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新版)(共1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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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专心-专注-专业目录 总则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保障项目部所有职工在生产和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谁主管谁负责”和“党政同责”的原则。虚心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的监督检查,开展好安全生产工作,控制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事故的发生。(2)项目经理是施工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3)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核心,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以此为核心的各类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生产中,全员必须认真执行。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发生。(4)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5)安监部长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安监部的管理工作;安监部设专职安全员一人,专职安全员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本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安监部的日常事务,指导兼职安全员作好施工队安全工作。在专职安全员离岗时需指定有资格人员代管。(6)专职安全员对违章指挥生产、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者,有权进行批评、制止。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听劝阻或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项目部安全员有权对重大安全隐患越级汇报。(7)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质量措施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签字手续。(8)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达到设计要求且持证操作人员满足安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9)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装置、安全设施齐全可靠,危险场所设有警戒标志(包括夜间警戒),全部设备、工具、车辆必须做到无安全隐患。(10)项目部每个岗位、工种和使用的机电设备、工具都应制定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统一格式悬挂在作业场所。对检修、抢修和临时性工作,也应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设有专人监护执行。现场每一项作业,操作员工都能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11)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对协作队伍的资质审查和管理。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并建立相应的管理与约束机制,以保证在施工生产中得以落实。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现象。(1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专门的机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和发证。做到100%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安全员、质检员、试验员(工)等重要岗位工作。(13)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创建活动。对施工安全重点、关键部位、特殊工序和工程质量保证,项目部要加以严控,确保安全质量目标的实现。(14)认真执行施工“三检”制,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等安全规章制度。(15)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法规,根据施工实际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尘防毒和其它有害作业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改善劳动和作业条件。第一章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第一条 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安全操作技术程序化,为实现安全达标提供技术依据,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施工方案编审职责1、工程技术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2、工程技术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公司总工程师(相关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报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总体施组及重要专项施组还需报送市建科委等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组织进行评审。3、施工过程中更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第三条 安全施工方案的内容和要求: 1、施工机械数量、类型以及现场布置定位; 2、机械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注意事项; 3、登高设施的布置定位和搭设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4、电器装置的安全规定与要求以及应注意事项; 5、大型超重设备搭设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6、防火、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7、各工种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8、深基坑开挖的安全技术措施; 9、车站结构施工阶段安全技术措施; 10、交通安全技术措施。第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章 门卫制度第一条 为维护施工现场正常秩序,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建立门卫值班室和巡逻护场体系,实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应及时制止违反防火、防盗安全和本制度的情况,对违法人员扭送公安机关处理。第三条 门卫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位上岗,值勤时须佩带袖章,坚守工作岗位,夜间值班不得睡觉、喝酒,并进行巡逻检查,发现问题或可疑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第四条 门察值班人员应礼貌待人,严肃制度,并搞好大门内外卫生。第五条 实行凭工作卡出入制度,凡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大门须一律佩戴由项目部颁发的工作证。第六条 业主、监理和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人员进入工地,必须说明情况或主动出示有关证件,方可进入。对外来人员要做好登记工作。第七条 进入工地的材料,门卫必须登记,注明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车的种类和车号。外运材料须有项目经理或治安保卫部门签字,方可放行。车辆进出大门应缓行,门卫值班人员有权检查出门物资,驾驶员应配合检查。第八条 治安保卫人员应每月对员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月组织治安保卫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治安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记录在册。第九条 教育所属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施工现场不得打架斗殴,不得从事盗窃、窝脏、销脏、赌博、酗酒等违法犯罪活动。