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上传人:xins****2008 文档编号:64484067 上传时间:2022-03-21 格式:DOCX 页数:58 大小:65.0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58页
201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58页
201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5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1、目的及适用范围:1.1 为协调和部署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各项生产、消防、治安、交通、计算机信息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顺利落实,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会议的管理。2、会议形式及频次:2.1 安全会议包括: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安全专题工作会议和安全例会等。2.2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司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题工作会议根据公司安全工作需要召开。2.3参加会议人员: 2.3.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 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行政部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参加会议人员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2.3.2 安全例会 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主持,行政部负责会务工作; 参加会议人员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兼职安全员。 2.3.3 安全专题会议 由安全/节能环保部经理主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参加会议人员为有关领导、各职能部门领导、生产车间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3、 安全会议的主要内容3.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内容 3.1.1 听取近期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3.1.2 研究公司重大安全管理事项,并做出决策; 3.1.3 听取事故和重大隐患情况汇报,决定处置方案; 1 3.1.4 总结前段安全工作,研究确定下一步安全工作计划、任务和标。3.2 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 3.2.1 传达上级和公司各项生产、消防、治安、交通、计算机信息等方面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指示、通报、通知等; 3.2.2 根据上级的要求进行工作布置; 3.2.3 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精神,听取、检查上月例会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 3.2.4 发布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交流安全工作经验;学习有关安全专业知识; 3.2.5 分析、通报公司及各单位上月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3.2.6 布置、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3.2.7 检查隐患整改情况,提出对事故、隐患的进一步整改意见;3.2.8 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治安、交通、计算机信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3.3 安全专题工作会议主要内容3.3.1 传达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指导精神,并进行工作布置;3.3.2 听取有关安全管理工作、事故和重大隐患情况汇报;3.3.3 专题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解决措施;3.3.4 安全工作阶段性安排、布置、总结和奖惩等。4、记录 各类安全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和参会人员签到表并保存,必要时应形成会议纪要,分发到相关部门。2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安全管理,识别危害因素,及时控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措施,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任务与要求:2.1 基本任务: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事故隐患并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2.2 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检查表。2.3安全检查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3、安全检查人员职责:3.1按相关安全检查的要求,做好检查的准备工作;3.2按时参加安全检查准备会,服从检查组负责人的安排;3.3按分工做好分管的检查工作;3.4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要求认真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认真记录,对违章行为及时制止;3.5对检查结果按要求及时归纳整理;3.6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安全检查再报告制度。再报告后,主管领导未办理,则主管领导负全责。如未实行再报告,则报告人对此负责。3.6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安全检查情况的处理工作;3.7做好其他相关工作。4、安全检查的内容:4.1 安全管理检查4.1.1 检查安全记录、台帐的填写情况;4.1.2 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安全基础工作落实情况;4.1.3 检查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34.2 现场安全检查4.2.1 按照工艺、设备、储运、电气、消防、仪表、检维修、工业卫生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和制度要求,检查生产、施工现场;4.2.2 检查员工各项安全生产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4.2.3 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4.2.4检查安全标识、危害告知、各类设备设施的防护、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4.2.5 配合检查岗位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5、安全检查的形式:5.1 综合安全检查5.1.1 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5.1.2 公司每月不小于一次,车间每周不小于二次;5.1.3公司综合安全检查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车间由车间主任组织本车间相关人员参加。5.2 日常安全检查5.2.1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5.2.2 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专业特点,进行经常性检查;5.2.3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深入生产现场特别是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5.3专项安全检查5.3.1季节性安全检查5.3.1.1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夏季以防暑降温、防雷电、防倒塌、防食物中毒、防洪防汛为重点;秋季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滑为重点;5.3.1.2季节性检查由安全环保部或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进行。45.3.2 节假日安全检查5.3.2.1节假日安全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机械设备、安全设备设施、备品备件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值班干部、值班检维修人员安排和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5.3.2.2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进行。5.3.3 专业性安全检查5.3.3.1主要是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电气设备、安全设备设施、监测仪器、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等进行的专业性检查;5.3.3.2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各自专业管理范围内的检查。 