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一批重庆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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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8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一、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一)大数据产业发展。1 .支持方向和条件。支持方向一:关键技术突破及产业化,豉励大数据云计算相关企业重点围绕虚拟化、云操作系统、数据可视化、新型数据挖掘分析等领域重点突破一批大数据关键技术并实现产业化。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应为大数据云计算领域重点关键技术突破项目,并已实现产品或服务的产业化,该产品或服务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2)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3)项目申报主体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其中关键技术实现产业化后的产品或服务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4)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500万元;(5)项目开发已完成。支持方向二:大数据创新应用示范,支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项目建设,推动大数据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应为2017年或2018年重庆市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项目;(2)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3)项目申报主体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4)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300万元;(5)项目建设已完成。支持方向三:打造大数据产业加速器,鼓励建设面向行业应用的数据资源库、大数据训练库和专业大数据服务平台,对公共数据和行业数据进行采集存储、清洗加工,对外开放数据并提供数据服务,形成以数据平台为核心的产业加速器。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2)依托产业加速器提供的数据资源从事大数据相关领域创新应用的企业累计应超过10家;(3)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1000万元;(4)项目建设已完成。支持方向四:开展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重点支持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产业载体建设。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集聚区内集聚大数据及相关企业应达到30家以上;(2)项目投资(包括软硬件、网络、系统集成、基础设施建设及装修等方面的投入)不低于300万元;(4)项目已建成投用。2 .补助标准。方向一:按不超过项目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方向二:按不超过项目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方向三:按不超过项目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方向四:按不超过项目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和基础设施建设及装修等方面的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曾晖,63896418。(二)软件服务业发展。1 .支持方向和条件。支持方向一:互联网+”试点项目建设,豉励传统软件服务企业加快向智能集成、互联网+”集成服务商升级,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应为2016年、2017年或2018年重庆市互联网+”试点项目;(2)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3)项目申报主体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4)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300万元;(5)项目建设已完成。支持方向二:互联网运营平台和分享经济平台建设,鼓励打造细分行业领域的互联网运营平台和分享经济平台,重点支持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项目。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2)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1000万元;(3)项目建设已完成。支持方向三:开展工业技术软件化应用示范,鼓励市内软件服务企业联合重点工业企业,面向汽车、电子等重点行业建设基础共性软件平台和开发新型工业APP软件。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应为工业基础共性软件平台、新型工业APP库软件类项目;(2)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3)项目申报主体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4)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300万元;(5)项目建设已完成。支持方向四:开展“互联网+”产业基地建设,打造一批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全、社会经济效应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互联网+”产业基地。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项目投资(包括软硬件、网络、系统集成、基础设施建设及装修等方面的投入)不低于300万元。(3)申报项目需是经市经济信息委批复开展重庆市“互联网+”产业基地创建的项目。(4)项目投入已完成50%以上。2 .补助标准。方向一:按不超过项目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方向二:按不超过项目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方向三:按不超过项目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的1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方向四:按不超过项目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和基础设施建设及装修等方面的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曾晖,63896418。(三)人工智能及物联网发展。1 .支持方向和条件。支持方向:(1)支持人工智能计算机视听觉、生物特征识别、新型人机交互等算法研发,人脸特征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知识库、辅助驾驶等软件开发,相关芯片、传感器、存储系统、高端服务器、关键网络设备等基础硬件设备研发及产业化。(2)支持虚拟现实3D快速建模、全数值仿真等算法研发,协同设计、虚拟直播等软件开发,全息拍摄、眼镜头盔等硬件设计制造及产业化,模型资源库等。(3)支持服务机器人控制软件、深度学习等基础技术和算法研发,语音交互、机器视觉、人机共存、知识库等软件研发,养老机器人、家政机器人、教育机器人、医疗-5 -机器人、特种机器人等服务机器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4)支持物联网信息感知、数据传输、智能处理及应用等各领域的产品,包括各类传感器件、无线通讯设备、RFID、北斗等产品研发及产业化。(5)支持人工智能及物联网技术在工业、农业、交通、医疗健康、安防、物流、电力、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应用。(6)支持用于展示体验和统计分析,软硬件、系统解决方案测试验证等服务的人工智能及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应为2018年人工智能及物联网项目库入选项目。