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修缮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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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人民银行黄岩区支行修缮工程台建招备2014 2171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黄岩区支行施工单位:台州以利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公司:浙江纪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订立日期:二 一 四 年专心-专注-专业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中国人民银行黄岩区支行承包人(全称):台州以利建设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中国人民银行黄岩区支行修缮工程工程地点:位于黄岩横街路269号 工程内容:装修改造面积约3000平方米,包括一至六层、屋顶及外墙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所含的一至六层、屋顶及外墙装饰改造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14年11月10日 (以开工通知书为准) 竣工日期: 2015年2月8日 (按合同工期顺延)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88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签约合同价金额(大写):壹佰陆拾陆万捌仟伍佰零伍元(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 其他约定: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1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 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台州黄岩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二合同备案本合同生效后必须送 台州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公室(黄岩) 备案。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住所:黄岩横街路269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576- 传真:0576-开户银行:农业银行黄岩支行营业部账号: 邮政编码: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住所:温岭市九龙大道102-2号汇金公寓2幢2单元2005室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576- 传真:0576- 开户银行:台州银行温岭支行账号:0015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备案意见:编 号:( )备字第( )号 经办人: 备案机关(章) 年 月 日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词语定义需要重新定义的词语和新定义的词语: 无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执行。2.2 合同生效的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3.2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 3.3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有效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4、图纸和承包人文件4.1发包人提供图纸期限、数量: 合同签订后五天内提供3套。 4.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 4.3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图期限: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10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5通讯联络5.2 发送通讯发 包人: 中国人民银行黄岩区支行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黄岩横街路269号 收 件 人: 李媛萍 联系电话: 0576- 邮政编码: 传真: 0576-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农业银行黄岩支行营业部 帐 号: 监 理 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 号: 承 包 人: 台州以利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韩云兵 通讯地址: 温岭市九龙大道102-2号汇金公寓2幢2单元2005室收 件 人: 韩云兵 联系电话: 0576- 邮政编码: 传 真: 0576-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台州银行温岭支行 帐 号:0015 5.3合同一方可能拒收或拒签时视为送达的方式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二工程实施主体11发包人11.1发包人的一般义务11.1.3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约定:(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和供应要求:已具备。(3)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不需提供 (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6)协调保护工作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在开工前 11.2 发包人的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 / 12发包人代表12.2 发包人对其代表授权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通讯地址: 黄岩横街路269号 联系电话: 0576- 邮政编码: 传 真: 0576- 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职权范围: 工程工期、工程量复核、设计变更和其它工程联系单由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和分管领导共同签署,负责监理施工项目班子人员管理,安全文明施工。 13监理人1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负责本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 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监理的范围、内容: 监理人的职权范围: 14承包人1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工程开工前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进度报表;每周三前提供下周进度计划。(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和规范要求办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并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及过往行人等第三者的安全,因工程施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对已完工程进行保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已完工程成品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工程交付前应清理施工现场并达到发包人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4.2 分包14.2.2承包人专业分包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14.7 不利物质条件14.7.2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按通用条款执行。 15项目负责人15.1 项目负责人的任命承包人任命的项目负责人是: 韩正义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通讯地址: 温岭市九龙大道102-2号汇金公寓2幢2单元2005室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0576- 电子邮箱: 三担保、保险与不可抗力17工程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约定:(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的8.5%。(2)提供履约保证金时间: 收到预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3)提供履约担保方式和其他担保事项约定: 现金,必须采用转帐或电汇形式汇入 。(4)履约保证金期限和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是从提供履约保证金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30天。