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图公司--消防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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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内容及判定合格的标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分形式审查、实质核查两个内容。 1、形式审查内容包括: (1)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真实,是否在有效期内,设有文化娱乐场所的建筑是否已取得文化部门的场所预先设立的许可; (2)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者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载明的承担工程范围是否与申报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一致; (3)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是否符合公安部规定的申报要求:A、消防设计文件的种类、编排是否符合要求;B、设计说明书的内容是否全面,有无遗漏;C、设计图纸是否齐全;D、选用的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是否做出说明,是否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等。2、实质核查内容包括: 主要审查建设工程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内部装修等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共分为8个单项: (一)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二) 耐火等级; (三) 建筑构造; (四) 安全疏散; (五) 消防给水; (六) 消防电源及配电; (七) 消防设施; (八) 内部装修。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标准: 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一)新建、扩建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三)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四)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五)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上述法定要求也是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判定标准三、当前消防设计文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一)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不符合公安部申报要求 主要体现在以下9个方面: 1、工程设计依据不完整。主要反映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文不完整;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不完整;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和版本号)不完整(主要是有些消防方面的施工验收规范的遗漏,如喷淋、报警、内装修、气体灭火系统等);对一些特殊防火要求的生产使用工艺资料不完整(主要是医院及电子行业中大多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的场所及量不清楚,还有研发楼的具体使用情况不明确)。请预览后下载! 2、对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定性依据不足。 3、缺少对建筑物、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 4、对建筑防火类别,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建筑的安全疏散、消防电梯以及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的布局,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等说明不清楚 5、采用市政管网供水时,未说明供水干管能提供的水压;消防水泵房及消防水箱的位置、容量(尤其是小区消防供水采用集中水泵时);水灭火系统设计原则、设计参数、供水方式、设备选型、控制方式及技术保障措施说明不清楚。 6、对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备用电源性能要求及启动方式;变、配、发电站的位置、数量、容量及设备技术条件和选型要求;消防技术标准有要求的导线、电缆、母干线的材质、型号和敷设方式;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电源型式、灯具配置、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控制方式、持续时间;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部位、照度、供电时间等说明不清楚。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等级的确定及系统组成,消防控制室位置的确定,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等未说明清楚。 8、 防排烟的设置区域及方式,系统送风、排烟量的确定及其设施配置、控制方式说明不完整;对建筑内厨房、卫生间排风竖井及空调系统防火措施说明不完整。 9、对室内燃料系统的种类、管路设计及敷设方式、燃气用具安装使用要求等燃料系统的设计说明,锅炉型式、规格、台数及其燃料系统等锅炉房设计说明,气体站房、柴油发电机房、气体瓶组站等其他动力站房的设计说明不清。