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输协议书范文汇编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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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输协议书范文汇编六篇 运输协议书 篇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后八轮出让()汽车总价以60万元出让给乙方。出让后乙方负责甲方生产所需的砂石运输业务。二、运输服务期限及对象1、乙方购买甲方的两台后八轮,全部服务于甲方经营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的砂石运输业务;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两台车辆不对外承租,并保证完成甲方所提供的运输量。2、乙方的两台后八轮在甲方享有两年运输经营权,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承包权。3、甲方经营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机制砂及石料运输业务全部由乙方运输,江砂及河砂运输业务由甲方生产安排,在甲方认定乙方运输力不足时,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增加相应车辆,若在规定时间内乙方未增加车辆,甲方可自行安排车辆。4、乙方车辆运输应服从甲方的生产安排及高度,如果乙方不服从甲方生产所需的合理调配,对甲方上生产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三、结算方式1、乙方为甲方运输砂石的数量以甲方过磅单为准,每月底同甲方财务结算清上月运输费,凭磅单结算,不开税票。2、甲方按下列标准付给乙方运费;蛟龙采石场按3元/吨;北山石料按5元/吨,枫坛机制砂按7元/吨结算。在柴油价格低于7500元/吨时,甲方按下列标准付给乙方运费;蛟龙采石场按2.50元/吨;北石山料按4.5元/吨。四、与车辆相关的纠纷处理乙方的车辆在经费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安全和经济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车辆的所有税费和经费,一切安全纠纷和经济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五、本协议履行内容如因政策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无法经营,则本协议书自行终止。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宿场所,乙方司机进餐按5元/餐收取。2、乙方车辆的上牌、税费、保险、加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对车辆及司机自行管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章、交通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七、明示条款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并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协议的全部约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运输协议书 篇2甲方:桐梓片区路面工区项目经理部乙方: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一、产品供应:甲方在路面工程施工中,让乙方运输砂石料,乙方保证分批按需按时按规格向甲方运输砂石料。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1、交货时间:由需方电话通知,按工程进度需要进场,但必须提前通知所需数量。2、交货地点:遵义北环高速公路项目路面工程。(农村山林合作协议书)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汽车运输到需方指定工地砂石料运输协议书砂石料运输协议书。三、价格、结算和付款方式:1、砂石运费,15元/方。2、结算方式:按实际运输方量结算,运输任务完成后结一次性完成结算。四、要求: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按时进行砂石运输。2、乙方安排的驾驶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若乙方驾驶员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驾驶员,期间造成的延误工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五、安全责任:甲方只与乙方产生砂石料运输关系,乙方运输过程中运输安全产生的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协议: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协议的;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甲方验收质量及方量时,供方必须配和,如遇问题双方协商解决砂石料运输协议书合同范本。七、违约责任:因乙方不能按时按时运输、导致甲方停工停料,甲方将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按运输费用的10%进行。八、解决协议争议的方式:本协议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协议期限:材料款结清,协议自动失效。运输协议书 篇3协议编号: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为明确业务关系、规范业务操作、提高服务质量,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集装箱公路运输业务,费用结算及风险责任划分等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总则1.1甲乙双方保证具有履行本协议所应具备的经营资质,任何一方因上述资质缺陷致使对方受到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甲乙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涉及的工作人员,均具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必要资质。1.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业务操作,主要是指国内集装箱公路运输业务,具体委托货物品名、提货地点、送货地点、收货人等以单票确认为准。1.3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业务进行转委托。乙方擅自转委托的,乙方对转委托方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第二条服务范围与权利义务2.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集装箱公路运输业务,应当明确委托服务范围与要求,具体委托事项的信息及要求,以运输委托书显示为准。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当恪守职责办理受托事项。甲方应当对于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疑问予以及时如实答复,对于海关、商检或其他主管机关提出的疑问和要求及时答复和办理。2.2甲方变更或者撤销委托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确认。