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城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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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竞争性谈判文件购置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购置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 采购单位:德令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华夏招标竞谈(货物)2017-092中国青海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二O年八月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0977-8213388目 录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4一、说明 4二、谈判文件说明 5三、投标报价文件的编制 5四、开标 9五、谈判程序 9六、成交办法 11七、授予合同 11八、处罚 12九、其他 13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货物类) 14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14第四部分投标报价文件格式 26附件1:投标报价文件封面 26附件2:投标函 27附件3:谈判最初报价表 28附件4 :分项报价表 29附件5:技术规格响应表 30附件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1附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2附件&投标人承诺函 33附件9: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34附件10:资格证明材料 35附件11: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凭证证明 36附件12:谈判保证金缴纳格式 37附件13: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38附件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39附件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0附件16: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41附件17:投标人最终报价表 42第五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43一、投标要求 43二、技术参数 44购置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米购项目名称购置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米购项目编号华夏招标竞谈(货物)2017-092米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预算控制额度654937元项目分包个数无项目内容男士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87套; 女士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35套; 反光背心80套;连帽雨衣(含雨靴)30套羊毛衫120件;T恤120件。供应商资格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米购法第 22条的规定:(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凭证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米购活动前三年内(2014年到2016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检察院出据的告知函)(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针对本项目提出的专业资质条件供应商非生产厂家需提供主要产品的生产厂家对产品的有效授权书或制造厂家授权书,售后质量保证承诺函资质等证明文件的供 应商;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提供开户银行许可证。谈判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8月28日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8月31日谈判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标书购买联系方式:0977-8213388谈判文件售价5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谈判文件发售地点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海西州德令哈市天峻西路东方凯悦大酒店 9楼910室)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材料1. 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应出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 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 提供开户银行许可证;以上资料,请投标人自备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备案。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9月5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谈判时间2017年9月5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谈判地点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德令哈市天峻西路东方凯悦大酒店 9楼开标室)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采购单位:德令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系人:邱女士联系电话:13734676387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地 址:德令哈市天峻西路东方凯悦大酒店 9楼910室 联系人:祁先生联系电话:0977-8213388邮箱:2262814588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青海银行海西股份有限公司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分行天峻西路 支行收款人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银行账号1702201000126005其他事项本公告同时在青海政府米购信息网、 www.ccgp-qin ghai.gov.c n/青海经济信息网www.qhei.org.c 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chi nabiddi .c n发布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单位名称:德令哈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977-8228447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3购置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 适用范围1.1本次采购依据德令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谈 判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 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 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凭证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4年到2016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提供检察院出据的告知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针对本项目提出的专业资质条件供应商非生产厂家需提供主要产品的生产厂家对产品的有效授权书或制造厂家授权书,售后质量保证承诺函资质等证明文件的供应商;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提供开户银行许可证。3.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1、谈判文件说明4. 谈判文件的构成4.1谈判文件包括:(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人须知(3)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4)投标报价文件格式(相关附件)(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5)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 果投标人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谈判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投标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三、投标报价文件的编制5. 投标报价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5.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 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5.2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报价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5.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 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6. 投标报价及币种6.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必须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 输费、保险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6.2投标函中应注明投标有效期。6.3投标人应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6.4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6.5投标币种为人民币。7. 投标保证金7.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所投包采购预算额度的2%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采购活动中未中标且投标人未发生违规行为的,由集中采购机构在法定期限内退 还投标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 还。7.2谈判保证金(人民币):6500元整(陆仟伍佰元整)缴纳方式:以人民币提交,以转账、汇兑、支票或汇票方式直接缴入我司规定 账户(请注明项目名称及包号、不收现金),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收款单位: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开户 行:青海银行海西股份有限公司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分行天峻西路支 行银行账号:1702201000126005交款截止时间:2017年9月4日17: 00点前(谈判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 时间为准)。7.3未按规定时间和数额交纳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应视为非响应性响应予 以拒绝。7.4未成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 还。7.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7.5.1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7.5.2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7.5.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7.5.4成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7.5.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7.5.6成交供应商未交纳成交服务费的。8.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自谈判开始之日起 60天。9. 响应文件的递交9.1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资格性响应文 件用于谈判小组资格审查,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谈判小组谈判。9.2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为一式叁份,其中 正本壹份,畐U本贰份,电子 U 盘 壹份,壹份谈判最初报价表,壹份最终报价确定表。采购活动谈判结束前投标单位应向谈判小组递交最终报价确定表(此表由投标单位在参加谈判前先将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人印章盖好,待递交时当场填写)。响应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中文书写或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页码。并在响应 文件封面标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 副本”字样。响应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装订,正本、副本分别装订单独封装,报价一览表单独封 装,电子文档单独密圭寸。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9.3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按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9.4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 何响应文件。10. 投标报价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投标报价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内容):(1)投标报价文件封面(2)投标函(3)谈判最初报价表(4)分项报价表(5)技术规格响应表(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投标人承诺函(9)供应商诚信承诺书(10)资格证明材料(11)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凭证证明(12)投标产品相关资料(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5)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6)投标人最终报价表(17)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凡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按要求签字、盖章;投标人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投标人须按 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11. 投标报价文件的编制要求11.1投标报价文件目录须按招标文件第9.1款要求制作,且目录可以索引定位 到投标报价文件内容。因目录不标准或目录无法定位到投标报价文件内容,造成影 响评审专家正常评标的责任自负。11.2投标人须在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提供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准确 的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四、开标12. 开标12.1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谈判;谈判大会由采购代 理机构主持,谈判小组、采购人代表、监督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参加谈判的 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派代表参加谈判大会;12.2开标时,投标报价文件中“最初报价表”内容与“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 致的,以“最初报价表”为准。