承包人可在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后28天内,凭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交付证明文件退回。承包人提供廉政保证金的约定:(1)廉政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的1.5%。(2)提供廉政保证金时间:收到预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3)提供廉政保证金方式和退还时间:以转帐或电汇形式汇入指定的专用帐户。待本工程竣工一年后未发现违反规章制度后退还(不计息)。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的,纪检监察有权没收相应款项的廉政保证金。18保险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事项约定: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事项约定:按规定必须投保的强制性保险。19不可抗力19.1 不可抗力范围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9.3 不可抗力后果处理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四工 期20进度计划和报告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 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总方案、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 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工程开工前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进度报表;每周三前提供下周进度计划。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总方案在承包人提交后7天内批复;月进度计划在承包人提交后3天内批复;周进度计划在承包人提交后2天内批复; 22暂停施工和复工22.1由承包人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无 23工期延误23.2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无 23.3 双方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为: 包括8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台风);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 24竣工日期24.2 实际竣工日期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五质量与安全25工程质量25.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工程开工前 25.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25.5.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现行国家规范、质量监督要求。 26材料和工程设备26.1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26.1.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接收、运输和保管: 按通用条款执行。26.2 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26.2.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九。(2)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期间的材料价格上涨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散装水泥的使用率不低于80%,否则散装办的押金由承包人承担。(3)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经发包人认可,材料进场前应经发包人委派的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承包人违反此约定擅自使用相关材料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返工或更换材料,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及导致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凡是招标文件附件九注明备选品牌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注明的备选品牌要求进行采购和施工,优先使用备选品牌,如未采用备选品牌的,必须使用相当于备选品牌的材料且经得发包人签证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5)无承包价(暂定价)的单项材料、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须由发承包双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其价格;其他无承包价(暂定价)材料由承包人采购,采购前一个月其质量、价格、产地、规格、采购方式等需事先征得发包人签证同意。(6)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7)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签证进行结算。26.2.2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 27材料、设备及工程的试验和检验27.9 额外检验27.9.2质量监督抽检、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未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的额外检(试)验的内容和费用约定: 若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发包人负责支付;若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支付,且由承包人负责无条件返工直至最终检测合格,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返工所造成的损失,不得进行工期、费用及利润的索赔。 2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2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28.1.2 由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的范围: 无。 临时占地的申请: / 临时占地相关费用: / 28.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的约定: / 29工程试车工程试车内容和费用承担: / 30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30.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30.2.1 承包人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 工程开工前。 30.3 治安保卫30.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 / 30.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的编制: / 31竣工验收31.7 组织竣工清场: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通用条款31.7.1的要求在10天内完成清场,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1.8 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32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32.7 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约定:详见本章第四部分,工 程 质 量 缺 陷 保 修 书 。 六造 价33工程计量和计价33.1 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要求: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双方达成的其他计量和计价要求: / 33.4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周一前。35暂估价35.1 实行招标的暂估价材料、设备和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和工程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暂估价(无承包价)的单项材料、设备(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或设备)或工程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应由承包人和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专项供应商或专业分包人 。招标工作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35.3 非实行招标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人: 列入暂估价的材料在价格明确后14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报书面价格确认通知,发包人自接到通知后14天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该价格已认可。 