2.3集装箱运输2.3.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业务,应当提前向乙方告知货物名称、单证号码、数量、体积、重量、提货地点、装载要求、运输要求、收货人、收货地点等相关信息,具体信息以实际需要为准,便于乙方及时协调车辆、设备及人员。2.3.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指示,及时领取提货单等必要单据,询问提货时可能需要的费用,相应费用应当由乙方先行垫付,并按要求办理提领集装箱排期。如乙方认为提箱所需费用金额较大,不予垫付的,乙方应当于询问确认费用后,及时告知甲方,并要求甲方提前支付费用。2.3.4乙方应严格按照排期按时至指定堆场提取集装箱,并办理必要手续。乙方应当在提领集装箱时检查集装箱外观。集装箱外观存在破损的,乙方应当拒绝提货并立即通知甲方,待甲方进一步指示后再行操作。乙方提货时未提出异议的,除有相反证据,否则视为集装箱交付时外观完好。2.3.5因货物特殊性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需要进行取样、检验、检疫等打开集装箱箱门的操作,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检验检查场地的要求进行操作。在进行取样等可能造成货物短少、毁损的行为时,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指示进行,不得擅自处置货物。2.3.6乙方应当安全、及时将集装箱运往目的地,不得有无故拖延、换车及其他可能增加在途货物风险或货物毁损灭失可能的行为。因天气、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运输暂停、中止、延迟及其他不能按时到达收货人的情形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络并通报具体情况,妥善保管集装箱,确保货物安全。2.3.7集装箱送抵目的地后,封志不完整、集装箱存在明显变形可能导致货物受损的、收货人提出异议或其他可能造成收货人拒绝收领货物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根据甲方指示再行操作。2.3.4集装箱运抵目的地后,封志完整、集装箱完好的,乙方应当取得指定收货人签收。签收人不是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的,除有相反证据,视为乙方未按要求完成运输。2.4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框架箱公路运输业务的,参照前述条款执行。第三条费用结算3.1结算标准:3.1.1本协议下的相关费用结算标准,以双方根据实际委托业务情况,正式委托前协商确定为准。3.2结算期3.2.1乙方每月于5号前,将上月发生的费用清单提供给甲方。3.2.2甲方应于收到清单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若甲方对费用清单有异议,应在上述异议期内提出,否则视同甲方确认清单中的费用。对于有争议的费用,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争议部分的协商不影响无争议部分的支付。3.2.3甲方应于费用确认之日起45天付款给乙方。逾期未支付,甲方须向乙方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期间为自费用到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第四条双方责任、违约及赔偿4.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所有文件真实准确,所有文件之间的信息一致,文件描述的内容与货物一致。4.2因乙方不按照协议约定执行、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未按时交付货物、货损货差、额外费用、甲方因违约产生的违约费用等,乙方承担赔偿责任。4.3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货物损失或产生的额外费用,乙方不承担责任。第五条其它5.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5.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5.3协议的变更、补充应以书面补充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5.4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一经生效,取代之前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5.5本协议经双方盖章之后生效,有效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到期后双方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协议有效期内所有的委托业务均受本协议约束,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协议正本壹式贰份,协议双方各执壹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_年_月_日日期:_年_月_日运输协议书 篇4甲方:船名航次:电话:联系人:传真:乙方:上海乾翔经贸有限公司上海市杨高北一路25号306室电话:15921006122联系人:刘敏传真:021-35030675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海运进出口货物委托运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1.适用范围1.1甲乙双方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1.2乙方愿意将货物委托甲方办理内河运输手续。1.3甲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接受订舱(船),并进行配船装船进栈等一系列货运工作。1.4乙方如不履行本协议有关费用结算的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在任何时候终止本协议并立即实行付费后签放货的办法。2.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乙方应根据甲方船期提前向甲方订舱(船),货物备好时间由乙方通知。2.2乙方提供的每份海(河)运委托书必须填明该票货物的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预配的船名航次、目的港、品名和数量等,重量不得超过有关规定。危险品必须事先书面声明,经甲方同意后才能接受订舱(船)。2.3甲方在收到乙方海(河)运委托书后应尽快安排订舱(船),并根据乙方需要安排装船准备。2.4如在操作过程中出现了不可预见的问题并产生费用,在甲方及时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乙方有责任承担相应费用。2.5对于在甲方船上装载的货物,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由甲方负责安排卸货,并在运输过程中负责货物的安全及保管,如因保管不善所产生的后果及损失,由甲方负担赔偿。2.6甲方应妥善安排好货物的运输安全,做好防水保护措施,不得有浸漏或淋湿的情况。(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2.7甲方对于乙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目的地,如有拖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妥善安排解决。3.运费及结算3.1甲方负责将乙方所委托的货物运输到乙方指定港口,费用为RMB66/吨。3.2货物运输到达目的港后由收货人直接结算运费。