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软硬件、网络、系统集成、项目研发投入等费用)5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已完成50%以上。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优先支持。2 .补助标准。按项目投资不超过1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不高于200万。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吕宏庆,63895415。(四)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集聚区建设。1 .支持方向和条件。申报方向:支持人工智能(含物联网)集聚区建设。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人工智能(含物联网)为主营业务的核心企业或平台运营服务企业。(2)申报主体主导形成了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集聚的产业发展生态区。(3)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软硬件、网络、系统集成、项目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等)500万元以上。(4)项目投资已完成50%以上。2 .补助标准。按项目投资不超过10%补助,单个项目不高于200万。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吕宏庆,63895415。(五)集成电路产业。1 .支持方向和条件。支持方向: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购买集成电路设计EDA软件、IP库;支持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研发新产品、光罩制版、流片;支持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及泛半导体行业企业降低生产成本、进行工艺研发;支持集成电路设备、原材料及配套企业研发新产品;支持集成电路相关企业开展产品认证开拓市场。申报条件:(1)在重庆本地注册成立的;(2)集成电路设计、晶圆制造、封装测试企业,提供集成电路EDA、IP、MPW、制版、流片、检测等服务的企业及公共服务平台,从事集成电路相关IP、工艺、技术、产品、应用研发的机构,及化合物半导体生产、LED芯片生产、显示面板制造、相关专用设备制造、专用原材料生产等其他泛半导体行业企业,在项目建设、研发支由、产品认证推广、生产运营等费用发生后,进行中报。(3)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优先支持。(4)项目投入已完成50%以上。2 .补助标准。按项目投入(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不超过10%投入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欧阳祥斑,63895248。(六)智能应用示范工程。1 .支持方向和条件。支持方向一:智能应用示范工程项目。智能技术与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融合应用,催生新业态、新模式、新能力,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从数字化、网络化向智能化加速升级的各类智能应用项目。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应为重庆市智能应用试点项目,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不低于500万元;(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重庆,具备成果展示的实地场景;(3)申报项目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引导性和代表性,在本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有利于提高该行业的智能化应用水平;(4)列入国家和市信息化类试点示范的、取得市级以上信息技术创新成果或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5)项目投入已完成50%以上。支持方向二:ITSS认证企业奖励。豉励企业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认证,提升本地企业智能化应用水平。申报条件: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企业申报ITSS奖励应取得ITSS二级及以上认证,且取得认证时间在2017年1月1日以后。2 .补助标准。一是智能应用示范工程项目。按设备和软件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的不超过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二是ITSS认证企业奖励。对获得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一、二级资质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2017年已获得工业和信息化资金支持ITSS认证的企业不再申报)。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小萍,63899232。(七)汽车电子。1 .支持方向和条件。支持方向:支持国内外汽车电子企业和本地企业在渝建设生产项目。支持本地汽车电子企业扩大产品生产线、开展产品认证等运营活动。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我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工业企业。(2)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3)项目投资已完成50%以上。(4)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优先支持。2 .补助标准。按项目投入(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软件、硬件、网络、产品认证、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的不超过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扬,63895257。(八)产能共享平台。1.支持方向和条件。支持方向:市场主导、面向全国的互联网产能共享平台利用。申报条件:(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利用互联网产能共享平台,实现互联网产能共享平台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提高产能利用效率30%以上。(3)2017年1-12月在互联网产能共享平台销售结算同比新增。2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在互联网共享平台新增销售结算额的1%幺合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红梅,63895398。二、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提升(一)机器换人。1 .支持方向和条件。支持方向:制造业企业使用机器人、数控机床、增材制造、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智能仓储与物流等智能制造装备、先进自动化设备、自动化生产线开展机器换人。申报条件:(1)企业的设备和软件投资不低于300万元;项目减少人工数不低于20人;产品质量得到有效提高(手机整机制造企业还需满足人均产量达到智能机5台/人/小时,功能机达到10台/人/小时;笔电整机制造企业另行通知)。(2)项目进度达到50%以上(含融资租赁贴息项目)。(3)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优先支持。2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设备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庆军,63897883;梁晓杰,63895423(二)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示范。1 .支持方向和条件。支持方向:围绕汽车、电子、装备、材料、化工、医药、消费品、食品等重点行业的转型升级需求,重点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五个方面开展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示范。