欣泰电气先行赔付模拟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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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计算具体案例举例说明实际计算方法及过程。序号更正日1220152015年11月年12月27 日10 日除权除息信息:2014 年6 月24 日每10股派1.5 元红利2015 年6 月2 日每10股送4 股转增6 股,每10 股派1.1 元红利注:计算赔付金额时采用的股票的复权数量以及价格,计算方法如下:时间区间价格数量复权价格复权数量20150601PNP/22N20150602PNPN利率:时间区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年利率%2014年1 月16 日至今0.352016 年8 月22 日行情:股票价格(元)指数收盘价3.032737.6340本次赔付金额只计算到2016年 8月 22日,退市后的二次赔付金额另行计算。案例 1:假设某投资者交易记录如下:序市 场买卖成 交成交复权复 权持 仓日期买入均价指数收盘价指数买入均价号类型方向价格数量价格数量数量120150626二级买入3.803003.803003003.800000003353.59053353.59050000计算过程:该投资者在2015年 11月26 日持仓300 股,一直持有至2016年 8 月22 日,因此只涉及二级市场的第一阶段赔付。1、 按照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买入平均价:2015年6 月26 日买入300 股,价格为3.80 元,此时买入均价为3.80 元,一直保持至2015年11月26 日,因而第一阶段的买入均价为3.80000000元。同理,指数买入均价为 3353.59050000 。2、 该投资者在2015 年 11 月 26 日持仓 300 股,一直持有至2016 年 8 月 22 日之后,按照计算原则判断,上述持有的300 股按 3.03 元卖出计算持有损失。3、 实际损失 =卖出损失 +持有损失,持有损失 =(买入均价 -卖出价 )* 持有数量 =(3.80-3.03)*300=231.00000000 元。因而,实际损失=0+231.00000000=231.00000000 元。同理计算,指数损失=指数持有损失= (指数买入均价-指数卖出价)* 持有数量=(3353.59050000-2737.6340)*300=184786.95000000 。4、 调整因子计算公式为:调整因子=1-(指数跌幅 / 股价跌幅 )*0.5指数跌幅 =指数损失 / 指数买入成本 =184786.95000000/(300*3353.59050000)=0.18367076;股价跌幅 =实际损失 / 股票买入成本 =231.00000000/(300*3.80000000)=0.20263158;调整因子 =1-(0.18367076/0.20263158)*0.5=0.54678644 ,小于保底比例0.6,因此取0.6。5、 投资差额损失 =实际损失 * 调整因子元。6、 佣金元。7、 印花税元。8、 计息期间为2015 年 6 月 26 日至 2016 年 8 月 22 日,年利率为0.35%,计息天数为424天;利息 =(138.60+0.42+0.14)*(0.0035 /365)*424=0.57 元。9、 综上,该投资者赔偿总额为:138.60+0.42+0.14+0.57=139.73元,向上取整后赔付140 元。案例 2:假设某投资者交易记录如下:序市场买卖成 交成 交复 权复 权持 仓日期买入均价指数收盘价指数买入均价号类型方向价格数量价格数量数量120140116一级买入16.3110008.155200020008.155000001316.6360220151231二级卖出7.752007.7520018003265.1998计算过程:该投资者在 2014年 1月 16 日新股中签1000 股,复权数量为2000 股,在 2015年 12 月 31 日卖出其中的 200 股,剩余的 1800 股一直持有至 2016 年 8 月 22 日之后,因此只涉及一级市场的赔付。1、 2014 年 1 月 16 日新股中签1000 股,价格为16.31 元,复权数量为2000 股,复权价格为 8.155 元。2、 客户在一级市场持有2000 股,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卖出 200 股。按照计算原则判断,该客户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无二级市场的股份,因而卖出的200 股为一级市场的股份,上述卖出的200 股按实际卖出价格计算卖出损失。剩余的1800 股一直持有至2016 年 8月 22 日之后。3、 卖出损失 =(买入均价 -卖出价 )* 卖出数量 =(8.15500000-7.75)*200=81.00000000 元;一级市场仍持有的 1800 股新股造成的持有损失,根据方案不在本次进行赔偿,将在后续进行赔付。4、 佣金和印花税只计算卖出损失部分的,因此:佣金元;印花税元。5、 卖出部分其计息期间为2014 年 1 月 16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年利率为0.35%,计息天数为 715 天,因此利息 =(81.00+0.24+0.08)*(0.0035 /365)*715=0.56元。6、 综上,该投资者一级市场赔偿金额为:卖出损失 +佣金 +印花税 +利息 =81.00+0.24+0.08+0.56=81.88 元,向上取整后赔付82 元。