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环境税收的概念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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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环境税收的概念与实践一、绿色环境税收的产生上世纪 60 年代,由于工业化的迅猛发展,许多国家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人类面临着日益严重的、 累积性的环境污染问题, 使生存和发展都受到了严重威胁。加强环境保护, 以税收强制手段控制全球环境退化度问题,已成为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的核心问题。1972 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第一次提出了发展与环境问题, 并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1987 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使关注环境保护问题的可持续发展准则得以公认。 随着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自然资源等财富在代内和代际的公平分配”理论的确立, 为解决全球资源短缺、 环境污染严重的环境退化问题, 经济学家庇古率先提出的“政府利用宏观税收调节环境污染行为”的环境税收思想,是绿色环境税收得以产生的思想理论基础。随着全球宏观税收比例的提高及税收宏观调控的区域一体化发展, 国际贸易中关税壁垒和绿色壁垒的宏观税收调控作用的突现, 世界各国已逐步开始探讨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绿色环境税收”问题, 促使经济学家庇古的“宏观税收调节环境污染行为的绿色环境税收”理论得以实行, 于是顺应世界潮流的绿色环境税收应运而生。上世纪 90 年代以来世界绿色环境税收的发展出现高潮,由于世界银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等国际机构,都积极推进这项工作, 并出现了不少新研究成果, 促使绿色环境税收研究得到极大发展。尤其是进入 21 世纪,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目前针对解决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欧盟委员会提出开征二氧化碳税的绿色环境税收, 可以预见全球绿色环境税收的征收使用范围将更加广泛, 全球经济一体化绿色环境税收制度的国际化势在必行。二、绿色环境税收概念及种类为了从根本上使环境保护得到长远的保障, 增强民众的环保意识, 世界经济学界在着手研究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经济”问题时,提出了“绿色环境税收”新概念。使税收在一定程度上也被赋予了新的职责, 即增加了宏观调控自然环境保护职能的新内容。 根据一般性概念, 绿色环境税收是国家政府为了实现宏观调控自然环境保护职能, 凭借税收法律规定, 对单位和个人无偿地、 强制地取得财政收入所发生的一种特殊调控手段,充分体现了国家以自然环境保护为主体的宏观税收调控职能,是一种既重经济效益又兼顾公平的环境经济政策手段。从广义上说,绿色环境税收是税收体系中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有关的各种税种和税目的总称。 它不仅包括污染排放税、 自然资源税的生态税费, 凡与自然生态环境有关的税收调节手段都应包括在内。绿色环境税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资源税:是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实现代际公平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或限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根据自然资源不可再生的稀缺程度差价征收的生态税种,是绿色环境税主要税种之一。 其中主要包括:对开采出的资源征收的开采税;按照资源储量征收的地产税; 中国已经试行征收的资源税、 资源补偿费和环境破坏补偿费等。2污染税:是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减少环境污染,降低环境退化度,实现绿色清洁生产, 在资源开发和利用中, 对资源、环境的破坏污染行为征收的环境污染税种。其主要是排污税,是同所导致环境污染(无论是排放到大气、水或土壤或产生的噪声水平) 的实际数值直接相关的税收支付。 即根据排放量和对环境的损害程度来决定税率以计算的污染排放税, 如对废气、废水征收排污费, 包括新开征的硫税和碳税。排污税一般一次只针对一种类型的排放征收。3绿色环境税收优惠减免:是为了鼓励节约资源和对资源实行综合循环利用,以尽可能减少环境污染而实行的减免税及补贴政策,均属绿色环境税收范畴。三、我国绿色环境税收现状我国绿色环境税收实施与国际相比,虽然起步晚、标准低、相对滞后,但中国作为资源环境匮乏的发展中国家,十分重视绿色环境税收实施工作。从 20 世纪 70 年代开始,我国就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十分关注资源环境保护问题, 已开始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进行环境保护, 特别是 1993 年以来,经过近 20 年的发展完善, 我国基本上形成了利用环境税费经济手段、调控资源环境保护的中国排污收费制度,使我国绿色环境税收调控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取得了不少的进展,成效显著。仅环境排污收费一项,国家就已规定了污水、废气、废渣、噪声四大类 100 多项排污收费标准。 1994 年税制改革后共设立23 个税种,其中消费税、资源税、车船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与生态环境有关。但目前我国绿色环境税收还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例如目前中国排污收费还是一种超标排污收费, 只有当排污者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标准时, 才征收超标排污染费,而对已经达标的不征收排污费;国家超标排污标准及收费税率明显偏低;我国绿色环境税收项目不全; 开征碳税等问题。 尤其是中国传统财税核算制度的不完善,绿色环境税收内容单独核算披露不够,有关的环保投入、资源利用、生态污染情况,不能一目了然如实反映;有关绿色环境税收核算、报表披露、绿色审计的问题,都需建立中国绿色环境税收研究组织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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