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满足重庆市数字化和车间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条件;(2)建成项目要求取得明显效果,在建项目中汽车、电子、装备、化工等行业设备和软件投资(含信息技术服务)不低于500万元,材料、医药、消费品、食品行业设备及软件投资不低于300万元,项目进度达到50%以上(含融资租赁贴息项目);(3)项目建设绩效指标(至少满足3项):生产效率提高10%、运营成本降低10%、产品研制周期缩短15%、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能源利用率提高5%以上;(4)企业同一工厂只能申报一个方向。2 .补助标准。示范项目,建成并认定数字化车间奖励50万元,智能工厂奖励100万元;培育项目,在建按不超过设备和软件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的10%给予补助,数字化车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智能工厂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鹏飞,63895239。(三)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培育。1 .支持方向和条件。支持方向:支持本地系统集成商与装备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工业软件企业以及制造业企业深化合作,发展成为具备系统总包、方案设计、信息集成能力,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专业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在重庆市注册的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2017年签合同5个以上,至少有一个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并执行到50%,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优先支持。2 .补助标准。按照2017年签订合同结算额的3%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庆军,63897883。(四)关键智能制造装备培育。1 .支持方向和条件。支持方向:符合重庆市2017年智能装备(机器人)产品目录,在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上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智能装备生产企业;中报企业的产品符合重庆市2017年智能装备(机器人)产品目录且2017年1-12月销售额同比增长。2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2017年符合目录的产品销售额同比增量部分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庆军,63897883(五)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1 .支持方向和条件。支持方向:(1)制造信息系统集成创新。支持工业企业开展CAD、CAM、PLM、PDM、ERP、SCM、MES等制造信息系统集成融合、云化改造和迁移。(2)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是企-13 -业层面,支持面向企业内部通过打通设备、产线、生产和运营系统等数据链,形成统一的企业数据闭环平台。二是行业或产业链层面,支持通过贯通企业内外部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形成产品、生产和服务的协同创新平台。三是新工业生态层面,支持通过构建基于工业大数据的服务体系和开发环境,提供工业微服务或APP模型,以平台汇聚多方资源,共同优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资源配置效率,建设和运营面向开放共享的制造新生态平台。(3)定制化制造信息系统研发应用。支持工业企业开展PDS、IMIS、IMES、IMCS、CPS以及其他定制化制造信息系统的研发应用。(4)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支持工业企业面向设计协同、生产制造协同、制造后服务协同等发展网络化协同制造;支持互联网企业构建第三方网络化协同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其他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5)工业电子商务创新应用。支持工业企业建立在线采购、销售和服务体系,开展C2B、C2M、O2O等工业电子商务模式的创新应用;支持互联网企业提供行业性特色性第三方工业电子商务服务。(6)工业信息安全建设。支持企业开展工业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建设;支持面向工业信息安全领域提供在线监测诊断、仿真测试及验证、攻防演练、信息安全大数据分析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工业领域商用密码应用建设。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应为2018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项目库入选项目(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除外)。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项目研发投入等)5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已完成50%以上。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优先支持。2 .补助标准。按项目投资不超过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局不图于200万兀。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耿雯俊,63895375。(六)服务型制造新模式。1 .支持方向和条件。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开展工业设计创新服务、供应链协同管理服务、制造支撑一体化外包服务、总集成总承包服务、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个性化定制服务、在线支持(信息增值、远程运维)服务等制造+服务新模式。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应为2018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项目库入选项目。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项目研发投入等)5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已完成50%以上。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优先支持。2 .补助标准。按项目投资不超过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高于200万元。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耿雯俊,63895375;孙志军,63897881(七)企业智能化管理水平提升。1 .支持方向和条件。支持方向:企业开展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建设。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2017年12月31日前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已获此项市级支持的除外)。2 .补助标准。对通过国家评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耿雯俊,63895375。三、企业技术改造(一)技术改造综合奖补。1 .支持方向和条件。支持方向: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和新模式对现有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和组织模式进行改造提升的扩建、迁建、改建等投资。