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上册Microsof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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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总说明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 (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和浙江省建筑才预算定额(2003版) 、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量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 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2 .本定额日工资单价按三类划分:土石方工程按一类日工资单价40元计算;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按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保温隔热、耐酸防腐工程及其他工程中根据子目性质不同分别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和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其余工程均按二类日工资单价计算。 八、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说明规定。 1 .本定额中的材料是按合格品考虑的。材料名称、规格及取定价格详见附录四。 2 .本定额材料、成品、半成品取定价格包括市场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保管费。 3 .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定额消耗量均包括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损耗率详见附录三。 4 .材料、成品及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场加工地点的场内水平运输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垂直运输另按第十七章垂直运输工程计算。 5 .本定额中的冷拔钢丝、高强钢丝、钢丝束、钢绞线均按成品价格考虑。 6 .本定额中除了特殊说明外,大理石和花岗岩均按工程成品板考虑,定额消耗量中仅包括了场内运输、施工及零星切割的损耗。 7 .本定额中配合比原材料用量应按配合比相应定额分析计算,其中并列有两种水泥强度标准的配合比定额,设计无特殊要求时,均按较低强度标准的水泥配合比计算。8 .本定额中各类砌体所使用的砂浆均为普通现拌砂浆,若实际使用(干混或湿拌)砂浆,按一下方法调整定额:(1)使用干混砂浆的,除将现拌砂浆单价换算为干混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2工日,灰浆搅拌机台班数量乘以系数0.6;(2)使用湿拌砂浆的,除将现拌砂浆单价换算为湿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45工日,并扣除灰浆搅拌机台班数量。9 .凡定额未列商品混泥土的子目采用商品混泥土浇捣时,按现拌混泥土定额执行,应扣除相应定额中的搅拌机台班数量,同时振捣器台班数量乘以系数0.8;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混泥土含量扣除人工:泵送时0.65工日、非泵送时0.52工日。混泥土构件浇捣、制作定额未包括添加剂,发生时,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10 .定额中的黄砂于垫层的为毛砂;用于混泥土及砂浆配合比的为净砂,其过筛人工及筛耗已包括在材料价格内,用于混泥土中的碎石,材料价格内考虑了一定比例的冲洗费用和损耗。11.本定额中淋化每立方米石灰膏,按传统货生石灰750kg考虑编制。12 .本定额木种分类规定如下:一类、二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三类、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棟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榉木、橡木、核桃木、樱桃木。13.本定额周转材料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耗量及相关费用。14.现浇混泥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钢结构或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及其他施工用承重架,高度超过1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的施工技术方案另行计算,不再执行相应增加定额。15.本定额项目中次要的零星材料未一一列出,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九、有关建筑机械台班定额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是按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及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台班价格按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2010版)计算,每一台班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并考虑了其他直接生产使用的机械幅度差。 2.本定额中建筑机械的类型、规格是按正常施工、合理配置,并结合本省施工企业机械配备情况综合考虑的。未列出的零星机械已包括在其他机械费内。 3.本定额未包括大型机械场外运输机安、拆费用,发生时应根据施工设计选用的实际机械种类及规格,按附录二级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十、本定额按建筑面积计算脚手架、垂直运输费等是按一个整体工程考虑的,如遇结构与装饰分别发包,则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划分比例。 