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检查表

上传人:古*** 文档编号:45947911 上传时间:2021-12-09 格式:DOC 页数:44 大小:4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检查表_第1页
第1页 / 共44页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检查表_第2页
第2页 / 共44页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检查表_第3页
第3页 / 共44页
亲,该文档总共4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检查表BTSG G0001-20级及以下全自动锅炉可以第 8.1.3 条不设跟班锅炉运行操作人员,但是应当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锅炉使用管理应当有以下制度、规程:( 1)岗位责任制,包括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运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 2)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定时检查的内容、路线和记录的项目;( 3)交接班制度,明确交接班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班手续; ( 4)锅锅炉技术安全炉及辅助设备的操作规程,监察规程27包括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及TSG G0001-20准备工作、启动和正常运行第 8.1.4 条的操作方法、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 ( 5)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锅炉停(备)用防锈蚀内容和要求以及锅炉本体、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自动仪表及燃烧和辅助设备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6)水(介)质管理制度,明确水(介)质定时检测的项目和合格标准; ( 7)安全.文档管理制度,明确防火、防爆和防止非作业人员随意进入锅炉房的要求,保证通道畅通的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 案 和 事 故 处 理 办 法 等;( 8)节能管理制度,符合锅炉节能管理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锅炉使用管理记录( 1)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运行记录;(2)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汽水品质化验记录; ( 3)交接班记录;( 4)锅炉及燃28烧和辅助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5)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检查记录; (6)锅炉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 7)锅炉停炉保养记录。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包括组织方案、责任制度、报警系统及紧急状态下抢险救援的实施方案。锅 炉 定 期 检 验 周 期 如 下 :1)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2)内部检验,锅炉一般每 2 年进行一次,成套装置中的锅炉结合成套装置的大修周期进行,电站锅炉结合锅炉检修同期进行,一般每 3 年 6 年进行;首次内部检验在锅炉投入运行后一年进行,成套装置中的锅炉和电站锅炉可以结合第一次检修进行; ( 3 )水(耐)压试验,检验人员或者使用单位对设备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当进行水(耐)压试验;因结构原因无法进行内部检验时,应当没 3 年进行一次水(耐)压试验。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TSG G0001-208.1.5 条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TSG G0001-208.1.13 条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TSG G0001-209.4.2 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突然停电时防止锅水汽化的保护措施为防止突然停电导致的循环泵停止运转后锅炉内有32机热载体过度温升,炉体蓄热量较大的锅炉宜采取双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TSG G0001-2010.5.2 条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TSG G0001-20.文档33回路供电、配备备用电或者采用其他措施。锅炉向空排汽的噪声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向空排放的锅炉点火排气管应装设消声器。起跳压力最低的汽包安全阀和过热器安全阀排汽管宜装设消声器。主厂房的下列各处,应设置必要的检修起吊设施: 1、锅炉房炉顶。电动起吊装置起重量宜为 0.5t1t ,提升高度应从零米至炉顶平台。2、11.4.5.2 条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20219.5.2 条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送风机、引风机、磨煤机、排粉风机、一次风机等转动设备的上方。3、煤仓间煤仓层。电动起吊装置的起重量宜为 0.5t1t ,提升高度应从零米或运转层至煤仓层。主厂房内通道和楼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房炉前距离, 220t/h 级及以下,宜为 2m3m; 410t/h级宜不大于 4.5m。2、汽机房与锅炉房之间应设有供运行、检修用的横向通道。3、每台锅炉应设运转层至零米层的楼梯。锅炉房的布置应预留拆装空气预热器、省煤器的检修空间和运输通道。锅炉的主要运行参数应包括下列内容: 1、炉膛压力或负压。2、汽包水位。3、锅炉金属壁温。4 、烟气含氧量。5、煤粉锅炉炉膛火焰监视。6、循环流化床锅37炉床温。7、循环流化床锅炉床压。8、锅炉出口主蒸汽压力。9、锅炉出口主蒸汽温度。10、锅炉母管蒸汽压力。11、锅炉母管蒸汽温度。汽包锅炉应至少配置二只彼此独立的就地汽包水位计和二只远传汽包水位计。38水位计的配置应采用二种以上工作原理共存的配置方式,以保证在任何运行工GB 50049-20217.3.3 条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20217.4.2 条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20217.3.4 条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202116.4.2.1 条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8.1 条.文档况下锅炉汽包水位的正确监视。各种压力容器安全阀应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39定期进行校验和排放试五项重点要求验。第 4.1.2 条主厂房区、点火油罐区及贮煤场区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其他重点防火区域周围宜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当山火力发电厂与区燃煤电厂的主厂房区、点变电站设计防火火油罐区及贮煤场区周围40规范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GB 50229-206时 .可沿长边设置尽端式消第 4.0.3 条防车道,并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 l2m l2m ;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应小于15m15m。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4.O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41规范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GB 50229-206应小于 4.Om。