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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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目录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2、“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4、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5、特种设备管理制度6、工程施工管理制度7、能源介质管理制度8、物资采购管理制度9、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0、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1、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3、危化品管理制度14、消防管理制度15、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6、人员入井管理制度17、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18、劳务用工管理制度19、安全操作管理制度20、事故隐患排查制度21、事故隐患整改制度22、特种岗位作业管理制度23、劳动保护制度24、职业危害预防制度25、现场安全管理制度26、安全会议制度27、安全检查制度2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29、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0、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严格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二、安全工作目标:煤矿杜绝死亡事故,重伤事故控制指标:原煤生产1人/4万吨,掘进综合进尺1人/3000米。轻伤事故控制指标:原煤生产1人/2万吨,掘进综合进尺1人/2000米。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二级。三、安全指标分解到科室、区队、班组,并有矿长与副矿长、副矿长与各科科长、队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四、各区队要将安全指标分解到班组,落实责任到职工,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五、年底由安全管理科根据各队安全指标控制指标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兑现。六、各单位发生事故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矿调度室及值班矿长汇报,严禁谎报、瞒报。七、煤矿不定期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对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必须进行从重考核,必要时对部门主要领导进行安全问责。八、各单位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组织生产,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及国家关于煤矿的有关规定。各级领导、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好各自职责,共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第二章 “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二、加强矿井主通风机的管理,因停电、检修等停电、停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三、主通风机的供风量,必须满足矿井生产需要,要做好风量调配工作,保证各用风地点有足够的风量。四、巷道贯通前20米要停止对方工作,向施工单位提交贯通通知单。巷道贯通必须有预防瓦斯、煤尘、冒顶、透水、爆破等安全技术措施。五、局部通风机必须专人负责管理,严禁随意停电、停风。为确保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局部通风机吸入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的风量防止循环风。对风筒接设,破口的修补要有专人负责。六、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本岗位操作规程的规定检查瓦斯,并及时认真的填写瓦检牌板,记录手册等做到“三对口”,杜绝假检、漏检、空班等现象。七、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八、盲巷超过6米时24小时内必须封闭,小于6米的及时设置栅栏。九、排放瓦斯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明确现场指挥和监督人员的责任与权限,3%以下由矿报措施,由通风专业人员参与排放,3%以上由矿山救护队排放。十、瓦斯监测装置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矿有关负责人下井要把瓦斯监测装置的运行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十一、杜绝煤尘燃烧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矿要指派专人负责消防尘工作,按规定设齐采掘工作面和主要进回风巷道的消尘管路、隔爆水袋等。十二、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做好通风安全仪器仪表校检和维修工作。十三、严格检查和维修机电运输设备,消灭电器失爆,严格入井人员检身,严禁带烟带火,防止井下产生引燃引爆火源。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防止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公司所属各矿井重大危险源由生产技术部组织或聘请有资质的人员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测、评估。三、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检查、监督。四、各矿井矿长直接管理各矿井的重大危险源并对管理结果负责。五、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措施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消防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度执行实施。六、公司各矿井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抢险救灾的实施及日常演练由安全监察部组织各矿井按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七、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各矿井每月不得少于一次专项安全综合检查。八、各矿井必须按照评估检测出的重大危险源加强对危险源的管理。第四章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一、设备器材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由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设备器材负责日常维护、检修工作,保证设备完好运行。二、机电科负责煤矿机电、运输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矿井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管理,负责煤矿机电运输设备的设计选型、购置、厂家选定、建议计划、调拨、发放、更新、报废、大型设备的图纸、资料及技术档案的管理及设备的平衡工作,建立健全设备的帐、卡、物、牌板管理,设备的三率达到上级规定的指标。