十一、洞库照明费以地下室面积,以及外围开窗面积小于室内平面面积2.5%的库房、暗室等的面积之和为基数,按每平方米15元计算(其中人工0.25工日)。 十二、本定额的垂直运输按不同檐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单独编制,应根据具体工程内容按垂直运输章节定额执行。 十三、本定额除定额注明高度的以外,均按建筑物檐高20m以内编制,檐高在20m以上的工程,其降效应增加的人工、机械及有关费用按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执行。 十四、定额中的建筑物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底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有围护结构的水箱间、瞭望塔等不计高度。 十五、除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外,定额中凡注明“xx以下”者,均包括xx本身在内;注明“xx以外”或“xx以上”者,则不包括xx本身在内。定额中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六、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与管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面积的计算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守科学、合理的原则。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语2.0.1 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0.2 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2.0.3 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2.0.4 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2.0.5 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2.0.6 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2.0.7 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2.0.8 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度空间。2.0.9 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2.0.10 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2.0.11 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2.0.12 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2.0.13 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2.0.14 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2.0.15 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2.0.16 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2.0.17 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2.0.18 雨篷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蓬。2.0.19 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2.0.20 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2.0.21 变形缝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2.0.22 永久性顶盖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2.0.23 飘窗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2.0.24 骑楼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2.0.25 过街楼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 单层建筑物的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盖顶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起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者应计算1/2面积。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许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战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 的1/2计算。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按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地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的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斜平台、安装箱和罐体平台。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隔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说 明一、本章定额包括如果土方、机械土方、石方及基础排水。二、同一工程的土石方类别不同,除另有规定外,应分别列项计算。