申报条件:(1)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地在重庆市境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市相关产业政策;(2)技术改造项目实际建设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且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证;(3)技术改造项目已完工并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后,由区县经济信息委由具项目完工投入正常生产认定材料;(4)项目设备投资额(含税)在500万元以上(含本数);(5)项目按规定向统计部门报送了投资数据。2 .补助标准。企业综合奖补资金=企业设备投资额X备投资奖补比例+企业新增财政贡献渤增财政贡献奖补比例。其中,新增财政贡献指企业2017年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和减去2016年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和。设备投资奖补比例不超过8%,新增财政贡献奖补比例不超过10%。单户企业当年获得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户企业综合奖补资金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时,均按500万元奖补。单户企业获得综合奖补资金的数额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15%。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明元,63897350。(二)工业强基。1 .支持方向和条件。支持方向:(1)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庆市工业强基重点方向(2017年版)的投资项目。(2)优先支持列入2018年度市级重点项目、工信系统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申报条件:(1)实施单位应为在重庆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设备投资占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总投资比不低于30%;(3)项目为在建项目,前期手续齐备,且已按规定入库报统。(4)项目投入已完成50%以上。(5)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优先支持。2 .补助标准。按照设备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不超过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明元,63897350。(三)停产企业/项目恢复生产。1.支持方向和条件。支持方向:停产一年以上企业/项目,恢复生产。申报条件:(1)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规上工业企业。(2)恢复生产项目投入(设备更换、维护检修和购买原材料等恢复生产投入)达到500万元以上;(3)恢复生产企业/项目主营业务收入月达到500万元以上。(4)项目进度达到80%以上。2 .补助方式。按停产企业/项目恢复生产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怀兰兰,63895385。四、战略性新兴产业(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1 .支持方向和条件。支持方向:(1)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方向(2017年版)的投资项目。(2)优先支持列入2018年度市级重点项目、工信系统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申报条件:(1)实施单位应为在重庆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且设备投资占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总投资比不低于30%;(3)项目为在建项目,前期手续齐备,且已按规定入库报统。(4)项目投入已完成50%以上。(5)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优先支持。2 .补助标准。按照设备投入(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不超过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明元,63897350。(二)新材料产业链完善。1 .支持方向和条件。支持方向:补齐产业链发展的短板,支持新材料推广应用,重点发展电子、交通、装备用铝,铜产业等金属材料和陶瓷材料、复合材料、纳米材料。化工新材料方面,重点发展聚酯、聚甲醛、聚氨酯、PMMA和尼龙等合成材料。申报条件:(1)实施单位应为在重庆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新材料当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3)2017年1-12月新材料新增销售结算额。2 .补助标准。对新材料推广应用按新增销售额不超过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喜梅,63896701;洪平,63899842。五、补齐产业生态建设短板(一)龙头企业产业链培育提升。1 .支持方向和条件。支持方向:制造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共享平台等形式,带动市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实现龙头企业上下游配套体系就地链接。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我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工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即上年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亿元。(2)中报单位以独立法人进行申报,也可以企业集团形式进行申报,但企业集团内独立法人不得重复申报。(3)2017年7-12月龙头企业本地采购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新增采购结算额(未获得2017年1-6月的,可申报2017年1-12月补助)。2 .补助标准。龙头企业按照新增配套采购额不超过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年。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红梅,63895398。(二)手机整机企业物流补助及生产企业检测服务补贴。1 .支持方向和条件。支持方向一:手机整机企业物流补助。申报条件:(1)在我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报统手机整机企业。(2)本地生产部分。(3)2017年7月1日-2018年3月31日中报。支持方向二:手机检测费用补贴。申报条件:(1)在渝手机整机企业生产的手机通过在渝专业检测机构检测。(2)2017年5月以来发生研发试验检测费用。2 .补助标准。一是手机整机企业物流补助。在渝生产的智能机补助0.3元/台,功能机补助0.1元/台。二是手机检测费用补贴。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手机检测费用的20%,单个企业此项补贴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林耕,63897539;梁晓杰,63895423。(三)工业设计创新能力提升。1 .支持方向和条件。支持方向:支持样机制作、模具设计制造、检验检测等工业设计产业链关键核心环节及设计创新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重庆市登记注册;(2)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以上。(3)项目投资已完成50%以上。2 .补助标准。按项目投资额(包括软件、硬件、研发人力成本等)不超过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志军,63897881。(四)国家级市级试点示范园区建设。1 .支持方向和条件。支持方向:国家级示范基地、示范园区,市级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2017-2018年,首次被评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低碳示范工业园区、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2017-2018年,首次被评为的市级特色产业示范基地。2 .补助标准。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含开发区中的工业集聚区)首次被评为国家级、市级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红民,63895413。