6、隐患治理:6.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必须经被检单位确认,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检查部门应督促隐患的整改;6.2各部门必须在隐患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隐患的整改并按要求回复;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有关部门;6.3对于涉及面较广,整改时间较长,投入资金较多的事故隐患应成立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组,建立管理方案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安全环保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6.4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记录,并对隐患的整改情况登记建档,在下次检查中进行复检确认;安全环保部每周汇总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制作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于每周五向乡镇安监站报送。6.5重大事故隐患治理6.5.1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6.5.2公司应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经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制定治理方案,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向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报送的同时报县安监局。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5的治理方案。6.5.3确认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内容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6.5.4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由综合部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6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制度1、目的: 为落实安全生产有关安全教育培训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3、三级安全教育: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临时工、外包工及外来培训、实习、参观人员等),必须进行公司、车间(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3.1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由综合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职业卫生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到各车间、部门,其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3.2 车间级安全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及兼职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本车间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到班组。其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3.3 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生产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其预防和应急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其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4、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74.1 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由项目负责单位和项目所在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同新入厂职工;4.2 进入公司参观、学习、检查等人员的安全教育,由行政部负责,对其进行入厂安全注意事项教育,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有专人陪同,以保证安全;5、日常教育:5.1综合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并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5.2各基层单位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落实责任并组织实施。 5.3综合部在每月的安全例会上部署本月安全教育计划,各单位组织落实。5.4 综合部要充分利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等多种形式,以及采用电化教育手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5.5 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项目负责部门要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综合保部监督检查。 5.6违章作业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前,必须由所属部门或安全环保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5.7教育必须留有记录。6、特殊教育:6.1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市安监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并按时参加复审;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综合部组织实施,考试合格方可任职。6.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应定期复审。6.3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8后,方准进行独立作业。6.4 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各部门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7、考核方法及内容:7.1 公司经营管理层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市安监局组织进行。7.2 其它管理层的安全技术考核,由综合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7.2.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7.2.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职责;7.2.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7.2.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7.3职工的安全技术考核,由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7.3.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7.3.2 本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措施;7.3.3 本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掌握情况;7.3.4 本岗位的各类安全装置的使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7.3.5 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急救器材的使用方法;7.3.6 考核情况与工资挂钩。9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风险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考核和奖惩,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作业秩序,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3、职责3.1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为每个部门设定当年的安全指标;3.2 综合部负责各部门上报事故的统计;3.3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公司发展适时提出安全激励措施;3.4 各部门根据以下奖励细节,向公司提出奖励要求;重大奖励事项,由综合部门提出书面报告;3.5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本部门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奖励建议,经领导批准后按规定执行;3.6发生事故的部门,由公司根据本制度进行处罚,全公司范围内通报处罚结果。