三、加强设备日常性检查、维护及修理,加强安全保护装置使用与维护,必须按规定期限检查、试验,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动作灵敏可靠。机电科、安全管理科负责对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完好情况进行随时抽检及监督管理,确保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四、设备实行包机制,必须配备专职维护、检修人员,负责每天对所分片包干的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确保设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现场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并作好各种记录。五、操作人员或值班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设备规定的周期和内容进行班前及班中检查、维护,严禁空检、漏检。六、专职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相关煤矿安全规程及规定的周期对分片包干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检修,严禁不完好设备投入运行。七、各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设备和易损件、润滑油等在使用地点应有一定的备用量,以保证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八、因日常维护检修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或造成事故的,设备损坏的加倍处罚;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九、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具体执行下列制度:(一)设备管理制度1、机电科为煤矿机电设备主管部门,其职责是:(1)贯彻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的要求,落实企业经营方针目标对设备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和考核指标;(2)负责本单位设备的调研、规划、选型、使用、维护、大修、制定计划、调拨、报废,并参与设备的检验和安装调试工作;(3)建立完整的设备档案;(4)按时编报设备报表。2、设备使用单位要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做到资料、图纸、台帐齐全,管理到位。负责编制增置设备计划。3、设备使用实行专职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4、严格贯彻执行设备定期检修制度。5、执行设备管理奖罚:(1)出现事故时对积极抢救设备的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2)发现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者,给予一定的奖励;(3)由于违章、玩忽职守造成设备损坏的对有关单位和责任者给予罚款。(二)配件管理制度1、机电设备大、中修的所需配件统一由机电队根据煤矿机电科每月月底所做机电设备大修理计划,做出配件购置计划,报机电科和机电副矿长审批后领用和保管。2、机电设备大、中修理计划的配件,只能用于设备的大中修,不得私自挪作它用。3、配件由公司统一购置,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4、各单位正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机电设备,日常维护中所更换的小型配件,由各使用单位自己出费用;大中型配件在规定的使用期内损坏更换的,由机电科出大修费用。5、采掘工作面新安装的机电设备,由机电科验收合格后检修单位配齐所有零部件;搬运过程中或生产中因使用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的,由损坏单位照价赔偿,费用划入机电设备大修理。6、机电设备零配件的更换原则上交旧领新,各单位更换下的配件应统一交公司材料库房,不得私自进行处理。供应科要将各单位交来的废旧配件分类妥善保管,且只能由公司统一进行处理。7、编制配件计划要深入了解生产任务,了解设备检修和设备更新计划,了解设备的使用台数和技术状态,切实掌握配件的库存数和配件的消耗规律。8、配件分配要本着年计划、季平衡、月分配的原则。年计划结合生产需要,提出下月需要计划,并填报申请,写明主机名称、图号、规格、数量等。自制配件,提供图纸一式三份。9、抓好配件的定额管理,特别是对用量多,价格高,易损坏丢失的配件,必须制定消耗定额。每年年初,按公司下达的定额指标,严格定额管理。10、公司材料库房要备有日常生产中需要的易损配件,做到“三定一有(定指标、定品种、定数量;有专人保管)”,不占用储备资金。11、对于加工周期较长,占用资金较多,不易损耗的大型关键性配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保存特种配件。12、严格执行配件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认真做好验收工作,对质量不合格、数量不够、交货期不符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13、做好回收复用配件的统计工作。修复的旧件重量,按原重量计算,价值按原值的50%计算。修复的旧件要单独建帐,不纳入库存和消耗资金。14、对于因主机淘汰、粗制滥造、质量低劣、损坏变质确实失去使用价值的配件,每年按时申请报废。15、公司成本管理部根据年初制定的内部经营考核实施方案逐月对各单位配件消耗情况进行审核,并给予相应的奖罚。(三)材料管理制度1、材料入库必须认真填写材料入库登记薄,必须写清材料名称、规格、价格、发货单位、地点、购货人名。当地进货当天当面验收完毕,外地进货,应码放到待检区,三日内验收完毕。根据验收情况做好验收记录,写清质量情况,查清数量,存好材料。2、验收后认真填好入库单,字迹必须清楚,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必须写清,入库单必须有采购员、保管员签章。否则,公司财务部不予报账。3、用料单位认真填写领料单,写清名称、规格、数量、时间、使用项目,经供应科负责人签章后方可生效。4、必须执行交旧领新的制度,领料单必须有收旧人员盖章,否则不予发放。5、保管人员必须审查领料单,按审批的规格、数量发给,决不允许克扣。6、每月按时做出消耗、收支、库存报表,领料单分类整理,送交统计员。7、材料入库后,将材料码放整齐。露天码放的大型材料如钢材、胶带、电缆等要上有盖,下有垫放好,严防日晒雨淋。8、各种材料必须有材料卡,帐、卡、物要相符。9、库房必须保持清洁卫生,货架无灰尘,地面无垃圾积水。仪表、测量器具、轴承等精密器材,必须有防潮、防锈措施。库房要有防火、防盗设施,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库房。(四)机电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1、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2、机电设备维护保养内容是指:设备日常的运转状况、响声和润滑情况,以及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使用,对这些项目所进行的检查和有计划的预防性修理。3、设备维护人员必须注意以下各点:(1)只有在设备完全正常的情况下,方可运转。(2)设备检修后启动时,需注意设备各部件是否正常。(3)定期清除设备内外部的灰尘、污垢及水杂质,防止锈蚀。(4)对设备的修理禁止在运转中进行。4、设备的检查和维护:(1)当班负责人必须每天对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为检修做好第一资料。(2)班组长和技术人员每周进行一至两次的定期检查(结合小修)。对于电气、动力设备可按指示仪表(电流表、功率表、压力表、温度表等)的读数确定是否符合规定,对于机械设备则应注意紧固件是否松动,机件、机体是否震动,响声是否异常,查部件的温度以及关键部位有无裂缝等。(3)每隔半年对机器进行一次大检查,修理队长、技术员、包机人员全部参加,检修内容是更换某些部件、润滑油脂,配电部分做细致的检查调整。