第十条 施工现场应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树立团结友爱、互爱的社会公德,共同建立施工现场安定的生产、生活秩序。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查破。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章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确保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转,延长机械设备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所有进场施工机械设备要做好进场验收,特别是查看机械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了解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并由设备使用单位或个人制定保养维修计划。第三条 机械设备向操作人员或机(组)长交机时,应进行试运转,并建立履历卡,连同随机工具向操作人员办理交清手续。第四条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每班例行保养的各项工作,使机械设备处于清洁、润滑良好、调整适当、紧固件无一松动状态;及时准确填写各项运行、保养、维修记录,并保证记录完整。第五条 各级定期保养周期、作业项目、技术规范必须根据机械设备零部件的磨损规律,结合使用条件使用(可参照原件生产厂说明书要求制定)。第六条 为了切实贯彻定期保养制度,应采取下列各项技术措施。1、建立机械设备管理责任制和机械操作责任制;2、制定适合不同类型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3、为机械设备配齐随机工具;4、正确及时提供机械设备统计资料,认真填报机械设备运转履历日报和各级保养执行情况表;5、设置相应的保养机构,配备一定的保养力量,并对机操设备、保养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作业保养人员的技术能力;6、处理好保养与生产之间的关系,在进行保养作业时,要尽量利用非生产时间,以减少对施工的影响。第七条 定期保养的分级和内容:1、定期保养包括每班保养和按规定的周期分级保养,大型机械设备应实行多级保养制,小型机械实行一级或二级保养制,无论多级或单级保养,其作业范围都以清洁、润滑、坚固、调整、防腐为主要内容;2、单级保养又称例行保养,指操作人员或机械设备使用人员在上下班和交接班时间进行的保养工作,重点是检查、清洁、润滑,每班一保养,分工作前、中、后进行;3、一级保养以润滑、坚固为中心,二级保养以坚固调整为中心,三、四级保养以消除隐患为目的,要进行解体检查;4、各级保养均有其系统性和完整性,必须按保养规程、规定的周期和作业项目,作业深度按期执行。第八条 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完毕,要清洁机身、搞好润滑、检查各种坚固件松动情况,变换破损零部件,及进退场,做好退场书面手续。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四章 脚手架验收检查制度第一条 为确保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操作场所安全,各类脚手架必须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进行搭设,并加强对脚手架的检查验收,特制定制度。第二条 脚手架的基础夯实填平验收制度1、脚手架承压部位的回填土必须夯实,宽度为2m以上,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2、整体脚手架基础必须浇砼,在立杆下置垫块,并绑扫地杆;3、脚手架基础完必须由项目安监部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第三条 搭设过程中的分段验收1、脚手架由架子工严格按规程要求搭设,架子工需具有上岗资格证;2、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方案中要严密的施工方法和工序搭接要求;3、脚手架搭设完毕后,由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按规程要求或方案中要求,进行认真严格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第四条 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交接管理制度1、对于同一脚手架由多个施工单位共同使用时,项目部明确脚手架的管理单位后使用;2、结构结束移交使用单位时,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履行交接验收手续,同时再次明确监护单位和监护人;3、对监护单位和监护人必须挂牌公告。第五条 脚手架拆除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方法1、脚手架的任何部件严禁随意拆除;2、因施工明确需拆除的,必须由作业班组长向项目部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申请书;3、经项目部确认批准,并采取加固补救措施后,方可实施;4、脚手架拆除禁止无证人员登高作业,作业区域应设立警戒区和其他预防措施,并派专人监护。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五章 施工消防安全制度第一 总则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成都市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工地具体情况制定。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中铁上海工程局成都地铁7号线2标项目部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工地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第三条 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第二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一条 项目部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项目的防火责任人由项目经理担任,各部门及各施工区域防火责任人由主要领导担任。 第二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项目部成立防火安全领导组,负责本项目施工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第三条 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队长:彭仕坤义务消防队队员:马涛、宁鹏、姚东东、肖庚、赵林强、孙文、瞿荣、邬林1、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活动,可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如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观看录像等。2、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消防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队长负责安排,通过活动使队员们深刻地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3、及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消防联防工作。有计划地到当地消防部门参与联谊活动,观察消防队员消防演习。4、定期举办义务消防队员消防操作技能训练,做到“防消结合”。5、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实际情况,适时举办一些消防培训活动。第四条 项目部防火安全组织机构的建立项目部成立消防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其它领导为副组长,部门及劳务负责人以及电工为组员。领导小组要经常向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三级教育活动时要加入消防知识的培训,积极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利用板报、标语、开会等多种形式,经常对管理人员、工人宣讲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提高防火意识。同时,项目部成立义务消防队,队长由项目安全总监汪洪担任,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现场的义务消防工作。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框图组长: 负责本项目消防安全总体领导工作副组长: 负责本项目各个车站及生活驻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综合办公室责任人: 具体负责项目办公驻地及生活区的消防管理工作,参与消防安全大检查物机部责任人: 具体负责项目消防器材及设施的购置,参与消防安全大检查工程部责任人: 具体负责项目消防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消防器材计划编制,参与消防安全大检查安全监察部责任人: 具体负责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消防安全台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消防安全大检查财务部责任人 具体负责项目部相关消防安全经费的筹集及相关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参与项目部消防安全大检查杉板桥站(原跳蹬河站)理工大学站(原成都理工站)东郊记忆站(原电力医院站)万年路站(原成华大道口站)十里店站项目部办公区、生活区,协作队伍生活区。