投标报价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 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 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 标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2.3谈判工作由采购机构组织,采购管理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 体情况列席。12.4答疑:开标过程结束后,采购机构根据投标情况确定答疑时间。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按答疑时间等候答疑,并对谈判小组提出的质疑做出应 答(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无法进行电话或电子化平台答疑者,视同放弃答 疑)。五、谈判程序13. 谈判小组13.1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 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3.2谈判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报价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3)推荐预成交候选人;(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13.3谈判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成交方法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谈判小组成员责任;(3)对投标报价文件、谈判情况和谈判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5)解答投标人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13.4谈判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影响谈判工作和谈判结果。14. 谈判程序14.1进入谈判阶段后,由谈判专家小组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谈判小组成员与单 一投标人分别进行谈判,并负责审议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按先初审、后复 审的程序对投标报价文件进行评审。14.2初审阶段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对投标人的相关投 标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是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报价 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分为实质性偏 离和非实质性偏离,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产品未完全满足谈判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 指标、参数的,出现实质性偏离时,按无效投标处理;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报价 文件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 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报价文件的实质性。 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时,谈判专家小组就需要答疑的问题要求投标人作出必 要的澄清、说明。14.2.1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报价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以下情 况属于实质性偏离,投标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投标人”之规定的;(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3)未按第10.1款(1)-( 14)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4)投标报价文件内容没有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5)投标报价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6)产品交货期、投标有效期、法定代表人授权期限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7)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8)投标产品未完全满足谈判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9)投标人网上报价与投标报价文件报价不一致且不接受网上报价的;(10)投标报价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12)谈判专家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4.2.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报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 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报价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投标报价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5)谈判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投标报价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 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人为自然人 的,须在投标报价文件中附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答复或电话承诺,该内容不得超 出投标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投标报价文件 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投标人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 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投标资料 做出评审意见。谈判小组对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14.3答疑结束后,谈判小组确定不少于3家经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 人,选出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六、成交办法15. 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15.1在谈判小组推荐的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以最终报价由低 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并由采购人按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若报价相同时,按技术优劣、售后服务质量排列确定最佳成交候选人。15.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 报告推荐的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 政府采购活动。16. 成交通知16.1集中采购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并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成交结果。16.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 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17. 签订合同1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 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7.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 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 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7.3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的数额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商定,但数额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须缴纳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17.4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集 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可依成交候选人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 购合同。17.5谈判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 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17.6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内容除外。八、处罚18. 处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结果无 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省财政厅依法进行处理:18.1投标人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后撤回其投标的。18.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19.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8.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18.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18.6未按照谈判文件、投标报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18.7将采购合同转包的。18.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18.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18.10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18.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九、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25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合同编号:合同金额(人民币)(盖章)(盖章)采购单位(甲方):成交供应商(乙方)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2017年*月*日项目(华夏招标竞谈(货物)2017-092)的谈判文件要求和采购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达成合同总价款为 的项目采购合同: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 谈判文件;2. 谈判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3. 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报价文件;4. 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 中标通知书;6. 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包号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备注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 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1. 交货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交货地点:德令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 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所有产品质保期为三年,电子产品 7天包退,15天包换.5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 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 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6. 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省政府采购中心,由履约验收部门按规定程序 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7.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报价文件的规定要求 乙方及时予以解决。8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在送至指定地点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剩余价款5%由质量保证金待约定的质量保修期_J (年)满且产品无质量问题后,由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退还。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由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合同签订后政府 资金一次性支付。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 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 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 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 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 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天内达成进 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 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八、知识产权:九、其他约定: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 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甲方(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签约时间:乙方(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年 月曰采购代理机构: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负责人:经办人:年 月曰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 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 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 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 “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 付给乙方的价款。