3.3乙方不得以在业务中发生的问题与争议为由拒付甲方运费,业务所发生的问题与争议需双方协商解决,与所支付运费无关。否则由于拖欠、拒付运费所产生的任何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协议的履行4.1协议当事人应各自指定专人负责运价申请、协议管理,并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4.2任何当事人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或按时履行与协议有关的事项,应及时通知对方。4.3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表示弃权,应以签署书面声明方为有效。5.违约责任5.1当事人违法协议有关规定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或者协商承担赔偿责任。5.2违法本协议的行为应承担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6.其他6.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甲方: 乙方:上海乾翔经贸有限公司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公章: 公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运输协议书 篇5甲方(发包方) 名称:乙方(承包方)名称:注册兹有北京福田物流有限公司(甲方)与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现行合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确立双一、一般条款1.1整车运输服务定义乙方按照甲方发车指令,用甲方指定的运载工具或驾送司机按规定的运输方式和时间将商品车从起运地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服务。1.2质量、服务、结算和技术要求1.2.1乙方须保证运力资源满足甲方的发运需求;1.2.2乙方须派专人负责甲方业务调度,保证准时发车;1.2.3乙方须按甲方时间要求及时送达商品车;1.2.4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将商品车准确送达至指定地点;1.2.5乙方须按甲方操作标准和规范装载和运输商品车,保证商品车完好;1.2.6乙方须遵守甲方的结算标准和规定,保证回单及时;1.2.7乙方须按商品车状态交车,保证客户满意;1.2.8乙方须具备对在途车辆及时、有效的通讯与监控能力。二、双方责任和义务2.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2.1.1甲方负责下达商品车的发车指令;2.1.2甲方负责按结算标准予乙方结算;2.1.3甲方负责商品车发运前的故障排除及维修;2.1.4甲方负责不可抗因素下发生的非正常情况的协调。2.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2.2.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无条件按甲方合同要求承运商品车,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数量,安全及时地将商品车运送到指定地点;2.2.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令于当日发运商品车,否则按没完成发运任务给予处罚;2.2.3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论何种原因,都须首先保证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运输指令,对拒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运输合同,并作出相应处罚;2.2.4乙方负责办理一切交接手续,保证商品车完好验收,并承担因运输质量造成的所有损失。三、运作要求3.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时间派专人至甲方处领取商品车交接验收单,延迟给予200元/次小时的罚款;3.2乙方对其所承运的商品车在办理出库手续时,如发现存在制造质量问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确认,并由甲方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换车或修复;3.3乙方接到商品车交接验收单后须按甲方要求2小时内发运商品车,延迟给予200元/辆小时的罚款;3.4乙方须按甲方时间要求及时将商品车送达指定地点,延迟1-3天,给予500元/辆天的罚款以及其他经济损失;延迟4-5天,给予600元/辆天的罚款以及其他经济损失;延迟5天以上,给予800元/辆天的罚款以及其他经济损失;如运输途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报告,经甲方确认后免于相关罚款,否则除承担及时性罚款外,另外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3.5乙方负责将商品车冲洗擦拭干净,保持车辆外观整洁、性能良好、符合发运要求:车辆不得有碰伤、磨损、缺漆少件、漏油滴油现象;电瓶、备胎、随车工具、附件、档案、说明书须配备齐全,原车原件,不得缺少或更换;3.6乙方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对甲方车辆造成的碰伤、刮伤、外部磨损、缺漆少件及车辆性能上的损坏,给予200元/次的罚款,并由乙方负责将车辆修复或返回始发地点,承担返回及再次发运的运费,赔偿商品车货损额;3.7乙方承担在运输、装卸过程中给甲方商品车造成的错装(甲种车送成乙种车)、错卸(甲地送往乙地)损失。错装一次,给予乙方1000元/辆的罚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错卸一次,由乙方负责将错卸车辆运到甲方指定经销点(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给予乙方1000元/辆的罚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3.8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轻微事故给予乙方200元/辆的罚款,一般事故给予乙方1000元/辆的罚款,重大事故给予乙方20_元/辆的罚款,特大事故给予乙方5000元/辆的罚款并取消承运资格;且须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按甲方要求将商品车在10日内返回甲方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并及时向公安交通部门和相应的保险公司报案,延迟给予200元/辆天的罚款,并承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3.9乙方因交通事故等因素造成商品车不能达到发运或交接状态的,给予乙方3000元/辆的罚款作为滞发金和违约金,由乙方承担返回及再次发运的运费,并由乙方负责将商品车修复至商品车状态,达不到商品车状态的由乙方买断;3.10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捎带配件、宣传资料等,妥善保管和交接,否则给予200-5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3.11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的运输方式运输,对乙方私自更改运输方式的,给予20_5000元/辆的罚款,并承担因乙方私改运输方式而造成的一切损失;3.12乙方须服从甲方的运输调度及管理规定,否则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交纳1005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运输资格;3.13乙方须按要求办理商品车交车手续并及时退帐,手续不全的甲方将不予退帐,不及时退帐的,延误给予500元/辆天的罚款; 3.15乙方须按经销商要求办理商品车的交付手续,不得出现甩单现象,否则给予乙方1000元/辆的罚款,并不予以结算运费;3.16乙方不得与经销商(指定收车单位)相互联合,在经销商授权区域外出售商品车;否则,一经发现不予乙方支付相应商品车运费,同时给予乙方50000元/辆的罚款;3.17乙方不得在没有接到任何指令前将商品车私自交于其它经销商,否则给予乙方100000元/辆的罚款。