土石方类别详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三、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夯实后的体积(实方)计算,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见下表: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天然密实度体积虚方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0.771.001.150.921.001.301.501.200.670.871.000.800.831.081.251.00注: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四、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查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采用井点排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土方开挖应按干土计算,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基础排水相应定额,不再套用湿土排水定额。 五、挖土方工程量应扣除直径800mm及以上的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等大口径及钻(挖)所形成的未经回填桩孔所占体积。挖桩承台土方时应乘以相应的系数,其中:人工挖土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8;人工挖土方单项定额乘以系数1.25;机械挖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1。 六、土石方、泥浆如发生外运(弃土外运或回填土外运),各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按本章相关定额执行;弃土外运的处置费等其他费用,按各市有关规定执行。七、人工土方: 1.人工挖房屋基础土方最大深度按3m计算,超过3m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3m且仍采用人工挖土的,超过3m部分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5;挖其他基础土方深度超过3m时,超过3m部分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计算。 2.房屋基础土方综合定额综合了场地平整,地槽、坑挖土、运土、槽坑底原土打夯,槽坑及室内回填夯实和150m以内弃土运输等项目,适用于房屋工程的基础土方及附属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基础土方、地沟土方及局部满堂基础土方,不适用于房屋工程大开口挖土的基础土方、单独地下室土方及构筑物土方,以上土方应套用相应的单项定额。 3.房屋基槽、坑土方开挖,因工作面、放坡重叠造成槽、坑计算体积之和大于实际大开口挖土体积时,按大开口挖土体积计算,套用房屋综合土方定额。 4.平整场地指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高于或低于)30cm以内的原土找平。如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相差30cm以上时,应另按挖、运、填土方计算,不再计算场地平整。 5.本章定额挖土方除淤泥、流砂为湿土外,均以干土为准。如挖运湿土,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6;单项定额乘以系数1.08。湿土排水(包括淤泥、流砂)应另列项目计算。 6.基槽、坑底宽7m,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及平整场地挖土厚度在30cm以上的,均按一般土方套用定额。 八、机械土方: 1.机械挖土方定额已包括人机配合所需的人工,遇地下室底板下翻构件等部位的机械开挖时,下翻部分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3。如下翻部分实际采用人工施工时,套用人工土方综合定额乘以系数0.9,下翻开挖深度从地下室底板垫层开始计算。 2.推土机、铲土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时,运距按斜坡长度乘以下表系数:坡度系数坡度(%)510以内15以内20以内25以内系数1.752.002.252.50 3.推土机、铲运机在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的挖土区施工时,推土机定额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定额乘以系数1.17。 4.挖掘机在有支撑的大型基坑内挖土,挖土深度在6m以内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挖土深度在6m以上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4,如发生土方翻运,不再另行计算。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工作时,定额乘以系数1.25,铺设垫板所增加的工料机械费用按每 1000m增加230元计算。 5.挖掘机挖含石子的粘质砂土按一、二类土定额计算;挖砂石按三类土定额计算;挖松散、风化的片岩、页岩或砂岩按四类土定额计算;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飞堆积 土时,按推一、二类土乘以系数0.77。 6.本章中的机械土方作业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定额中已包括含水率在25%以内的土方所需增加的人工和机械;如含水率超过25%时,挖土定额乘以系数1.15;如含水率在40%以上时另行处理。机械运湿土,相应定额不乘系数。 7.机械推土或铲运土方,凡土壤中含石量大于30%或多年沉积的沙砾以及含泥砾层石质时,推土机套用机械明挖出渣定额,铲运机按四类土定额乘以系数1.25。 九、石方: 1.同一石方,如其中一种类别岩石的最厚一层大于设计横断面的75%时,按最厚一层岩石类别计算。 2.石方爆破定额是按机械凿眼编制的,如用人工凿眼,费用仍按定额计算。 3. 爆破定额已综合了不同阶段的高度、坡面、改炮、找平等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应按实计算。 4.爆破定额是按火雷管爆破编制的,如使用其他炸药或其他引爆方法费用按实计算。 5.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雨积水除外)计算的,如带水爆破,所需的绝缘材料费用另行计算。 6.爆破工作面所需的架子,爆破覆盖用的安全网和草袋、爆破区所需的防护费用以及申请爆破的手续费、安全保证费等,定额均未考虑,如发生时另行按实计算。 7.基坑开挖深度以5m为准,超过5m时,定额乘以系数1.09。 