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城南瓦房安置社区建设PPP项目招标文件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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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城南瓦房安置社区建设PPP项目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AHHP-2016-011 招标人名称: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一六年一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20第四章 项目协议27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28第六章 图 纸33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35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颍上县城南瓦房安置社区建设PPP项目投标邀请函 : 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颍上县城南瓦房安置社区建设PPP项目进行邀请招标,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次投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颍上县城南瓦房安置社区建设PPP项目已经批准建设,经研究决定,本项目采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进行建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PPP 建设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1.1 项目名称:颍上县城南瓦房安置社区建设PPP项目1.2 项目编号:AHHP-2016-0111.3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颍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4 项目批文名称及编号: 发改审批【2015】159号文1.5 项目授权主体: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 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颍上县慎城镇(南河二路东侧、南纬三路南侧、顺河南路西侧、桓公路北侧)2.2 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40695.25平方米,约61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高层安置楼群,配套商业、物业等用房,总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1)计容建筑面积171378.32平方米,包括社区安置房1411套151003.13平方米,商业面积17835.35平方米,配电室586.92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496.19平方米,幼托910.61平方米,消控室64.2平方米,社区诊所138.79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184.52平方米,老年活动中心158.61平方米;(2)不计容建筑面积34048.2,包括地下建筑面积32237.8,架空建筑面积1810.4;(3)配套建设道路、供配电、给排水、消防安全、垃圾处理等设施。2.3 投资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51287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双方共同出资,其中:县政府授权慎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作为政府资本,合作方出资95%作为社会资本,双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投融资、建设管理主体。2.4 合作期限:10年,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为2年。2.5 合作范围:在合作期限内,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指定的政府方代表,与中标人签订协议,约定其在规定期限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中标人股权比例95%),在合作期间内,由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融资(除本项目资本金外)、建设、移交。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7 质量标准:需符合国家、安徽省和阜阳市现行规范标准、规范性文件,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建设能力。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该项目投标有效期内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正在担任项目经理。3.3 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请你单位于2016年2月 26日17:00前到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4.2 招标文件价格:500 元/份,售后不退。4.3 领取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东2幢4楼(包河大道与延安路交口往东300米)。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 3 月 22日 14 时 30 分,地点为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颍上县人民西路246号原消防队院内)。5.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联系方式招 标 人: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 系 人:高立和电 话:13905687783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东2幢4楼(包河大道与延安路交口往东300米)联 系 人:华工 张工电 话:15056038566 13685690340 2016年2月22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 称: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 系 人:高立和电 话:1390568778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东2幢4楼(包河大道与延安路交口往东300米)联系人:华工 张工电 话:15056038566 13685690340电子邮箱:707767881 1.1.4项目名称颍上县城南瓦房安置社区建设PPP项目1.1.5建设地点颍上县慎城镇(南河二路东侧、南纬三路南侧、顺河南路西侧、桓公路北侧)1.3.1合作范围在合作期限内,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指定的政府方代表,与中标人签订协议,约定其在规定期限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中标人股权比例95%),在合作期间内,由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融资(除本项目资本金外)、建设、移交。1.3.2合作期限10年,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从监理人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止;运营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后一日起至合作期限届满日。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需符合国家、安徽省和阜阳市现行规范标准、规范性文件,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建设能力。(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该项目投标有效期内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正在担任项目经理。(3) 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5费用承担1、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础,分标段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进行协商收取。2、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以中标价为基准,按皖价服【2007】86号文进行协商收取。3、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收取方式: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以上费用。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偏 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其它材料无2.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2016年3月5日17:00之前以书面传真形式传至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发到邮箱。联系人:华伟 传真:0551-62303280 邮箱:707767881特别提示:提出异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得署名2.2.2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答复2016年 3月 10日17:00之前在我公司网址“招标答疑” 栏公布 网址:2.3.1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我公司网址“招标答疑” 栏公布 ,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一律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须从投标人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万元帐户名称: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寿春路支行账 号:2231012070089908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账。