4、具体奖励与处罚办法4.1 奖励(1)对个人的奖励: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00500元的奖励(2)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成绩显著者;(3)积级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评审,确有较大价值并收到实效者;(4)查出或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火灾、爆炸、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等事故,成绩显著者;(5)及时制止或纠正了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重大事故者;10(6)为改善劳动条件,发明或改进安全防护装置和职业卫生设施,效果显著者;(7)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及其它重大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8)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其他特殊贡献者的奖励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9)对安全标准化合格班组及车间、部门的奖励(10) 对由公司有关部门评选出的安全标准化合格班组,公司给予奖励;(11)对安全标准化合格班组达到100%的车间、部门,公司给予奖励。4.2 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扣罚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100500元:(1)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2)不按规定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3)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进行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而投产使用的;(4)按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达不到合格标准的(11)各车间不按规定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会议内容记录不全的;(12)发现职工违章作业,不及时纠正制止的;(13)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4.4违规处罚按照安全责任考核奖惩细则执行。4.4.1事故处罚(1)按公司年度考核制度执行;(2)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11(3)其它各类事故的处罚由分管事故调查的部门提出处罚意见,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查核准,或执行各专业管理中事故处罚的有关规定;4.4.2 罚款处置(1)对扣罚工资的处罚,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各职能部门提交的处罚通知办理;(2)其他罚款由各职能部门出据罚款单进行扣罚,罚金直接交财务管理部门,交款人要及时将交款凭证交相关职能部门备案。不按时交纳或拒交者,按有关规定从工资中扣除。4.5、说明(1) 公司总经理给予的处罚,单独执行,与本制度规定的处罚不发生联系;(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12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伤亡事故的报告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妥善保护现场和相关证据,并立即直接报告公司总经理(法人)报告,总经理不在时直接向主管生产的副总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3、企业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5、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13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6、接到事故报告后,总经理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7、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环保部及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必须协同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并及时作出处理意见。公司安全环保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计、报告伤亡事故。8、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9、公司相关部门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总经理和安全环保部应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并报县安监局。10、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14工伤管理1.工伤的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2.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公司工会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日内,向长兴县社会劳动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市社会劳动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公司工会向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复印件)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工伤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进行等级鉴定。4.工伤保险待遇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工伤职工办理各类工伤保险待遇。5.争议处理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与企业发生争议时,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度为了加强设备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依据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本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的规划、选购 : 1.1.设备的规划与选购的类型要符合安全生产的需要。 1.2选购的设备应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1.3特种设备的选购,设备必须是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可证的厂家产品。 1.4进口设备应当备有设备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 1.5对新设备认真验收、调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建立设备管理档案: 2.1对新购设备及调入设备及时建立档案。 2.2建立相应的设备安全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 2.3收集整理所有相关资料,保证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2.4特种设备和机械冲压设备执行注册登记制度,实行“一机一档”,特种设备和机械冲压设备的检测检验报告由安全环保部门存档。 3、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修 、检测: 3.1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安装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后使用。 3.2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3.3特种设备须取得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并定期由具有相应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机械冲压设备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及标准要求,安装和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机械冲压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3.4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常规检查、维修保养等安全使用和运行的管理制度。 3.5针对设备的使用性质制定交接班制度。分班轮换使用或集体使用的设备,由当班负责人全面负责,专人使用的设备由使用者全面负责设备的使用安全。 3.6大型精密设备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的管理办法。 3.7设备的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日常的检查保养记录。 3.8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由技术部门负责,记录签字后交安全环保部备案。 4、设备报废 4.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国家或行业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机生产安全的设备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4.2积极推荐先进的新设备、新材料。