37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37.1 提前竣工奖励(1)每日历天奖励额度: 每提前一天奖150元。(2)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 4500 元。37.2 误期赔偿费(1)每日历天赔付额度: 每延误一天罚300元。(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 履约保证金金额。3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38.2 合同承包方式一、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结算率,固定单价 方式确定。(1)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本工程按照中标时的结算率(结算率=中标价/招标人招标时的预算总造价*100%)一次性包死,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结算工程总造价=按照本合同条款计算所得的工程造价(含物价波动调整的材料单价、无价材料的签证价等)*结算率。2)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综合单价按技术工120元/工日、普工80元/工日计取)。3)工程造价应按照预算书相对应的的计量依据、组价方式、取费费率(含规费、税金、工伤保险费等)、人材机价格(无价材料按签证价进行计算)进行计算,不得调整;4)变更引起的无价材料按采购前发包人的签证价。5)、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等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和有关管理部门、人员联系,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凡招标文件中没明确允许补差或建设主管部门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由发包人承担的,但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其它管理费(如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另行计取。拆除、清理及建筑垃圾处理按95000元一项在工程造价计算时一次性包死,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机械运杂费:承包人不论实际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是否增加或变动,均不予调整,一次性包死。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一)工程量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定额与规定计算,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按实结算。(二)招标时发包人提供的直接工程费如发现计算错误、定额子目套用错误,可按实调整。(三)实际施工时,未达到施工安全文明有关规定的,在结算时扣减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相应费用。(四)取消通用条款23.3条规定。(五)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引起总价变化的,结算时仍执行结算率。38.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 39工程变更39.1 双方另行约定的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无。39.3.2承包人合理化建议发包人给予奖励的约定: / 40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40.1 工程变更估价的原则: 按通用条款执行。 40.3措施项目费变更调整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41价格调整41.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因人工、材料、设备价格或机械台班价格异常变动导致合同总价变化时,具体调整内容、范围和方法:人工工程造价价格计算时按以下方法调整,在工程结算时仍执行结算率:(1)=(A2-A1)/A1100%;其中A1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当月台州造价(工程所在地)价格,A2工程施工期间(指开工报告确定的开工时间与竣工报告确定的竣工时间)前80%月份内的台州造价(工程所在地)平均价;(2)如|5%,该人工工程造价价格不作调整;(3)当5%,该人工价格按超出5%的金额调增,即该人工工程造价价格=预算单价+(A2-A11.05);(4)当5%时,该人工价格按超出5%的金额调减,即该人工工程造价价格=预算单价(A10.95A2)。42工程价款支付42.1 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生效,承包人人员设备进场后14天内,付该工程合同总金额的10%备料款。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本工程备料款不扣回。42.2 工程进度款42.2.1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比例:本工程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报告送交工程师。(1)每月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当月工程款的75%,工程竣工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付至该工程结算价的95%;余下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实际竣工之日起满两年后付清。(2)承包人收取备料款及每期工程款时应开具正式发票。(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所有工程款均须汇入协议书中指定的承包人银行账户。42.2.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及内容: 申请单一式三份 ,将当月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的报告书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附后 42.2.6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约定: / 42.2.8发包人少付或超额支付进度款的处理方式及违约金约定: / 42.3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 双方就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44竣工结算44.2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时间、程序约定: 承包人应在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经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一套。超过90天未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28天,承包人还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竣工结算,且视为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结果。44.3.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具体内容及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44.3.2发包人审核竣工结算文件时限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44.5.2发包人未按时支付竣工结算价款逾期违约金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44.5.3经催告后发包人不支付结算价款,则发包人承包人同意选择 / 方式进行处理:(1)对留置的标的物进行处理(2)向保证人提出支付担保索赔(3)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拍卖(4)其他: / 44.6 约定结算特殊要求:工程结算按政府有关管理规定,结算核减率超过5%时,则超过部分的审核费(基数为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由承包人负责。 45最终结清45.1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及提交期限: 一式五份,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15天内提交。 七合同争议、违约、解除合同46合同争议46.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2、同意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1)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黄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其它: / 47.违约47.1.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质量标准为本工程合同的质量标准。