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 30天内有效。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3.7.5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共二份,其中:1、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投标文件(生成的TB.ETB文件) 电子版一份。 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要求的内容,转换成EXCLE只读模式,以不可编辑的形式刻录成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光盘(EXCLE只读模式),提交一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以上电子光盘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3.7.6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 副本4份3.7.7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每册均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且应分开编制装订。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颍上县城南瓦房安置社区建设PPP项目商务标投标文件或颍上县城南瓦房安置社区建设PPP项目技术标投标文件在 2016 年 3 月 22日 14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3月22日 14时 30分(递交时间:2016年3月22日13 时30分 至14 时30分)。备注:投标人提供的评审证件、证书等资料列好清单随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备查(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单独封装,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收取任何投标人提交的证件材料。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颍上县人民西路246号原消防队院内)。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6年 3月22日 14时30分开标地点: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颍上县人民西路246号原消防队院内)。5.2.1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检查。唱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进行。5.2.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要求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授权委托书开标时单独提供一份 ( 证件均为原件)。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7.3.1履约担保融资交割保证金: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将保证金人民币叁百万元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逾期未缴纳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或项目公司)应自政府方取得本项目政府付费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大决议之日起3个月内取得项目贷款授信批复(项目贷款额度不低于总投资的40%、贷款期限不短于2年、宽限期不短于1年),并且完成首笔项目贷款的提款用款,中标人(或项目公司)未达到前述要求的,每逾期一日将罚款融资交割保证金10万元,逾期达30天的,将不退还项目融资交割保证金人民币叁百万元,本合同自动终止,中标人前期已实施工程不予结算,项目资产无偿移交招标人。中标人(或项目公司)完全达到前述要求的,自项目贷款提款用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融资交割保证金。建设期履约保函:项目公司应于本项目PPP项目协议签订前30日内,向招标人提交金额为1000万元的建设期履约保函,在建设期内,项目公司应保证建设期履约保函的持续有效。项目公司应保证于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签署之日起30日内全面进场施工。未在前述规定的开工日开工的,每逾期一日,应向招标人支付叁万元(30,000元)的违约赔偿金,如因中标人(或项目公司)原因逾期超过五十日,则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上限10.1.1招标控制价、暂定价大写:肆亿肆仟陆佰壹拾叁万肆仟贰佰柒拾元叁角叁分小写:446134270.33元暂定价:1、商业自动扶梯:按照暂定价200000元/部计入。2、商业楼层铝合金隔断:按照暂定价260元/m2计入。3、玻璃幕墙:按照暂定价800元/m2计入;石材幕墙按照暂定价按照500元/m2计入。4、商业中庭上空钢构玻璃:按照暂定价1200元/m2计入。5、电子显示屏:按照暂定价3500元/m2计入。 6、室外工程:按照暂定价2500万元计入。7、地下室基坑支护:按照暂定价1650000元计入。 8、所有楼弱电需二次深化设计:按照暂定价1200万元计入。 9、电梯按300000元每部计入。10、暂定价部分不得下浮。10.1.2投标报价上限投标人投标报价必须小于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10.2 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10.3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4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5监 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10.6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7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7.1竞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建设总投资额竞价方式,其他内容均作为非竞争项。10.7.2项目公司招标人作为政府方代表,与中标人签订协议,约定其在规定期限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中标人股权比例95%),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壹仟万元。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可用于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移交等。10.7.3前期工作及相关费用招标人负责完成项目场地的征地拆迁工作。10.7.4资产权属本项目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项目资产权属于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10.7.5项目融资项目公司出于为本项目融资的目的,将其PPP项目协议项下的各项权益设置抵押、质押或以其它方式设置担保权益。10.7.6工程承包商1、项目公司依法选择承包商,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承包商、设备供应商和运营维护承包商。2、中标人(包括其本身、全资子公司)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工程部分,可以直接将资格审查材料报送招标人审批,审批合格后,由项目公司依据PPP项目合同的规定直接将相对应的工程范围发包给中标人实施建设,不再另行招标。3、项目公司应确保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符合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的规定,承包合同和设备供应合同应按照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约定提交招标人审核备案后方可生效。4、由中标人作为施工承包商实施建设的工程部分的,工程造价依据中标人针对本项目预算控制价所报的最终中标价计取,不得分包。5、项目公司对工程承包单位工程款的支付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10.7.7项目建设本项目建设范围包括:新建高层安置楼群,配套商业、物业等用房,总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9栋框架式高层住宅、商业物业用房以及配套设施等,其中社区安置房1411套约15.10万平方米。本项目控制价的编制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图纸疑问回复等相关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及其配套的计价文件、消耗量定额。投标人报价必须低于控制价,否则做废标处理。材料价格按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最新一期阜阳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计算;人工费单价以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最新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规定的人工费单价为准。施工期间材料价根据当月信息价按实调整,最终以颍上县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生人工费单价调整、政策性定额调整或出台新的计价文件,以及国家实行“营改增”政策,则按新规定据实调整合同价款。清单工程量根据施工图纸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及清单缺项、漏项、的工程量按实调整。10.7.8收费定价调整本项目投资采用竞争方式,投资总额作为投资人的竞争项参与竞争,并通过竞争方式确定。