四、其他条款4.1乙方在甲方专线运输的车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参与其它区域的商品车运输;4.2乙方不能擅自将承包线路中的运输业务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视情节严重性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取消其运输资格;4.3对于乙方因运力不足不能达到承包线路运力需求的,甲方按单次未完成发运任务的全程运费的两倍收取乙方的违约金,如乙方连续30辆商品车未及时发运,则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调整乙方运输份额或终止本合同;4.4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月度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乙方运输份额进行调整直至淘汰处理;4.5乙方在车辆运输过程中,若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4.6乙方责任期是从甲方发车指令下发至甲方指定收车单位验收合格,完善各项交接手续,在甲方处退帐为止,乙方承担在责任期内的全部赔偿责任;4.7在合同期内,乙方的所有违规或违约责任,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均有权在乙方运费及风险保证金中直接扣除;4.8在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故单方终止合同,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交申请,经甲方同意给予退户;如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将以乙方风险保证金总额作为违约金总额给予处罚,并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4.9在合同期内,甲方为商品车办理相关保险,乙方为运输车辆和司机办理相关保险;4.10在合同期内,乙方须遵守并执行甲方制定的各类管理规定,如本合同相关条款与甲方新颁布的制度冲突,以新制度条款为准。4.11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必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和相应的保险公司报案并及时通知甲方备案。乙方在运输途中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的一切人员伤亡、伤残及经济损失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担,情节严重的取消现承运资格。五、服务保证5.1运力资源保证:乙方须为甲方提供专门服务的运输车辆的人工驾送司机 人,驾送司机具有合法的行驶资格;5.2风险保证: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同时付给甲方业务风险保证金人民币元。本合同终止后待双方所有业务和债权债务问题(除风险保证金)全部终止无遗留问题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退户申请,待甲方批准后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不计息予以退还;5.3组织保证:乙方需派专人负责运力管理、过程管理和甲方的业务沟通,自觉提升运输能力和管理水平。六、服务范围6.1专线运输范围:6.4经销点所属二级网点的发车、经销点之间的调车均按发运起点所在的区域确定发运线路;6.5其他运输范围:根据甲方临时业务需要,乙方须按甲方指令承运非专线范围内的商品车运输任务。七、运费标准7.1运费标准:见附件一;7.2运费里程:见附件二,以甲方发布的里程标准为准。八、结算方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甲方通知乙方开具正规运输发票,自乙方将运输发票交至甲方并经8.2乙方不按时退帐的,超过甲方时间要求的须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超过三个月的视为乙方放弃运费索取权。九、保密9.1甲乙双方都有责任对彼此的相关营运信息、数据保密,如生产数量、销售数量和区域、库存数量、运输计划、仓储、运输费用、运输单据等;9.2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所有信息,包括操作程序和附件交与第三方知晓,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9.3上述相关信息仅为履行本合同使用。十、争议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或任何一方违约或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将提交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处理。十一、其它事宜11.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11.3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可以制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的其它条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1.4甲乙双方如修改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必须由甲乙双方同时在修改之处签字或盖章方可生效;11.5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主机厂的价格(里程)调整或者市场变动等因素调整运费支出标准;11.6本合同解释权归北京福田物流有限公司所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运输协议书 篇6编号:(以下简称包机人)为包用飞机与中国民用航空售票服务处(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一)包机人于月日起包用型飞机架次,其航程如下:月日自至,停留日月日自至,停留日月日自至,停留日包机费用总共元。(二)根据包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包机人使用的最大载量为公斤(内座位)。如因气象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料时,载量照减。(三)包机吨位如包机人未充分利用时,空余吨位得由民航利用,包机人不得利用空余吨位,自行载运非本单位的客货。(四)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五)包机人签订本协议书后,要求取消包机,应交付退包费每架次元。如在包机人退包前,承运人为执行协议书已发生调机等费用时,应由包机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六)在执行协议书的飞行途中,包机人要求停留,按规定收取留机费。(七)其他未尽事项,按承运人旅客、货物运输规则办理。包机人承运人银行帐号开户行鉴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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