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与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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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与解决对策作者:赵俊臣,郭元园来源:作者赐稿来源日期:2009-11-21本站发布时间:2009-11-21 14:15:15阅读量:320次在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中,中共市委、市政府按照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总体思路,在加速城市发展的同时,加大了对新农村建设、县域经济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取得了显著成效。2008年,昆明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610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比上年增长8.1%;比城镇居民增长8.0%高0.1个百分点;从2003年的2581.02元提高到2008年的4610元,年均增长7.43%。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昆明市城乡居民收入所呈现出的拉大趋势。而下决心解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问题,应成为今后相当长时期的重要工作。一、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数量及差距均呈拉大趋势1.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数量及差距呈现“双拉大”趋势要清醒地看到,昆明市城乡、区域发展仍然较大的差距,这可以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绝对数量和差距比例来分析。请见表1。表1 昆明市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数量及差距昆明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昆明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昆明市城乡收入差距绝对值(元)昆明市城乡收入比20007563222053433.41:120017790231854723.36:120027380.7224414939.723.02:120037979258153983.09:120049046290961373.11:120059616325863582.95:1200610766352072463.06:1200712083400380803.02:1200814482461098723.14:1资料来源:昆明市统计公报。从表1可以看出,从2000年到2008年的9年中,昆明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除2002年略有下降外,其余7年都在持续扩大。2000年城乡收入差距为5343元,“十五”期间差距突破了6000元大关。2006年继续升高至7246元,2007年增加了8080元,2008年为历史最高,较前一年猛增1792元,达到9872元。照此趋势,“十一五”期末,昆明市城乡收入差距有突破一万元的可能。昆明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例,所呈现出的趋势却有所不同。2000年城乡收入比例为3.41:1, 2001年至2008年经历了先升后降再升的波浪式状态。如表1所示,2003年、2004年分别较前一年,上升到3.09:1和3.11:1,2005年迅速下降至2.95:1,而到了第三年却又反弹回2003年的状态3.06:1。2007年略微下降,为3.02:1,2008年再次反弹到了3.14:1,退回到2003年的状态。从总体上看,近九年昆明市城乡收入比例基本上处于一个平稳的状态,也就是说城乡收入的差距不但没有改善,反而却在2008年有继续扩大的趋势。2.各县市区之间的农民收入差距过大从表2可以看出,昆明市各区、县、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差距比较大,但是最高区盘龙区与最低区东川区的比例,呈不断缩小趋势。2004年为4.08:1,2005年缩小至3.59:1,随后三年继续缩小,到2008年为2.93:1。也就是目前最高区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是最低区的2.93倍。表2 2004-2008年昆明市各区、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较 单位:元/人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东川区13061388152918142330禄劝县15381632177920412346寻甸县17121890209623182795石林县27413089333937084216嵩明县27543006322236644163富民县28143091331739274369晋宁县30293229339138204333宜良县31503308353939994600安宁市34873759405846695563盘龙区38634269457052495932五华区39114254495952665990呈贡县41954569477454566224西山区45844978528859386672官渡区53334950537659656836最高区:最低区官渡区:东川区4.08:1西山区:东川区3.59:1官渡区:东川区3.52:1官渡区:东川区3.29:1官渡区:东川区2.93:1资源来源:云南省统计年鉴、昆明市各地区统计公报及昆明市政府工作报告。再以2008年为例,比较各区、县、市的城乡收入差距。如表3所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安宁市,是城乡收入差距最大的地区,达到11854元。其它4个城乡收入差距过万元的地区,分别是呈贡县、盘龙区、寻甸县与宜良县。而农民人均收入最低的东川区,却是城乡收入差距最大的地区,为5.26:1。与它相似的禄劝县,城镇人均纯收入是农村的5.13倍。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增长最快的石林县,城乡收入差距接近万元,为9588元,比上一年增加了2137元。地方预算财政收入与固定资产投资最高的官渡区,城乡收入差距却没有改善,比上一年增加了3440元,达到9058元。同时晋宁县、崇明县、禄劝县、东川区的城乡收入差距也接近一万元。各地区中城乡收入差距最小的为西山区,收入差距为6271元,城镇人均纯收入是农村的1.94倍。另一城乡收入差距相对较小的区域为五华区。表3 昆明市2008年14个县区城乡收入差距比例(由小到大)排序表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城乡差距绝对值(元)-城乡收入比例/城乡收入比排序西山区12943667262711.941五华区12963599069732.162官渡区15894683690582.333呈贡县163016224100772.624盘龙区160995932101672.715富民县13325436989563.056安宁市174175563118543.137晋宁县13766433394333.188宜良县148024600102023.229石林县13804421695883.2710嵩明县13787416396243.3111寻甸县129892795101944.6512禄劝县12041234696955.1313东川区12248233099185.2614图1 2008年昆明市各区、县城乡收入差距比较3.