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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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元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元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天气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知(国发20133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680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石政办发20173号)和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石政办发20175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元氏县行政区域内,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协调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四)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管理,强化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科学部署,及时响应。加强对全县大气污染源监控,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响应体系。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应急响应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一)元氏县应急指挥部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县政府成立元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县长任总指挥,相关副县长、政府办主任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气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林畜牧局、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文化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供电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电视台、县交警大队、县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水办。(二)元氏县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元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习、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组建重污染天气技术组、综合组、宣传组、督导组;指导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元氏县指挥部办公室设置 办公室下设技术组、综合组、宣传组、督导组,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1.技术组参与重污染天气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2.综合组当接到市政府或市气水办预警信息后,负责交给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负责汇总、整理和上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统一对外发布应急响应信息,协调解决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出现的相关重大问题。3.宣传组根据预警通知和督导组汇总内容,组织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信公司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舆情应对工作。4.督导组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预警、响应等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三、预警(一)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警参照省、市预警分级标准严格落实并执行。(二)预警发布与解除1.发布响应时间接到市政府办公厅或市气水办预警通知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或市气水办预警通知要求,2小时内完成应急响应通知的转发。2.发布程序与方式接到市政府办公厅或市气水办预警通知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领导,并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接到预警通知后2小时之内通知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预警要求启动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情况等,因沙尘暴、燃放烟花爆竹等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应予以说明。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3.预警级别调整当接到市政府办公厅或市气水办预警信息调整时,按发布程序要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调整信息。4.预警解除接到市政府办公厅或市气水办预警解除信息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预警解除通知要求,发布本县预警解除通知。蓝色预警自动解除。四、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包括采暖季错峰生产措施、轮流生产措施、通用减排措施和临时性减排措施等。(1) 减排比例总体要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总体要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全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20%以上。蓝色预警级别全县PM和VOCS减排比例均达到5%以上。(二)采暖季错峰生产对钢铁行业、焦化企业、铸造行业、炭素企业、建材行业(水泥、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等)、有色再生行业有色化工行业 、医药和农药行业(VOCs排放工序)以及(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大宗物料运输等采取错峰生产、限产及错峰运输措施。对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在评估预警期间污染物减排量按1.2倍核算。被列入错峰生产的企业要认真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错峰生产期间按照污染源清单明确的减排量和减排比例严格落实减排措施。(三)轮流停产措施对于一般产能过剩的行业企业,以及由于生产工艺等因素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的钢铁行业、铝熔炼企业熔铸工序、化学品制造行业(不含生产水性涂料、油墨、胶黏剂企业)、涂料制造行业生产溶剂型涂料工序、印刷行业(塑料软包装、印铁、制罐企业)、水泥行业(指未纳入采暖季错峰生产及协同处置废物的企业)等企业。根据全县实际,在采暖季制定以半月、月或两月为单位的轮流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四)通用减排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除县政府批准同意的重大工程和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五)临时性减排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通过采取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也可采取轮流停产、临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优先采取停产、限产措施。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削减本辖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比例不低于20%、30%、50%。(六)机动车限行措施禁止国、国标准车辆进入县城主城区;采暖季,县城主城区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石家庄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五、应急响应按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响应启动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接到市政府办公厅或市气水办预警通知后,根据各自职责,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应急预案和部门实施方案按时启动相应的预警应急措施,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一)响应分级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和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2) 分级响应根据预警等级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因沙尘暴导致的重污染天气不执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级蓝色应急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县电视台、通信公司等发布建议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实施采暖季错峰生产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县交警大队负责,在采暖季限行的基础上,外地入境重型载货车辆(除民生保障外)、工程机械不得进入县城主城区;本地重型载货车辆(除民生保障外)、工程机械不得上路行驶。全天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在县城主城区通行。扬尘源减排措施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建成区内道路增加两次保洁频次。县住建局牵头,督促建筑工程相关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增加工地洒水频次。2.级黄色应急响应措施在落实级蓝色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县电视台、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县文化教育局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县卫计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县电视台、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倡议性污染减排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公众自觉减少使用型煤或其他清洁燃料。(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工业减排措施县发改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依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列出排放量大、高污染源、高排放企业名单,按级别实施关停。