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抵押合同

上传人:z**** 文档编号:52702536 上传时间:2022-02-09 格式:DOC 页数:28 大小:6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个人抵押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个人抵押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个人抵押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亲,该文档总共2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抵押合同借抵字()第号:抵押人(甲方)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址:住:抵押权人(乙方)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址:住日签订的为了确保借款人与本合同乙方于年月 (下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号借款合同)借字(第 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愿意为乙方按借款合同所形成的全 部债权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我国民 法甲有保担法、物权法及其他关法律,经法规同通则、 合法、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1甲方保证及声明1第条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及相应的附属债务,自愿为债权人的全部债权提供抵押担保。页 1 页,当前为第 13 本合同共1.2 自己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 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 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等任何争议。1.3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不属于共有财产, 或虽属于共有财产但抵押人已就抵押事项征得共有人书面同意, 依法可以设定抵押, 依 本合同所设置的抵押权不会受到任何限制。1.4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者,已由甲方主 动将设立抵押的事宜告知承租人, 甲方负责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 告知 乙方并向乙方提交抵押人和抵押物承租人承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无条件终止租赁合同、 将抵押物移交抵押权人处置的相关文件。1.5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属于合法取得且无拖欠税款、 购买价款、 建造工程款。1.6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没有为第三方担保和被查封、 扣押、 被 监管等其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1.7 抵押物在设立抵押和实现抵押权方面没有任何瑕疵和障碍。1.8 上述保证事项完全真实,没有任何虚假或隐瞒,甲方自愿承 担因不实而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2条担保债权种类及数额2.1根据乙方与债务人于年月曰 I的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为签订的编号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Y万 页2页,当前为第13本合同共.元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税费与登记费等)。2.2依据多居服借字(2014)第号借款居间服务合同约 定借款人应支付的居间费、 违约金、罚金等债务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税费与登记。费等)3.1抵押担保的范围条3第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第二条约定的债务总和,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变现价款内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担保期限条第4年个月,自 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 4.1日止。如有变更,依主合同之约定。日起至年月22月本合同担保期限为:自借款人在主合同、居间合同项下借款、4.2居间费等所有债务到期日之次日或乙方通知宣布提前收回借款 之次日起两周年。抵押物及担保额度第5条抵押物(及于抵押甲方自愿以 5.1页3页,当前为第13本合同共.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混合物、加工物、代位权、 孳息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 补偿金)为乙方设定抵押权。详情见抵押物清单5.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乙方有权向抵押物承租、使用人收取该抵押物的租赁费、使用费等既定孳生收入或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用于抵减乙方债权。5.3本合同抵押额度为抵押物的实际变现值,其价值暂定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最终价值以抵押权人处理抵押物所得的货币收入为准。抵押物的相关有效证明和资料由甲、乙双方造册确认封存,5.4保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交由 抵押登记条第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6.1个工作日内到当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同签订后续。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补充登记的,甲、6.2个工作日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补充登记乙双方应手续。抵押物的占管7第条页4页,当前为第13本合同共.7.1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价值减损;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7.2 抵押物发生贬值、 毁损、灭失,导致乙方的权利受到影响者, 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同时应及时向乙方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 灭失的原因证明书。 甲方由 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等应当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权。7.3 抵押物发生 7.2 的情形者,甲方应当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 提供经乙方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额度的担保。 甲方拒绝恢复或不 提供担保,乙方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权或采取补救措施。7.4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 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其他材料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交乙方保管。7.5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采取赠与、转让、出租、再抵 押、质押等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土地使用权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不得用抵押土地使用权与抵押权人以外的第三 人联合开发建设; 亦不得将在建工地上建筑物和土地分开作为抵押物。第 8 条保险8.1 本合同签订后 5 日内,甲方应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抵押物 的财产保险及附加险手续; 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履行期; 保险金 额不低于主合同出借款本息。8.2 在保险单中注明,出险时乙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中无任页 5 页,当前为第 13 本合同共何限制乙方权益的条款。 甲方应当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由 居间人代为保管。8.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撤销保险或 变更保险合同内容。8.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 当全额用于提前清偿乙方债权, 或经乙方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8.5 甲方不按 8.1 的约定办理保险至使乙方抵押权落空或不足 者,应当向乙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第 9 条抵押权的实现9.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 乙方有权通过行使抵押权实现债权优 先受偿:9.1.1 主债权到期(包括乙方依据借款合同约定 , 提前收回出借 款的限定日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9.1.2 发生本合同第 7.3 条所述情形,甲方未恢复抵押物价值 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9.1.3 甲方或债务人被申请破产、 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等;9.1.4 甲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则, 处分已经设 定动产抵押物;9.1.5 债务人连续两月拖欠应付利息及相关资费;页 6 页,当前为第 13 本合同共9.1.6 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等不利于乙方的情形;9.1.7 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9.2 乙方可凭本抵押合同以第二条所指的债务作为起拍价自主委托任何拍卖公司依法公开竞价拍卖。 委托拍卖不成功者, 下次可 以在上一次起拍价基础上依次下浮 10%作再次拍卖 ( 若通过法院依法 拍卖受到拍卖次数限制的,其每次起拍价的下浮幅度则为15%),直至拍卖成交为止,乙方以拍卖的价款实现债权的优先受偿。9.3 乙方处分抵押物时,甲方应在抵押物处置变现和产权变更登 记等方面予以全面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否则,甲方应按第二条所指的未清偿债务的 1.5 倍向乙方履行本金及违约赔偿。