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集中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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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集中资格预审文件使用说明一、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范本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集中资格预审。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范本第二章“申请人须知”正文、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原则上不允许修改。三、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范本前附表与正文对应相同的条款号;以“”标示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集中资格预审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中用7”标示。四、招标人按照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范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集中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发售的集中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其中,集中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所有的发布媒介。五、招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如果前附表内容与申请人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以前附表内容为准。六、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应按照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与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中的“申请人资格要求”保持一致,未列明的不得作为评审依据。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范本(2017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如存在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标段施工招标集中资格预审文件集中资格预审编号:招标人:(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第一章集中资格预审公告标段施工招标集中资格预审公告第1条招标条件已批准,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如有其他资金来源请自行修改,如使用财政资金、银行贷款、国家融资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集中资格预审申请。第2条项目概况与集中资格预审范围2.1 集中资格预审编号:2.2 项目概况:2.3 项目实施地点:2.4 项目性质:施工招标,集中资格预审。2.5 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限为:2.6 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2.7 集中资格预审的预估项目规模:2.8 技术要求:2.9 标段划分情况(如有):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3.1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人民币元或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3.2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下列资质:3.2.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2.2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级;3.3 申请人须具备自一年以来的相关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3.4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下列人员要求:3.4.1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3.4.2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人;3.4.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人;3.5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满足财务要求:3.6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满足信誉要求:3.7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接受/不接受)联合体集中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集中资格预审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9 其他要求:第4条集中资格预审方法4.1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集中资格预审文件。4.2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按照审查方法择优选取前名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集中资格预审文件。4.3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范围内的投标。4.4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集中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集中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第5条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5.1 发售纸质资格预审文件:5.1.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下同);5.1.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地点:5.1.3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应当委托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5.1.4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一元,售后不退;5.1.5 如需邮寄资格预审文件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资格预审文件费用后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5.2 发售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5.2.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5.2.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5.2.3 资格预审文件费用:,每套售价人民币一元,售后不退。第6条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6.1 纸质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递交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06.2 电子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6.3 出现下列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6.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6.3.2 未按照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6.3.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第7条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集中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第8条联系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地址:邮编:邮编: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网址:网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月日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本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是对申请人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声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1.1.4项目名称1.1.5项目预估规模1.2.1资金来源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1.3.1集中资格预审适用范围1.3.2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1.3.3标段划分情况1.4.1申请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见集中资格预审公告“3申请人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集中资格预审申请不接受接受1.4.3申请人不得存在的情形2.2.1申请人要求澄清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2.2.1申请人要求澄清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2.2.2招标人澄清或修改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2.2.4申请人确认收到集中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方式3.1.1组成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其他材料3.2.2编制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其他要求续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3.1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盖章或签字要求3.3.2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电子版份数副本:份电子版:份3.3.3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4.1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纸质文件适用)密封要求:标识要求: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全称:(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年月曰时分前不得开启4.2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电子上传形式(电子招标投标适用)申请人必须在截止时间内登录到(电子交易平台)递交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具体上传要求如下:4.3.1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4.3.2递交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纸质:电子:4.3.3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退还是否5.1资格审查委员会人(5人或5人以上单数)5.2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有限数量制5.3重新进行集中资格预审或招标的情形通过集中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少于个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1条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者提出集中资格预审中请。1.1.2 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4 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5 项目预估规模: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2 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3 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 集中资格预审适用范围、有效期和标段划分情况1.3.1 集中资格预审适用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 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3 标段划分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 申请人资格要求1.4.1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集中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集中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集中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职责、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集中资格预审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1.4.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6)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7)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5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当附有中文注释。1.6 集中资格预审申请费用不论结果如何,申请人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集中资格预审有关的费用。第2条集中资格预审文件2.1 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2.1.1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文件包括集中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等,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进行的澄清和修改。2.1.2 集中资格预审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如集中资格预审公告与集中资格预审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冲突时,以集中资格预审公告为准;当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与申请人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冲突时,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2 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1 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疑问的,应当按照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招标人对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2.2.2 招标人应当按照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发给所有购买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2.2.3 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发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相应当顺延递交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2.4 申请人收到澄清或修改后,应当按照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修改。2.2.5 所有关于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补充部分。当集中资格预审文件、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第3条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3.1 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3.1.1 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集中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近年财务状况表;(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8)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1.