昆明市城乡收入差距略好于云南省平均水平昆明市农村人均纯收入比云南省平均水平高,城乡收入差距要比其小。2008年,在全省16个市州中,从小到大排列,昆明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数量居第10位、差距比居第2位。但从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云南城乡收入比例平均水平呈下降趋势,而昆明却相反。请见表4。表4 2000-2008年昆明市的城乡收入差距与云南省的比较 云南城乡收入比例昆明市城乡收入比云南城乡收入差距(元)昆明市城乡收入差距(元)20004.28:13.41:14846.04534320014.43:13.36:15263.95547220024.50:13.02:15631.884939.720034.50:13.09:15946.62539820044.71:13.11:16930613720054.54:12.95:14954.90635820064.47:13.06:17819724620074.36:13.02:18862808020084.27:13.14:1101479872资料来源:昆明市统计公报、云南省统计年鉴4.昆明市城乡收入差距略低于全国水平2000年2008年,昆明市农民人均收入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者的比例均为一倍左右,甚至在2005年略微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从2007年开始,昆明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的差距,猛然扩大,比例也随之上升。表5 2000-2008年昆明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的比较昆明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元)昆明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的差距(元)200022202253-33200123182366-48200224412476-35200325812622.2-41.2200429092936-272005325832553200635203587-67200740034140.4-137.4200846104761-151资料来源:昆明市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表6 2000年-2008年昆明城乡收入差距与全国的对比 昆明市城乡收入比全国城乡收入比全国城乡收入差距绝对值(元)昆明市城乡收入差距绝对值(元)20003.41:12.79:14027534320013.36:12.90:14494547220023.02:13.11:152274939.720033.09:13.23:15849.8539820043.11:13.21:16486695620052.95:13.22:17238635820063.06:13.28:18172724620073.02:13.33:19645.6808020083.14:13.31:1110209872资料来源:昆明市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表6反映的是昆明城乡收入差距与全国的对比。2000-2002年昆明市城乡收入比例略高于全国。2003开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事实上与全国城乡比例平均水平相关无几。虽然昆明市城乡收入比例略低于全国,但从历年来看,始终处于一个基本持平的状态,没有太大的变化,也就是城乡收入差距问题没有得到改善。因此在“十二五”规划中,应将这一问题作为重点要解决的内容。5.昆明市农村人均纯收入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处于较低的水平昆明市农村人均纯收入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城乡收入差距与全国大体持平。2008年,在全国27个省会城市及4个直辖市中,居民人均收入从高到低排列,昆明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名第21位,在全国的排名属中下等水平;农村人均纯收入排在第26位,在全国的排名属为较低的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低到高排列,昆明市收入差距数量为9872元,居第16位、收入比为3.14:1,却居第27位,这说明与全国其它城市相比,昆明市城乡收入差距问题更严重,同时昆明城乡差距正处于在上升的趋势。表7 2008年城乡收入全国省会城市比例排名 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元)城乡收入的差距量(元)城乡收入的差距比差距比全国排序天津19423967097532.011乌鲁木齐12328600063282.052郑州15732754881842.083沈阳17295807992162.144杭州2410410692134122.255长沙182828003102792.286北京2472510747139782.37上海2667511385152902.348太原15230635588752.49哈尔滨14588.65960.98627.72.4510广州253179828154892.5811南京23122.698951.2314171.462.5812成都169436481104622.6113南昌15112577493382.6214武汉16712.44634910363.442.6315福州190097142118672.6616长春14476.435387.069089.372.6917海口14150521589352.7118石家庄15062546995932.7519贵阳13817481889992.8720呼和浩特202677051132162.8721济南208027180136222.922合肥155915368102232.923西安15207521299952.9224银川14458491795412.9425西宁11929.13943.67985.53.0226昆明14482461098723.1427兰州11676.773502.738174.043.3328重庆143684126102423.4829南宁144464001104453.6130拉萨139413732102093.7431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各省统计公报。5.昆明市城乡收入差距和收入比例都高于西部12省市区水平昆明市城乡收入差距和收入比例都高于西部地区平均水平。2008年,在全国西部11个省会城市及1个直辖市中,城乡收入从大到小排列,昆明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名第4位,处于高等收入水平;农村人均纯收入排在第7位,处于中等收入水平。再按从小到大排列的城乡收入差距:昆明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数量居第6位,处于中等收入水平;而差距比居第8位,这意味着昆明市城乡收入差距问题要比西部其它城市更为严重。根据表8可以得出:近6年中,昆明城乡收入比例始终高于西部地区平均水平。同时,近两年西部地区收入比例呈下降趋势,而昆明却与之相反,从2008年3.02:1上升到3.14:1,上升速度为4%,若不能及早控制,收入差距问题将愈演愈烈。