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汽车4S店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专项整治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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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长沙县汽车4S店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专项整治试点方案为扎实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时完成市对县绩效考核任务,根据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及长沙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 整治目标坚持源头治理,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原则,通过采取源头控制、末端治理、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等多种措施,有效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落实,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低或设施闲置,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突出环境问题,用当前最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排放标准,对有喷漆车间的汽车4S店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治理,切实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二、 整治范围湘龙街道、星沙街道范围内有喷漆车间、可从事油漆喷涂和烤漆作业的20家汽车4S店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试点。三、 整治步骤(一) 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9月18日前)组织湘龙街道、星沙街道环境保护工作分管领导,以及其辖区内汽车4S店相关负责人召开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动员会,解读法规政策,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布置整治任务。(二)方案征集阶段(2017年10月20日前)挥发性有机物成分复杂,性质各异,呈混合性排放。为确保整治效果,选择稳定达标又经济适用的先进条件,帮扶企业精准治污,县环保局采取公开征集方式,对征集到的汽车4S店VOCs治理方案进行审查,按申报时间顺序和方案可行性最终确定20个最佳方案入围,并将入围名单在环保局网站予以公布。(三)资金预拨阶段(2017年10月25日前)为提高VOCs治理工作积极性,本次将对最终确定的20个汽车4S店VOCs治理项目给予一定的专项资金补助,并采取预拨部分资金方式,在4S店提交治理承诺、明确完成时限后,县环保局将提前向其支付补助金额的5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四)治理验收阶段(2017年11月30日前)汽车4S店是VOCs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应根据最终确定的治理方案迅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并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治理任务。县环保局应做好跟踪指导,及时掌握治理进度,对治理工程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对企业、治理单位在治理过程中不严格落实治理方案,存在弄虚作假、伪造设计参数、降低治理标准的,由县环保局收回预拨资金,并移送执法部门依法进行严肃查处。治理工程完工后,汽车4S店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单位实施工程竣工验收监测,并主动向县环保局提交验收申请材料。材料内容包括:验收申请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治理验收监测报告等。县环保局接到验收申请材料,组织项目所属街道及县财政局、县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对治理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统一填写验收意见,并经验收组成员签字确认。对验收合格的4S店拨付剩下50%的补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汽车4S店,给予一定的整改期限,最迟必须在12月10日前完成整改,并通过复查验收后由县环保局拨付剩余50%的项目资金。备注:在湖南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未正式下发前,以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作为验收依据四、 补助标准按照不同的治理工艺,分别给予相应的补助金额。一类: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工艺,且与治理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运营维护合同,确保VOCs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的,给予总金额6万元的补助资金;二类: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氧化工艺(或)或催化燃烧工艺,给予总金额16万元的补助资金;三类:采用其他治理工艺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按签订的治理工程合同总金额以及工程款付款凭证,给予工程总投资60%的补助资金,补助金额16万元封顶。备注:已争取市级环保专项治理资金的,如市级补助资金额度低于县级补助资金额度,由县环保局按县级标准配套补齐。附件:1、长沙县汽车4S店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长沙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9月16日长沙县汽车4S店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汽车4S店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作,全面改善大气环境治理,特制定本申报指南。一、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1、星沙街道、湘龙街道范围内有喷漆车间的汽车4S店;2、取得了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内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3、已编制了明确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方案;4、在2017年11月30日前可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二、申报流程及时间要求:1、相关街道负责组织申报,填写汽车4S店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意向调查登记表,2017年9月18日前;2、汽车4S店向街道提交申报材料,通过街道初审后提交县环保局,2017年10月18日前;3、县环保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入围名单和补助金额,并在环保局网站进行公布,2017年10月20日前;4、县环保局预拨补助资金的50%,2017年10月25日前;5、由县环保局组织相关街道、财政局进行项目联合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汽车4S店,由县环保局拨付剩余50%的项目资金,2017年11月30日前;6、对验收不合格的汽车4S店,给予一定的整改期限,最迟必须在12月10日前完成整改。通过复查验收后由县环保局拨付剩余50%的项目资金。三、申报材料要求1、申请报告(简要概述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环保项目总投资、申请环保专项资金额度等);2、长沙县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3、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技术方案及合同;4、项目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5、建设项目需要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6、申报内容真实性承诺书。8、其他需提供的资料。所有申报材料要求统一格式,同时提交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纸质材料一式3份,统一使用A4纸印刷并装订成册;电子版直接发送至邮箱(邮箱附后)。四、其他要求1、相关街道应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择优上报,并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项目申报单位当年及今后年度专项资金申报资格。2、联系方式:长沙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联 系 人:彭圆圆 联系电话:073184086417邮 箱:3397616685附件1、长沙县汽车4S店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由街道填写并盖章)2、长沙县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3、承诺书模版11附 件1:长沙县汽车4S店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单位项目名称项 目主要内容项 目开工时间项 目建成时间项 目总投资自 筹资 金银 行贷 款其 他资 金申请专项补助资金附件2:长沙县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项目联系人及电话项目承建单位项目总投资 万 元已完成投资 万 元项目资金来源(万元)申请拨款补助银行贷款单位自筹其它来源开工日期投产日期项目前期准备情况立项可研环评方案设计配套资金项目方案摘要预期环境、社会、经济效益项目所在地镇、街道意见盖 章 年 月 日县环保局 意见盖 章 年 月 日县财政局意见盖 章 年 月 日附件3:承 诺 书本人为公司法人,承诺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谎报、瞒报行为,将自动推回相关补贴,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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