义务消防队队长: 负责项目部驻地及宿舍区、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工作,参加消防安全大检查第三 防火安全职责第一条 项目部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 项目部防火责任人对本项目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三条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第四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1.处理本项目防火安全工作。2.制定本项目的防火安全制度。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第五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项目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地的防火安全措施。第六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项目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第四 施工现场消防制度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消防法、成都市消防管理规定、成都地铁公司及城投公司相关消防要求等,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第二条 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2、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3、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措施均要符合消防要求。4、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5、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6、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7、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8、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电焊十不烧”规定即: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殊工种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 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0、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1、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的消防知识和防火警惕性。 第三条 工地防火检查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2、检查以宿舍、仓库、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并按规定进行处罚。4、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第四条 消防器材管理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第五条 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2、各种警告牌、操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4、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第六条 电焊间防火管理1、电焊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种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七条 职工宿舍防火管理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5、职工宿舍每50m2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4Kg干粉的灭火器,定期检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第八条 食堂间防火管理制度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必须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九条 奖励与惩罚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按照项目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部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第二条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第三条 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检查负责人和被检查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第四条 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5、开放结束或下班后应检查是否关闭电源,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6、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第五条 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水源状况;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第六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季度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条 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条 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第五条 宣传教育培训内容: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第七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第一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使用可靠。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器材。 第二条 对消防设施、器材应进行登记,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消防设施、器材的类型、数量、部位、检修或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第三条 灭火器维护管理要求 1、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 2、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第四条 其他消防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维护保养。第五条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情况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第八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第一条 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逐级考评制度,考评情况与个人班(组)、部门等主管人员的考评工资相挂钩,奖优罚劣。 第二条 自觉执行操作安全规定,学习安全技术,对考评情况良好的人员,发足考核奖。 第三条 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和要求,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或奖励。1、 全年无任何火警、火灾等事故的;2、 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险情,避免火灾事故进一步扩大的;3、 在抢救火灾中表现突出,做出较大贡献的;4、 在防火安全工作方面,提出有利于安全、节约能源的合理化建议,领导采纳后经实践证明确实可行的;5、 主动举报他人违章操作行为,经查核属实的;6、 消防安全工作受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5001000元之间的奖励。 