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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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篇一:柳州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柳州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经协商一致, 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柳州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房 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 的自有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保 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 产具体情况已充分了解,愿意买受该房地产。二、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 币 元(小写)整(大写)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 定金人民币 (小写)元整(大写)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具体支款条件 和程序见附件。1、自行交割。依据买卖双方签订的柳州市二手房交 易结算资金自行交付声明 (见附件一)自行交付。2、通过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划转。依据 买卖双方签订的柳州市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委托监管划转 协议书(见附件一)划转。(1)买受人支付定金的方式【直接支付给出卖人】【存入专用帐户划转】 。( 2)买受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应将相应房价款存入双方共同委托的 帐户”,定金约定直接支付给出卖人的 除外),帐户为 。 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出卖 人持柳州市房产交易所出具的并有房产交易“保证机构”签 章的柳州市二手房转移登记办结单按照柳州市二手房 交易结算资金委托监管划转协议书的约定办理剩余房价划 转手续。(三)关于贷款的约定买受人向【 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抵押 贷款,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 的,双方同意按照第种方式解决:1 、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 卖人;2、买受人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 已发生的及要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3、本合同终止,买受人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应如数返 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三、双方同意于年 月 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 付给乙方。房屋移交乙方时,其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和 附属设施一并转移给乙方。四、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共同到柳州市房产交易所办 理房产过户手续。五、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如发生与甲方有关 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 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六、违约责任:乙方不履行约定的合同债务的,无权要 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约定的合同债务的,甲方应当在悔 约之日起 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 支付购房款的或者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每逾期 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的万分 之 违约金。七、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 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下列第1、提交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八、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交纳的税费, 由承担。九、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补充,其补 充合同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十一、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送柳州市房 产交易所 份。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月日 年月日篇二:柳州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 自行成交版 ) 柳州市二手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 上签约申请书特别提示:1、买卖合同备案并打印后, 不需办理贷款手续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需办理贷款手续的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到房 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2、合同提交备案后,不得变更。交易双方需撤销备案 合同的,需共同至柳州市房屋登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3、已在中介公司挂牌出售的房源,不能自行成交。如 需成交产权人必须与中介公司撤销出售挂牌或等出售挂牌 期满后才能自行成交。篇三:最新二手房买卖合同正式版 最新二手房买卖合同正式版 房产买卖合同卖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买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 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转让标的】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产)坐落于:。土地使用权证号:,房产权证号:,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 日至年 月 日止。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 品等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双方现场确认,均无异议。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 有完全的处分权。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第项: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将 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及租赁合同交予买方。第四条 【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如该房地产所附着有卖方户口,基于保证买方办理房产 过户登记后,应享有完全的处30分权,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 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第五条 【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元)。第七条 【税费承担】双方约定,由买方承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双方按规定应 缴纳的一切可能产生的税、费。买方不按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 买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合同应继续履行,但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 约方造成的损失。第八条 【付款方式】买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第九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要求买方以未付款 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第十条 【房地产交付】卖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 下列手续: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 修、相关物品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3、第十一条 【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 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 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 履行。第十二条 【附随债务的处理】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 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第十三条 【产权转移登记】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 7 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 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卖方应按照行政机关的登记手续要求积极协助。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 7 日内,买方 须按本约定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第十四条 【其他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 10% 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 束之日起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第十六条 【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 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 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4 份,卖方 1 份,买方 1 份,其他交 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 : 年月日 年月 日 附件一:双方其他约定: 一、关于水、电、天然气交接 1、交付方方只对以下记录之前的水、电、气使用额度 承担责任:经双方共同确认水电气分户表记录 , 水表交接读数记录 截止于 (吨),大写: (吨)电表交接 读 数记录截止于 ( 度),大写: (度);天然气表交接读数记录截止于(立方),大写: (立方)2、接收方对交接记录之后产生的水电气使用费用承担负责,交付方自交接之日起不再对增加的水电气使用负责。交付方:接收方:篇四:二手房买卖合同正式版 房产买卖合同卖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买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 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产)坐落于: 。 土地使用权证号: ,房产权证号: , 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 品等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双方现场确认,均无异议。第二条 【房地产产权现状】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 有完全的处分权。第三条 【房地产租约现状】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第 项: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将 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及租赁合同交予买方。第四条 【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如该房地产所附着有卖方户口,基于保证买方办理房产 过户登记后,应享有完全的处30分权,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 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第五条 【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元)。第七条 【税费承担】双方约定,由买方承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双方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可能产生的税、费 买方不按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 买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合同应继续履行,但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 约方造成的损失。第八条 【付款方式】买方于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第九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要求买方以未付款 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第十条 【房地产交付】卖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 下列手续: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 修、相关物品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3、第十一条 【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 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 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五向买 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 【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 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 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 抵扣上述欠费。