58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1、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阀、压力表等特种设备和所属附件,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接受检验,检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2、在定期检验前,生产管理部要与市特检中心协调好检测时间,及时对设备采取措施(如停用)并作好清洁工作,顺利完成设备定检,确保安全。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时间根据上次的设备检测报告确定。4、定期检测报告要有专人保管,随时备查。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1、特种设备操作工人要发挥主人翁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认真保养好设备。2、各岗位要实行操作工人为主,“机、电、化、仪”四结合的设备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只只仪表有专人负责,消灭无人负责现象。3、操作人员对岗位范围内的设备,必须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严格执行岗位的操作规程。4、严格按操作程序与规定步骤。设备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要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不超温,不超压,不超负荷,不准在设备运行时离开岗位。5、对岗位范围内设备严格巡回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四勤(勤检查、勤观察、勤联系、勤调节)”。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缺陷能处理的应主动进行处理,清除故障,一时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检修。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为设备管理提供资料,技术信息和考核的依据,是管好设备和基础工作,必须认真做好。1、有专人负责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工作。2、要有设备技术档案,对主要设备和关键设备要分别建档,内容包括:(1)安装使用说明书、设备制造合格证及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设备安装移交验收单、设备调试记录、特种设备使用证和检测报告等。(2)大、中修记录、竣工验收单。(3)设备登记卡片、设备分类台帐。(4)设备改装、变更的有关技术文件。(5)历年设备缺陷及事故情况记录。3、技术档案必须齐、整洁、规格化,及时整理填写。4、公司档案保管员负责保管和供应公司图纸、技术资料。5、设备迁移或报废,其档案均随设备调拨,设备报废后,首先向质监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然后档案由公司档案保管员封存。特种设备运行记录制度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后才能独立操作。2、当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运行过程中状态监测、日常点检和各项运行记录。3、在运行中遇到有不正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根据规程进行紧急得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4、运行人中在当班期间,应按规定巡回检查,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5、受压设备不得超压运行、动力设备不得超过规定负荷运行,不得带病运行,任何一处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并做好运行和故障排除记录。6、运行操作人员必须做好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行记录,填写各种表卡,准确地反映设备运行状态。7、各班组将运行记录集中整理后报送公司,以便能以运行记录为依据,综合历次检修记录,制定合理的检修计划。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出和使用能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关于安全费用提出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技术措施费用3、管理内容与要求3.1安全费用的投入(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由财务部负责管理。(2)公司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3)公司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对由于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4)财务部、安全环保部每年做好安全投入资金的相关报告。3.2安全投入费用包括:(1)安全生产管理费用;(2)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标志牌的购置、安全宣传栏的设置、安全报刊、书籍、标语的购置等费用;(3)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包括从业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安全管理人员的考察、培训等);(4)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包括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5)危险源(包括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包括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等费用;(6)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包括的费用;(7)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投入、维护、保养费用;应急救援预案的维护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费用;(8)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维护、保养费用;(9)新、改、扩建和在役生产装置的安全评价费用;(10)保健、急救措施费用;(11)安全科技投入;(12)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3.3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1)财务部按规定建立相关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制度,加强对安全投入的管理。(2)安全费用按年销售收入的1.5%提取。(3)建设、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及建设施工过程中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用于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中。(4)安全费用由财务部按月提取,计入成本费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5)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或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公司将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决策机构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统一调配使用;因此而发生职业病或伤亡事故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6)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部门、班组或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档案是安全领导小组、安全办在履行检查职责和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基础性文件,安全管理日常文件、安全检查文件、行政处理文件、事故调查处理等资料。二、安全办应根据文件资料性质,对文件资料(包括音像电子文件材料)归档的范围、时间、质量、数量、程度等作出具体的规定。归档的文件资料应齐、完整、准确、层次分明。三、档案人员应定期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审查、签定、按照鉴定销毁工作程序对档案进行销毁和调整。四、档案人员应经常对档案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并采取以下相应的补救措施或作相应处理。五、档案人员应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六、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将文件材料全部归档,并还清所借档案。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直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1、将安全档案据为己有的,拒统归档的;2、丢失、涂改档案的;3、违反档案管理及保密规定的,擅自提供档案,造成泄露或严重后果的;4、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坏的。