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校园网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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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学化工学院应用化学实验室续建项目招标文件西北民族大学化工学院应用化学实验室续建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GZ150520-XBMZDX25(Z)招标单位: 西北民族大学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中国甘肃兰州二一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书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5第三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19第四章 投标函格式28第五章 资格证明文件29第六章 投标报价表35第七章 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书39附件附件1:评标组织、原则及办法 附件2:商务偏离表附件3:技术偏离表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开标日期:2014年6月12日09:30时招标编号: GZ150520-XBMZDX25(Z)1. 甘肃省招标中心受西北民族大学的委托, 就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序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气相色谱仪套1原装进口已备案2. 投标人资格要求:2.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2.2投标人必须是以上货物的制造厂家授权的代理商并具有所投产品的经营范围;2.3投标人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2.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执行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2.5必须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2.6其他详见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5年5月22日起至2015年5月28日,每日00:00-23:59:59。1)方式: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购买。 (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份4.信息注册须知: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重新登录系统登记参与项目投标,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购买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人手机。5.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收款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账 号:6608 0001 2189 8000 20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高新支行行 号:3138 2105 4001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天庆嘉园1296号甘肃银行到账查询电话:0931-8276931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前。(一)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二)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三)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6.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2014年6月12日09:30时投标文件投递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第二开标厅开标时间:2014年6月12日09:30时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第二开标厅7.采购单位:西北民族大学联系人:郭婷联系电话:0931-29380808.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金雁支行帐 号:104 006 805 626联系人:石多志 唐瑶联系电话:0931-290971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说 明1.1买方(使用单位)名称: 西北民族大学买方(使用单位)地址: 兰州市西北新村1号1.2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333号邮 编:730010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7.1投标语言: 中文10.2投标报价:最终总报价(完税价)(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伴随服务费等)。不许提供备选投标报价方案。14.1投标保证金金额:不低于投标总价的1.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前)。1)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方式汇到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指定的保证金专户,在汇款单附言中必须而且只填写8位的投标报名号,不填或者填错,银行将退回您的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汇出,账户和户名必须与我局网站注册的信息相符,否则,银行将退回您的保证金,导致废标。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报名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3)投标人投两个及以上标段或包号的,应该按每个标段或包号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收款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账 号:6608 0001 2189 8000 20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高新支行14.3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5.1投标有效期:90天16.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二份(U盘和光盘)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递 交18.1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6月12日09:30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第二开标厅开 标 和 评 标21.1开标时间:2014年6月12日09:30时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第二开标厅22.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见附件1)投标人须知一、说 明1、定义1.1 “采购人”系指西北民族大学。1.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甘肃省招标中心。1.3 “投标人” 系指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1.4 “中标人”指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1.5 “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手册及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1.6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需承担的运输、保险、安装、试验、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1.7 “买方”系指西北民族大学 。1.8 “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中标厂商。2、合格的投标人2.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2.2凡是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审核,具有所投产品的经营范围的,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生产规模,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委托一家代理商投标或由其自行投标,否则将确定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其余为无效投标) 均可投标。2.3投标人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2.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执行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2.5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6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2.7必须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3、投标费用3.1 投标人应承担与投标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 招标文件包括:(1) 投标邀请书(2)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3)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4) 投标函格式(5) 资格证明文件 (6) 投标报价表(7) 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书(8) 附件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5、招标文件的澄清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照甘财采【2009】16号文件中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按要求递交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招标文件的修改6.1 在投标截止期前十五日,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和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信函、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6.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通知每一个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均应使用中文。7.2 除在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8、投标文件的组成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 投标函(2) 投标一览表 (3) 投标分项报价表(4) 投标保证金,按照本须知第14条规定提交。(5) 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2条要求和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出具)(6) 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编制)9、投标文件格式9.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8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9.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第8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10、投标报价10.1 根据技术总则和技术规格书规定的供货和责任范围,投标人应对全套设备进行总报价,总报价包括了全套设备合同项下卖方提供技术、设计、制造、采购、交货、安装、技术服务、培训服务、调试、试行和验收等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投标人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将视同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予另行支付。10.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合同和技术责任进行报价。如投标人做出偏离,应在商务偏离表(见附件2和技术偏离表(见附件3)中列出(如未逐条如实填写的,将按负偏离进行扣分),并提供由于偏离所引起的价格差异。 10.3 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报:(1) 设备最终总报价(包括随机备品备件、伴随服务、专用工具等费用。);(2) 正常、连续生产二年期间所需的备品备件(列出名细价格,不包含总价中);10.4 投标人按照上述第10.3条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专家组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投标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0.5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11、投标货币11.1 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12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12.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2.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满意:(1) 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得到货物制造厂家的正式授权书(格式见第五章 资格证明文件);(2) 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12.3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第五章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 (2) 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货物从投标人开始生产二年期间所需的完整的备件(不含报价中)和专用工具等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附件3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 如未逐条如实填写的,将按负偏离进行扣分)。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13.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3.2(3)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总则和技术规格书” 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方满意。14、投标保证金14.1 投标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及方式递交不低于投标总价的1.5%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4.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14.3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电汇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前)。1)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方式汇到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指定的保证金专户,在汇款单附言中必须而且只填写8位的投标报名号,不填或者填错,银行将退回您的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汇出,账户和户名必须与我局网站注册的信息相符,否则,银行将退回您的保证金,导致废标。