(五)汽车电子产业技术支撑平台。1 .支持方向和条件。支持方向:新能源汽车三电核心技术、高级辅助驾驶、汽车互联与安全、汽车智能电控、汽车领域大数据等技术支撑平台项目建设。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我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业。(2)项目总投入(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及研发成本费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3)项目投资已完成50%以上。2 .补助标准。按项目投资额(包括软件、硬件、研发人力成本等)不超过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扬,63895257。(六)仿制药一致性评价。1 .支持方向和条件。支持方向一:参比制剂补贴。申报条件:产品一致性评价研究工作已经启动并购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公布的参比制剂或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参比制剂。(使用其他参比制剂的产品不在本阶段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待该品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以后统一申请发放。)支持方向二:体外药学研究费用补贴。申报条件:申请人应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平台的公告的要求,将开展试验的项目、临床试验机构、样本分析机构、参比制剂等信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审评机构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并开展临床试验(含生物等效性试验)。注:使用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公布的参比制剂或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参比制剂的产品,不在本阶段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待该品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以后统一申请发放。支持方向三: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费用补贴。申报条件:申请人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并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审评机构核发批准证明文件。支持方向四: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费用补贴。申报条件: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第八条、第九条相关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评通过、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市内产品,参照我市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补贴政策,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支持方向五:转移到我市并按照GMP规范进行生产的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市外药品批文补贴。申报条件:已经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致性评价,药品生产注册批件转移到我市,并在我市按照GMP规范进行生产的产品一次性发放补贴。支持方向六:在全国前三家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奖励。申报条件:全国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注:企业可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产品情况同时申报多个产品及该产品不同阶段补贴。2 .补助标准。(1)对市内现拥有生产批文的仿制药品开展一致性评价的企业,每个批文补助100万元,分三个阶段补助:对已购买经国家公布确认参比制剂的,拨付10%;对已完成药学研究并向国家指定平台登记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拨付50%;剩余补助资金待一致性评价通过后拨付。(2)对通过一致性评价,且排在全国同品种前三位的,每个批文再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3)对符合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第八条、第九条相关规定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及外市已通过一致性评价并转移到我市生产品种,在获得药品批准文件后一次性发放全额补助资金。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柳,63895986。六、工业绿色发展(一)工业清洁化诊断。1.支持方向和条件。支持方向: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申报条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2)完成年度工业清洁化诊断计划任务。(3)完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提由清洁化改造低、中、高费方案。(4)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通过专家评审论证。(5)完成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2 .补助标准。按完成诊断企业每家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补助清洁化诊断第三方机构。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松,63897119。(二)节能节水清洁化改造。1 .支持方向和条件。支持方向:(1)节能改造,参照重庆市重点节能技术和设备推广目录,实施锅炉(窑炉)节能、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在工业领域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2)节水改造,参照重庆市工业节水技术推广目录,在火电、钢铁、化工、造纸、纺织、食品等高耗水行业实施重复利用、高效冷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洗涤节水等用水优化改造,开发利用再生水、矿井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节水项目。(3)清洁化改造,参照重庆市清洁生产技术推广目录,实施有毒有害污染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削减、涉汞和涉铅及高毒农药污染物削减等清洁化改造。(4)技术产业化,支持高效锅炉、电机系统、余热余能利用、废旧资源再生利用、节能家电及照明领域的企业,运用先进成熟技术,形成节能设备产品生产或废旧资源利用能力。申报条件:(1)我市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已信息登记的节能服务公司。(2)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3)项目需达到以下目标:节能改造项目年企业节能量不低于300吨标准煤(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100吨标准煤),节水改造项目企业年节水量不低于1万吨,清洁化改造项目企业相应污染物年排放量降低10%以上。(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已完成50%以上。2 .补助标准。按设备投入不超过10%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松,63897119。(三)绿色制造体系建设。1 .支持方向和条件。支持方向: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申报条件:本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的国家级示范单位和获得批复的市级示范单位。2 .