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保险合同锦集六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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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保险合同锦集六篇 有关保险合同锦集六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为大家的保险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甲方: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乙方:公司支公司 甲方诉乙方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那么,经友好协商达本钱和解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乙方确定甲方的机动车辆保险定损额为元人民币()。因甲方无法提供病历,加扣医疗费用的X%,同时因甲方投保车辆系第二次出险,也须加扣相应金额的X%。最后确定实际赔付金额为元人民币()。乙方在收到甲方符合理赔条件的有关票证之日(全套理赔票证原件已交付乙方)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二条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一条所述赔款元人民币后,2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法院撤回起诉。诉讼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第三条有关甲方出险车辆的全部残值由乙方收回,甲方保证不得缺少,否那么扣减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相应的赔付金额。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履行后,甲乙双方无其他争执。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公司支公司 代理人: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企业名称) 乙方:(下岗职工)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保存社会保险关系期间和终结时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企业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协保”人员办理缴纳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三项社会保险手续。 1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乙方承担,甲方承担; 2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乙方承担,甲方承担; 3失业保险费缴纳,乙方承担,甲方承担。 三、医疗费用的承担:乙方在协议期间患大病所发生的费用,除按本市大病医疗保险规定应由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费用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四、协议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担乙方的档案保存; 2当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帮助协保人员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3乙方应按协议向甲方缴纳社会保险应承担的费用; 4甲方除本协议确定的给予乙方待遇外,不再向乙方承担其他义务。 五、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由于被判刑、劳改、劳教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六、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发生兼并、合并、分立、被收购的,本协议由接收单位继续履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可向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乙方不按本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得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九、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签订的再就业效劳中心管理协议即行解除,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停顿执行。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那么,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保险代理人合同范本。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乙方有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详细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效劳。 (二)甲方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展调整。 (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 (三)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及时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一)甲方根据乙方合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详细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甲方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可以统一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展调整,并予公布。 (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 (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投保单由乙方签署姓名、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 2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项规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四)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情况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 (五)不管本代理合同是否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须退还甲方。 (一)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 (二)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方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展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 (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展监视、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展考核和奖惩。 (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效劳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效劳,并书面通知乙方。 (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提供必要的帮助,合同范本保险代理人合同范本。 (四)依据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方法(暂行)为乙方提供有关待遇。 (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 (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人身保险代理活动。 (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证件、保险单证和资料。 (四)要求甲方提供有关培训。 (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关待遇。 (一)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乙方代理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为客户提供收费、送单、咨询、协助变更保险单和协助办理理赔申领事宜等效劳。 (三)努力维持现有业务。 (四)应到达甲方确定的最低业绩标准。 (五)按时参加有关的培训、会议和研讨等活动。 (六)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活动和业绩情况进展记录。 (七)承担与开展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八)按甲方规定领取有关单证时履行签收手续。 (九)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一)在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乙方。 (二)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还需提供两个经甲方同意或认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或法人作为担保人,与甲方订立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一)甲乙双方均以提前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个月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解除。 (二)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1违反本合同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 2不符合个人代理人条件,或丧失代理人资格。 3达不到甲方培训、业绩考核的合同维持条件的要求。 4有违法犯罪或严重损害甲方信誉行为。 5对甲方有不老实的欺骗行为。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1保证合同失效,从失效之日起1个月内又无新的担保人。 2乙方年满60周岁。 3乙方成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四)合同终止有关事宜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按规定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向甲方交回钱款、展业证书、本合同书、保险条款、单证、文件、手册、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称的印刷品以及归其保存的表格和文件,还应提交甲方需要的与甲方业务情况有关的台账和记录(客户记录、资料)的复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一)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展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甲方与代理业务相关的规定,甲方有权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一)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行为准那么作为本代理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应在从事代理业务时始终予以遵守。 (二)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期限届满前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将自动延展到下年。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对外不作为任何身份证明。 (五)如果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合同之前,曾订立相关的代理合同或聘用合同,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原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被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为甲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第二条 代理地域范围 乙方为甲方在甲方经营区域内代理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第三条 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二)乙方为甲方代理的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为定额保单。 (三)乙方为甲方在本条(一)、(二)款规定的险种及承保限额内代理展业。 (四)乙方应使用甲方提供的标准格式保单。对于该标准格式保单乙方无最终条款解释权、出具批单处理权、查勘定损理赔权。 第四条 责任范围 (一)乙方在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所产生的保险责任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乙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手续费的; 2.甲方在授权乙方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损害代理人、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3.甲方在乙方为其代理的业务出险时,不能及时理赔,并按规定赔付; 4.甲方在处理乙方代理业务的赔付时,有假赔案等欺诈行为。 (三)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 乙方超越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而事后又未经甲方以书面形式追认; 2. 乙方通过代理权的行使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 3. 乙方与被保险人或其他第三方隐瞒重大事项欺骗甲方; 4.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划缴保险费的。 第五条 保险费的划缴方式和期限 乙方为甲方收取的保险费每月结算一次。 