第十三条 【产权转移登记】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 7 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 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卖方应按照行政机关的登 记手续要求积极协助。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 7 日内,买方 须按本约定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第十四条 【其他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 百分之 10% 的违约金。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 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 方当事人, 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 证明。第十六条 【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 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 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遂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4 份,卖方 1 份,买方 1 份,其他交 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 : 年月日 年月 日附件一: 双方其他约定: 一、关于水、电、天然气交接1、交付方方只对以下记录之前的水、电、气使用额度 承担责任:经双方共同确认水电气分户表记录 , 水表交接读数记录 截止于 (吨),大写: (吨)电 表 交 接 读 数 记 录 截 止 于 ( 度 ), 大 写 : (度);天然气表交接读数记录截止于 (立方),大写: (立方)。2、接收方对交接记录之后产生的水电气使用费用承担 负责,交付方自交接之日起不再对增加的水电气使用负责。交付方:接收方:篇五: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 超详细版本 ) 房产买卖合同卖方: , 身 份 证 号 码 :_ 身 份 证 地 址 :现住址 手机: 买 方 : , 身 份 证 号 码 : 身 份 证 地 址 :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房地产管理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平等、 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 协议: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 ) 卖方所售房屋 ( 以下简称该房屋 ) 坐落为:大庆市【小区 (街道 )】24【号 (楼) 】单元号(室) 。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层,建筑 面积共 平方米。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二 ) 土地使用状况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 ( 出让或划拨 )方式获得。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土地 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 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 ) 该房屋性质为住宅。( 四 ) 该房屋的情况为未设定抵押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决权。( 五 ) 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第三条 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 )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 ( 小 写 ) , 元整 (大写)。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 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 ) 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全部购房款 圆整,(小写 元整)。 卖方收到购房款以后,必须按照买方要求的时间、地点配合 买方办理更名过户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否则买方有 权退房,卖方承担全部损失和价款支付之日起每天 的利息。第四条 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 一 ) 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 ) 如买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 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 个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 日起 3 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支付每天 利息作为补偿。( 三 ) 卖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 30 日内,向 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 卖方未按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每逾期一日,卖 方应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90 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 3 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 款利率付给利息。第五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 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 总款 10%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卖方保证已如实 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 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 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 持良好的状况。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 【供暖】【水】 【 电 】【 燃 气 】【 有 线 电 视 】【 电 信 】【 宽 带 】: 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 后( 含当日 ) 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 公共维修基金 ) 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 后 10 日转移给买方。如卖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 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 金。第六条 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 3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 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 装饰装修、 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 数。2、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3、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4、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的过户 ;5、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 完成。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 2 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第八条 税、费相关规定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 定缴纳各自应当缴纳的各项税、费。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 能继续进行的, 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总款 5%的违约 金。第九条 违约责任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 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1、逾期在 30 日之内,自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 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应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已交 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 3 日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 30 日后,买方有权退房。买方退房的,卖 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 3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 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 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 理:1、逾期在 30 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 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 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3 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 逾期超过 30 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 同的,买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3 日内按照逾期 应付款的 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 款。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 (盖章 )之日起生效。双方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 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卖方:买方:合同签订日期:XX年月日篇六:XX二手房买卖合同(完整版)XX二手房产买卖合同卖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买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买卖双方在平等、 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 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转让标的】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产)坐落于: 。 土地 使用权证号:,房产权证号: ,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 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 物品等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双方现场确认,均无异议。第二条 【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 有完全的处分权。第三条 【房地产租约现状】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第 项: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将 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及租赁合同交予买方。第四条 【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如该房地产所附着有卖方户口,基于保证买方办理房产 过户登记后,应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 30 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元)。第七条 【税费承担】 双方约定,由买方承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双方按规定应 缴纳的一切可能产生的税、费。买方不按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 买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合同应继续履行,但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 约方造成的损失。第八条 【付款方式】 买方于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第九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要求买方以未付款 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第十条 【房地产交付】卖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 下列手续: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3、第十一条 【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 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 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五向买 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 【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 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 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 抵扣上述欠费。第十三条 【产权转移登记】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 7 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 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卖方应按照行政机关的登 记手续要求积极协助。