表8 昆明市城乡收入比例与西部地区的比较 200320042005200620072008昆明3.09:13.11:12.95:13.06:13.02:13.14:1西部2.99:12.90:12.96:12.97:13.01:12.98:1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各省统计公报。二、造成昆明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分析造成昆明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农民增收渠道不畅、办法不多作为特大城市昆明市郊区农区来说,客观上存在着巨大的市场需求,为农民调整种植业结构,扩种市场价格和价值高的品种,随时随地提供着机遇和商机。但是我们看到,并不是多数农民能够抓住这些机遇和商机的,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我们的政策的不十分正确的导向作用,是不可低估的。例如,有的地方农民要想不种或少种粮食等价格低的农作物,却受到了“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不得减少”政策的限制;有的农民要栽培市场急需的花卉、药材等,但是却缺少技术、品种和苗木;有的农民要作小生意,但却缺少垫本资金。如此等等。(二)农民土地权益增值的大部分流失农村改革以来,尽管我们一直在探索加强和扩大农民权利的途径,但农村土地制度仍不完善,农民的土地权利仍缺乏有效保障,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现象经常发生,昆明市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一是土地被征用后得到的补偿仍然较少。在现行征地制度下,土地收益分配明显是向城市、向非农部门倾斜,农民得到的较少。调查显示,征地补偿费一般只够维持被征地农民67年的基本生活。如果在落后地区或者公益性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更低,一般只够维持35年的基本生活。土地问题的背后是利益分配问题。当前,土地问题之所以成为矛盾的一个焦点,主要是源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巨额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至于土地今后的增值,从来都没有农民的份。二是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看,过短的土地承包期限,使得农民对土地使用权缺乏安全感,一些地方随意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经常发生,农民缺乏充分行使自己土地权利的能力。三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仍不够充分,农民缺乏长期稳定的预期,不敢投入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三)对农业有待更大的支持和保护20032008年,市财政支农资金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8.7%、9.3%、8.8%、8.4%、8.7%和9.8%。从财政“三农”支出所占比重看,财政支农力度与财力的增长状况还不完全匹配。从最近几年财政支农资金的支出结构来看,对农田水利的投入总体呈下滑趋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对农业科研和科技推广服务的投入很低,农业科技支撑不足,农业科技成果到户困难;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缺乏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保险手段;对市场流通基础设施、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投入偏低;农业生产成本大幅上升,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不健全,价格总体水平偏低,有些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农产品烂市年年发生,农业生产比较收益总体上处于弱势。农业支持和保护政策运作方式有待完善与规范,影响了整体效能的发挥。财政支农资金被层层分割,形成“天女散花”的局面,导致资金使用分散现象比较严重,也直接影响了投入效率。(三)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有待形成城乡劳动者同工不同酬,农民工工资长期偏低。20042007年外出农民工实际工资年均增长7%左右,增幅比同期城镇职工实际工资年增长率低34个百分点,两者的工资差距继续加大。农民工超时间劳动比较普遍,劳动小时工资水平更低。农民工无法平等地享受城市公共服务。进城农民工子女纳入流入地公立学校义务教育体系的比例偏低,进城农民工不能平等享受城镇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不能享受城市廉价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户籍制度抬高了农民工进城的门槛,成为农民工谋求机会公平、待遇平等、权益保障和融入城市社会的最大障碍之一。(五)农村金融的核心地位有待尽快建立昆明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急需金融的支持。没有金融的支持,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实现是不可能的。但是,经过多年的改革,我国金融已从过去的块块设立,变成了条条管理。这也就是说,昆明市从市到县、区到乡镇,都无法对现有金融机构进行调控。多年来,昆明市建设与发展急需大笔资金,但是昆明市老百姓和企业的存款又经过金融机构而“一江春水滚滚向东流”。这从金融机构长期来的存差(年末存款余额减去贷款余额的差),即本市存款并没有较多的放贷出去,可以看出。请见表11。表9 昆明市金融机构年末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 单位:亿元 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存款余额2162372544273032713634.204267.47贷款余额1467511796372229433348.154012.41存差6948674790803282860525506资料来源:昆明市统计公报。表9统计数据表明:昆明市金融机构存差,从2004年到2008年的5年,总额达到了2787.15亿元。2007、2008年存差急速下降的原因,在于呈贡新城建设和二环快速系统改造、新机场建设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拉动,这也意味着并没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农村建设,城乡差别在继续拉大。特别是,自国家银监会2007年1月出台农村新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改革以来,昆明市的启动和发展缓慢,这也就是说,发挥金融支持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作用,任重道远。(六)农业产业化发展滞后,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不高昆明市农业生产分布广、基础薄弱,加之受经济发展和财力影响,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力度还不够大,在许多地方传统农业粗放经营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改变。