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银行借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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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银行借贷合同中国投资银行借贷合同1 借款单位: 主管部门: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投资银行 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20xx)29号通知发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投资银行投资贷款试行办法,甲方向乙方申请为进行 项目所需资金,乙方经审查后同意按照下述条件提供资金,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外汇(大写) ,其中:本金 ,建设期利息 ;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本金 元,建设期利息 元(以下简称“贷款”)。 上述贷款,已包括按甲乙双方于20 年 月 日签订的准备贷款协议支用的外汇(大写) 。 第二条 贷款期限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其中宽限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汇和人民币贷款,都必须在乙方开立帐户。本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资贷款年度用款计划”(以下简称“用款计划”);并在项目用款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十天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计划”,经乙方审查同意后按季存入甲方开立的存款帐户使用,自转存之日起,乙方计收贷款利息,同时对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条 乙方按审查同意的用款计划,保证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资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应按未提供的贷款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第六条规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动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计算)加百分之二十计付。 第五条 甲方用款需要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时,由甲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后追回贷款,并签订书面补充贷款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汇贷款,甲方必须用外汇还本付息,人民币贷款用人民币还本付息。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还款期内,人民币贷款为年息百分之 ,外汇贷款实行固定利率为年息百分之 /浮动一利率按 个月浮动一次,本次基期利率为年息百分之 。 第七条 实行浮动利率的外汇贷款,同时实行分摊汇率损益。甲方同意按中国投资银行外汇贷款利率和汇率损益分摊试行办法承担损益。 实行固定利率的外汇贷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对本年度“用款计划”贷款额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七的承诺费。甲方当年用款需要超过年度用款计划时,必须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从一月一日起补计承诺费。 第八条 对乙方提供的贷款,甲方保证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的期限内还清全部本息。本合同贷款的还本计划如下: 20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20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20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20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20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20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还本计划归还的,从当年十二月份银行结息日开始对逾期贷款加息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 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减少乙方贷款风险,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如果只是外汇额度担保的,在人民币担保书内应包含购买等值外汇所需的人民币数额。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 本项目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间加息百分之五十。贷款期内,甲方应向乙方定期送交有关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会计、统计报表,乙方有权调阅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检查。甲方如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自动终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单位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在投资、信贷等方面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有新的变更时,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应作相应变更。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除第九条提到的外,如有财产抵押担保书、工贸合同、公证文本等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 一、按期偿还外汇本息担保书 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 三、 四、 五、 借款单位(公章) 贷款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地址: 地址: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中国投资银行借贷合同2 合同编号:字第 号 建设项目: 借款单位: 主管部门: 签订日期:19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投资银行 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1985)29号通知发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投资银行投资贷款试行办法,甲方向乙方申请为进行 项目所需资金,乙方经审查后同意按照下述条件提供资金,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外汇 (大写),其中: 本金,建设期利息;人民币 (大写)元,其中: 本金元,建设期利息元 (以下简称“贷款”)。 上述贷款,已包括按甲乙双方于19 年 月 日签订的准备贷款协议支用的外汇(大写) 第二条贷款期限自19 年 月日起至19 年 月 日止,其中宽限期自19 年 月 日至19 年 月 日。 第三条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汇和人民币贷款,都必须在乙方开立帐户。本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资贷款年度用款计划”(以下简称“用款计划”);并在项目用款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十天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计划”,经乙方审查同意后按季存入甲方开立的存款帐户使用,自转存之日起,乙方计收贷款利息,同时对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条乙方按审查同意的用款计划,保证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资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应按未提供的贷款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第六条规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动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计算)加百分之二十计付。 第五条甲方用款需要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时,由甲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后追加贷款,并签订书面补充贷款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汇贷款,甲方必须用外汇还本付息,人民币贷款用人民币还本付息。