督导工业企业采取错峰生产、轮流停产、限时停产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也可按照“一厂一册”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限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本辖区20%以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产。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使用未安装脱硫设施煤气发生炉的合成氨企业、建筑陶瓷企业(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化工企业全部实施停产;未完成堆场封闭等无组织排放治理的企业全部实施停产;建材行业中钙镁企业实施停产。对医药、家具、化工、包装印刷行业企业中具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生产工序及设施停产。县发改局负责,在确保居民用电、供暖的前提下,落实河北诚信九天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和河北槐阳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应急响应期间“一厂一册”限产限排方案。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督导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扬尘减排措施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县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县主城区及周边区域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所有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县水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关停全县区域内所有采砂场。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关停所有露天矿山。机动车减排措施县交警大队负责,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主城区内每日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县主城区机动车限行措施与市政府或市交警部门规定的限行措施保持一致。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槐阳镇人民政府配合,县主城区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县交警大队牵头,县发改局、各乡(镇)政府及县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非采暖季应急响应措施县发改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及县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对工业源项目清单中轮流停产企业,采取临时性停产措施,确保达到应急减排比例。其它措施县住建局(综合执法)负责,县主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县公安局负责,县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气象局负责,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3.级橙色应急响应措施在落实级黄色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再采取如下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县电视台、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县文化教育局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县电视台、通信公司等补充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自觉停驶2003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工业减排措施县发改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依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列出排放量大、高污染源、高排放企业名单,按级别实施关停。督导工业企业采取错峰生产、轮流停产、限时停产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也可按照“一厂一册”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限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本辖区30%以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建材行业中水泥及水泥粉磨站等企业停产。 扬尘减排措施县住建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全县所有在建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机动车减排措施县交警大队负责,除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县主城区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号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石家庄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综合执法)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县城主城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非采暖季应急响应措施县发改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及县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对钢铁、焦化、铸造、炭素、建材行业(水泥、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等)、有色再生行业有色化工行业、医药和农药行业(VOCs排放工序)按照采暖季错峰生产减排比例要求,实施停产和限产措施。其它措施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增加公交车运行能力,所有能运行的公交车全部上路。4.级红色应急响应措施在落实级黄色、级橙色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再采取如下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县委宣传部负责发布建议信息: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道疾病患者、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一般人群避免室外运动和作业。县文化教育局负责,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停课措施(完全寄宿制学校除外),已安装空气新风系统的学校可不停课。对已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自觉停驶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3)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工业减排措施县发改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依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列出排放量大、高污染源、高排放企业名单,按级别实施关停。督导工业企业采取错峰生产、轮流停产、限时停产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也可按照“一厂一册”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限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本辖区50%以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火电、水泥、化工等原材料用量大的企业,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县发改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及县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建材行业中建筑陶瓷企业(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实施停产。机动车减排措施县交警大队负责,县主城区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每日7:00至20:00实施按车辆尾号(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县主城区机动车限行措施与市政府或市交警部门规定的限行措施保持一致。非采暖季应急响应措施县发改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及县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对钢铁、焦化、铸造、炭素、建材行业(水泥、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等)、有色再生行业有色化工行业、医药和农药行业(VOCs排放工序)按照采暖季错峰生产减排比例要求,实施停产和限产措施。对辖区工业源项目清单中轮流停产企业,采取临时性停产措施。其他措施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城市公交车免费。5.落实调度令严格执行省、市调度令(指令性文件),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内容不一致的,按照省、市调度令(指令性文件)要求落实并严格执行。6.补充说明提前采取应急响应时,应按照时间要求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当污染达到相应级别时,再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健康防护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可分开执行。当接到市政府或市气水办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时,原则上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学校停课等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主要指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气体的工业企业。常态预警时减排污染物范围为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当出现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时,挥发性有机物(VOCs)气体也纳入减排污染物范围,执行相应的减排措施。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工业企业,应在保证基本民生和安全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增强应急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按照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冀气领办20173号)要求,原则上企业大气污染物减排基数暂定为当年9月份污染物排放量的日均值,企业级、级、级应急减排措施,均以此减排基数为基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部门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禁止行为的监管,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在应急响应有关车辆限行措施中,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可不执行限行措施。