特种作业安全制度1.1、目的:加强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特种作业安全。1.2、适用范围: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和切割作业、起重作业。1.3、特种作业人员的聘用 a.由用人部门提出,并填写特种作业人员申请表b.综合部门根据申请表的要求招聘人员c.应聘人员应持有本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证d.综合部门负责对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核并复印存档1.4、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a.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三年复审一次。b.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由本人提出,综合部门组织安排,并对审核结果确认并登记c.复审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复审期间的工资按正常上班计算1.5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a.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由被培训人所在部门提出,并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请表b.被培训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和知识,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c.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并组织实施1.6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由综合部门建立并保管,该档案应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个人资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申请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请表、特种作业人员复审记录。1.7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a.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b.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工具和设备应认真进行维护保养。c.作业工具、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有关部门和人员。d.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e.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1.8相关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申请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请表特种作业人员复审记录表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属于危险作业范围的都必须经主管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特制定此制度:一、危险作业范围:1、 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2 、带电作业3、 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4、 有限空间作业(包括有爆炸危险和有中毒、窒息危险作业)5、 设备(构件)吊装拆卸作业6、 上述以外其它有较大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二、 审批手续与安全措施:1 、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交公司安全生产科审查和现场检查后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经公司主管批准后方可施工。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3 、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进行现场统一指挥。4、公司安保科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调查,布置安全专(兼)职人员做好现场监督,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5 、各部门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三、作业人员条件与要求:1、年满18周岁。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并持有本工种作业有效期内的专业操作证。4、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否则不准上岗。5、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6、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7、要严格遵守各类危险作业的专业安全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8、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通畅,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9、作业完成后,要按规定做好现场整理和清点工作,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10、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11、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12、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维护等工作,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13、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 10m以上。14、防火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15、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必须保持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16、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3、定义: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能够对劳动者的人身起保护作用,使劳动者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各种用品。4、职责:4.1 综合部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负责提供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负责公司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的监督管理和发放的监督工作。4.2 财务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筹措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3 财务部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价格进行审计监督。4.4 采购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与验收工作。4.5 生产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入库验收、储存、发放工作。4.6 工会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发放、使用进行监督。4.7 各车间、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4.8 职工必须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劳动防护用品。4.9 职工有权依法向公司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5、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按防护部位分类为:5.1 头部防护用品。如一般防护帽、防尘帽、安全帽等;5.2 呼吸器官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面具)、防毒口罩(面具)等;5.3 眼面部防护品。如焊接护目镜和面罩等;5.4 听觉器官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防噪声头盔等;5.5 手部防护用品。如一般防护手套、防寒手套、防高温手套、防毒手套、防切割手套、绝缘手套等;5.6 足部防护用品。如防尘鞋、防水鞋、防寒鞋、防高温鞋、电绝缘鞋等;5.7 躯干防护用品。如一般防护服、防水服、防高温服等;5.8 防坠落用品。如安全带、安全网等。6、内容6.1 采购6.1.1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从具备相应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购买;要与供方签订采购合同;确保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6.1.2 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和产品合格证。