补助标准。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一次性奖励50万元,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市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松,63897119。七、精品制造(一)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1 .支持方向和条件。支持方向一:蹭品种”项目。消费品行业新上市品种。申报条件:本市辖区内注册的规模以上轻工、纺织服装、食品企业;申报产品为上一年度1月1日后首次上市销售,且上年度申报产品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申报产品至少采用一项新设计、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所生产的新上市产品;申报企业上一年度效益良好;优先支持运用大数据智能进行生产的企业、市级工业双百企业”、食品工业农工商融合互动试点企业、两翼片区和贫困区县企业、通过诚信体系评价的食品企业。支持方向二:提品质”项目。开展同线同标同质,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品质。包括制造工艺和质量管控体系国内国际对标比标达标项目、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建设项目、食品行业农工荀融合发展项目。申报条件:本市辖区内注册的规模以上轻工、纺织服装、食品企业,中报企业上一年度效益良好。申报制造工艺和质量管控体系国内国际对标比标达标项目的,企业须已进入全球排名前100位零售商(或世界500强企业)采购供应体系,且上一年度订单交货金额超过1000万元;申报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的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完成进度50%以上;申报食品行业农工商融合发展项目的食品企业,上一年度报统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上一年度采购市内优势区域标准化种养殖农产品金额不低于500万元。支持方向三:创品牌”项目。重庆市消费品工业企业产品品牌宣传活动或产品品牌营销活动。申报条件: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市级消费品行业协会,或具有市级主流宣传部门授权资质的宣传平台;上一年度通过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成功组织本市辖区内10家及以上消费品工业企业开展品牌集中宣传活动或参加市级以上展会活动;优先支持有市级工业双百企业”、食品工业农工商融合互动试点企业、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两翼片区和贫困区县企业参加的活动。2 .补助标准。一是蹭品种”项目。上年度新上市产品销售产值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产品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二是提品质”项目。制造工艺和质量管控体系国内国际对标比标达标项目,上一年度订单交货金额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对超过部分按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建设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食品行业农工商融合发展项目,上一年度采购本地农产品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三是创品牌”项目。根据活动内容和实施效果对活动组织方在过程中产生的实际费用给予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宋成阳,63899163;柏潇,63895046。(二)三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 .支持方向和条件。支持方向:行业性产品研发及技术服务平台;消费品工业行业性大数据互联网示范平台;优先支持服务对象包括市级双百企业”、两翼片区和贫困区县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条件: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申报行业性产品研发及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的主体须聚焦具体行业(如食品、五金、鞋服等),须有专业团队,具体的研发成果和成功案例;申报消费品工业行业性大数据互联网示范平台的主体须有消费品工业大数据互联网应用成功案例,专业为消费品工业开发的大数据互联网平台、平台在示范期内(自申报日起1年内)上线并开展O2O服务,在示范期内(自申报日起1年内)重庆消费品企业上线达到1000家以上。申报主体在研发技术服务设备或大数据智能网软硬件投入达到200万以上。项目投入完成50%以上。2 .补助标准。按照申报主体在研发技术服务设备或大数据智能化软硬件投资额不超过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廖绍国,63895072;柏潇,63895046。八、企业做大做强(一)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提升。1 .支持方向和条件。支持方向:引导企业长期专注于细分产品市场的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带动和培育一批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企业,促进单项冠军企业进一步做优做强,提升我市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升级。申报条件:获得工信部和我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2 .补助标准。一是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称号,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00万元。二是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企业,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三是开展精品工业公开评选活动,对获得我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万元。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红梅,63895398。(二)兼并重组。1 .支持方向和条件。支持方向:推进兼并重组工作,采取合并、分立、资产收购、债务重组等多种形式,重点支持我市“6+使柱产业、十大战略性新兴制造业优势企业积极实施兼并重组。重点支持以下方向:一是上市企业在国内外实施并购、重组的项目。二是结合国家兼并重组重点推动的行业,有助于扩大生产规模、延伸产业链、掌握核心技术或重要产品的项目。申报条件:属于市内工业企业;项目符合国家和重庆市产业政策;项目已纳入重庆市工业企业兼并重组重点项目库;被兼并主体上年或当年完成工商注册变更;兼并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兼并重组成交额在1000万元以上。2 .补助标准。按兼并重组成交额的不超过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强华松,63899432。(三)企业应用大数据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改造。1 .支持方向和条件。支持方向:对规模工业企业应用大数据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的智能化改造提升。申报条件:规模企业工业和信息化融合水平达到集成提升阶段及以上,即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环节实现数据共享利用,并基于大数据优化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项目研发投入等)500万以上。项目已完成投资50%以上。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优先支持。2 .补助标准。按项目投资不超过1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不高于200万。-31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耿雯俊,6389537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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