但早、晚交通高峰外地车限行政策和有关限速行驶措施适用于上述车辆。对个人、家庭两部以上车属同组限行情形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为其中一部车办理号牌变更服务。在应急响应有关车辆限行措施中,与市政府或市交警部门规定的限行措施保持一致。当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因生产工艺特点和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到位需要较长时间的企业,应根据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应急实施方案,并经工信、安监、环保等方面专家评审后,向县政府作出书面说明,经县政府批准后,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后,可按实施方案适当推迟停限产措施落实时间;如果应急减排措施到位所需时间超过了当次预警响应时间,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县发改局的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专项方案中应明确此类企业名单,并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在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窑炉,可不采取停产、限产措施,但应采取大气污染物应急减排置换的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由于生产工艺特点不能停止生产,以及停产、限产不能实现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要做到大气污染物应急减排最大化,并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重大民生工程、抢险工程、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点环境治理工程,经县政府初审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不停止施工,应提前谋划,制定包括合理安排工程进度,提前储备原材料,减少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车辆运输。对建筑施工工地水泥浇筑等不能间断的工序,经县政府初审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停止施工。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工地停限名单和应急减排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已执行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的企业,其执行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时产生的污染物减排量可纳入预警响应污染物减排量。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减排比例达到预警级别所规定的减排比例时,可按照强化措施执行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减排比例未达到预警级别所规定的减排比例时,可按照预警级别所规定的减排比例执行。五、免予停限产名单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居民基本生活的企业,在级、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以下企业可纳入免予停(限)产企业名单,但需减少重型机动车原材料运输。对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居民基本生活的企业;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的水泥旋窑,以及从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的企业。免予停(限)产企业名单由县发改局及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论证,经公示无异议,报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对停(限)产增排、不减排的企业,由相关企业提出申请,经省、市和行业专家论证后,可以纳入免予停(限)产企业名单。对达到规定减排比例,存在生产安全问题企业,经市、县和行业专家论证后,报市政府批准;并根据实际制定合理减排措施,实现减排最大化。六、保障措施(一)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指令后,应按照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属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主体责任,组织本辖区严格执行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组织督查抽查;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组织管理,逐步细化各项措施,督查行业职能部门认真执行应急措施。各相关部门要按分工加大重污染天气期间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的检查力度。(二)信息发布与宣传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预警条件下应急宣传,组织相关单位及媒体依据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的信息发布、响应工作宣传。全面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重污染天气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加强自身健康防护,引导公众支持参与改善空气质量的行动。凡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均有义务免费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信息,以及公众防护、倡议性减排措施等相关信息。(三)公众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建立公众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奖惩制度,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对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七、信息报告和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成员单位要每天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前1日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总结;预警解除2日内,将整个预警期间本单位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总结报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预警解除后2日内,将全县预警应急工作总结报县政府。重污染天气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结束2日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次应对工作总结。级应急响应终止后10日内,督导组应及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职责落实以及应对工作效果等情况的调查评估。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应急总结报告。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有关情况向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对成员单位的人员、资金、物资、通信等提出应急保障调整要求。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保障调整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及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每年4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前12个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评估结果应在4月底前报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当年8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八、应急保障(一)组织保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组成技术支撑、督导等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务培训。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以及核准并向社会发布免于停产、限产企业名单。(2) 经费保障财政局应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供资金保障。(3) 物资保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四)通信与信息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五)医疗卫生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传教育。(六)制度保障各有关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方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九、预案管理(一)预案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二)预案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三)预案演练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可结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四)预案修订元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至少每1年修订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案修订: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2.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3.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4.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进行修订。十、附则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修订完成向社会公布后上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水泥、铸造、化工、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及“高架源”企业的操作方案,通过工信、安监、环境保护部门专家评审后,向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备案;其他企业的操作方案通过县政府指定部门(发改、环保等)现场核定后,先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然后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本预案由元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适时予以修订。元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元政办发20151号)同时废止。附件:1.元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2.