全市除烤烟、蔬菜、花卉、奶牛养殖外,其余的产业化水平不高。由于许多农业产业缺乏强有力的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以鲜食产品为主,精、深加工产品少,产业链不长,经济效益不显著。同时,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力和功能不强,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减弱了农民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的能力。由于长期受政策影响农民承包土地流转困难,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程度不高,先进技术难以推广。整体看来,全市农业仍处于传统农业为主的发展阶段,现代农业的比重不大。三、市委、市政府有关昆明市城乡居民收入的决策的分析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曾就城乡居民收入问题,作过几次决策。我们在研究了这些决策后,有这样几点看法:1.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三项核心指标,即人均GDP、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要求,如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是等比例的,那么,城乡差距比就将永远等比例的保持下去,而不可能消除。这也就是说,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增长速度的情况下,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速度较大的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才可能消除差距。2.按照昆明现代化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实现现代化参考值(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美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600美元,差距比为1.54:1,那么,在城镇居民人年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比20022008年均增速8.8%高1.2个百分点)的情况下、农民人均纯收入就必须年均增长16.99%。显然,这种可能性的难度是非常大的。3.按照和全国同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方案,全国城乡收入差距比将于2020年实现2.5:1。按此方案,昆明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年均增长10%,那么,农民人均纯收入就必须年均增长12.11%。但是,这一方案不可取的原因在于,市委、市政府已经决策昆明市城一体化要走在全国前列。4.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的昆明市要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那么,“十二五”期末的2015年,就必须使昆明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比下降到2.5:1,而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在年均增长10%的情况下,农民人均纯收入就必须年均增长13.65%。显然,难度也是很大的。四、若干解决措施建议根据木桶原理,造成问题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木桶的长板,而取决于短板。解决昆明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不但不能限制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幅度和速度,反而应在继续支持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同时,想办法增加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幅度和速度。(一)鼓励与扶持农民按市场导向调整种植结构要紧紧围绕农民增收这个核心,破除“以粮为钢”的影响,放弃“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的指导方针,大力进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效粮油、精品蔬菜、高档花卉苗木、优质草坪等,使传统农业尽快向都市农业、精品农业、休闲农业、旅游农业转变,提高农业的现代化水平。要通过最优种植区规划,根据相对集中规模种植的原则,把烤烟、花卉、优质蔬菜等大宗农产品,调整布局到最适宜种植区。把农副产品的精深加工作为发展方向,在省级、市级工业园区及县级园区设立农副产品加工区,增加农业附加值,促进农业发展的产业化、园区化和规模化。我们估算,按照2008年昆明市粮食播种面积(384.6万亩)减少约50%、即190万亩改种蔬菜、花卉等高价格品种,每亩新增销售收入1000元,那么,可多收入19亿元,全市244.8万农业人口,平均每人增收776元。(二)放手发展新农村金融组织,使其成为农民增收的“发动机”邓小平曾深刻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支持城乡一体化建设。针对我国的金融机构实行“条条管理”,地方政府无管理权的现实,依据中央出台的政策,和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沟通协商,请它们更多的支持昆明市的城乡一体化建设。例如;根据中共中央2009年一号文件要求:“抓紧制定鼓励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实施办法,建立独立考核机制”,就可以协商制定出各个银行把在本市吸收的存款,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实施办法。仅此一项,就可以每年新增数百亿元贷款。尽快用足用够国家新的金融改革政策,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坚持把村镇银行办成农村小区域银行,把农村资金互助社办成农民自己的金融组织,把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办成中小企业、农村大户的融资机构。推进农村担保方式创新,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土地承包权、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扩大有效抵押品范围,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我们估算,如果昆明市全市244.8万农业人口中新增5万户依靠农村金融贷款创业,每户每年新增销售收入10万元、总计新增销售收入50亿元,可使全市农业人口统计意义上每人每年新增销售收入2000元以上。