8.石方爆破,沟槽底宽大于7m时,套用一般开挖定额;基坑开挖上口面积大于150时,按相应定额咸亨一系数0.5。 9.石方爆破现场必须集中供风时,所需增加的临时管道材料及机械安拆费用应另行计算,但发生的风量损失不另计算。 10.石渣回填定额适用采用现场开挖岩石的利用回填。 十、基础排水: 1.轻型井点、喷射井点排水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以套天计算;真空深井、自流深井排水的安装拆除以每口井计算,使用以每口井天计算。 2.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未考虑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1.2m、喷射井2.5m确定。工程量计算规则一、 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构)筑物底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放2m计算。二、 地槽、坑挖土深度按槽坑底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三、 地槽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基础底净长计算不扣除工作面及放坡重叠部份的长度,附墙垛凸出部分按砌筑工程规定的砖垛折加长度合并计算,不扣除搭接重叠部分的长度,垛的加深部分亦部增加。四、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如施工组织设计未规定时应按以下方法计算:基础或垫层为混泥土时,按混泥土宽度每边各增加工作面30cm计算;挖地下室、半地下室土方按垫层底宽每边增加工作面1m(烟囱,水、油池、水塔埋入地下的基础,挖土按地下室放工作面)。如基础垂直表面需做防腐或防潮处理的,每边增加工作面80cm。砖基础每边增加工作面20cm,块石基础每边增加工作面15cm。如同一槽、坑遇有多个增加工作面条件时,按其中较大的一个计算。地下构件设有砖模的,挖土工程量按砖模下设计垫层面积乘以下翻深度,不另增加工作面和放坡。五、 有放坡和工作面的地槽、坑挖土体积按下式计算:1. 地槽:V=B+KH+2C)HL2. 地坑:(方形)V=(B+KH+2C)(L+KH+2C)H+KH3 (圆形)V=H(R+C) RCRCKHRCKH式中:V挖土体积(m); K放坡系数; B槽坑底宽度(m); C工作面宽度(m); R坑底半径(m); H槽、坑深度(m); L槽、坑底长度(m)。六、人工土方: 1.综合定额工程量,以房屋基础地槽、坑的挖土工程量为准。 2.地槽、坑放坡工程量按施工设计规定计算,如施工设计未规定时按下表方法计算:人工土方放坡系数表土壤类别深度超过(m)放坡系数K说 明一、二类土1.20.501.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类别厚度加权平均计算;2.放坡起点均自槽、坑底开始;3.如遇淤、流砂及海涂工程,放坡系数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计算三类土1.50.33四类土2.00.253. 回填土及弃土工程量:(1) 地槽、坑回填土工程量为地槽、坑挖土工程量减去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或自然地面标高)以下的砖、石、混泥土或钢筋混泥土构件及基础、垫层工程量。(2) 室内回填土工程量为主墙间的净面积乘以室内填土厚度,即设计室内与交付施工场地地面标高(或自然地面标高)的高差减地坪的垫层及面层厚度之和。底层为架空层时,室内回填土工程量为主墙间的净面积乘以设计规定的室内回填土厚度。(3) 弃土工程量为地槽、坑挖土工程量减回填土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中的折算系数。4. 挖管道沟槽土方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窨井所占长度,各种井类及管道接口处需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沟底宽度施工设计规定计算,设计不明确时,按管道宽度加40cm计算。七、机械土方: 1.机械土方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开挖范围及有关内容计算; 2.余土或取土运输工程量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需要发生运输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3.场地原土碾压面积按图示碾压面积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尺寸计算。4.机械运土的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1)推土机按推土重心至弃土重心的直线距离计算。(2)铲运机铲土按铲土重心至卸土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3)自卸汽车运土按挖方重心至弃土重心之间的最短行驶距离计算。5.机械挖土方全深超过下表深度,如施工设计未明确放坡标准时,可按表列系数计算放坡工程量。施工设计未明确基础是所需工作面时,可参照人工土方标准计算。机械土方放坡系数表土壤类别深度超过(m)放坡系数K坑内挖掘坑上挖掘一、二类土1.20.33075三类土1.50.250.5四类土2.00.100.33注:凡又围护或地下连续墙的部分,不再计算放坡系数八、石方:1.一般开挖,按图示尺寸以“m ”计算。2.槽坑爆破开挖,按图示尺寸另加允许超挖厚度:软石、次坚石20cm;普坚石、特坚石15cm。石方超挖量与工作面宽度不得重复计算。3.机械明挖出渣运距的计算方法与机械运土运距同。4.人工凿石、机械凿石,按图示尺寸以“m”计算。九、基础排水:1.湿土排水工作了同湿土工程量。2.轻型井点以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以30根为一套,使用时累计根数轻型井点少于25根,喷射井点少于15根,使用费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3.使用天数 以每昼夜(24h)为一天,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使用天数计算。第二章 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说 明一、本定额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所列打桩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常规施工工艺和方法综合取定。二、本定额中未涉及(岩石)层的子目,已综合考虑了各类土(岩石)层因素。