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集中资格预审申请的或者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3.2.1 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按照第四章“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3.2.2 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3 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3.3.1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盖章或者签字另有要求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3.2 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及电子版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副本为正本复印件。正本、副本及电子版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3.3.3 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当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4条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1 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递交纸质文件适用)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按照规定密封和标识,具体密封和标识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 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电子上传形式(电子招标投标适用)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按照规定形式上传,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3 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3.1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3.2 申请人递交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3.3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4.3.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3)未按照集中资格预审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4.4 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4.4.1 在规定的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可以撤回和修改已递交的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4.4.2 申请人修改后的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在规定的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4.4.3 申请人撤回已递交的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书面通知招标人。4.4.4 申请人在规定的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撤销其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第5条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5.1 资格审查委员会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具体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2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接收的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集中资格预审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根据。5.3 重新进行集中资格预审或招标的情形通过集中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少于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集中资格预审或采用资格后审进行重新招标。第6条通知和确认6.1 通知6.1.1 招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将集中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所有申请人。6.1.2 招标人应当邀请通过集中资格预审的所有申请人参加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范围内项目的投标。6.2 确认申请人收到集中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后,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第7条申请人的资格改变通过集中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上述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具投标不被接受。第8条纪律与监督8.1 严禁贿赂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集中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集中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集中资格预审。8.3 保密招标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对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8.4 投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集中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就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第9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以下条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申请人不能通过集中资格预审条款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2.1初步审查标准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一致申请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具备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请文件格式符合第四章“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申请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2.2详细,申查标准注册资本资质等级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人员要求财务状况信誉联合体申请人(如有)备注第1条审查方法本次集中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凡是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第2条审查标准2.1 初步审查标准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2.2 详细审查标准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3条审查程序3.1 初步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集中资格预审。3.2 详细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集中资格预审中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集中资格预审。3.3 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说明3.3.1 在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递交的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申请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说明属于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资格审查委员会不得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3.3.2 资格审查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3.4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通过集中资格预审3.4.1 不符合本章第2.1款、2.2款规定的审查条件;3.4.2 不按照资格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3.4.3 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3.4.4 在集中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贿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第4条审查结果提交审查报告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应当确定通过集中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通过集中资格预审的人数个2审查因素审查标准2.1步查准初审标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一致申请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具备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或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文件格式符合第四章“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申请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本资质等级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人员要求财务状况信誉联合体申请人(如有)2.2详细审查标准评分因素评分标准3.2.2评分相同的处理原则第1条审查方法本次集中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的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集中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集中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第2条审查标准2.1 初步审查标准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2.2 详细审查标准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3条审查程序3.1 初步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集中资格预审。3.2 详细审查3.2.1 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3款要求且没有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均通过集中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3.2.2 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款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如申请人评分相同,按照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执行。3.3 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3.3.1 在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递交的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申请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说明属于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资格审查委员会不得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3.3.2 资格审查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3.4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通过集中资格预审3.4.1 不符合本章第2.1款规定的审查条件;3.4.2 不按照资格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3.4.3 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3.4.4 在集中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第4条审查结果提交审查报告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集中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第四章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标段施工招标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集中资格预审编号:申请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一、集中资格预审申请函1、按照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递交的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招标人)审查我方参加(本次项目名称、标段名称)集中资格预审范围内项目的投标资格。2、我方的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含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申请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资料。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申通投标、行贿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承担相应当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6、其他要求(如有)。申请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系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标段施工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一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盖单位公章)(签字)(签字)四、联合体协议书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而标段施工集中资格预审和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为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集中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资质等级如下:。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单位公章)(签字)成员一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单位公章)(签字)五、申请人基本情况表申请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木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木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B证/C证)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1、申请人应当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自身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范围、注册资金、所有权状况、组织机构及职能、人员构成、项目当地的办事机构类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2、本表不够时可复制和扩展,并请在本表后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或者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复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3、其他要求文件(招标人可自行扩展)。六、近年财务状况表1、基本开户银行情况开户银行名称:地址:银行账户:电话:联系人及职务:传真:基本账户开户行签发的银行开户证明2、财务情况财务状况(单位:元)财务状况年年年平均值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应当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才艮告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哀、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注:需附审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缺失任何一项视为未提供)纳税情况附增值税纳税人证明文件(可选)申请人资信证明(可选)附具体要求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证明人及电话项目名称工程所在地合同/订单金额(万元)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合同/订单编号及签订日期索引页码备注注:1、相关业绩要求见集中资格预审公告。2、合格证明材料:八、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九、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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