案例 3:假设某投资者交易记录如下:序市 场买 卖成 交成交复权复权持仓日期买入均价指数收盘价指数买入均价号类型方向价格数量价格数量数量120151201二级买入29.7520029.7520020029.750000003113.75843113.75840000220151203二级买入29.9010029.9010030029.800000003152.82023126.77900000320151203二级卖出29.9810029.981002003152.8202420151211二级卖出16.5710016.571001003113.5565计算过程:该投资者在 2015 年 12 月 10 日持仓 200 股,在 2015 年 12 月 11 日卖出其中的 100 股,剩余的 100 股一直持有至 2016 年 8 月 22 日之后, 因此只涉及二级市场的第二阶段赔付。1、 按照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买入平均价:1)2015 年 12 月 1 日买入 200 股,价格为 29.75 元,此时买入总成本为 29.75*200=5950 元,总持仓为 200 股,买入成本均价 =买入总成本 /总持仓 =5950/200=29.75000000 ;2)2015 年 12 月 3 日买入 100 股,此时买入总成本为5950+29.90*100=8940 元,总持仓为 300 股,买入成本均价 =买入总成本 / 总持仓 =8940/300=29.80000000 ;3 ) 2015 年12 月3 日卖出一笔,对买入成本均价不影响,因此买入成本均价为29.80000000,总持仓为200 股,此时总成本为29.80000000*200=5960.000000004)之后至 2015 年 12 月 10 日没有买卖,因此第二阶段买入均价为29.80000000同理,只需在上述步骤中将个股价格替换成指数收盘价可得到指数买入均价为;元。3126.77900000 。2、 客户在 2015 年 12 月 10 日持仓 200 股,在 2015 年 12 月 11 日卖出 100 股,按照计算原则判断, 上述卖出 100 股按实际卖出价格计算卖出损失,剩余的 100 股一直持有至2016年 8 月 22 日之后,该100 股按 3.03 元卖出计算持有损失。3、 实际损失 =卖出损失 +持有损失,卖出损失 =(买入均价 -卖出价 )* 卖出数量 =(29.80000000-16.57)*100=1323.00000000元,持有损失 =(买入均价 -卖出价 )* 持有数量 =(29.80000000-3.03)*100=2677.00000000元,因而,实际损失=1323.00000000+2677.00000000=4000.00000000元。同理计算,指数损失 =卖出损失 +持有损失 =(指数买入均价-指数卖出价格)* 卖出数量 +(指数买入均价-指数卖出价格)*持有数量 =(3126.77900000-3113.5565)*100+(3126.77900000-2737.6340)*100=40236.75000000。4、 调整因子计算公式为:调整因子=1-(指数跌幅 / 股价跌幅 )*0.5指数跌幅 =指数损失 / 指数买入成本 =40236.75000000/(200*3126.77900000)=0.06434217;股价跌幅 =实际损失 / 股票买入成本 =4000.00000000/(200*29.80000000)=0.67114094;调整因子 =1-(0.06434217/0.67114094)*0.5=0.95206508 ,大于保底比例0.6,因此取原值。5、 投资差额损失 =实际损失 * 调整因子元。6、 佣金元。7、 印花税元。8、 计息期间为2015 年 12 月 1 日至 2016 年 8 月 22 日,年利率为0.35%,计息天数为天;利息 =(3808.26+11.42+3.81)*(0.0035 /365)*266=9.75 元。9、 综上,该投资者赔偿总额为:2663808.26+11.42+3.81+9.75=3833.24元,向上取整后赔付3834 元。案例 4:假设某投资者交易记录如下:序市 场买 卖成 交成 交复权复权持仓日期买入均价指数收盘价指数买入均价号类型方向价格数量价格数量数量120140116一级买入16.3110008.155200020008.155000001316.6360220150625二级买入23.5050023.50500250023.500000003657.45343657.45340000320150629二级买入18.5050018.50500300021.000000003107.08903382.27120000420151202二级卖出17.0550017.0550025003046.3812520151203二级买入17.26110017.261100360017.260000003152.82023152.82020000620151204二级卖出17.19100017.19100026003146.4386720151228二级卖出10.4760010.4760020003256.9784820151230二级买入8.901008.9010021003339.7418920151231二级卖出7.752007.7520019003265.1998计算过程:该投资者新股中签1000股,复权数量为2000股,在2015 年11 月26 日二级市场持仓1000股,在2015年12 月10 日二级市场持仓600 股,因此该投资者涉及一级市场的赔付和二级市场两个阶段的赔付。一级市场:1、 2014 年 1 月 16 日新股中签1000 股,价格为16.31 元,复权数量为2000 股,复权价格为 8.155 元。2、 客户在一级市场持有2000 股,按照计算原则判断,只有二级市场没有股份时才卖出一级市场的股份。 一级市场所持有的2000 股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卖出其中的100 股,按实际卖出价格计算卖出损失,剩余的1900 股一直持有至2016 年 8 月 22 日之后。3、 卖出损失 =(买入均价 -卖出价 )* 卖出数量 =(8.15500000-7.75)*100=40.50000000元;仍持有的 1900 股新股造成的持有损失,根据方案不在本次进行赔偿,将在后续进行赔付。4、 佣金和印花税只计算卖出损失部分的,因此:佣金元;印花税元。