第四条 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责任人或相关主管人员给予5001000元之间的罚款。 1、 在贯彻落实上级及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中,无故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 2、 无火警时擅自动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或擅自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 3、 无故占用消防通道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 4、 发生火灾事故,尚未造成后果的; 5、 发生火警隐瞒不报的。 第五条 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由上级主管有关部门或本项目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个人责任。1、 发生案件和事故的;2、 因失职、渎职发生案件和事故的;3、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有可能导致案件事故发生的;4、 对发生案件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包庇、袒护、减轻责任的;5、 上级主管单位、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已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而导致问题发生的;6、 对不安全因素或内部矛盾事故未及时化解,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后果的;7、 其它应当予以处罚或追究责任的。 第七条 处罚标准1、 岗位建设,不符合规范化要求的,罚分管领导200元,责任人100元。2、 不按上级规定时间和内容进行安全检查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3、 没有安全检查记录或不逐项记载各项检查结果的,每次罚该单位1000元。4、 值班人员不按规定时间上岗的,每人每次罚款200元;空岗一次罚款400元,累计三次予以开除;酒后上岗或在岗喝酒的,每人每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未按规定办理接交手续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5、 未经批准,顶替值班者,罚当班责任人100元;将无关人员带入值班室的,每次负责人100元。6、 值班登记薄填写不认真、代签的,每次每人罚100元;漏填一天视同空岗,罚责任人100元。7、 值班期间看电视或搞其它娱乐活动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第九 义务(兼职)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义务消防员由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组成,统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第二条 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兼职消防队员及义务消防队员定期进行培训。第三条 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半年组织兼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第四条 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五条 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兼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第六条 培训主要内容包括:1、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2、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3、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4、火灾现场的保护。第六章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严格安全管理,对危险性较大作业工序进行有效监控,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所属施工区域。第三条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各级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3、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4、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1)闪电、打雷、暴雨;(2)六级以上大风;(3)钢管上雨水未干;(4)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项目部安全员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作业。6、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7、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8、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9、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10、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进行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11、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后一同带下。12、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上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13、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铁丝捆绑牢。14、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15、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16、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17、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18、高空进行清洗工作时,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工器具跌落,确保清洗液和污物不对下面建筑物、道路造成污染或损坏。19、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第四条 临时用电施工1、施工现场因临时性生产或其它需要用电时,必须由使用部门事先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由经理部安全部门审批及同意后,由申请使用队伍凭审批单指派电工安装(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及审批单安装)。2、临时线路的安装架设应严格按照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进行,做到规范化、条理化,严禁乱拖乱拉。3、安装使用部门对临时线路应加强检查、维护,安全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而不符合标准的临时线,有权禁止使用。4、施工现场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5、临时用电严格遵守本项目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第五条 深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基坑开挖前查明地下管线并进行有效保护,基坑四周做好临时围栏,人员上下设置专用爬梯,弃土及时清运,坑边临时堆土距离合理;机械开挖时,挖土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危险作业;挖方前对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不在危险土体或建筑物下作业;基坑开挖严格按按方案进行,发现问题及时加固处理,确保施工安全和临近建构筑物、道路的安全。3、机械明挖期间,开机人员上班前必须检查机械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严禁带病操作;挖土机在前、后行走及回转时必须看清楚前后方是否有人或有障碍物,要防止碰撞围挡、立柱及各种防护设施;配合机械挖土人员必须看清卸斗挖点及回转禁区,严禁在禁区内配合作业。4、在地下暗挖土时,必须按规定的路线挖掘,必须从高至下,挖土必须按比例放坡挖掘,严禁乱挖,以防造成塌方伤人;挖土至模板松动时,必须先拆除模板和其它坠落物,然后继续开挖;拆除的材料必须随时清除,不准堆放在挖土的上方,以防下滑击伤人员。