(4)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查,由队长、技术员、安全管理部门对隐蔽部位、基础等作详细检查,认真做好记录,为检修时提供参考。5、维护保养人员的配备和要求:(1)机房每天必须有两名专职的机电维护人员,协同值班人员做好维护工作。(2)维护人员要求业务技术精,有丰富的工作经验。(3)协同值班人员对备用设备每月做运行操作,并做好记录,及时汇报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4)要认真做好以上各种记录。(五)设备巡回检查制度1、巡回检查由包机人员和值班人员按巡回检查路线认真执行。2、交接班时,由交班人员填写巡回检查记录,接班后每两小时(配电每小时)进行巡回检查一次,并填写定期巡回检查记录。3、填写记录时要详细填写检查情况,有数据的应如实记录有关数据。4、巡回检查记录应装订成册,并保存两年。5、在巡回检查中发现问题除认真填写记录外,应立即组织处理,重大问题应请示上级处理。(六)机电设备包机制度1、全公司所有机电设备必须专人负责,负责人变更时必须经矿机电科同意。2、三班运转时实行圆班包机,做到小班分片,责任到人。集中控制的设备,应配专职维修工,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3、包机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保证安全使用,正确操作。4、 包机人员应认真维护保养所负责的设备,维护保养的方法和质量必须符合操作工艺和质量标准的要求。5、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及时填写记录,包机组必须进行日检、周检、月检、半年检、年检制度。由于包机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漏检者,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七)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各单位领用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时,该设备必须具备煤矿防爆专用标志,方可领用该设备,否则不能领用。2、各单位安装的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在入井前,必须由检修单位、使用单位、机电科三方人员进行防爆性能检查验收,防爆性能符合要求后,由机电科出示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3、各单位安装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时,必须按照安装规定、接线工艺、防爆性能规定要求进行安装,在安装过程中杜绝失爆,杜绝不完好设备出现。4、各单位安装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设备完好标准等有关规定。5、各单位安装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在投入运行前,必须由机电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安全管理科和使用单位到现场进行接线工艺、防爆性能、完好状况等检查验收,验收达到有关标准规定合格后,开具验收报告单,方可投入使用。6、验收人员对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验收时,必须坚持标准,认真把关,达到标准开具报告单,有验收人员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该设备不准投入运行。(八)新购设备或检修后设备验收管理制度1、新购设备由设备管理员负责验收,并认真填写好设备到货验收记录;检修后的设备由检修设备验收人、检修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验收并填好竣工验收单。2、新购设备或检修后设备严格按照“检修质量标准”和“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设备可投入使用或入库存放,并做好标识,经验收不合格的设备隔离存放。3、大型固定设备的修理要有专项安全措施,检修完后要按规定进行设备的空、轻、重、负载运转试验。4、检修后的设备有条件时,可及时进行技术测定。测定其工作能力、精度等应达到出厂要求。5、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仔细地检查,机械部分和电器操作系统应灵敏可靠;油质、油量应符合技术要求,润滑状态良好等。6、对检修后的设备严格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是否配备齐全,是否有详细的修理技术文件。7、外观检查,坚固螺栓是否牢固可靠,外壳喷漆质量完好,无缺陷。8、对于各种原因检修后仍难达到出厂标准的设备或经两次以上修理的老旧设备、严重损坏的设备或原设备本身的严重缺陷,经主管部门鉴定后,可适当放宽验收使用标准。9、设备检修涉及的土建、受压容器,高压电器等检查验收工作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10、修理后的设备,一般不得少于三个月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进行事故追查,查明原因后,属检修单位责任应由检修单位再修理,其发生的费用由检修单位负责。11、矿井专用设备无“煤安”标志不得验收。第五章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一、为规范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特种设备范围:按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三、负责管理使用特种设备的各矿井为公司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办法要求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使用等各项工作。四、机电设备部是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管理的主管部门,依照条例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下发隐患通知书,要求使用单位限期解决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五、机电设备部为使用单位购买特种设备提供政策、法规、资格认证及安全技术方面的咨询,防止无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公司。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为使用单位提供办理证照资格方面的服务。六、机电设备部负责组织从事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对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复审、考证工作进行监督,有权制止无证操作行为。七、特种设备在安装、大修、改造前,使用单位应准备好备案文件报送机电设备部。机电设备部审核后,报送质量监督局,完成备案工作。备案文件所需资料包括:(一)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实验报告(必要时)。(二)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三)项目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四)项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五)使用单位和安装、大修、改造项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通讯资料。八、特种设备在安装、大修、改造后,使用单位应准备好验收文件报送设备处。机电设备部审核后,报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验收,并作好验收的组织工作。使用单位需要准备的验收资料包括:(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二)改变原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及有关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记录。