(三)积极推进土地制度改革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要求,扎实搞好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尽快在县、区、市和乡镇两级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当前,深化农村地权改革,一是确权,明确界定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和所有农村耕地、山林、建设用地与宅基地的农户使用权或经营权,以及住宅的农户所有权,通过“村庄评议会”(有的地方叫“村资产管理小组”),把历史上担负过村庄公共管理责任的长者推举出来,由他们根据对多年来没有可靠文本记录的土地、房产变动的回忆,对入户产权调查和实测结果进行评议,特别是对存有异议和纷争的疑难案例进行梳理,并把评议结果作为确权预案公示,直到相关利害的各方都接受,才向政府上报确权方案。由此,农村产改的确权,已从一个比较抽象的口号,发展为由动员、入户调查、实地测量、村庄评议与公示、法定公示、最后由县级人民政府颁证等环节组成的可操作程序。二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大范围展开的国土整治,包括农地整治和村庄整治。三是充分利用级差土地收益规律,主要是城市化推高了的土地收益,更合理地配置城乡空间资源,给城乡统筹提供坚实的资金基础和工作平台。(四)在失地农民中推行“宅基地换房”近几年来,天津市、成都市等地试点“宅基地换房”,取得了成功。所谓以“宅基地换房”,就是在国家现行政策框架内,坚持承包责任制不变,可耕种土地不减,尊重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民以其宅基地(村庄建设用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一般为1:1)换取城镇中的一套住宅,迁入新建小城镇居住,农民原有的宅基地统一组织整理复耕或由开发商进行商品房开发,实现耕地总量不变、质量不减、占补平衡。但是,天津市的做法也有不足。据媒体报道,主要是仍然沿用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即直接从农民手里征地,再卖给开发商;而且政府征地过程中工作粗糙,没有广泛征求意见,有的出现强迫命令;农民集中居住之后,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以及土地增值收益怎么分配、农民如何入股等尚无具体办法;搬迁到城镇的农民如何参与原住地复垦项目的收益分配仍不明朗,如此等等。这些批评意见值得昆明市认真吸取。(五)大力推进城乡就业与社会保障一体化加快建立统一开放、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认真实施“两后(初、高中毕业后)双百(100%培训、100%外输内转就业)”工程,对初、高中毕业后不能升学的学生实行100%培训、100%外输内转就业。积极稳妥地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接轨, 到2015年,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覆盖,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参保率达95%以上,全市“三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覆盖率巩固在95%以上。基本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保”有效衔接,最终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险体系、社会救助体系。(六)建立农村扶贫的新机制、新模式完善现有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根据国家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切实解决现行扶贫存在的“扶富不扶贫”、扶贫资源到不了真正贫困者手里的问题。继续开展扶贫整村推进、剩余劳动力输出、贫困农民工培训、党政机关定点扶贫等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充分发挥企业、民间组织、学校、科研院所、军队和社会各界在扶贫开发中的积极作用。认真做好昆明市松华坝水库一级保护区核心区移民搬迁安置,对过去水库、征地等移民搬迁居民的生活,进行检查,帮助解决遗留问题。(七)努力推进城乡市场体系一体化进一步完善城乡市场体系,消除与避免农产品烂市给农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加大力度支持各县区建立与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冷链系统和生鲜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落实停止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政策。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农超对接,建设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发挥农村经纪人作用。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推进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通行费。鼓励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到农村发展综合性服务网点,建设和改造农资农家店。引导和鼓励农民发展各类农产品流通合作组织、协会,发展运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队伍。积极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龙头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托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坚持全方位开放,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经验、模式、资金、技术和人才资源。与此同时,积极鼓励市内企业与企业家,到沿边国家进行“替代种植”,培育农业跨国经营企业,逐步建立农产品国际产销加工储运体系。(八)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一方面带动农民增收,另一方面吸收农民做工增收。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尽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让农民更多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财政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对农户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基地建设、质量检测。鼓励龙头企业在财政支持下参与担保体系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帮助龙头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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