涉及土(岩石)层的子目,其各类土(岩石)层鉴别标准如下:1.砂、粘土层:粒径在220mm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50%的土层,包括粘土、粉质粘土、粉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2碎、卵石层:粒径在220mm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50%的土层,包括角砾、圆砾及20200mm的碎石、卵石、块石、漂石,此外亦包括软石及强风化岩。3. 岩石层:除软石及强风化岩以外的各类坚石,包括此坚石、普坚石和特坚石。三、桩基施工前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处理等,定额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五、混泥土预制桩:1. 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空心方桩),定额按购入构件考虑,已包含了场内必须的就位供桩,发生时不再另行计算。如采用现场制桩,场内供运桩不论采用何种运输工具均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泥土工程中规定的混泥土构件汽车运输定额执行,运距在500m以内,定额乘以系数0.5。2. 打、压预制钢筋混泥土方桩,定额已综合了接桩所需的打桩机台班,但未包括接桩本身费用,发生时套用相应定额。打、呀预应力钢筋混泥土管桩定额已包括接桩费用,不另行计算。3. 打、压预制钢筋混泥土方桩(空心方桩),单节长度超过20m时,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4. 打、压预应力管桩,定额按购入成品构件考虑,已包含了场内必须的就位供桩,发生时不再另行计算。桩头灌芯部分按人工挖孔桩灌桩芯定额执行;设计要求设置的钢骨架、钢托板分别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过程中的桩钢筋笼和预埋铁件相应定额执行。六、 灌注桩:1. 转盘式钻孔桩机成孔、旋挖桩机成孔定额按桩径划分子目,定额已综合考虑了穿越砂(粘)土层碎(卵)石层的因素,如设计要求进入岩石层时,套用相应定额计算岩增加费。2. 冲孔打桩机冲抓(击)锤冲孔定额分别按桩长及进入各类土层、岩石层划分套用相应定额。3. 泥浆池建造和拆除按成孔体积套用相应定额,泥浆场外运输俺们成孔体积和实际运距套用泥浆运输定额。旋挖桩的土方场外运输按成孔体积和实际运距分别套用第一章相应土方装车、运输定额。4. 桩孔空钻部分回填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相应定额,填土者按土方工程松填土方定额计算,填碎石者按砌筑工程碎石垫层定额乘以系数0.7计算。5. 人工挖孔桩挖孔按设计注明的桩芯直径及孔深套用定额;桩孔土方需外运时,按土方工程相应定额计算;挖孔时若遇淤泥、流砂、岩石层,课按实际挖、凿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挖孔增加费。1. 人工挖孔桩护壁不分现浇预制,均套用安设混泥土护壁定额。2. 灌注桩定额均已包括混凝土灌注充盈量,实际不同时不予调整。3. 注浆管埋设定额按桩底注浆考虑,如设计采用侧向注浆,则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4. 沉管灌注砂、砂石桩空打不分按相应定额(扣除灌注部分的工、料)执行。七、 地基加固、围护桩及其他:1. 打、拔钢板桩,定额仅考虑打拔施工费用,未包含钢板桩使用费,发生时另行计算。2. 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渗入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 )的13%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每增减1%定额计算。3. 单、双头深层水泥搅拌桩定额已综合考虑了正常的施工工艺需要的重复喷浆(粉)和搅拌。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4. SMW工法搅拌桩定额按二搅二喷施工工艺考虑,设计不同时,每增(减)一搅一喷按相应定额人工和机械费增(减)40%计算。5. SMW工法搅拌桩的水泥渗入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 )的18%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单、双头深层水泥搅拌桩每增减1%定额计算。插、拔型钢定额仅考虑打、拔施工费用,未包含型钢使用费,发生时另行计算。SMW工法搅拌桩设计 要求全断面套打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其余不变。6. 水泥搅拌桩定额按不掺添加剂(如:石膏粉、木质素硫酸钙、硅酸钠等)编制,如设计有要求,定额应按设计要求增加添加剂材料费,其余不变。7. 高压旋喷桩定额已综合接头处的复喷工料;高压旋喷桩中设计设计水泥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应予调整。8. 基坑、边坡支护方式不分锚杆、土钉,均套用同一定额,设计要求采用预应力锚杆时,预应力张拉费另行计算。9. 喷射混凝土按喷射厚度及边坡坡度不同分别设置子目。其中,钢筋网片制作、安装套用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10. 地下连续墙导墙土方的运输、回填,套用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11. 地下连续墙的钢筋笼、钢筋网片及护壁、导墙的钢筋制作、安装套用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12. 重锤夯实定额按一遍考虑,设计片数不同,每增加一遍,定额乘以系数1.25。定额已包含了夯实过程(后)的场地平整,但未包括(补充)回填,发生时另行计算。八、 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九、 在桩间补桩或在槽(坑)中及夯实后的基础上打桩打桩时,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在室内或支架上打桩可另行补充。十、 预制桩和灌注桩定额以打垂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时,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6者,其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43。十一、 单位(群体)工程打桩工程量少于下表者,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25。