(三)试运行记录。(四)施工单位自检报告(新增无需现场安装的除外)。 九、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准备好注册登记文件报送机电设备部。机电设备部审核后,报送质量监督局并完成注册登记工作。注册登记文件需要资料包括:(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二)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三)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四)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五)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六)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十、使用单位必须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报送机电设备部存档。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一)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二)操作人员守则。(三)安全操作规程。(四)常规检查制度。(五)维修保养制度。(六)定期报检制度。(七)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考核制度。(八)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九)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十一、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长期保存,并报送机电设备部备案存档。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二)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三)安装、大修、改造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四)运行使用、维修保养和常规检查的记录。(五)验收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六)设备故障与事故的记录。十二、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年检、月检、日检的常规检验制度,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特种设备带故障运行。机电设备部负责公司特种设备年检的组织工作。十三、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应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二)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三)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四)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第六章 工程施工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公司矿井建设工程的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及生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指的工程项目包括:煤矿矿井基本建设项目,矿井正常延伸工程以及煤矿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工程、机电工程等项目。三、公司所属矿井进行改、扩建,必须按照关于加强煤矿建设管理项目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文件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四、矿井正常延伸工程项目要按照煤矿初步设计的内容,编制符合实际情况的施工方案,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五、煤矿地面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机电工程项目施工,必须具备施工设计,经公司审查批准方可进行施工。六、工程质量监督:公司各施工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技术部要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对施工全过程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督。对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一律返工。地面工程项目的施工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实施。七、安监部要加强公司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各施工队伍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八、工程验收:(一)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由生产技术部现场监督人员负责验收。(二)矿井延伸工程验收:由生产技术部头,会同财务等部门,严格按照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第七章 能源介质管理制度一、公司设计能源介质范围包括:水、压缩空气、电力二、涉及使用能源介质的设备包括:空压机、电缆、矿井机电设备。三、公司对涉及能源介质的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四、涉及能源介质的设备由各矿井负责进行管理。员工在操作能源介质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五、各矿井必须加强能源介质设备的使用、维护工作,定期进行检验、测试,并按规定填写运行记录表。第八章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管理,做到有章可循,以保证各项生产、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办法。二、公司采用统一采购方式,以期发挥下列优势:(一)节省相关人力、物力,简化或合并相关业务。(二)有效统一管制各项物品、物料用量,降低库存量,减少资金积压。(三)降低材料采购成本。(四)加强采购稽查,以确保采购品质及成本目标。三、统一采购业务范围如下:(一)办公事务用品及文具用品、表单印制。(二)生产所用原物料、物品(含直接材料、间接材料、消耗品)。(三)机器、仪器设备、矿用机电设备等。(四)厂房设备营缮及修缮工程。四、统一采购作业程序:(一)各矿井、有关部门依需要填报“物料清购单”、“设备工具清购单”,经核准后送生技部、机电设备部进行采购审核。(二)生技部、机电设备部将审核通过的上述清单交财务部进行编制采购预算。(三)按照审批的采购清单采购物品。(四)生技部、机电设备部对采购品进行验收后入库。(五)使用单位按照领取程序从库房领取使用及管理。五、清购申请单内需注明:品名、料号、规格、单位、数量、需要日期、用途及其他特别规定或要求事项,煤矿井下设备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安全合格证、煤安标志。六、采购时除参考上列资料外,另需准备相关图示、质量指标、验收基准等。七、采购业务包含:(一)处理各矿井、各部门清购单业务。(二)厂商询价、招标、议价、发包、订购单业务。(三)厂商交 货记录、进度管制业务。(四)清款业务。(五)验收及不良品处理业务。(六)厂商品质监查业务。(七)厂商发票处理业务。(八)厂商资料卡建立业务。八、采购应注意的其他事项:(一)必须保证品质。(二)尽可能向制造商采购。(三)需考虑市场变化及库存成本等因素。(四)采购与检验单位需分开。(五)尽可能参考过去使用需求量,做计划性采购。(六)需注意售方的售后服务和信誉。(七)订购单内应注明检验质量基准,抽验方式及不良率拒收标准。(八)订购单内应注明误期或因品质不良退货产生误期时的责任及惩罚办法。