9.4 甲方同意: 在借款逾期未清偿而拍卖抵押物遇到障碍时, 乙方可以依据本合同接管或者委托第三方代理接管甲方抵押物的全部经营管理权,直至收回乙方的全部债权和乙方或代理人经营期间内投入的资金本息及相关费用。 甲方可以对乙方或代理人经营期间的经 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但不得限制接管方主动从代理经营收入中扣收 应收款项的行为。第 10 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0.1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也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馈赠给任何第 三人。10.2 乙方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甲方仍在本合同 3.1 的抵 押页 7 页,当前为第 13 本合同共担保范围内为 2.1 所指金额的债权及从属债权继续承担担保责 任。10.3 乙方与主合同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展期、出借款金额等 主要条款的,应征得甲方同意。10.4 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停止其行为;造 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 应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 相当的担保。10.5 甲方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所获损害赔偿的范围内向乙方提供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10.6 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时,应当以所获 得的征用补偿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债权。10.7 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财产保险、鉴定、估价、登记、过户、保管、诉讼执行、拍卖费与抵押物处置税费。10.8 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等变更情形,应征得乙方同意并事前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10.9 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有义务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10.10 有下列情形之一,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0.10.1 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10.10.2 住址、电话、人员发生变更;10.10.3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10.11 发生 10.1 和 10.2 的情形时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乙 方;发页 8 页,当前为第 13 本合同共生 10.3 的情形时,应在事后 5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10.12 以在建工程为抵押物担保, 在工程竣工验收取得产权证书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重新办理房地产抵记手续。10.13 乙方主债权存在其他担保的, 乙方有权自行决定实现担保 的顺序,甲方承诺不因此而提出抗辩。乙方放弃、变更或丧失主 合同项下其他担保权益的,甲方的担保责任仍持续有效。10.14 本合同 7.2 的情形发生,而甲方未按合同 7.3 和第八条 约定履行义务者,应对借款人未了债务向乙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0.15 主合同借款人清偿了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第 11 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1.1 主合同履行期届满, 借款人未在限期内足额清偿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11.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并从处分所 得价款中优先受偿:11.2.1 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主合同;11.2.2 根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出借款时,其主合同项下的债 权未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11.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应及时通知甲方。11.4 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以避免抵押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 害。11.5 实现抵押权后,应配合甲方行使其对借款人的追偿权。11.6 处分抵押物所得,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的余款归甲方所有。第 12 条违约责任12.1 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提供虚假事实,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足额赔偿,并按借款总额的 10%支付违约金。12.2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合同约定,任何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应当按借款总额的 10%支付违约金, 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2.3 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原抵押担保范 围内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12.4 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产权保险而导致抵押物灭 失者,应承担本合同第二条项下未偿债务的连带赔偿责任。12.5 抵押物权属凭证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权属凭证灭失的, 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12.6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给乙方通过行使抵押权实现债 权设置障碍, 导致乙方或乙方关联方造成损失者, 甲方应承担全部 损失的赔偿责任第 13 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页 10 页,当前为第 13 本合同共13.1 本合同经甲、 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需办理抵押登记 的,自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至担保的全部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13.2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 同无效,甲方仍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13.3 本合同生效后,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时, 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并达成书面协议。第 14 条争议的解决14.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认定对合同约定事项无异议。在执行中 的争议与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可依法向签约 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或向成都市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 15 条其他事项15.1 甲方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通过媒体公开督促其 履行担保义务; 有权向国家征信管理部门举报其违约事实并要求录 入其信用报告。15.2 乙方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不构成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 也不影响其进一步 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15.3 主合同项下债务如需展期,借款、出借双方应取得本合同 甲方同意并在展期合同上签字确认。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展期债务, 甲方页 11 页,当前为第 13 本合同共继续依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15.4 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向第三方转让债权,甲方相应依本合同 约定为该债权受让人承担同额债权的担保。15.5甲方承诺:借款人违反主合同约定、而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履行保证义务者,甲方自愿放弃对自己在本合同项 下所约定的所有应尽义务的抗辩权,且愿意接受乙方依法强制执行其 在本合同项下的被保证债权。主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 本合同亦 相应办理。第16条附则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乙方、居间人、借款人、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16.2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如下:;1621抵押物清单1622。双方确认:甲乙双方已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协商,双方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所有合同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理页12页,当前为第13本合同共.解完全一致,对合同内容无异议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月年合同签订日期:日合同签约地点:附件一 抵押物清单其他状况权证号评估值所在地序号名称页13页,当前为第13本合同共.抵押人(签章):抵押权人(签章):页 14 页,当前为第 13 本合同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