各类桩工程量数量表桩 类工程量桩 类工程量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200m 钢板桩50t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1000m 水泥搅拌桩、冲孔灌注桩、高压旋喷桩、树根桩100m 沉管灌注桩、钻孔(旋挖成孔)灌注桩150m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100m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1. 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空心方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积计算,空心方桩不扣除空心部分体积。2. 送桩按送桩长度乘以桩截面积计算,送桩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另加0.5m计算。3. 电焊接桩按设计图示以角钢或钢板的重量以“t”计算。二、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1. 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灌管桩按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以延长米计算。2. 送桩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另加0.5m计算。3. 管桩桩尖按设计图示重量计算。4. 桩头灌芯按设计尺寸以灌注实际体积计算。三、 沉管灌注桩:1. 单桩体积(包括砂桩、砂石桩、混凝土桩)不分沉管方法均按钢管外径截面积(不包括桩箍)乘以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加灌长度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设计无规定者,按0.50m计算。若按设计规定桩顶标高已达到自然地坪时,不计加灌长度(各类灌注桩均同)。2. 夯扩(静压扩头)桩工程量=桩管外径(夯扩扩头部分高度+设计桩长+加灌长度),式中夯扩扩头部分高度按设计规定计算。3. 扩大桩的体积按单桩体积乘以复打次数计算,其复打部分乘以系数0.85。4. 沉管灌注桩空打部分工程量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顶标高的长度减加灌长度后乘以桩截面积。四、 钻孔灌注桩:1. 钻孔桩、旋挖桩成孔工程量按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m ”计算。成孔长度为打桩前的昔日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的长度。岩石层增加费工程量按实际入岩数量以“m”计算。2. 冲孔桩机冲击(抓)锤冲孔工程量分别按进入各类土层、岩石层的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m”计算。3. 灌注水下混泥土工程量按桩长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计算,桩长=设计桩长+设计加灌长度,设计未规定加灌长度时,加灌长度(不论有无地下室)按不同设计桩长确定:25m以内按0.5m、35m以内按0.8m、35m以上按1.2m计算。4. 泥浆池建造和拆除、泥浆运输工程量按成孔工程量以“m”计算。5. 桩孔回填工程量按加灌长度顶面至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的长度乘以桩孔截面积计算。6. 注浆管、声测管工程量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另加0.2m计算。7. 桩底(侧)后注浆工程量按设计注人水泥用量计算。8. 钻孔灌注桩定额已包含了2.0m的钢护套筒埋设,如实际施工钢护套筒埋设超过2.0m时,定额的金属周转材料按换算。五、 人工挖孔桩:1. 人工挖孔桩工程量按护壁外围截面积乘孔深以“m”计算,孔深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计算。2. 挖淤泥、流砂、人岩增加费按实际挖、凿数量以“m”。3. 灌注桩芯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实体积以“m”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按0.25m计算。护壁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以护壁长度以“m”计算,护壁长度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不含人岩长度)另加0.20m计算。六、 钻(冲)孔灌注桩、人工挖孔设计要求扩底时,其扩底工程量按设计尺寸计算,并人相应的工程量内。七、 打、拔钢板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钢板桩的重量以t计算,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示钢板桩的水平延长米计算。八、 圆木桩材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接桩),按木材材积表计算,其预留长度的材积已考虑在定额内。送桩按大头直径的截面乘以人土深度计算。九、 水泥搅拌桩:1. 水泥搅拌桩工程量按桩长乘以桩径截面积计算。桩径截面积应扣除重叠部分面积。桩长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加0.5m计算;若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小于0.5m或达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时,另加长度应按实际长度计算或不计。2. 孔搅部分的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的长度减去另加长度计算。3. SMW工法搅拌桩中的插、拔型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型钢的重量以“t”计算。十、 高压旋喷桩工程量,引(钻)孔按自然地坪标高设计桩底的长度计算,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乘以设计桩长计算。十一、 树根桩按设计长度乘以截面积以“m”计算。十二、 压密注浆钻孔按设计图上深度以“m”计算,注浆按下了规定以“m”计算:1. 