第九章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处理煤矿事故,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建立矿井灾害预防处理制度。1、 煤矿每年初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技术、机电、通防、地测、调度等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安全管理科参与审查和监督实施。2、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详细论述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和种类,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3、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矿井存在的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认真分析、论证,并制定预防措施。4、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对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和地点进行分析;编制预防瓦斯、煤尘、火灾、水灾、顶板、机电、提升运输、压力容器、高空作业事故、雷电事故等预防措施。5、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必须明确各类事故发生时的避灾路线、地面消防材料、井下水防材料、井下消防材料库储备材料、设备明细和发生事故后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个人。6、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会审后,必须以文件形式报公司进行审批。审批后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根据公司批复文件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直至符合要求。7、 各单位必须抓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贯彻落实,并做好学习签字,由生产技术科组织一次全员考试,不合格的不准上岗,直至学习考试合格。8、 每一位职工必须熟练掌握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措施,熟悉避灾路线。9、 通过提前学习、准备,有效地预防各类事故发生,有效地控制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迅速救灾。第十章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一、凡作业点、操作场所、单项或单位施工、机电设备安装运转等,必须制定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一)采、掘、维工作面作业规程。(二)采、掘、运、维、机、通等工种和设备、仪器的操作规程。(三)主要生产设备、装置的安全检修规程。(四)各类安全技术措施。二、作业规程由矿井分管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必须做到每一个工作面都有符合实际的作业规程。作业规程经技术负责人和矿长初审后,报生产技术部、安监部审核,最后由总工程师审批。作业规程的报批时间:矿井在实施前30天保公司,公司在实施前15天批复。三、经批准的采、掘、维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7天内,由矿井技术负责人向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解。参加规程学习的作业人员必须签字登记,报安监部、生产技术部和总工程师存档。如需修改,必须经安监部、生产技术部和总工程师批准。四、各工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由生产技术部制定,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五、安全技术措施报批、审批、贯彻、修改程序,与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规定相同。报批时间:矿井在施工前15天报公司,公司在实施前7天批复。六、安全技术措施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不得施工、安装和运转投产。七、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一)巷道的瓦斯排放、矿井采区通风系统调整等通风瓦斯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井负责制定,安监部审查确定。(二)机电设备安装、高压电缆铺设等安全技术措施,由机电设备部制定。(三)公司防水、防尘、防火、防腐蚀等安全技术措施由安监部负责制定。(四)下列情况或工程,由矿井负责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生产技术部、安监部审批后实施:(1)受断层等地质构造影响,岩层破碎、处理工程量大、较危险的地段;(2)报废巷道的回收;(3)井巷贯通掘进;(4)零散块段煤、三角煤、残煤、煤柱等非正规工作面的开采;(5)巷道探放水的掘进;(6)瓦斯涌出量较大的采、掘作业;(7)年度检修、春节检修或临时急需检修处理的单项工程。八、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由安监部、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一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一、煤矿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安全人员安全教育和班前、事故教育、安全活动日(周、月)等项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二、煤矿对新员工必须按照公司级、矿井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使其掌握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一)新进煤矿的井下作业员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经验的师傅带领下工作满3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二)新进煤矿的地面作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三)新员工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矿井安全副矿长签写安全作业证,送安监部备案、认可、盖章。取得安全作业证的员工,方可独立上岗工作。三、对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人员以及伤愈后重返岗位的人员,必须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四、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各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主要学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规程、标准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与员工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的应急措施等内容。五、安全检查工、瓦斯检查工、爆破工、电钳工、主扇司机、瓦斯检测监控工、瓦斯监测监控电工、绞车司机、电机车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六、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全考试(考核),考试成绩作为每人工作考核情况记载下来。