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知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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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教学内容:一、就业协议二、劳动合同三、就业协议于劳动合同的区别 教学重点:教学重点:一、就业协议二、劳动合同 教学难点:教学难点: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区别 教学方法:教学方法:一、概念解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二、视频演示与自由讨论相结合;三、个案研究与一般理论相结合。 教学过程:教学过程: 首先,要明确清楚地讲解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章节有关概念,做到“法言法语”。然后,要从学生实际入手,将基本内容深入浅出地讲出来使学生易于接受。最后,通过个案分析和视频演示,让学生在实际运用中,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合格的守法公民。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择业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毕业生小赵是一位性格较内向的女孩子,在求职过程中曾多次碰壁,终于有一天,某单位表示同意录用她,这令她兴奋不已,不过该单位要求先试用3个月再签约,小赵欣然同意。转眼试用期就结束了,小赵与该单位如期签订就业协议书,但该单位首先在协议书上备注了以下条款:试用期6个月;服务期五年,若五年内提出调动、考研等要求的,需向本单位缴纳每年2000元的违约金;其他未尽事宜按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小赵当时一心只想赶紧把单位定下来,根本没有仔细推敲,想当然地认为该单位是一家国有单位,肯定会按正规程序办事,应该不会有问题的。所以她毫不犹豫地在协议书上“毕业生本人应聘意见”一栏签上了“同意”二字。正式报到之后,小赵方知试用期要从她报到之日算起,且试用期只拿基本工资。据说这是该单位对所有新录用毕业生的统一规定,原先三个月是非正式的试用,属于实习考察性质。小赵心里虽然觉得很不合理,但碍于协议书上并未注明试用起始日期,自己又不想得罪用人单位,更不愿失去这份工作,故只能怪自己“经验不足”。工作了一年多时间,小赵觉得自己越来越不适应在该单位工作,尤其是复杂的人际关系以及该单位某些僵化的管理模式令她敢怒而不敢言。她暗暗开始准备考研。又过了大约一年时间,她自我感觉准备得差不多了,此时报考,待正式录取大约还需半年时间,那时服务期就剩两年,大不了交两年的违约金罢了。然而事情并非她所想象的那么简单,当她正式提交报告请求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同意她报考研究生时,单位领导首先表现得很不高兴,说这事要研究研究。等研究了一段时间后,小赵被告知必须在办理了未满服务期违约手续(即缴纳一万元违约金)后方可出具同意报的证明。小赵这时再也沉默不住了,她与人事部门争执了起来,认为自己已经服务了两年半最多只需交剩下的两年半的违约金。而单位人事部门领导却振振有词:“当初签订就业协议时,不是白纸黑字写明了:五年内提出调动、考研要求,需缴纳每年2000元的违约金嘛,你自己还签了同意二字呢!”小赵无言以对,想想自己的档案还“卡”在单位手上,如果一定要“撕破脸皮”,对簿公堂,时间和精力实在耗不起,况且到头来很有可能是得不偿失,为了不影响自己考研,只好哑巴吃黄莲,自认倒霉算了。 毕业生基本情况及意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培养方式、健康情况、专业、学制、学历、家庭住址、应聘意见等。 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隶属、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信地址、所有制性质、单位性质、档案转寄地址、用人单位意见、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等。学校意见。包括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学校通信地址、院系意见、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等。1、就业协议的签订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要求基本适用于合同法,所以,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要依据主体“合法”原则和“平等协商”原则,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签协议一定要慎重,必须把双方的约定以文字形式写下来盖章签字方生效 1、毕业生如实填写基本情况。2、毕业生所在系部对毕业生所填情况加以审核,加盖院系公章。3、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填写双方约定条款,分别签署意见,用人单位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无人事接收权的用人单位,其上级部门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非单位所在省、市生源的毕业生在与单位签订协议时,要了解当地对外地毕业生进该地区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如有限制,要征得单位所在地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4、院部登记备案,学院终审,加盖院级公章,以此为依据,制定建议性就业计划。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后,未经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学校三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解除。 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两方承担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体检不合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两方承担法律责任。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的任何一方因主体资格丧失合同自动解除。 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三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三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三方解除,还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 。 1、要增强法律意识2、要对用人单位的情况多了解3、提高严格履行就业协议的自觉性4、坚持诚信原则签订就业协议5、其他情况。 劳动合同的内容,就是指劳动合同的条款,可分为法定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合同终止条件7违反合同的责任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工种和岗位工作地点和场所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用人单位合法的内部规则 即导致或引起合同关系消灭的原因。法定终止条件约定终止条件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 法定解除是指发生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协商解除必须是双方自愿的。 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情况用人单位不必征得劳动者本人同意,直接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患病或负伤,在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两种: 一是劳动者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二是劳动者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根据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根据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刘某与一国有企业签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刘某听说某外商投资企业每月月薪相比原企业高出许多,于是向原企业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原企业未马上作出答复。15日后,刘某离开原企业,到外资企业上班。刘某的离开,给原企业的生产造成了影响,原企业要求刘某回厂上班,但刘某以已向企业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而拒不回厂。于是原企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刘某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定刘某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外资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994年劳动部颁布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该办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补偿做了规定 (一)主体不同(二)内容不同 (三)时间不同 (四)目的不同(五)适用的法律不同(六)注意衔接 劳动法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劳动法规,是保障企业和劳动者的“宪法”。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包括总则、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职业培训、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内容,共十三章,一百零七条。 劳动者在劳动方面享有的权利包括: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法在规定劳动者享有各项基本劳动权利的同时,还规定劳动者必须履行相应的劳动义务,如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 工作时间: 多数情况下,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小时的标准工作日。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休息: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在假日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社会保险是以立法形式,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筹集资金,确保公民在遇到生育、年老、患病、负伤、残疾、失业、死亡等风险时,获得基本生活需要和健康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一般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失(待)业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等内容。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是劳动者因患病需要治疗时,由政府向其提供必需的医疗服务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政府、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缴费。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职工缴费的全部和用人单位缴费的一部分,记入职工个人帐户,用于职工本人的一般医疗服务,其余基金作为社会统筹,用于全体参保人员的特殊医疗服务。 失业保险是职工在暂时失去工作或转换职业期间,没有经济收入,生活发生困难时,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职工失业后,可持有关证明,向当地劳动就业机构申请领取政府的失业救济金。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是由国家宪法和劳动法给予根本保障的。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 2002年6月,小张应聘到某公司,公司在待遇方面提出,职工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社会保险费,如果职工坚持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的话,从职工工资中每月扣除300元。小张觉得还是多拿工资好,至于办不办社会保险,也没什么关系。于是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规定每月工资2500元,对社会保险事宜公司不予负责。2003年10月,劳动保障部门在进行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没有依法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遂对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为刘某等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该公司则认为,公司不负责社会保险是经双方协商同意,在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的。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对其宣讲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双方依法修改了合同内容并为小张办理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做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期限不同2、使用对象不同3、对双方约束力不同4、法律效力不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在试用期的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所在单位应当支付期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依上所述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与试用期满后享受的权利义务应该是一致的。因此,即使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1、赔付的要求不同2、赔付的条件不同3、赔付的数额与实际损失的关系不同4、赔付是否使用等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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