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报名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3)投标人投两个及以上标段或包号的,应该按每个标段或包号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14.4 在开标时,凡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4.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4.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正式供货合同按要求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4.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5、投标有效期15.1 从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15.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16、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6.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电子版一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16.4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标概不接受。16.5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正式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其正式的授权代表如在评标现场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有效身份,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单独密封并在封口处加密封印盖章后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 投标保证金”字样。17.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的副本以及电子版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等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并加盖密封印章。17.3 内外层封套均应满足以下要求:(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2)写明招标文件编号/标号及“在 年 月 日(提交投标文件日期) 时(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的字样。17.4 内层封套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17.5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照第17.3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并加盖印章,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投标人未按第17条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的将被拒绝。18、投标截止日期18.1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18.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9、迟交的投标文件19.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7条规定密封、标注和递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20.3 投标截止期之后的修改和撤回均无效。20.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参加。21.2 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21.3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21.4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1.3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22、评标委员会22.1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22.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从专家库抽取的有关专家或全部从专家库中抽取的有关专家组成。22.3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向投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22.4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见附件1)。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3.1 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其他人透露。23.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24、投标文件的初审24.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24.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定内容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24.3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投标人的权力或投标人的义务。24.4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 如果以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述的金额为准;(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及投标报价。24.5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4.6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7 如果投标实质性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在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的;(2)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3)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4)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 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的;(6) 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招标文件要求中加注星号(“”)的;(7) 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辨认不清或者产生歧义的,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8) 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9)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10)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11)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2)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3)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商务条款的。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2)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3)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且没有技术资料支持的;24.9专家组只对在初审中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的详细商务和技术综合评价打分。25、投标文件的澄清25.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答疑,有关澄清或答疑要求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对投标报价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26、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6.1 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1) 企业实力(注册资本、近三年营业额、企业技术人员);(2) 同类项目的销售业绩;(3) 企业财务状况;(4) 银行资信证明状况;(5) 付款条件的偏差情况;(6) 交货期的偏差情况;(7) 其他商务条款的偏差;(8) 所能提供售后服务的情况;(9) 其他。26.2 技术评审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总则和技术规格书”的响应程度;(2) 投标货物技术的先进性、合理性、系统性和可靠性;(3) 投标货物的生产效率;(4) 主要技术指标满足程度;(5) 一般技术指标满足程度;(6) 生产投标设备的装备水平;(7) 投标货物在使用周期内累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8) 投标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供应情况;(9) 对投标货物安装调试的要求;(10) 技术培训措施及承诺;(11) 其他;26.3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商务、技术、价格等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得分最高者为第一推荐中标人,依此类推。但不保证最低投标价中标。六、授予合同27、合同授予标准27.1 采购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满意的履行合同义务且在其所投包中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28、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28.1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有权对“技术规格书”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29、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9.1 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0、中标通知书30.1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日期(或传真日期)即为中标接受日。30.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0.3 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招标代理机构将迅速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照第14条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0.4 采购人对未中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31、签订合同31.1 中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2、履约保证金32.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电汇(汇票)或支票或现金。32.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1.1或32.1条规定执行,招标代理机构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授予的中标人依次顺延或重新招标。33、合同文件 除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外,还应包括: (1) 与招标有关的澄清、说明; (2) 投标人在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递交的资料与附图; (3) 在商谈本合同书时,双方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4) 有关技术要求的补充内容。34、现场勘察36.1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的目的是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36.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36.3本次招标采购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相关费用。35、招标服务费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支付给甘肃省招标中心招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中货物招标类型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一、合同条款前附表本表关于招标货物和服务的具体要求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条款号内 容1.1 (5)买方名称:西北民族大学1.1 (6)卖方(中标人)名称、地址: 1.1 (7)项目现场: 将要进行货物安装的地点10.4付款及质量保证金将按下列条件进行: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向买方提交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2、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经买方(使用单位)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结算单,由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3、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待设备正常运行一年(12个月)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买方无息退还。12.1质量保证期:自所供应货物验收合格后12个月以上15.1(3)如主要设备的关键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指标要求,采购人除部分或全部扣除卖方质量保证金外,还将保留继续向中标人进一步索赔有关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权力。21.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5%21.3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汇票)或支票或现金。21.4履约保证金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至货物验收合格之日21.5收款单位名称:西北民族大学开 户 行:兰州银行民大支行帐 号:7026986796858012二、合同条款1、定义1.1 本合同下列词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参考文件。 (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需承担的运输、保险、安装、试验、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5)“买方”系指买货物的单位。 (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或投标人。(7)“项目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的地点。(8)“天”指日历天数。2 、原产地原产地系指货物的开采、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3、技术规格和标准3.1 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其原产地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4、专利权4.1 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5、包装要求5.1 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5.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6、包装标记6.