管理人员安全考试不及格的,不得指挥和管理安全生产。七、对“三违”人员及工伤人员实行停工学习,进行思想反省,弄清原因,吸取教训,增添措施,规范行为。第十二章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一、煤矿每年必须由生产技术科编制安全投入年度计划。二、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按财建2004119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提取,即按煤炭实际产量每吨煤取提10元的标准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安全费用。三、提取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按财建200411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四、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必须要有专门的帐册等记录资料,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五、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及提取和使用情况必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接受监督。第十三章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在生产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有爆炸物品和硫酸。二、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运输、存储、使用及相关使用人员必须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并办理相关证件,持证上岗。三、保管、看守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防火、防盗工作。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发放给无证人员使用。四、坚持危险化学品的领退制度,发放、领取、使用、退库必须要有记录,并做到帐物相符。五、严格执行离矿人员开包检查制度,防止危险化学品的流失。六、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人员给予200-2000元的处罚。第十四章 消防管理制度一、消防工作由煤矿安全副矿长具体分管,严格按消防条例进行管理。二、对消防器材进行严格管理,严禁乱使用消防器材,违者处以50-100元的罚款。三、炸药库、雷管库周围50米内严禁生火及吸烟,违者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四、井口、上山地表口、主扇风机二十米范围内严禁生火及吸烟,违者处以100元以上罚款。五、做好职工宿舍消防管理工作,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严禁在宿舍内烧火及乱扔烟头,违者处以100元以上罚款。六、矿山义务消防队由安全副矿长专职进行管理,在平时要积极学习有关消防条例和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知识。七、一旦发生火灾,当时在场的管理人员必须立即组织扑灭。没上班的义务消防员及在矿领导听到消息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八、对发生的火灾事故,必须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抢救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和表扬。第十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为了加强公司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减少矿井事故造成的员工生命和财产的损失,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制定本制度。二、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由公司安监部负责。安监部牵头会同生产技术部、综合部、财务部、各矿井等单位,结合公司矿井生产安全的实际,制定公司应急救援预案。三、安监部每年要定期组织各矿井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应急救援演习,以检测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运转状况。演习完毕,由安监部编写应急救援系统评估材料,对公司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意见书,限期进行整改。四、公司应急救援组织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安监部、技术部及各矿井。五、各矿井要结合矿井实际,成立以矿长为主要负责人的应急救援小组,开展好矿井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六、一旦矿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在事故情况不严重,且不危及其他员工生命安全的情况下,由入井带班矿领导和跟班队长组织职工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并及时报告矿长。事故情况严重时,各矿井必须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及时上报公司,公司接报后,按程序上报辖区乡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事故救援。七、安监部要定期对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包括应急保障系统、应急救援组织系统等。八、安监部每年结合公司矿井的实际生产情况,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更新完善。九、公司各职能部门、各矿井要组织员工对公司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认真学习,确保各级管理人员、员工熟悉了解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十六章 人员入井管理制度一、井口检身制度(一)各井必须按规定在井口设置检身岗,配备检身员,对出入井人员进行搜身检查。井口检身员必须有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二)井口检身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检查制度,检身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做到手上交接班,严禁脱岗、串岗或托人代守。检身员应佩证上岗,并接受公司、矿井和有关部门的检查。(三)出入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接受检身员的检查。入井时,必须穿戴整齐,做好入井前的准备,严禁携带违禁物品或酒后入井;出井时,严禁私拿、私带公司财物。(四)井口检身员的职责权限:1、检查核实入井人员身份,严禁与井下安全生产无关的人员入井。凡外来人员入井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并由有关部门人员带领,经检身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对可疑人员须及时向调度室查询,待确认其符合入井条件后方可放行。2、检查出入井人员的穿戴佩物情况,及时予以提醒,严禁穿化纤衣物者入井。3、检查入井人员所携带的各类物品,阻止人员将烟草、点火用具以及其他违禁物品带入井下。确因井下工作所需的物品,须经调度室认可后才能放行。4、仔细观察并检查入井人员的神态表情,及时阻止伤病人员和神态不正常的人员入井,严禁醉酒者入井。5、检查出井人员所携带的物品,防止公司财产受损。凡发现任何人私自携带炸药、雷管出井,立即予以挡获收缴,并向有关部门汇报。