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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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要求,省住建厅决定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为确保提升行动有序推进,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主要目标通过三年的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各方建设主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质量安全意识显著增强,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备,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监管信息化水平稳步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工程监督覆盖率、竣工工程验收合格率100%,投诉处理办结率98%以上,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二、重点任务(一)加强源头治理。1. 严肃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严格工程发包与承包招投标制度,应招标工程必须依法招标,应公开招标的必须依法公开招标,严禁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组织或个人;严禁中标单位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严禁将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严禁施工单位允许其他组织和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2. 强化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管理。加强对执业人员管理,严禁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与中标备案人员不一致、执业人员不在现场履职等行为,对执业人员未履职尽责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认定挂证行为的执业人员暂停其执业资格,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3. 严格规范劳务用工。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研究制定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有效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劳务工人培训,重点提高农民工的劳动技能和综合素质。积极改善劳务用工人员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工同城待遇。(二)落实主体责任。1. 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的首要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制,对建设工程各阶段实施质量管理,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有关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督促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处理建设过程和保修阶段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及时足额拨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强化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审图单位的主体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勘察、设计工作,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偷工减料,完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为重点开展全方位多层次不间断的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检测活动,并对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当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2. 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审图等七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记不良行为记录,直至停止执业资格或吊销资格证书。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突出抓好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首要责任。工程项目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有效落实,组织制定各项安全施工措施,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不得随意脱岗,不得以设置执行经理、项目副经理等规避应尽职责。3. 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施工现场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建立全员质量责任清单,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施工现场人员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等处罚。4. 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审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有相应的终身责任;工程建设七方项目负责人开工前应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承诺书存入工程建设内业档案并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存;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设立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标牌应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名称等事项;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直至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和有关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三)提升项目管理水平。1. 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设计方针,探索具有龙江地域特色的建筑设计的发展方向,促进先进技术手段与传统地域文化的融合。开展我省设计大师的评选工作,激励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创新设计活力,充分发挥行业带头人的引领作用,完善地方建设设计标准,突出创新设计、科技设计和绿色设计,巩固和提升行业地位,推动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 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按照地方标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规范防范质量通病,加强常见问题治理,提升住宅品质。实施样板引路,召开省、市、县不同层面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现场观摩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促进创建工作落后地区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3. 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生产标准化考评,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对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管理进行考评,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和安全管理标准化。制定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规定,通过推广体验式安全教育、网络化安全教育,以及开发运用VR虚拟现实技术,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4. 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水平。建立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制度,依据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GB50715-2011),强化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构建省、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风险管控和企业自查自治、地市重点督查治理和省随机抽查监督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切实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四)提升技术创新能力。1. 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逐步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力争在2020年前,对于政府投资的大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全面实现(BIM)的全过程应用。逐步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 2018年前哈尔滨市率先实现数字化审图全覆盖。2. 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引导企业加快施工设备的更新改造,提高企业技术装备率和智能设备比例,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科技创新提升建设工程施工技术和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3. 提升抗震设防设计水平。加强城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逐步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尤其对于不能适应新时期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改造工程,优先使用减隔震技术进行设计和施工。继续严把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关,杜绝出现体型奇特、不利于抗震的建筑设计。(五)健全监督管理机制。1. 加强政府监管。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动管控前移,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和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通过普及数字化审图技术,加强审图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审图人员的技术水平。修订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构建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制定监理单位定期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管机构报告质量监理情况制度,2017年至2018年,在哈尔滨市、佳木斯市、鹤岗市、黑河市试点推开,力争2020年在我省全面实行。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对检测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价,鼓励政府投资工程优先选用信用等级高的检测机构,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探索研究工程质量保险。2. 加强监督检查。实行综合执法检查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创新监管方式,加大日常巡查、飞行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实行差别化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重点排查高大模板支撑、脚手架、起重机械、深基坑、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限时进行整改。组织开展抗震设防专项检查。3. 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开展对监督机构人员数量、专业配备满足实际需要情况和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人员开支、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加大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水平。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研究探索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完善质量安全监督层级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三、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2017年4月)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部署提升行动,省厅将于近期召开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视频会议,部署全省提升行动各项工作任务。(二)组织实施(2017年4月-2019年12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半年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省厅每半年对全省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1. 综合执法检查。在规定检查次数基础上,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参建各方质量安全意识,提升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省、市(地)、县(市、区)住建部门)2. 试点示范引领。选取有条件的地区作为监理单位质量监理情况报告、“互联网+”质量安全监督、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等试点,通过试点积累经验,进一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开。(省厅牵头,相关市地配合)3. 从业人员培训。突出施工现场人员培训,除在省厅组织的岗前培训外,各市(地)结合本地实际,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设定培训目标,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素质。参建各方主体对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等重点人员要加强岗中培训。(省、市(地)、县(市、区)住建部门,参建各方主体)4. 专项会议推进。根据各市地提升行动推进情况,适时在相关市地召开各试点工作现场会,提升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控推进会,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观摩会等,对阶段性工作和目标进行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省厅牵头、相关市地配合)(三)总结推广(2020年1月)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本地区存在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住建厅成立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杨占报 省厅党组书记、厅长副组长:赵景海 省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成员单位:建筑管理处、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勘察设计处、城市建设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等相关处室站。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建筑管理处,联系人:姜于,联系电话(兼传真):0451-53625161,邮箱:07jgc。(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属地化原则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大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的排查监管力度,依据国家、省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提升行动牵头部门,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并于4月14日前将工作方案、牵头部门和联络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给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工作推进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四)建立规章制度。提升行动实行季报制,各市(地)每季度报送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发送至07jgc),省厅将定期汇总各地开展治理行动的情况,并予以通报,确保治理行动顺利开展达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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