若在工程竣工审计时,需对前述投资总金额进行再调整的,则根据审计后的投资总金额参照PPP合同调整可用性付费金额。10.7.9回报机制(1) 投资成本年投资回报率为8%;(2) 在建设期和维护期的融资资金回报按实际银行贷款利率执行;(3) 投资回报计取时间:投资回报自每笔资金(包括项目资本金部分及负债性资金部分)实际到项目公司账户之日起开始计取。10.7.10运营维护付费运营与维护双方另行约定,此次招标不含运营与维护费用10.7.11政府支付方式1、 投资成本支付:投资成本自预验收之日起分8期购买,每年均衡支付一次,第一笔款项自预验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购买,额度为全部投资成本的12.5%,其余各笔款项服务费均为上笔款购买满壹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购买,购买额度均为全部投资成本的12.5%。若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的,招标人应在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之日起第24个月开始向项目公司支付购买服务费。若招标人要求相关子项目提前交付使用的,甲方支付政府购买服务费的起算时间自项目交付之日,同时甲方承担项目提前交付使用的一切责任。若项目投资成本审计确认工作未在预验收后6个月内结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成本的支付基数暂以经审查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预算为准,待建筑安装工程费审计确认后,按照实际审计金额进行调整。2、投资回报支付:建设期的投资回报支付进度及规模与投资成本支付方式保持一致,最终的支付节点前结算清剩余的投资回报。10.7.12期满终止PPP项目协议期满,项目公司应按照协议约定将项目设施(含所必须的各类项目设施、设备、土地使用权、各信息系统、维护手册等)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项目公司应确保移交的项目设施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所有权(投标人选择享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下适用)约束,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移交结束且缺陷责任期满后,项目公司予以清算。10.7.13提前终止PPP项目协议提前终止,政府方应按协议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合理补偿金,政府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须以项目公司还清所有负债为前提。根据PPP项目协议中约定的补偿公式计算出的补偿金额为负值时,项目公司应向政府方支付补偿金。10.7.14保险项目公司应按PPP项目协议约定和国家、行业管理规定购买和维持合理的建设和保险。10.7.15移交标准项目公司应确保最后一次运维绩效考核指标达标,此为项目公司通过移交验收的标准。如发现存在缺陷的,未能达到移交标准的,则项目公司应及时修复。如任一方对是否达到移交标准有异议的,则由移交委员会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定。投标人须知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PPP项目进行邀请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本项目拟由招标人授权出资主体与中标人成立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间内,由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融资(除本项目资本金外)、建设、和移交。1.3 合作范围、合作期限和质量要求1.3.1 本项目合作范围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合作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财务状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融资能力: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1.5 费用承担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 招标代理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3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4 交易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5 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以上费用。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审办法;(4)项目协议;(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第2.3款是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及答复,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答疑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为准。2.2 招标文件的异议答复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异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回复,提出异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得署名。2.2.2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的答复将在我公司网址(2.2.3 投标人自行在我公司网址(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2.3.1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我公司网址(2.3.2 投标人自行在我公司网址(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商务标(1)投标函及附件;(2)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技术标(1)施工组织设计;(2)项目管理机构;(3)拟分包项目情况表(4)资格审查资料;(5)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否决其投标。3.4.3 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投标人违背诚信承诺书承诺的情形。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公证件)、投标人2014年具有审计资质的审计单位审核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保证金等以上证书,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审查。3.5.2 项目经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 财务状况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 融资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4 商务标、技术标的内容:(1)商务标:投标函及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3.7.5 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7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8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不应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以及重点评审项目名称和序号。投标人列出的重点评审项目的名称和序号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名称和序号一致。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与技术标必须分开包装;正本与副本分开包装或集中包装均可,如果采用分开包装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4.1.4 投标人的电子光盘上不得贴任何标签,只须用记号笔写“TB.ETB文件”或“EXCEL文件”及投标人名称。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由该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确认书上签字确认。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由该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确认书上签字确认。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编制本招标文件的招标师及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并现场记录;(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招标师、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征询各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无异议,如有异议可现场书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出,如无异议,则后期针对开标过程的异议和投诉不予受理。(8)开标结束。5.2.2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组成,由招标人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法组建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标候选人排名,依次与中标候选人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中标候选人即为预中标候选人。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中标候选人进行重复谈判。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中标候选人进行重复谈判。