6、严禁非工作人员在井口附近逗留,凡发现可疑人员或迹象,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7、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并应保持清洁,不得留有烟头、杂物等。对越界吸烟者,应及时劝阻。(五)凡不接受检身员检身,以及不听劝阻强行入井的人员,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六)检身员必须坚持原则,尽职守纪,敢于制止和揭发违章违纪行为,把好井下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确保矿井安全。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各井必须对出入井人员进行清点,及时掌握当班井下实际出勤人数。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由井口检身员和各队、班组长以及矿灯房矿灯发放人员配合进行。(二)入井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严禁弄虚作假、谎报出勤。当班入井前,必须在矿灯房领取矿灯进行登记,并在井口检身员处做好入井登记。下班出井时,在检身员处做好出井登记,同时将矿灯交还矿灯房。(三)矿灯房必须对入井人员实行挂牌登记,做到专人专牌。矿灯房必须对矿灯实行编号管理,并注明使用者。(四)矿灯发放人员必须随时对出入井人员进行清点,确切掌握当班井下作业人员总数、分工作业区域和作业进展情况。在清点人数时,矿灯发放人员应仔细清点检查矿灯存放总数及考勤情况,并进行核对,做到心中有数。对到时无故未出井人员以及该生产班组下班后2小时仍未出井的人员,必须查明原因。(五)各队、班长应对所属入井员工的行动负责。必须如实反映当班实际出勤人数和员工出入井情况,接受调度室和矿灯房的查询。凡出现人员下落不明的,必须积极协助查找。(六)井口检身员应注意观察出入井人员动向,为清点工作提供线索。如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第十七章 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一、为了促进煤矿管理人员深入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结合公司生产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人员范围: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煤矿矿井矿长、副矿长、技术人员以及队长等各级管理人员。三、管理人员每月下井带班次数:(一)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能部门负责人每月下井带班次数不低于7次。(二)煤矿矿长每月下井带班次数不低于10次。(三)煤矿副矿长每月下井带班次数不低于15次。(四)煤矿“五科”科长每月下井带班次数不低于15次。(五)煤矿队长每月下井带班次数不低于20次。四、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白班与夜班的比例不高于31。五、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由公司安监部负责进行总体安排,各煤矿矿长根据安监部的总体安排,结合煤矿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具体安排。在每月底将下月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安排表报公司安监部和人行部。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职能部门负责人下井带班由综合部负责具体通知,各矿井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安排由矿井负责通知。六、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记录由下井带班人员负责记录,并将记录报一份至安监部备案。七、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任务和职责:(一)下井带班人员要摆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二)煤矿矿长、队长是矿、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下井带班人员协助矿长、区队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煤矿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长、区队长报告。八、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种类包括:采、掘、维、机电、运输、通风等作业种类。九、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纳入管理人员月度绩效考核,将下井带班作业次数、带班工作情况等纳入管理人员考核指标范围,严格考核兑现。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第十八章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一、为科学合理地配备人员,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规范录用过程中的流程管理,建立适用的用工管理体系,特制订本管理制度。二、在人员招聘中实行公开性原则、公平性原则、人岗匹配的匹配性原则、内部优先性原则。三、公司合理地设置各职能部门、各厂矿的定岗定员编制。各煤矿需要增补的井下职工,需要经过公司综合部的批准,选择各矿招聘和公司统一招聘相结合的办法招聘。公司统一招聘时,应编写招聘时间计划表,汇总招聘职位、招聘时间、初/复试时间、报到时间,通过确认的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四、公司招聘负责人对所有应聘候选人资料进行初步筛选;根据基本合格的应聘者资料,统一通知面试时间。面试时采用面谈、笔试、心理测试、能力测试、背景调查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价,最后由测评小组提出招聘意见,报公司经理批准。测评小组成员应具前瞻性的思维考核、评估应聘者,使被聘任者的能力、发展潜质能满足当前和未来一定时期的需要。五、对未录用人员,公司招聘人员应及时通知应聘者;对录用人员,应发出录用通知。通知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办理录用手续。六、对招聘人员的要求必须是年龄大于18岁,并且身体健康,必要时可以对招聘人员进行体格检查,身体状况达不到公司要求者,不予录用。煤矿井下职工的录用,必须按照煤矿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井下职工录用之前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对体格不符合井下工作的,一律不得录用。新录用员工的工作、教育背景,体检状况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者,公司将有权不予录用或予以立即辞退。所有招聘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不予录用。新聘人员年龄低于18岁或者超过45岁的不予录用;特殊需要,报经理批准方可录用。七、综合部核实新招员工的资料完善程度,内容包括:员工个人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应聘履历表、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毕业、学历、职称或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健康证或公司认可医院的体检表等;员工试用通知单、员工登记表。 八、公司人事行政部应在新员工填写完入职表格后,进行为期半小时的规章制度的简单讲解。煤矿矿井决定录用的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培训,培训时间不得低于国家对煤矿新职工的要求,培训内容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井下员工未经培训合格、未购买社会保险之前,一律不得入井作业。九、新员工上岗,各矿井应安排专人予以传教、协调其工作,直到其能独立工作为止。