设计图纸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按设计图纸注明的体积计算。2. 设计图纸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每孔扩散半径,以布点边线各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3. 如设计图纸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混凝土桩之间,按两注浆孔距的一半作为每孔扩散直径,以此圆柱体体积计算注浆体积。十三、锚杆(土钉)支护及喷射混凝土。1. 锚杆(土钉)支护钻孔、灌浆按设计图示以延长米计算。2. 锚杆(土钉)制作、安装分别按钢管、钢筋设计长度乘以单位重量以“t”计算,定位支架(座)、护孔钢筋(型钢)、锁定筋已包含在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3. 边坡喷射混凝土按设计图示面积以“m”j计算。十四、地下连续墙:1. 导墙开挖按设计长度乘以开挖宽度及深度以“m”计算。浇捣按设计图示以“m计算。2. 成槽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长槽深度(自然地坪标高至连续墙底扣0.5m)以“m”计算。泥浆池建拆、泥浆外运工程量按成槽工程量乘以系数0.2计算;土方外运工程量按成槽工程量计算。3. 连续墙混凝土浇注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墙深加0.5m以“m”计算。4. 清底置换、接头管安拔按分段施工时的槽壁单元以“段”计算。十五、重锤夯实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面积以“m”计算 第三章 砌筑工程说 明一、建筑物砌筑工程基础与上部结构的划分:基础与墙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 为基础,以上为墙(身);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高度300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高度300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砖基础不分砌筑宽度及有否大放脚,均执行对应品种及规格砖的同一定额;地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的砖模、舞台地龙墙套用砖基础定额。二、本章垫层定额适用于基础垫层和地面垫层。混凝土垫层套用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块石基础与垫层的划分,如图纸不明确时,砌筑者为基础,铺排者为垫层。三、本章定额中砖及砌块的用量按标准和常用规格计算的,实际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砖、砌块及砌筑(粘结)材料用量应作调整,其余用量不变;定额所列砌筑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砌块转移砌筑粘结剂及砌块专用砌筑砂浆品种,如涉及与定额不同时,应作换算。四、砖墙及砌块墙定额中已包括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沿等一般出线用工。五、砖墙及砌块墙不分清水、混水和艺术形式,也不分内、外墙,均执行对应品种及规格砖和砌块的同一定额。墙厚一砖以上的均套用一砖墙相应定额。六、夹心保温墙(包括两侧)按单侧墙厚套用墙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保温填充材料另行套用保温隔热工程的相应定额。七、多孔砖、空心砖及砌块砌筑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墙体时,肉以实心(普通)砖作为导墙砌筑的,导墙与上部墙身主体需分别计算,导墙部分套用零星砌体相应定额。八、蒸压加气混凝土类砌块墙定额已包括砌块零星切割改锯的损耗及费用。九、采用砌块专用粘结剂砌筑的蒸压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墙,若实际以柔性材料嵌缝连接墙端与混凝土柱或墙等侧面交接的,换算砌块单价,套用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的相应定额。除自保温墙外,肉实际以砌块专用砌筑粘结剂直接连接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的墙端与混凝土柱或墙等侧面交接的,换算砌块单价,套用蒸压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的相应定额。十、柔性材料嵌缝定额已包括两侧嵌缝所需用量,其中PU发泡剂的单侧嵌缝尺寸按2.0x2.5(cm)考虑,如实际与定额不同时,PU发泡剂用量按比例调整,其余用量不变。十一、砖砌洗涤池、污水池、垃圾箱、水槽基座、花坛及石墙定额中未包括的砖砌门窗口立边、窗台虎头砖及钢筋砖过梁等砌体,套用零星砌体定额。空斗墙设计要求实砌的窗间墙、窗下墙的工程量另计,套用零星砌体定额。十二、空花墙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空花墙,使用混凝土花格砌筑的空花墙,实砌墙体与混凝土花格应分别计算,混凝土花格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预制构件定额执行。十三、除圆弧形构筑物以外,各类砖及砌块的砌筑定额均按直形砌筑编制,如为圆弧形砌筑者,按相应定额人工用量乘以1.10,砖(砌块)及砂浆(粘结剂)用量乘以系数1.03。十四、构筑物砌筑包括砖砌烟囱、烟道、水塔、贮水池、贮仓、沉井等。十五、砌体钢筋加固和墙基、墙身的防潮、防水及本章未包括的土方,基础,垫层,抹灰,铁件,金属构件的制作、安装、运输,油漆等按有关章节的相应定额及规定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一、 条形基础垫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基底净长计算,柱网结构的条基垫层不分内外墙均按基底进程计算,柱基垫层工程量按设计垫层面积乘以厚度计算。二、 地面垫层工程量按地面面积乘以厚度,地面面积按楼地面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三、 条形砖基础、块石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砖基础按内墙净长计算,其余基础按基底净长计算。按基底净长计算后应增加的搭接体积按图示尺寸计算。四、 计算条形砖(石)基础与垫层长度时,附墙垛凸出部分按折加长度合并计算,不扣除搭接重叠部分的长度,垛的加深部分也不增加。