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还款期内,人民币贷款为年息百分之,外汇贷款实行固定利率为年息百分之/浮动利率按个月浮动一次,本次基期利率为年息百分之。 第七条实行浮动利率的外汇贷款,同时实行分摊汇率损益。甲方同意按中国投资银行外汇贷款利率和汇率损益分摊试行办法承担损益。实行固定利率的外汇贷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对本年度“用款计划”贷款额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七的承诺费。甲方当年用款需要超过年度用款计划时,必须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从一月一日起补计承诺费。 第八条对乙方提供的贷款,甲方保证从19 年 月 日至19 年 月 日止的期限内还清全部本息。本合同贷款的还本计划如下: 19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 19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 19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 19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 19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19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还本计划归还的,从当年十二月份银行结息日开始对逾期贷款加息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减少乙方贷款风险,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如果只是外汇额度担保的,在人民币担保书内应包含购买等值外汇所需的人民币数额。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本项目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间加息百分之五十。贷款期内,甲方应向乙方定期送交有关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会计、统计报表,乙方有权调阅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检查。甲方如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自动终止。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单位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十二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在投资、信贷等方面的法律、法令例和 规定有新的变更时,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应作相应变更。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除第九条提到的外,如有财产抵押担保书、工贸合同、公证文本等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 一、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 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 三、_ 四、_ 五、_ 借款单位 (公章) 贷款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负责人: (签章) 地址: 地址: 19 年 月 日 19 年 月 日 中国投资银行借贷合同3 中国投资银行 分行 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字第 号 建设项目: 借款单位: 主管部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投资银行 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 85)2号通知发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投资银行投资贷款试行办法,甲方向乙方申请为进行 项目所需资金,乙方经审查后同意按照下述条件提供资金,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外汇(大写) ,其中:本金 ,建设期利息 ;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本金 元,建设期利息 元(以下简称“贷款”)。 上述贷款,已包括按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准备贷款协议支用的外汇(大写) 。 第二条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宽限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汇和人民币贷款,都必须在乙方开立帐户。本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资贷款年度用款计划”(以下简称“用款计划”);并在项目用款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十天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计划”,经乙方审查同意后按季存入甲方开立的存款帐户使用,自转存之日起,乙方计收贷款利息,同时对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条 乙方按审查同意的用款计划,保证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资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应按未提供的贷款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第六条规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动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计算)加百分之二十计付。 第五条 甲方用款需要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时,由甲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后追回贷款,并签订书面补充贷款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汇贷款,甲方必须用外汇还本付息,人民币贷款用人民币还本付息。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还款期内,人民币贷款为年息百分之 ,外汇贷款实行固定利率为年息百分之 浮动一利率按 个月浮动一次,本次基期利率为年息百分之 。 第七条 实行浮动利率的外汇贷款,同时实行分摊汇率损益。甲方同意按中国投资银行外汇贷款利率和汇率损益分摊试行办法承担损益。 实行固定利率的外汇贷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对本年度“用款计划”贷款额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七的承诺费。甲方当年用款需要超过年度用款计划时,必须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从一月一日起补计承诺费。 第八条 对乙方提供的贷款,甲方保证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的期限内还清全部本息。本合同贷款的还本计划如下: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还本计划归还的,从当年十二月份银行结息日开始对逾期贷款加息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 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减少乙方贷款风险,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如果只是外汇额度担保的,在人民币担保书内应包含购买等值外汇所需的人民币数额。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 本项目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间加息百分之五十。贷款期内,甲方应向乙方定期送交有关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会计、统计报表,乙方有权调阅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检查。甲方如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自动终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单位由甲乙双方商定。 中国投资银行借贷合同4 中国投资银行 分行 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字第 号 建设项目: 借款单位: 主管部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投资银行 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号通知发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投资银行投资贷款试行办法,甲方向乙方申请为进行 项目所需资金,乙方经审查后同意按照下述条件提供资金,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外汇(大写) ,其中:本金 ,建设期利息 ;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本金 元,建设期利息 元(以下简称“贷款”)。 