要对新员工进行制度、技术、安全、团结、协作的教育,使其能够很快适应工作需要,积极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十、在职职工的保险由公司统一办理。十一、公司职工、公司各部人员、各矿井矿长、副矿长的调动和任命由公司经理提议,公司任命与考核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任命或安排。十二、员工工作职位变动,实行双向选择,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交接时间、方式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交接。允许员工对工作变动情况进行申诉,但不允许对公司的工作安排拒绝接受。否则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辞退或上交上级部门处理;因此而拒绝上班的按照旷工处理。十三、员工离职是指结束在公司内工作的行为。包括辞职、辞退、除名、自动离职、裁员五种情形。辞职是员工本人向公司提出离开公司的行为;辞退是员工因工作技能、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因素达不到公司要求,由公司强制采取让员工离开的情形;除名是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奖惩管理条例、或其个人行为严重与公司企业文化不符以及有经济不当行为时,受到公司处罚,强制要求离开公司的情形;自动离职是员工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开公司的一种行为。裁员是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缩减经济开支而采取的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十四、员工辞职应提前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并按分层管理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综合部下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二份,员工本人、公司各一份。十五、辞退必须依据员工技能、工作态度、团队合作、岗位适应度等角度清楚陈述辞退员工理由,报相关领导审批。提前下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二份,员工本人、公司各一份。十六、除名是员工所在部门依据公司规定,申明辞退理由,提交除名申请,报公司批准或由公司直接下达辞退命令。十七、擅自离开公司的员工,所在部门应在离职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综合部,关键岗位人员上报公司经理。公司不再发放自动离职人员的一切报酬;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十八、公司因经济影响而必须裁员时,相关部门、厂矿应制定裁员方案,报经理批准。对被裁员工,应进行逐个谈话;在员工离开公司日之前的时间内,严格为其保密。公司生产的季节性临时人员变动不属于裁员范畴。十九、所有离职人员必须在通知办理交接手续当日办理离职交接。离职当月的工资由各部门、厂矿月底统计出勤,按照公司统一规定的工资领取时间领取。二十、相应管理人员对离职人员的离职原因进行分析,找出工作中需要改进的问题予以改进;应建立离职员工联络机制。 第十九章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职工工作行为,制定本制度。二、公司根据煤矿矿井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了金谷煤业公司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手册,以此作为员工在实际工作的操作规范。三、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手册的规定,在各自的岗位上,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四、安全操作规程作为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职工上岗前培训的备内容。各矿井根据新职工的岗位分配,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操作技能的培训工作。凡操作技能未经考核合格的职工,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五、各矿井每年对井下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操作技能培训、复训工作,并将培训、复训情况记录在案。六、凡因工作调整,更换工种的,在上岗之前,必须进行职业操作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七、公司各职能部门、矿井在煤矿井下安全检查中,必须将员工操作纳入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操作规程的,按照公司制定的违章处罚办法,严格查处。八、各区队、班组要将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技能水平作为基层生产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水平。第二十章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一、隐患排查目的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在通风、瓦斯、粉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爆破、水害和其他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做到以人为本,防止事故发生。二、隐患排查责任分工(一)公司隐患排查:由总经理负责,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监察部)牵头,生产、技术、机电、人事行政、工会等部门参加,全面负责公司隐患排查工作。(二)煤矿隐患排查:由矿长负责,安全副矿长(安全管理科)牵头,生产技术、通风、机电、综合管理等科室参加,全面负责矿井隐患排查工作。(三)职能部门、队(班组)隐患排查:由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队(班组)长负责,分管安全员、电钳工、技术员参加,负责对本段的隐患进行排查。三、隐患排查时间(一)日常隐患排查1、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进行经常性巡回检查。2、采掘队(班组)长、安全员、电钳工等对其所辖场所的安全跟班检查。3、员工在每次作业前,必须开展自查自检,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4、2人及以上的作业班组,应实行联保互保制度,搞好自查自检和互查互检活动。(二)定期隐患排查1、煤矿每15天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矿井进行全面的安全排查。2、公司每月按照煤矿排查的情况组织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对煤矿进行全面的1次复查。(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公司、煤矿每季度按照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的重大隐患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四)隐患排查范围和重点1、排查范围:(1)地面:自然灾害(滑坡、垮塌、泥石流)防治、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供配电系统、主要机房、库房及料场防火、爆炸材料库、公路、煤仓。(2)井下:顶板(围岩)通风、瓦斯、安全监控、粉尘、机电、运输、爆破、水害及井巷工程质量等。2、隐患排查重点:(1)采掘队(班组)排查重点:顶板、控顶距离、岩石情况、支护的形式、支护间排距和距离。工程质量,各种数据是否符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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