(二)消防设计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1、建筑总平面布局及平面布置。 (1)变配电站(所)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问题。 主要是对变配电站(所)的建筑火灾危险性定性的问题。一般而言,采用油浸式变压器、有可燃介质的电容器、单台设备油量在60Kg以上的配电装置或电压等级在35500KV的变配电站(所)均按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厂房进行设计,其它按丁类建筑设计。 (2)消防登高场地与固定车位或绿化合用的问题。 为确保消防登高场地的有效使用及消防登高车的安全作业,消防登高场地不得兼作固定停车位及绿化面积使用。其中,采用浮土设计的绿化或采用塑料绿化砖的地面不得作为登高场地使用。 登高场地不宜贴邻建筑外立面设置。 (3)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设地下一层时应直通安全出口的问题。(4)登高面一侧雨棚及台阶的设置问题。 登高面一侧设置雨棚及台阶时,其净高及净宽的要求按高规中第4.1.7条裙房的设置要求进行设计、审查。 (5)关于三面均有下沉式广场的地下室定性问题。 关于三面均有下沉式广场是否可以定义为地上建筑的问题,一般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第5页“建筑高度”解释图示6来认定。即看:该下沉式广场及该建筑无下沉式广场的一面是否均有消防车道经过,并且面向下沉式广场的地下室防火分区与其它地下室防火分区之间是否采用了防火墙进行分隔且各自的疏散体系、安全出口是分开的。 (6)关于多层物业用房、商业用房与高层住宅(建筑)贴邻建造的问题。 物业用房、商业用房与高层住宅(建筑)贴邻建造时,如两栋建筑分别按建规及高规进行设计,则高层与多层建筑相邻一侧高出多层屋面15m以内的外墙应为防火墙,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否则,多层应按高层裙房进行设计。2、建筑防火构造及防火分区 (1)关于钢结构构件的防火处理问题。请预览后下载! 应根据其规范规定的耐火极限合理的选用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钢结构防火涂料时,钢结构楼板、钢柱及大于1.5h的其它钢构件均应采用厚型防火涂料。并在设计中注明对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厚度选用应以该产品相应耐火极限的型式检验报告中的厚度为准。 (2)关于防火玻璃使用的问题。 要注意防火玻璃及防火玻璃隔断的区别,并有条件地使用防火玻璃隔断。一是防火玻璃是建筑构件的配件,一般在防火门、窗及防火玻璃隔断中使用,即是由专业消防产品生产厂家来使用的,不应直接应用于工程之中;而防火玻璃隔断是一种建筑构件,可直接应用于建设工程中。二是防火玻璃隔断的使用范围是有限的,应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而言,并未允许防火玻璃隔断作为防火分隔措施的一种在工程中使用,上海市消防局关于公共建筑防火分隔规定的标准性文件中,也仅允许该措施使用在中庭的防火分隔中,并不是全范围使用。因此,目前将防火玻璃隔断将防火墙、防火楼板使用都是不正确的。(3)防火卷帘的使用及选型问题。 首先,要注意防火卷帘的使用范围,即仅允许使用防火分区的分隔措施和建规第7.2节中提到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隔墙孔洞中,如防火墙上孔洞、中庭防火分隔、厨房隔墙上传菜孔等。 其次,要注意设计文件中对防火卷帘的选型。为满足规范要求,至少选用防火防烟卷帘;当未采用特级防火卷帘时,应在卷帘两侧0.5m范围内设置冷却喷头。此外,还要注意防火卷帘的长度问题。 (4)地下室采用2000m2的标准来划分防火分区的条件。 地下室采用2000m2的标准来划分防火分区仅适用于地下商场。对地下的餐饮区域并不适用,因为内装修材料达不到规范规定的地下商场装修要求。 (5)关于地下设备用房并入汽车库防火分区的问题。 主要看设备用房是为谁服务的,还有疏散和功能分区的需求。一般而言,规范中没有特别的规定。但对于面积在5001000m2范围内的设备用房要谨慎对待。(6)存在不同火灾危险性的联合厂房内防火分区的面积确定。 首先应按建规第3.1.2条确定整个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然而根据各工段的火灾危险性按规范相应火灾危险性的防火分区要求,划分防火分区。 (7)高层裙房防火分区面积按5000m2划分的条件。 高规第5.1.3条规定“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防火分区允许最大面积不应大于2500m2”。在实际应用中,一般按裙房与高层主体建筑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疏散体系分开的原则执行。具体情况建议向消防审批部门询问。 (8)关于楼梯间及前室外墙上的门、窗与相邻其他房间门、窗洞口之间水平间距的问题。 为确保楼梯间及前室人员疏散的可靠性,一般将楼梯间及前室与其他区域之间的隔墙按防火墙两侧门、窗水平间距的要求进行处理。但不是强制性,具体执行请向消防审批部门询问。3、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1)关于建规第7.4.2条“人员密集场所”的界定问题。 可按建规第5.3.15条所指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来界定。即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的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会堂、病房楼等。 (2)关于地下汽车库借用住宅楼梯的问题。 新颁布实施的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第5.6.4条提到了允许小区地下车库借用住宅的疏散楼梯,但请注意:此处的借用楼梯是将车库的疏散门直接开向住宅楼梯间,故该借用的实质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共用。 (3)关于剪刀楼梯间的设置问题。 剪刀楼梯间作为两个安全出口仅适用于高层塔式建筑。对其他建筑而言,剪刀楼梯间仅可算作一个安全出口,但出口宽度可叠加计算。 除塔式住宅外,其他塔式建筑剪刀楼梯间应分别设置前室。