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七章 节假日施工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节假日期间施工安全管理,保证节假日期间施工生产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根据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节假日期间,因部分人员放假休息,职工易情绪波动,思想不稳定,是综合治安、安全事故易发、多发阶段。因此,节假日前必须加强对职工的假前安全教育讲话,讲话人为安全总监及班组负责人,教育的主要内容为施工时的安全注意事项,严禁违章违纪作业,严禁酒后上岗等。第三条 节假前现场安全检查。节假间,施工人员数量减少,管理力量相对减弱,工地部分作业停工,安全隐患问题增多。应加强节假日前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施工机具设备是否断电,停放位置是否安全,不用的电箱是否锁闭断电;脚手架上是否有其它物件,通往架体上的通道是否封闭;工地因放假而暂停施工的物料是否堆放稳妥,大板钢模板搁置是否牢靠等。第四条 加强节假日期间领导值班力度。节假间,项目部安排主要领导24小时轮换值班,重点巡查工地、驻地及员工宿舍,建立总值班室,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同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坚守岗位,加强工地安全隐患排查,发现有违章作业、酒后上岗、寻滋闹事、或其它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或上报公安机关。第五条 节假日期间在施工人员减少的情况下,应合理、周密安排施工生产,尽量减少高危作业,施工班组要认真组织作业人员按相应安全规程操作。第六条 节假日期间,各班组应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是施工中所用的氧气、乙炔易燃品,工地、宿舍用电等有无安全隐患存在。各班组应安排好职工伙食及假日娱乐活动,稳定工人思想情绪。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八章 夜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夜间施工生产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生产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根据业主及上级下发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合理安排工序,尽量减少夜间施工作业,或不安排夜间危险作业。第三条 遇大风雷雨天气,夜间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以防电缆漏电、坍塌等安全事故发生。第四条 夜间施工应对施工工序及人员分工作周密安排。值班领导、技术人员必须加强夜间作业点的检查巡视,高空作业、基坑施工时必须有安全监控人员在场,值班电工不得擅自离岗,应加强检查本班组现场用电系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应立刻整改。第五条 夜间施工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且布置合理,所用灯具应符合安全要求,灯具在工作状态时,不得随意挪动,施工时有照明、机电设备出现故障,应由电工排除,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第六条 夜间施工所用临时电线、灯具在天亮时必须由电工整理收回。第七条 夜间禁止一切吊装、脚手架搭拆等高危作业。第八条 施工现场不得使用夹板式碘钨灯具,遇有潮湿、狭小空间等照明场所必须使用安全电压,手持照明灯须加防护罩,灯具电线不得由380V电箱内引出,需有专用电箱,照明电箱位置须布置在作业范围附近,且易于发现,电箱周围不得有防碍通行的物件。第九条 夜间施工用于机具、照明的电缆不得有接头,且电缆线不得直接缭绕在脚手架钢筋上,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第十条 施工人员不得在高空架上、构造物等危险区域坐卧休息,不得嬉戏打闹、不得酒后上岗。施工时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不得违章指挥,否则按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九章 小型机具设备安全使用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小型机具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小型机具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施工现场必须健全小型机具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小型机具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人员应负责小型机具设备的安全管理,施工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小型机具设备的监督检查。第三条 小型机具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小型机具设备性能,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四条 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现场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小型机具设备。第五条 机管和操作人员必须相对稳定。操作人员必须做好小型机具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确保机械小型机具设备的正常运行。第六条 新购或改装小型机具设备,必须经项目部有关部门验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七条 经过大修理的小型机具设备,必须经项目部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八条 施工现场的小型机具机械设备,必须由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第九条 小型机具设备严禁超负荷及带病使用,在运行中严禁保养和修理。第十条 小型机具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第十一条 各种小型机具设备的操作使用必须遵守项目部、公司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范、规程及制度。第十二条 小型机具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设防护装置。第十三条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第十五条 小型机具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第十六条 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小型机具行程范围内。第十七条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章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现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及工程财产设施不受损失,特制订本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爆炸物品必须放在专用仓库中,爆炸物品仓库禁止设在城镇和居民聚居的地方,并应当和周围交通要道输电线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定期检查。仓库管理员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并熟悉爆炸物品知识的人担任。 三、贮存物要符合消防要求,要有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设施,进行存储。 四、储存物品要分类贮存,化学性能相互抵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品及使用不同灭火剂的物品不准同库贮存。 五、爆炸物品仓库禁止使用油灯、蜡烛及其他明火照明,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和铁器带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住宿开会,玩耍、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六、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管理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物品登记制度。 七、进入库房物品要检查验收登记,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或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八、使用爆炸物品的工地、临时存放爆炸物品时不得超过规定限量,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严禁随意放置在工棚和施工现场。 