附墙垛折加长度L按下式计算: L=a*b/d a、b 为附墙垛凸出部分断面的长、宽; d为砖(石)墙厚五、 计算条形砖基础工程量时,二边大放脚体积并入计算,大放脚体积=砖基础长度*大放脚断面积,大放脚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 等高式:S=n*(n+1)*ab 间隔式:S=(a*b)+(ab/2) 式中:n-为大放脚层数 a、b-为每层大放脚的高。宽(凸出部分)。 注:标准砖基础:a=0.126m(每层二皮砖) b=0.0625m六、 独立砖柱基础工程量按柱身体积加上四边大放脚体积计算,砖柱基础工程量并入砖柱计算。四边大放脚体积V按下式计算:V=(n+1)*ab2/3*(2n+1)b+A+B 式中:A、B-为砖柱断面积的厂、宽,其余同上。七、 地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的砖模、舞台地龙墙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八、 砖砌体及砌块砌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砖砌体及砌块厚度,不论设计有无注明,均按砖墙厚度表计算(见后附表)。九、 墙身高度:1. 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 至 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 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2. 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 钢 筋混凝土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3. 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4. 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十、 墙身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计算,附墙垛按折加长度合并计算;框架墙不分内、外墙均按净长计算。十一、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花部分体积。十二、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斗墙外形体积计算。空斗墙的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屋檐处的实砌部分以及过人洞口、墙角、梁支座等的实砌部分和地面以上、圈梁或板底以下三皮实砌砖,均已包括在定额内,其工程量应并入空斗墙内计算;砖垛工程量应另行计算,套实砌墙相应定额。十三、地沟的砖基础和沟壁,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合并计算,套砖砌地沟定额。十四、零星砌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砌体设置导墙时,砖砌导墙需单独计算,厚度与长度按墙身主体,高度以实际砌筑高度计算,墙身主体的高度相应扣除。十五、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按外形体积计算工程量并入所附的砖墙内,不扣除每个面积在0.1m2以内的孔道体积,孔道内的抹灰工料亦不增加;应扣除每个面积大于0.2m2的孔道体积,孔内抹灰按零星抹灰计算。附墙烟囱如带有瓦管、除灰门,应另列项目计算。十六、石墙、空心砖墙、砌块墙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砌块墙的门窗洞口等镶砌的同类实心砖部分已包含在定额,不单独另行计十七、夹心保温墙砌体工程量按图示尺寸计算。十八、石挡土墙、石柱、石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十九、轻质砌块专用连接件的工程量按实际安放数量以“个”计算。二十、柔性材料嵌缝根据设计要求,按轻质填充墙与混凝土梁或楼板、柱或墙之间的缝隙长度以“m”计算。二十一、砖烟囱、烟道:1. 砖基础与砖筒身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分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2. 砖烟囱筒身、烟囱内衬、烟道及烟道内衬均以实体积计算。3. 砖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和烟囱帽抹灰,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如设计规定加浆勾缝者,按抹灰工程相应定额计算,不扣除原浆勾缝的工料。4. 如设计采用楔形砖时,其加工数量按设计规定的数量另列项目计算,套砖加工定额。5. 烟囱内衬深入筒身的防沉带(连接横砖)、在内衬上抹水泥排水坡的工料及填充隔热材料所需人工已包括在内衬定额内,不另计算,设计不同时不作调整。填充隔热材料按烟囱筒身(或烟道)与内衬之间的体积另行计算,应扣除每个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体积,不扣除防沉带所占的体积。6. 烟囱、烟道内表面涂抹隔绝层,按内壁面积计算,应扣除每个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面积。7. 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在炉体内的烟道应并入炉体工程量内,炉体执行安装工程炉窑砌筑相应定额。二十二、砖水塔:1. 砖基础与砖塔身以砖基础大放脚顶面为分界;砖塔身不分厚度、直径均以实体积计算。砖出沿等并入筒壁体积内,砖拱(砖?、含平拱)的支模费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2. 砖塔身中已包括外表面原浆勾缝,如设计要求加勾缝时,按偶会工程相应定额计算,不扣除原浆勾缝的工料。3. 砖水槽不分内、外壁以实体积计算。二十三、砖(石)贮水池:1. 砖(石)池底、池壁均以实体积计算。2. 砖(石)池的砖(石)独立柱,套用本章相应定额。如砖(石)独立柱带有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者,其体积分别并入池底及池盖中,不另列项目计算。二十四、砖砌圆形仓筒壁高度自基础板顶面算至顶板底面,以实体积计算。二十五、砖砌沉井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人工挖土、回填砂石、铁刃脚安装、沉井封底等配套项目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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