上述贷款,已包括按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准备贷款协议支用的外汇(大写) 。 第二条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宽限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汇和人民币贷款,都必须在乙方开立帐户。本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资贷款年度用款计划”(以下简称“用款计划”);并在项目用款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十天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计划”,经乙方审查同意后按季存入甲方开立的存款帐户使用,自转存之日起,乙方计收贷款利息,同时对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条 乙方按审查同意的用款计划,保证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资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应按未提供的贷款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第六条规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动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计算)加百分之二十计付。 第五条 甲方用款需要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时,由甲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后追回贷款,并签订书面补充贷款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汇贷款,甲方必须用外汇还本付息,人民币贷款用人民币还本付息。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还款期内,人民币贷款为年息百分之 ,外汇贷款实行固定利率为年息百分之 浮动一利率按 个月浮动一次,本次基期利率为年息百分之 。 第七条 实行浮动利率的外汇贷款,同时实行分摊汇率损益。甲方同意按中国投资银行外汇贷款利率和汇率损益分摊试行办法承担损益。 实行固定利率的外汇贷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对本年度“用款计划”贷款额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七的承诺费。甲方当年用款需要超过年度用款计划时,必须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从一月一日起补计承诺费。 第八条 对乙方提供的贷款,甲方保证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的期限内还清全部本息。本合同贷款的还本计划如下: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还本计划归还的,从当年十二月份银行结息日开始对逾期贷款加息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 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减少乙方贷款风险,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如果只是外汇额度担保的,在人民币担保书内应包含购买等值外汇所需的人民币数额。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 本项目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间加息百分之五十。贷款期内,甲方应向乙方定期送交有关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会计、统计报表,乙方有权调阅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检查。甲方如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自动终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单位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在投资、信贷等方面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有新的变更时,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应作相应变更。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除第九条提到的外,如有财产抵押担保书、工贸合同、公证文本等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 一、按期偿还外汇本息担保书 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 三、 四、 五、 借款单位(公章) 贷款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贷款偿还担保书中国投资银行湖南省分行: 我单位受 (以下简称被保证方)的委托,同意作为被保证方向贵行申请人民币贷款 万元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保证人。 我单位的担保责任、义务如下: 我单位保证被保证方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按被保证方与贵行所签订之贷款合同的规定,归还人民币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我单位保证,如果我单位收到贵行发出被保证方未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金和利息的通知或在贵行委托银行收款通知书后,我单位将按照中国投资银行投资贷款试行办法的规定,在被担保方未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天内,代其向贵行汇交所欠的人民币贷款本金和利息和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归还贷款本、息之日止的所有逾期应增加的利息。 被保证方同贵行的其他权利、义务遵照“贷款合同”执行。 担保单位: 担保单位财务负责人: 担保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电挂、电报及电话: (签字并盖财务章) 年 月 日 中国投资银行湖南省分行短期外汇借款合同 编号: 借款方: (简称甲方) 贷款方:中国投资银行湖南省分行 (简称乙方) 根据 号文件批准的 项目。所需资金经甲方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发放短期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金额:外汇贷款(大写) 美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外汇贷款用于 第三条 借款期限:本期贷款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本期贷款年利率为 ,乙方按季计收利息,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 借款使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订货卡片对外采购合同作为付款依据。甲方授权乙方凭有关进口部门的付款确认通知,主动从贷款帐户中支付款项。以外币计算的保险费,国外银行手续费等,甲方委托乙方从贷款帐户中扣收,并将“支款通知”联寄交甲方。 第六条 借款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以所借同种外币偿还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偿还,按还款日的外汇买卖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还款计划附后。 第七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 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须向乙方支付的承担费。乙方因本身责任不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按期归还的贷款,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的利息。 第九条 其它规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条件。 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工贸合同(或协议)、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经借贷双方和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签章)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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