九、要加强贮存过程的管理,保管人员应对所保管物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十、各单位使用氧气瓶、乙炔罐等易燃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使用时两罐相距不得少于10米。 十一、气瓶的安全装置要齐全有效,并要设置两道防震胶圈。 十二、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办理;做到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撞击、倾倒和重压,以免容器破损泄漏而发生危险;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十三、仓库区、贮罐区严禁一切烟火并配足灭火器。 十四、控制领用数量,对领用物品数量、领用人、领用时间进行登记,使用剩余物品要及时收回保管。第十一章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广大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避免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组织机构(1)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长:刘树清、符真明副组长:杨东升、蔡光艺 成员:彭仕坤、李俊生、宁鹏、孙文、刘继鹏、邬林 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下设安全隐患排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其日常事务由办公室具体负责。(2)安全隐患排查的目的;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计划,逐步落实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管理信息,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 (3)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每月一次风险源排查,由安监部列出预期风险排查控制一览表,制定防范措施,制定重大危险源旁站监控计划,认真贯彻落实。第二条、实施步骤 (1)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建设部、省、市政府有关文件,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定期由安全环保部组织预期风险源排查,确保安全隐患排查的实施。 (2)各相关部门根据安全责任台帐和安全责任分解,认真排查本工程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和有可能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新情况、新问题,细化检查内容,强化工作措施,做好预期风险源排查,落实风险隐患措施。 (3)认真组织各类人员安全隐患排查培训,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排查方法和界定依据、评估和监管方法,掌握利用信息管理技术统计、分析及监管的办法。 第三条、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坚决整改。对一般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对反复出现的隐患,要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整改;对重大隐患,能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列入计划,定措施、定期限、定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在整改未完成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事故。 第四条、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逐项制定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监控责任人,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五条、对判定为重大隐患的,应组织专家确认,挂牌督办和监控。重大隐患整改后,由确认重大隐患的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第六条、将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进行归类、分级、汇总和建档,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第七条、奖励和处罚:对于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成绩突出,避免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的人员奖励100-1000元。 第八条、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力,隐瞒不报,将追究相关责任。并处罚200-2000元。第十二章 食品采购及食品留样制度1、采购食品前应做好进货计划,不得超计划采购。2、采购食品先看质量,有毒、有害、搀假、搀杂、不新鲜食品不采购。3、采购食品应索取发票以及检验、检疫证明(合格证),防止禽流感及其流行性疾病的传播。4、每餐应对每一样食品进行留样,留样要及时、准确,留样量不少于50克,保持24小时,并认真做好留样记录。5、留样品应使用专用留样盒,留样前留样盒必须严格进行认真消毒,留样人不得任意调换。6、留样人必须对留样的每一种留样品负责到底,48小时后自行处理。第十三章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目的 、目标 目的:通过对生产、生活活动的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生产、生活造成的环境影响,达到改善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的目的。 目标:污染源控制达到国家标准;确保实现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或施工所在地相应排放标准;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噪声的监测和治理达到国家和行业安全卫生标准;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2.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对环境污染的控制、防治和管理。 3.职责 3.1 项目部: 3.1.1 负责监督相关单位对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对施工现场各种污染进行控制。 3.1.2负责从技术上做好施工过程中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 3.1.3负责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活动过程中用水、用电的节能降耗控制和有害废旧物品的。 3.1.4负责汽车尾气的污染控制,食堂及生活锅炉的污染控制,生活区噪声、生活污水的控制。 3.2 项目专业公司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大气污染、扬尘、噪声、废渣的控制以及所用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和控制。 3.3资产管理部负责在新购机械设备选型时,考虑机械设备对环境的影响。 3.5机械化公司负责现场施工机械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3.6物资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4、管理制度 4.1 化学品及油品的控制 4.1.1物资部负责化学品及油品的接收及检验,在接收过程中保证外包装无破损,发现泄漏应及时退还供货方。 4.1.2在使用化学品及油品时,应保证无跑、冒、滴、漏现象,废油应及时收集于指定的容器后,交物物资部集中处理,严禁将废油直接倾倒。 4.1.3锅炉水压及化学清洗后的排放,项目部要负责制定方案,并与业主方联系排放到指定地。 4.2 噪声控制 4.2.1施工作业指导书要涵盖施工活动、机械生产噪声的控制措,按批准的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同时做好作业人员的防护工作,工程管理部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 4.2.2在声源处利用隔音、吸音、消声器等方法降低噪声。 4.2.3现场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具降低噪声的影响。 4.2.4增加绿化面积降低噪声。 4.2.5进入生活区的车辆不准高音鸣笛。 4.2.6加强宣传教育,生活区内养成讲文明、讲礼貌的良好习惯,自觉控制音响、音量、以免妨碍他人。 4.3大气污染控制 4.3.1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塑料及其它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4.3.2禁止在生活区、办公区附近从事露天喷砂和散发粉尘恶臭及有害气体作业。 4.3.3积极使用低污染灭火器材。 4.3.4路面扬尘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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