1.3 “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 “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 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 “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 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 “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 “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 “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 “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 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 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 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 “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 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 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 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 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消耗 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设备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 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 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大修和 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 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 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 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 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 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 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 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 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 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 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 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 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 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6. 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 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 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 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 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 质量、数量、品牌等;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 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 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 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 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 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 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 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 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 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 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 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 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 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 除外。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 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 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 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 支持服务。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 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 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8. 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 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 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 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 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 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 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 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 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 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 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 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 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 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11. 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 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 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 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 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11.2 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 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 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 (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11.2.3 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 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 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 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 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 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 担。11.3 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 或证明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 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 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 过协商解决。12. 付款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规定。13. 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招标文件中另有约 定的除外):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3.2支票、汇票或现金。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 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14. 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 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 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 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 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 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 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 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 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 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 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 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 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 额部分。15. 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 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 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 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 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 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 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9. 合同争议的解决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 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 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 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 货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 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 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 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 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 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 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 任和义务。23. 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 合同的补充。24. 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 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 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购置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部分 投标报价文件格式附件1投标报价文件封面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华夏招标竞谈(货物)2017-092 采购项目名称:购置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 识投标单位:投标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曰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购置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竞争性谈判文件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27附件2:投标函投标函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我们收到华夏招标竞谈(货物)2017-092谈判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 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 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60天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 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成交后不签约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 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 邮编:电话: 传真: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公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曰附件3:谈判最初报价表谈判最初报价表投标单位名称: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投标报价交货期(工作日)备注大写:小写:优惠承诺及其他: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可按所投包增加行)。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 险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3“交货期”是指产品能够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工作日)投标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曰购置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4: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投标单位名称:单位:人民币(元)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单位单价合计备注1234J优惠承诺及其他:投标总价大写:小写:注:1、本表应依照采购一览表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投标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曰附件5:技术规格响应表技术规格响应表投标单位名称:米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偏离序号名称技术参数、指标数量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指标数量1234J注:1本表应按照采购一览表中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与投标报价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 告、彩页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若在评标环节发现该项与投标报价 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 谈判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曰附件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为法定代表人,特(法定代表人姓名) 现任我单位职务,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公章)(签字)年 月 日附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 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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