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 7 日内,买方 须按本约定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第十四条 【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 10% 的违约金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 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 方当事人, 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 证明。第十六条 【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 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纠纷, 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九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本合同一式 4 份,卖方 1 份,买方 1 份,其他交 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 日附件一:双方其他约定: 一、关于水、电、天然气交接 1、交付方方只对以下记录之前的水、电、气使用额度 承担责任:经双方共同确认水电气分户表记录 , 水表交接读数记录 截止于 (吨),大写: (吨)电表交接 读 数记录截止于 ( 度),大写: (度);天然气表交接读数记录截止于 (立方),大写: (立方)。2、接收方对交接记录之后产生的水电气使用费用承担 负责,交付方自交接之日起不再对增加的水电气使用负责。交付方:接收方:篇七:二手房买卖合同正式版房产买卖合同卖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买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产)坐落于: , 产别: 。 房屋总层数: 所在层数: 土地使用权证 号:,房产权证号: ,登记建筑面积为:该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使用权类型: ,设计用途: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 品等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双方现场确认,均无异议。第二条 【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 有完全的处分权。第三条 【房地产租约现状】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第 项:1、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将 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及租赁合同交予买方。第四条 【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如该房地产所附着有卖方户口,基于保证买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后,应享有完全的处 分权,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 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元)。第七条 【税费承担】 双方约定,由买方承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双方按规定应 缴纳的一切可能产生的税、费。买方不按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 买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合同应继续履行,但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 约方造成的损失。第八条 【付款方式】 买方于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九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要求买方以未付款 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第十条 【房地产交付】卖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 修、相关物品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3、第十一条 【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 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 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五向买 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 【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 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 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 抵扣上述欠费。第十三条 【产权转移登记】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 7 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 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卖方应按照行政机关的登 记手续要求积极协助。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 7 日内,买方 须按本约定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第十四条 【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 百分之 10% 的违约金。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 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 方当事人, 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 证明。第十六条 【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 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纠纷, 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 xx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九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本合同一式 4 份,卖方 1 份,买方 1 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 日附件一:双方其他约定:交付方:接收方:篇八:买卖合同范本:二手房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范本:二手房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范本:二手房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房地产管理法 、 xx 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 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 【平房】,坐落为: 【区(县)】 【小区(街道)】【 幢】【 座】【号(楼)】单元 号(室)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层,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 【公寓】【别墅】 【办公】【商业】【工业】:.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 体情况见附件一。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 共 有 权 证 证 号 为 : , 填 发 单 位 为 :房屋共有权人对出售该房屋的意见见附件二。(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 【划拨】方 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填发单位 为: .(三)该房屋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 种情形。1、商品房;2、已购公有住房(若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 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表号: );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4、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危改回迁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回迁房等房屋) ;5、其他房屋。(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 抵 押 登 记 日 期 为 : 年 月 日,他 项 权利 证 证号 为: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出卖人应于 年月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 .1、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 【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 【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关于房屋权属情况的说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赁情况的 具体约定见附件三。第三条 出卖人与买受人自行成交达成交易。 (未通过任 何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成交、未支付中介服务费用)第四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 币 元 ( 小 写 ) ,元整(大写),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的有关价格另有约 定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一。(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四。1、自行交割,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 金自行划转声明见附件五。2、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买 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见附件五。(1)买受人【是】 【否】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定金金 额为人民币 (小写),(大写,不高于成交价格的 20%),定金支付方式为 【 直 接支付给出卖人】 【存入专用账户划转】 。( 2)买受人应将房价款人民币 元(小写),元整(大写)存入双方共同委托的 (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 交易保证机构)在 银行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以下简称 “专用账户” 定 金 约 定 直 接 支 付 给 出 卖 人 的 除 外 ), 账 号 为 . 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书后,出卖人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 转移登记办结单 到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按照存量房交易 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三)关于贷款的约定买受人向【 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抵押贷款,拟贷款金额为民币 元(小写),元整(大写)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 第种方式解决:(1)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 给出卖人;(2)买受人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 其间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3)本合同终止,买受人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应如 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的 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第五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 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 卖人承担相应责任。出卖人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 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 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买 受人对出卖人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 房屋。出卖人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 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 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 【物业管理费】【供暖】【水】 【 电 】【 燃 气 】【 有 线 电 视 】【 电 信 】: 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 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同意将其 缴纳的该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 转移给买受人。第六条 房屋的交付出卖人应当在 (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前将该房屋 交付给买受人。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第 、 、 _项手续:1、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 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 件一中所列物品;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45、6、第七条 违约责任(一)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 分别处理 (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 日之内,自第六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该日期应当与第( 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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