5、 卖出部分其计息期间为2014 年 1 月 16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年利率为0.35%,计息天数为 715 天,因此利息 =(40.50+0.12+0.04)*(0.0035 /365)*715=0.28 元。6、 综上,该投资者一级市场赔偿金额为:卖出损失 +佣金 +印花税 +利息 =40.50+0.12+0.04+0.28=40.94 元;二级市场:第一阶段:1、 按照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第一阶段买入平均价:1)2015 年 6 月 25 日买入 500 股,此时买入总成本为23.50*500=11750元,总持仓为500 股,买入成本均价=买入总成本/ 总持仓=11750/500=23.50000000 ;2)2015 年6 月29 日买入500 股,此时买入总成本为11750+18.50*500=21000元,总持仓为1000 股,买入成本均价=买入总成本/ 总持仓=21000/1000=21.00000000 ;3)之后至2015 年11 月26 日没有买卖,因此第一阶段买入均价为21.00000000元。同理,只需在上述步骤中将个股价格替换成指数收盘价可得到指数买入均价为3382.27120000 。2、 客户在 2015 年 11 月 26 日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持仓1000 股,在 2015 年 12 月 2 日卖出其中的 500 股,在 2015 年 12 月 4 日卖出剩余的笔卖出的 1000 股按实际卖出价格计算卖出损失。3、 实际损失 =卖出损失 +持有损失,500 股,按照计算原则判断,上述分两1) 2015 年 12 月 2 日卖出损失=(买入均价-卖出价)*卖出数量=(21.00000000-17.05)*500=1975.00000000 元;2) 2015 年 12 月 4 日卖出损失=(买入均价-卖出价)*卖出数量=(21.00000000-17.19)*500=1905.00000000元;因而,实际损失=1975.00000000+1905.00000000=3880.00000000 元。同理计算指数损失:1) 2015 年 12 月 2 日指数卖出损失 =(3382.27120000-3046.3812)*500=167945.00000000 ;2) 2015 年 12 月 4 日指数卖出损失 =(3382.27120000-3146.4386)*500=117916.30000000 ;指数损失 =167945.00000000+117916.30000000=285861.30000000 。4、 调整因子计算公式为:调整因子=1-(指数跌幅 / 股价跌幅 )*0.5指 数 跌 幅 = 指 数 损 失 / 指 数 买 入 成 本 =285861.30000000/(1000*3382.27120000)=0.08451756 ;股价跌幅 =实际损失 / 股票买入成本 =3880.00000000/(1000*21.00000000)=0.18476190 ;调整因子 =1-(0.08451756/0.18476190)*0.5=0.77127979 ,大于保底比例 0.6,因此取原值。5、 投资差额损失 =实际损失 * 调整因子元。6、 佣金元。7、 印花税元。8、 计息期间为2015年6 月25 日至2015年12 月4 日,年利率为0.35%,计息天数为163天;利息=(2992.57+8.98+2.99)*(0.0035 /365)*163=4.70元。9、 综上,该投资者二级市场第一阶段的赔偿总额为:2992.57+8.98+2.99+4.70=3009.24元。第二阶段:1、 按照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第二阶段买入平均价为17.26000000 ,指数买入均价为3152.82020000 。2、 客户在 2015 年 12 月 10 日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持仓600 股,在 2015 年 12 月 28 日卖出600 股,按照计算原则判断,上述持有600 股按实际卖出价计算卖出损失。3、 实际损失 =卖出损失 +持有损失,卖出损失 =(买入均价 -卖出价) * 卖出数量 =(17.26000000-10.47)*600=4074.00000000元;因而,实际损失=0+4074.00000000=4074.00000000 元。同理计算指数损失:指数卖出损失 =(3152.82020000-3256.9784)*600=-62494.92000000 ;指数损失 =指数卖出损失=-62494.92000000 。4、调整因子计算公式为:调整因子=1-(指数跌幅 / 股价跌幅 )*0.5指 数 跌 幅 = 指 数 损 失 / 指 数 买 入 成 本 =-62494.92000000/(600*3152.82020000)=-0.03303652 ;股价跌幅 =实际损失 / 股票买入成本 =4074.00000000/(600*17.26000000)=0.39339513 ;调整因子 =1-(-0.03303652)/ 0.39339513)*0.5=1.04198898 ,大于 1,因此取 1,即全赔。5、投资差额损失=实际损失 * 调整因子 =4074.00000000*1=4074.00 元。6、佣金元。7、印花税元。8、计息期间为2015年12月3日至2015年12 月28 日,年利率为0.35%,计息天数为26天;利息=(4074.00+12.22+4.07)*(0.0035 /365)*26=1.02元。9、综上,该投资者二级市场第二阶段的赔偿总额为:4074.00+12.22+4.07+1.02=4091.31元。综合上述, 该投资者一级卖出与二级市场的总赔偿金额=40.94+3009.24+4091.31=7141.49 元,向上取整后为714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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