如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合格等级的,则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再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处以工程决算总造价5%的罚款并补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由于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施工,造成工程量增减或返工等,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承包人的项目部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必须全部按承诺名单及时到位,严格按照台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规记分和救济管理办法(台建规2009285号)执行;项目负责人月到位不足15天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项目负责人月到位达不到24天的,每人次每天扣除履约保证金金额的0.1%;项目班子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月到位达不到24天的,每人次每天扣除履约保证金金额的0.05%;每半天考勤一次,每月结算。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而更换之外的,如承包人要求更换人员,须经发包人认可,并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同意。同时,项目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的20%;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机械设备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若其中某项不能兑现,每不能兑现一项扣除履约保证金金额的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施工设备、与其他分项工程单位的配合,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如措施不力,作违约处理,发包人可自行终止合同。承包人应严格依法经营,严禁将工程转包。发现私自转包或挂靠经营现象,所有履约保证金归发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出工地。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保证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八其 他49政府性投资项目约定涉及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约定: 50保密要求双方有关保密: 51合同份数51.2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6 份,其中发包人 3 份,承包人 3 份。52补充条款521总承包服务费内容包括:(1)作为总包单位现场配合、交叉施工影响而增加的现场经费;(2)各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的管理与协调;(3)各分包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工作;(4)向分包人提供工地内已有的机械设备、储存仓库、辅助设施及临时设施等,并在如装卸、起吊、安排场地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5)承包人须做好安排,以使其他分包人能与其共同使用现场的通道及场地,并为分包人提供合理的施工作业空间;(6)负责对已完工的分包工程的保护,以防损失,并采取适当的防火、防水、防风、防雨、防盗等措施;(7)向分包人准确提供其所需的标高、定位基准等技术资料;(8)在承包人所施工的设计图纸以外,如因分包人专业需要在施工中需对设计进行特殊处理或有因专业需要结构进行处理,总包人对此必须全面进行配合和服务;(9)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除上述配合管理内容以外,必须提供取费费率中总包配合、管理费描述的其他配合服务内容。52.2如发生本招标文件条款未涉及的总分包之间的费用,由分包人与总包方自行协商解决。52.3监理人在处理以下事项时必须经发包人审查同意、书面签认后,方可将确认结果回复予分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签认的答复无效:(1)工程计量;(2)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确认和支付;(3)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4)竣工结算;(5)工期确认(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延误的确认);(6)索赔处理。招标文件附件九:中国人民银行黄岩区支行修缮工程备选材料品牌清单序号材料名称备选品牌或厂家备注1细木工板、夹板(AAA级环保型)绿野、绿川、德仁或相当于的品牌2墙面砖、地砖(厚度10mm优特品)诺贝尔600*600FD60552K; 800*800FD80552K或相当于的品牌斯米克600*600、800*800 R30180KP或相当于的品牌东鹏600*600YG;800*800 YG或相当于的品牌3复合地板厚12mm圣象BR3166、天鹰1301、德尔F3002或相当于的品牌4石膏板杰科、千年舟、杰饰博或相当于的品牌5龙骨杰科、鼎威、北京龙牌或相当于的品牌6执手锁、五金立高、雅洁、顶固或相当于的品牌7乳胶漆(环保型)多乐士(上海)、迪诺瓦、苏州立邦(美加洁系列)或相当于的品牌8大理石(必须达到国标一等品标准)高时(上海)、陈昌(上海)、康利(福建)或相当于的品牌9电线电缆开开、中策、远程或相当于的品牌10开关、插座正泰、杭州鸿雁、德力西或相当于的品牌 11灯具雷士、三极雄光或相当于的品牌12塑料管件公元、伟星、浙江金洲或相当于的品牌13卫生洁具箭牌、科勒、TOTO或相当于的品牌14成品装饰木门真辉名门或相当于的品牌14简易柜台、浮雕砂岩板、浮雕砂岩石装饰线条、艺术铝合金推拉门采用暂定价第四部分 工 程 质 量 缺 陷 保 修 书发包人:(全称)中国人民银行黄岩区支行承包人:(全称)台州以利建设有限公司为保证中国人民银行黄岩区支行修缮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电气管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保修内容为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二质量缺陷保修期质量缺陷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位或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位或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缺陷保修期。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5 年;3、给排水管道、电气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4、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2 年;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2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 本工程为2年。 三质量缺陷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结算价的 5 %计取。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金额为:(大写): (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无 五质量保证金的预留和返还本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修金。承包人可按下列第 3 种情况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修金。1建筑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可申请返还保修金的30%,满二年可申请返还全部预留保修金。2市政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可申请返还全部保修金。3:其它: 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可申请返还全部保修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修金申请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在核实后14天内,将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本条规定的时段返还给承包人,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分时段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六争议发包人和承包人对质量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协商达不成一致时,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处理。七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五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黄岩区支行修缮工程 工程项目地址:位于黄岩横街路269号建设单位(甲方):中国人民银行黄岩区支行施工单位(乙方):台州以利建设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年月日 年月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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