当塔式住宅剪刀楼梯间设置一个前室时,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剪刀楼梯间的两个楼梯应在前室、走道或屋顶连通。请预览后下载! (4)关于安全出口净宽的确定问题。 在计算安全出口净宽时,一般选前室的门宽度、楼梯间的门宽度及楼梯梯段宽度三者之间最小的一个。 (5)楼梯是首层直通室外的问题 对公共建筑而言,楼梯间首层应直通室外,尤其是按10000m2划分防火分区的商场首层。但考虑到上海地方情况,上海市消防局曾对审图回复时同意塔式建筑(即采用核心筒疏散体系)的楼梯间首层可通过门厅直通室外,该门厅应采用不燃化装修,且前室的门距离室外出口间距不大于15m。 (6)消防电梯的设置问题 消防电梯应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灭火需求)。当防火分区面积在15002000m2范围内时,如有困难可合并设置,前室面积按规范要求设置。(7)关于袋形走道两侧房间设置一个门的要求。 可按袋形走道尽端房间的要求设置。对高层旅馆而言,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客房面积不大于75m2的可设一个门,但这种情况应在确定前向审批验收该工程的消防部门征询。 (8)关于借用相邻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的问题 借用相邻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出口个数的情况仅适用于地下室(即按1000m2划分防火分区的)。其他情况下,借用相邻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主要是作为辅助出口来借用疏散距离或宽度的。当借用宽度时,不应超过本防火分区所需疏散宽度的30%。 (9)关于别墅内疏散楼梯的设置问题 目前规范中对别墅这类建筑的疏散楼梯设置无特殊规定,如何界定消防部门内部也有不同意见。建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不能满足规范内普通住宅的要求时,请向审批验收该工程的消防部门征询。4、消防给水及自动消防灭火设施 (1)室外消防给水环网的两路供水问题。 当室外消防给水环网采用两路市政供水的上水管时,是否一定要两个水厂供水,目前国家规范和上海市地方标准均无明文规定。如为9大类项目,请按扩初意见执行。如9大类以外项目,请向当地消防部门征询。但当室外消防给水环网采用向一条市政上水管的两路进水时,则建设单位必须提供当前供水部门的意见,即两个水厂供水且在这两路进水管之间的上水管路上增设了阀门等;否则,应按一路进水进行审查,要求设消防水池。 (2)室外消火栓与水泵接合器的对应问题。 根据规范要求,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消火栓1540m范围内。考虑对水泵接合器是消防车来供压力水的,故其40m范围内室外消火栓数量应满足水泵接合器所对应室内消防水灭火系统的流量需求。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测试流量及压力装置的问题。应按其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设置。目前,公安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将此内容作为水灭火系统单项中的一个B类项的子项,如无则验收是不合格的。 (4)关于喷淋系统末端试水装置采用的K值问题。 应与系统采用的喷头的K值一致。 (5)关于室内净空高度大于12m的部位设置大空间场所洒水装置的问题。 应慎重对待。主要是消防法中相关条文要求的限制。目前,国家对该产品无标准,设计也无标准,按消防法相关要求应作技术鉴定后才能在工程中具体应用。但目前产品的技术鉴定工作尚未展开,故普遍应用于工程中有风险。建议18m以下仍采用喷淋系统,高度在1825m时才选用該系统。 (6)住宅每单元每层仅设1个室内消火栓时,设计单位应提供相应计算书确保该层有两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7)医院手术区应按建规要求设喷淋保护。5、消防电气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高层住宅内疏散楼梯及前室的应急照明问题。 应严格按高规的有关规定执行。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楼梯间及前室内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当采用市政供电系统供电时,其应急照明系统应采用专用的消防供电回路,并在常用电源断电后自动开启。请预览后下载! (2)关于小区内老年活动室及护理房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问题。 小区内的老年活动室及护理房等均按老年人建筑进行定义,应按建规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应急照明回路上设置开关的问题。 当采用非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作为应急照明时,应急照明的备用供电回路上是不允许设置手动开关的。其常用电源回路上可设置开关,并应有措施保证常用电源断电后,备电自动送电开启照明。 (4)关于防火卷帘的供电线路建议按有条件的按放射式供电回路。 6、防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 (1)排烟口(窗)的位置问题。 排烟口(窗)必须设置在储烟仓内,尤其在采用挡烟垂壁或梁划分的防烟分区内。故当走道长度大于60m,采用挡烟垂壁划分防烟分区后,排烟口不宜再设置在走道墙面上,而应设置在顶棚上。地下车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不宜采用梁作为挡烟垂壁,因排烟口的设置局限,应设置专门的挡烟垂壁。 (2)挡烟垂壁下垂高度的计算。 应根据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然后将该排烟量作为该排烟口的理论临界排烟量的值校核档烟垂壁的高度是否满足要求。 7、热能动力 对设置燃气的不能自然通风的房间及地下室,相关的防火、防爆措施应在设计中体现,不能泛泛的说由燃气公司设计。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请预览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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