招标人将在谈判达成一致后与预中标候选人签订谈判备忘录。7.2 预中标候选人公示7.2.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预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招标人须在中标公示期满前到市检察院办理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如中标候选人有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问题,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7.3 履约担保7.3.1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或自动中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于约定的时间内为PPP项目设立专门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与招标人签署关于继承PPP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7.4.4 书面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备案。8.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如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虚假投诉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入诚信档案,二年内不得参与颍上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投标。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异议、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条款1、投标人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2、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3、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串通投标行为是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c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或与同一人联合投标的;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的; g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企业资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h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或同一中介机构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5、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未加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或从业)专用章。6、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8、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9、投标人的清单和招标文件清单不一致情形的。10、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投标报价上限的。11、投标报价中变更招标人提供的暂列金额或暂估价的。12、投标文件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无报价或零报价或非正常负报价的。13、清单光盘不能导入到评标系统的。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或盖章符合“投标函”格式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合作期限符合 “投标人须知”规定工程质量符合 “投标人须知”规定资格评审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符合 “投标人须知”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保证金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项目经理符合 “投标人须知”规定财务状况符合 “投标人须知”规定以上参与评审的证书、证件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胶装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原件审查,由评审委员会认真核对上述提供的评审原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并出具核对结果。技术标评审表评审因素评审标准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任职资格拟派任项目经理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经理在名称、专业、资格等级等方面一致。(须提供有效证书原件)其他主要人员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岗位证书: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件。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证书,且技术及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少于人(须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施工组织设计1主要施工方法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4劳动力安排计划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应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9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是否合理。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说明:1.技术标评审采用定性方法。2.评标专家根据评审要求判断每项评审内容是否合格,并在投标人评审空格内用“”、“”表示。3.合格标准: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全部通过,另施工组织设计1、5、6、7、8、9、10必须通过,否则为不合格。4评委会对上述内容进行符合性评审时,如发现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存在偏差,应要求投标人现场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必须现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将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以书面形式(必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提交评委会。评委会将对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评审后决定是否符合要求。1. 评标方法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标准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条款所列内容。 1.3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清单光盘内容与书面投标文件内容实质性不一致的,以书面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1.4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投标报价上限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依次进行符合性评审、资格评审和技术标评审。符合性评审、资格评审和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再进行商务标评审,评审均通过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时,在监督人员监督下由投标人抽签确定。2. 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3. 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职责3.1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组长,商务标的评审以注册造价工程师为主。3.2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评委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4.评标程序评标准备、初步评审(符合性评审,资格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4.1 评标准备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1)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2)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3)核对评标工作用表。4.2 初步评审符合性评审和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4.3 详细评审4.3.1技术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4.3.2商务评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详细评审。4.4 推荐中标候选人:通过了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按其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5.评审内容5.1 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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