6.2 验收与保管6.2.1采购部按照有关标准对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6.2.2生产部保管员按照有关标准对采购部申请入库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保管;6.2.3 综合部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情况进行监督;6.2.4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执行仓库安全管理制度。6.3 发放必须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领用台帐:6.3.1 生产部按照发放标准定期发放一般劳动防护用品;6.3.2 常年在现场领导生产或直接与作业人员在同样条件下进行劳动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等人员发给与作业人员相同的劳动防护用品;6.3.3 从事多工种工作的职工,执行最高工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视具体情况,发给应发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6.3.4 离开岗位学习、培训、病假、待岗、事假等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职工,停发劳动防护用品。女职工休产假五个月以内(含五个月),按出勤标准发放,第六个月以后,停止发放劳动防护用品;6.3.5 凡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部调动的职工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按其变动后的岗位标准领取劳动防护用品;6.3.6 凡发给集体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妥善管理,不得丢失,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借用的,必须按期交还,如拒不交还者,照原价扣款,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已有;6.3.7配发的工作服或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由于抢险、大修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坏而影响上岗工作的,经所在部门申请,综合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予以发放;6.3.8 劳动防护用品非正常领用时,必须经所在部门申请,生产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6.4 使用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6.4.1 安全帽的使用规定(1)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任何情况下不得摘下;(2)戴安全帽应调整松紧旋钮,系紧下颚带;(3)严禁将安全帽挪作他用;(4)安全帽上不得乱写、乱画。故意损坏,照价赔偿;(5)安全帽过使用期限必须更换。6.4.2 工作服的穿着规定(1)无特殊原因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2)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长袖工作服;(3)工作服上乱写、乱画,工作现场裤腿卷起,不系好袖口,敞胸露怀均属违章;(4)领用工作服要适合自己的身体尺寸,不要过大或过小。6.4.3 工作鞋的穿着规定(1)选用工作鞋要适合自己脚的尺码,不要过紧或过松;(2)进入工作现场必须穿工作鞋,电工、电焊工及有关岗位必须穿绝缘鞋;(3)工作场所必须穿工作鞋,严禁不系鞋带或拖拉鞋。6.4.4 手套的使用规定(1)接触酸、碱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时必须戴乳胶手套。电工、电焊工、分析工必须戴专用手套;(2)含有污染物的废旧手套不得随意乱扔,应丢弃在固废专用桶内,执行固体废物控制程序。6.4.5 护目镜、防护面罩、护耳器的使用规定(1)本类物品属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专品专用;(2)使用时尺寸要合适,检查各连接处是否松动,防护面罩要贴近脸部;电焊工使用防强光护目镜及电焊面罩;噪声较大的场所应使用护耳器;接触酸碱的操作工要使用防护面罩; (3)进入生产现场或在各工作场所进行的工作,必须根据需要和要求佩戴上述防护用品;(4)使用者必须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故意损坏者照价赔偿。6.4.6 安全带的使用规定(1)高处作业时都必须佩戴安全带,并遵守“高挂低用”的使用原则;(2)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带子使用期3-5年,必须经常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提前报废;(3)不准将绳打结使用,钩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严禁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4)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5)使用前要检查安全绳带有无老化,活梁卡负重的可靠性。使用中要将活梁卡固定在牢靠、坚固的地方,并适时调整绳带的长度;(6)使用后要检查安全带的完好情况,并放在干燥处妥善保管。6.4.7防毒口罩的使用规定(1)只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氧气含量不低于18%,环境温度在-3045,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较低的作业场所;(2)使用前要检查过滤药品(活性炭)的有效性;(3)使用过程中感觉有异味,说明过滤功能失效,应立即撤出污染区,更换滤饼;(4)使用后应放在干燥处存放,备下次使用;(5)嗅觉不灵者,不能使用防毒口罩。进入设备内作业时,不能使用防毒口罩。6.4.8过滤式防毒面具的使用规定(1)适用于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低于2%,氧气含量大于18%的作业场合;(2)选择大小合适的面罩,并根据有害气体种类选择相适应的滤毒罐;(3)使用前要检查面具是否有老化和破损现象。滤毒剂是否受潮;切记使用时将滤毒罐底部防潮、防氧化密封胶垫撕下;(4)气密确认。使用者戴上面具,连接好滤毒罐,撕下密封胶垫,用手堵住滤毒罐底部密封口,感觉憋气。证明气密性良好,可以使用;(5)在使用过程中感觉面罩内有异味时,应马上撤离作业区,更换滤毒罐;(6)注意:嗅觉不灵者,不能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7)防毒面具不用时,应塞好滤毒罐的橡皮底塞,以保持其密封,并置于干燥、清洁处;去污时,应用肥皂水或0.5的高锰酸钾溶液清洗,阴干。6.5 报废和回收6.5.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可靠,库存及在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进行检验。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发现失效的,应立即报废,停止使用;6.5.2设备工程部、安全环保部及各使用部门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各级员工及各部门的安全职责等内容,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2、消防安全职责:2.1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消防管理监督部门为综合部。2.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各单位主管人员为该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3、消防安全教育:3.1入厂教育:新员工入厂(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实习生等),必须接受三级消防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三级消防教育分别为公司级、部门级、岗位级。公司级教育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部门级由部门主管负责,岗位级由班组长负责。消防教育可结合安全教育进行。3.2对来参观,学习,培训,工程施工等人员,由对口接待部门讲明公司一般消防安全注意事项。3.3公司安全环保部不定期组织岗位员工进行消防培训,演习。4、消防检查:4.1消防安全要作为每次公司、部门、岗位三级安全综合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其中公司级每年不少于四次,部门级每月不少于一次,岗位每周不少于一次。季节性检查试具体情况而定。4.2日常检查包括岗位员工的巡回检查和公司安全员的监督抽查。4.3每次检查结果需上报安全环保部归档,查出的隐患、问题经安全环保部通知限期整改。5、消防设施管理5.1各部门、岗位对本责任区内的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负责管理,定期巡检,使用后若发现损坏及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部,并负责协助组织更换。5.2各部门对责任区内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应视同生产装置和设备,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无关的事项,并纳入各单元现场管理考核。单位应保证消防器材达到无锈,无积灰,清洁的要求。5.3地面消防栓正常情况下,各单位在非消防和抢险情况下,凡需通过消防栓供水,首先要经过安全环保部认可,需提出书面申请且经过调度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严禁动用现场消防水带。当火灾发生时,可以先使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 > 销售管理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