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样标明以下各项:(1) 项目名称:(2) 合同号:(3) 收货人:(4) 到站:(5) 货物的名称、包号、箱号:(6) 毛重/净重(公斤):(7)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8) 发货单位: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6.2标识设备配置信息卡片。7、装运条件7.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个日历日以传真或邮件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卖方应以挂号信寄给买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三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7.2 卖方负责安排到站前内陆运输。7.3货物到达现场后,由卖方负责清点、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日期应视为是货物的交货期。7.4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准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8、装运通知8.1 卖方应在货物装货后发运前24小时内以传真或邮件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12米长、2.7米宽和3米高,卖方应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买方。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卖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买方。9、保险9.1 按合同提供的设备、工器具等,从卖方至合同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由卖方负责投保并承担全额保险费。保险应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10、付款10.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10.2 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10.3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将上述10.2条要求除第4项外的单据航寄给买方。10.4 买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条件安排付款,并提供国家税务发票。11、伴随服务11.1 卖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1) 负责设备现场集成安装、调试、交接试验和试运行; (2) 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内的所有义务; (3) 负责对买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11.2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支付。11.3 卖方应提交与设备相符的中文(或双方同意的其它语言)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15天内寄送到买方,包括但不限于: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0天内免费另寄。11.4 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发运。12、质量保证期12.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和用一流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自所供应货物验收合格12个月以上),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其费用由卖方承担。12.2 根据有关部门的检验结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至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设备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12.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十四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2.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十四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3、检验 13.1买方根据需要将派人参加中间监制和出厂验收或派代表参加交货地点验收。13.2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13.3 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至质量保证期内,经过商检局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根据第15条规定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14、服务14.1 在卖方的设备到达现场后,由卖方负责清点、保管,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可提供存放地点。14.2根据工程的进度情况,卖方应及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负责安装、试车及调试等工作。15、索赔15.1 如果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已于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和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 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买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2) 根据货物的低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3) 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5.2 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个日历日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10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时间,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付款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16、延期交货16.1 卖方应按照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6.2 除卖方因不可抗力外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按18.1条加收误期赔偿。17、延期付款买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付款条件,按时付款。18、误期赔偿除合同第19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方法,赔偿费按合同总价款每天0.1%计收。 但违约损失赔偿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设备或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30%。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终止合同。19、不可抗力19.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19.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20、税费卖方应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向卖方课征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21、履约保证金21.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21.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1.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电汇(汇票)或支票或现金。21.4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22、争端的解决22.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2.2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23、违约终止合同 2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完成并交付工程;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 (3) 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不正当行为。 23.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3.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设备类似的设备,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设备所超出的部分费用。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4、转让与分包除买方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5、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的形式发送,该通知发送到本合同所确认的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26、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6.2 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6.3 本合同一式十份,买方六份,卖方二份,代理机构二份。三、合同协议书合 同 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西北民族大学 (买方)为一方和 (卖方)为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合同总金额 万元。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承诺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1合同协议书;1.2 中标通知书;1.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4合同条款;1.5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1-开标一览表; 附件2-投标报价表; 附件3-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4-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5-售后服务承诺及相关内容;1.6其他合同文件。2.合同标的2.1 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表中所有货物;包号货物名称生产厂商型号数量(套)总价(万元) 总价(人民币大写)3.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合同的含税总价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4.付款条件4.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向买方提交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4.2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经买方(使用单位)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进口设备结算材料,由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4.3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待设备正常运行一年(12个月)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买方无息退还。5. 合同交货地点及时间:5.1交货时间: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2015年10月30日5.2交货地点:西北民族大学指定地点买方(公章):西北民族大学地址: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电话: 0931-2938080邮编:730030卖方(公章): 地址:电话: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经 办 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经 办 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开户名称:西北民族大学开户行:兰州银行民大支行账号:7026986796858012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第四章 投标函格式.致:甘肃省招标中心根据贵方 项目招标采购的 的投标邀请书(招标编号: ),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投标函2.投标一览表3.投标分项报价表4.资格证明文件5.投标保证金6.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条款: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项目投标总价为 万元。(大写:) 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意见(如有则附)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而要求招标方解释和承担责任的权利。 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具有约束力。 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我们同意提供按照招标单位可能出示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至: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日 期: 年 月 日第五章 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影印件或复印件、需提供网上年检的相关证明,加盖报价人公章)*2、机构代码证(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3、税务登记证(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我单位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的 (设备名称)设备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保修,以本单位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5、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应由投标人的开户银行提供,格式由银行自定。如该行对企业有信誉评级,请提供信用评级证明。*6、投标人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7、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列出近三年以来完成同类项目的用户清单)序号项目名称合同内容签订日期合同总价联系人联系电话注: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的复印件。*8、货物的相关资料(1)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印刷版)(2)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9、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原件致:甘肃省招标中心 作为设在 (制造厂家地址)的生产 (设备名称)的 (制造厂家名称)在此以制造厂的名义授权 (代理公司名称和地址)用我厂的上述设备就第 包号招标邀请书递交投标文件并进行后续的合同谈判和签署合同。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我们在此保证为上述公司就此次招标而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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