第六条 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根据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的险种,根据总公司、省公司的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为30% 。 (二)手续费每月结算一次。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在签发保险单前,甲方对乙方在授权内范围代理的保险业务有最后确认权。 (2)有权要求乙方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3)有权要求乙方在从事代理业务中遵守最大诚信原那么,履行告知义务。 2.甲方应尽以下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宣传材料、业务单证、条款等必要的用品。 (2)甲方应根据乙方代理保险费的实际数额按规定付给乙方代理手续费。 (3)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建立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各种帐簿、报表。 (4)对于乙方反映的问题,甲方要积极协助解决,提供必要的帮助,对于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要认真听取,积极采纳,促进代理工作开展。 (5)甲方应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条款、单证、业务资料等。 (2)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 (3)有权要求甲方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 (4)有权对保险代理工作及甲乙双方相关的一些工作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并有权向甲方上级单位及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反映。 2.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乙方应将收取的保险费,按规定结算。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保险条款、费率、单证、实务等有关规定代理保险业务,并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单证、资料。 (3)乙方在代理业务时,应遵循 (4)乙方应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5)乙方应协助甲方为保户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协助甲方做好勘查理赔工作。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 (一)本合同有效期为 3 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计算。 (二)本合同期满前30天内,甲乙双方如愿继续保持代理关系,应重新签订代理合同。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合同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进展变更。 第十条 代理合同的终止及其效力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代理合同即告解除。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经济赔偿责任。 (二)甲方不按规定将代理手续费支付给乙方,经乙方促告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的,除应如数支付外,还应承担相应利息。 (三)乙方不按规定划缴保险费,经甲方促告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划缴的,除应如数划缴保险费外,还应承担相应利息。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要及时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提请仲裁或诉讼。 第十三条 附那么 (一)本合同一式貮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那么,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 总那么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乙方有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 第二条 授权 (一)在本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详细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效劳。 (二)甲方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展调整。 第三条 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 (三)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及时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 代理手续费的支付 (一)甲方根据乙方?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详细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甲方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可以统一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展调整,并予公布。 (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 (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投保单由乙方签署姓名、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 2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项规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四)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情况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 (五)不管本代理合同是否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时,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须退还甲方。 第五条 甲方权利 (一)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 (二)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方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展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 (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展监视、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展考核和奖惩。 (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效劳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效劳,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 甲方义务 (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提供必要的帮助,合同范本保险代理人合同范本。 (四)依据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方法(暂行)为乙方提供有关待遇。 (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 第七条 乙方权利 (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人身保险代理活动。 (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证件、保险单证和资料。 (四)要求甲方提供有关培训。 (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关待遇。 第八条 乙方义务: (一)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乙方代理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为客户提供收费、送单、咨询、协助变更保险单和协助办理理赔申领事宜等效劳。 (三)努力维持现有业务。 (四)应到达甲方确定的最低业绩标准。 (五)按时参加有关的培训、会议和研讨等活动。 (六)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活动和业绩情况进展记录。 (七)承担与开展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八)按甲方规定领取有关单证时履行签收手续。 (九)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第九条 担保 (一)在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乙方。 (二)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还需提供两个经甲方同意或认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或法人作为担保人,与甲方订立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甲乙双方均以提前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个月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解除。 (二)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1违反本合同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 2不符合个人代理人条件,或丧失代理人资格。 3达不到甲方培训、业绩考核的合同维持条件的要求。 4有违法犯罪或严重损害甲方信誉行为。 5对甲方有不老实的欺骗行为。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1保证合同失效,从失效之日起1个月内又无新的担保人。 2乙方年满60周岁。 3乙方成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四)同终止有关事宜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按规定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向甲方交回钱款、展业证书、本合同书、保险条款、单证、文件、手册、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称的印刷品以及归其保存的表格和文件,还应提交甲方需要的与甲方业务情况有关的台账和记录(客户记录、资料)的复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展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甲方与代理业务相关的规定,甲方有权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 (一)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行为准那么作为本代理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应在从事代理业务时始终予以遵守。 (二)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期限届满前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将自动延展到下年。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对外不作为任何身份证明。 (五)如果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合同之前,曾订立相关的代理合同或聘用合同,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原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乙方是我国国内规模大、以旅游涉外饭店为主体,依照国际标准为海内外客商提供高水准商务旅游效劳的大型现代化旅游参谋公司,为了提高其在同业中的竞争力,表达乙方完善的效劳体系和人性化经营理念,甲方为乙方的会员客户依据其积分提供相应的交通意外保险,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详细内容如下: 乙方作为投保人为其优质客户投保甲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视管理委员会年月核准)。 优质客户是指一年之内累计积分到达分的客户。 1保额:rmb元(综合)。(未成年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额以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为准) 2保费:rmb元份。 3保险期间:1年。 4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本保险,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5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客户增加的积分每到达分,乙方为其继续投保下一个年度本保险1份。 1乙方随时其客户资源,收集客户资料,寄送保险确认书。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优质客户人名清单(附件1)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及保险确认书(附件2)和团体投保单,同时缴纳保费。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资料制作团体保险单及出具保险卡,交由乙方寄发被保险人。 4每一期被保险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于收齐投保资料和保费的次月1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5被保险人出险后5日内,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时热线 ),申请理赔。详细参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件3)。 第四条 保险确认书须由被保险人填写并在被保险人签字栏签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 第五条 在本协议书签字并盖章生效后,如双方的任何一方有终止本协议书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 第六条 如乙方提供的客户投保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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