元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清单3.元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及分工清单4.元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砂场企业停限产措施清单5.元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责任清单附件1 元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许尽晖 政府县长副总指挥:袁晓磊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梁胜军 县政府副县长徐建航 县政府副县长赵善祥 县政府副县长刘会林 县政府副县长赵树生 县政府副县长 曹建生 县政府副县长 郭进江 县政协副主席、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李静杰 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 成 员:康少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清杰 县政府应急办主任曹会军 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景胜跃 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钱聚平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葛险峰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李永彬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闫文剑 县环保局局长皇立新 县发改局局长尹忠禄 县财政局局长李荣淑 县气象局局长张会强 县住建局局长王立川 县交通局局长王英辉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董志伟 县教育局局长高冠社 县人社局局长李建斌 县卫生局局长张彦生 县供电局局长李敬聚 县水务局局长齐振华 县电视台台长曹征书 县国土局局长刘焕书 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备战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秦增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树国 县农林畜牧局副书记、副局长赵光普 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副局长牛彦宗 县安监局局长各乡(镇)乡(镇)长办公室主任:袁晓磊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常务副主任:刘会林 县政府副县长副 主 任:康少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清杰 县政府应急办主任曹会军 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景胜跃 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闫文剑 县环保局局长李荣淑 县气象局局长办公室内设四个组:宣传组组长:李永彬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综合组组长:闫文剑 县环保局局长督导组组长:曹会军县政府副主任科员技术组组长:王永革县环保局总工、监察大队队长各组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说明:若人员发生变动,以单位职务一栏实际任职人员为准。附件2元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清单序号单位职责分工备注1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体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工作。2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元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习、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传达落实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指示和要求,并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事前预警、事中响应应对和事后总结上报工作。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负责辖区内预警信息的发布和传达,落实各项响应措施。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督促辖区内企业编制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按照县应急预案要求,执行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4县政府应急办负责接收和传达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启动预案,汇总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部领导汇报。各县直部门制定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并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5县环保局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会同县农业局加强秸秆禁烧监管,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包含工业企业排污设施检查要求和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督导检查名单)。6县气象局向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观测信息,负责及时向全县发布气象预报和预警发布,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7县住建局(综合执法)负责督导治理扬尘、遗撒、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树叶垃圾、垃圾清运、渣土运输等措施开展情况。编制部门应急实施方案。8县住建局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提高道路清扫、洒水频次,根据职责分工,对城市道路施工进行监督,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对露土和堆土进行覆盖,停用非道路工程机械,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按照防控单位名单,采取不同预警等级时建筑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指导检查建筑工地围挡、冲洗、硬化、覆盖、喷淋、绿化及停工情况,编制部门应急实施方案(包含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和工地停工名单,工地停工名单需要规定时间及时动态更新,同时报县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公示),负责预警期间有证搅拌站停限产措施落实监管等。9县发改局在不同预警等级时,在确保居民用电、供暖的原则下,落实发电(热电)企业应急响应期间“一厂一册”的限产限排方案;依据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停限产名单,按级别实施关停或限产,采取错峰生产、轮流停产、临时减排措施等方式,或按照“一厂一册”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限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落实污染物减排比例,加强露天散装物料堆的管理,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包含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专项方案、工业企业应急减排专项方案和工业企业停限产减排清单,工业企业停限产减排清单需及时动态更新,同时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公示)。10县交警大队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采取相应交通管制和车辆限行措施,对运输车辆的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包含机动车车限行专项方案)。11县公安局负责落实禁放烟花爆竹的措施,保障预警应急期间的社会稳定,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12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在不同预警等级时,实施全县公务用车限行并监督落实,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包含公车限行专项方案和公车限行名单)。13县供电局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供电管控,对关停取缔企业采取停电措施。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14县文化教育局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组织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措施,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包含幼儿园、中小学应急防护专项方案)。1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车辆限行时段的公民出行;对国道等城市外围道路增加清扫、洒水抑尘措施,停用非道路工程机械,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16县水务局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河道内采砂场的关停措施,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包含采砂场关停专项方案)。17县国土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强化露天矿山监管,确保全部停产。18县安监局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在落实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的同时,保障生产安全,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19县农林畜牧局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加强农业生产造成的大气污染防治,会同县环保局共同加强秸秆禁烧监管,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20县委组织部、政府督查室、监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并落实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措施,编制应急期间检查督导专项工作方案。21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做好全县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编制应急期间新闻宣传专项工作方案。22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防止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包含卫生应急响应专项方案)。23县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保障。24通信公司按照县政府要求,及时免费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等信息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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