第 4.0.4 条火力发电厂与厂区的出人口不应少于2变电站设计防火42个,其位置应便于消防车出规范入。GB 50229-206第 4.0.5 条主厂房各车间 ( 汽机房、除氧间、煤仓间、锅炉房、集中控制楼 ) 的安全出口均不应少于 2 个。上述安全出口火力发电厂与可利用通向相邻车间的门变电站设计防火43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规范车间地面层至少必须有1 个GB 50229-206直通室外的出口。主厂房内第 5.1.1 条最远工作地点到外部出口或 楼 梯 的 距 离 不 应 超 过50m。43主厂房的疏散楼梯可为敞火力发电厂与开式楼梯间 ; 至少应有1 个变电站设计防火.楼梯通至各层和屋面且能直接通向室外。集中控制楼至少应设置 1 个通至各层的封闭楼梯间。主厂房室外疏散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 0.8m, 楼梯坡度不应大于 45 , ,楼梯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m。主厂房44室内疏散楼梯净宽不宜小1.1m.疏散走道的净宽不宜小于 1.4m,疏散门的净宽不宜小于 0.9m。集中控制楼内控制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 个 .当建45筑面积小于 60 时可设 1 个。主厂房的带式输送机层应设置通向汽机房、除氧间屋面或锅炉平台的疏散出口。碎煤机室、转运站及筒仓带式输送机层至少应设置 1 个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可采用敞开式钢楼梯,其净宽不应小于 0.8m、坡度不应大于 45 , 与其相连的运煤栈桥不应作为安全出口 .当运煤栈桥长度超过 20m 时,应加设中间安全出口。集中控制室、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汽机控制室、锅48炉控制室和计算机房的室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主厂房电缆夹层的内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h 的不燃烧体。电缆夹层的承重构件 .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文档规范GB 50229-2065.1.2 条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65.1.3 条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65.1.4 条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65.1.5 条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65.2.1 条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63.0.8 条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6第 3.0.9条.文档输 煤 系 统序号12345检查项目及内容运煤系统宜采用带式输送机运煤。当总耗煤量小于 60t/h 时,可采用单路系统;当总耗煤量在 60t/h 及以上时,可采用双路系统。运煤系统昼夜作业时间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班工作制运行不宜大于11h。2、三班工作制运行不宜大于 16h。3、运煤系统的工作半只应与锅炉煤仓的总有效容积协调。采用普通胶带的带式输送机的倾斜角,运送碎煤机前的原煤时,不应大于 16,远送碎煤机后的细煤时,不应大于 18。运煤栈桥及地下隧道的通道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行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m,检修通道的净宽不应小0.7m 。2、带宽 800mm 及以下的运煤栈桥的净高不应小于 2.2m,带宽 800mm以上的运煤栈桥的净高不应小于 2.5m。3、带式输送机的地下隧道的净高不应小于 2.5m 。制粉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选用常规钢球磨煤机时,应采用中间贮仓式制粉系统;当采用双进双出钢球磨煤机时,应采用直吹式制粉系统。2、当选用高、中速磨煤机时,应采用直吹式制粉系统;当采用中速磨煤机时,运煤系统应有较完善的清楚铁块、木块、石块和大块煤的设施,并应考虑石子煤的清除设施。3、当采用中速磨煤机和双进双出钢球磨煤机,且空气预热器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正压冷一次风机直吹式制粉系统。4、易燃检查依据标准检查情况结果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20218.1.3 条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20218.1.4 条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20218.3.1 条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20218.3.3 条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20219.2.2 条.文档易爆的煤种宜采用直吹式制粉系统。在除尘器前、后烟道上应设置必要的采样孔及采样操作平台。当干煤棚或室内贮煤场采用钢结构时。堆煤高度范围内的钢结构应采取有效的防火保护措施,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1h。褐煤、高挥发分烟煤及低质烟煤应分类堆放。相邻煤堆8底边之间应留有不小于 lOm 的距离。室内贮煤场应采取下列防火、防爆措施 :1喷水设施。2通风设施。9贮存褐煤或易自燃的高3挥发分煤种时,应设置烟气及可燃气体浓度监测设施。电气设施应采用防爆型。运煤系统的带式输送机应设置速度信号、输送带跑偏10信号、落煤斗堵煤信号和紧急拉绳开关安全防护设施。燃用褐煤或易自燃的高挥发分煤种时,从贮煤设施取11煤的第一条胶带机上应设置明火煤监测装置。运煤系统的消防通信设备宜与运煤系统配置的通信设备共用。煤粉系统的设备保温材料、管道保温材料及在煤仓间13穿过的汽、水、油管道保温材料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磨制高挥发分煤种的制粉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20219.3.7 条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63.0.11 条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66.1.1 条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66.1.1 条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66.1.1 条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66.1.9 条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66.1.10 条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66.2.3 条火力发电厂与.系统不宜设置系统之间的输送煤粉机械;必须设置系统之间的输粉机械时应布置输粉机械的温度测点、吸潮装置。锅炉及制粉系统的维护平台和扶梯踏步应采用格栅板平 17 台。位于煤粉系统、炉膛及烟道处的防爆门排出口之上及油喷嘴之下的维护平台应采用花纹钢板制作。煤粉系统的防爆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煤粉系统设备和其他部件按小于最大爆炸压力设计时,应设置防爆门。2磨制无烟煤的煤粉系统以及在惰性气氛下运行的风扇磨煤机煤粉系统,可不设置防爆门。3 防爆门动作时喷出的气流,不 应 危及附近的电缆、油气管道和经常有人通行的部位。采用热风送粉时,对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15及以上的烟煤及贫煤,热风温度的确定,应使燃烧器前的气粉混合物的温度不超过 160;对无烟煤和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15以下的烟煤及贫煤,其热风温度可不受限制。当制粉系统设置有中间煤粉储仓时,宜设置该系统停止运行后的放粉系统。运煤系统建筑物设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运煤建筑采用机械通风时,通风设备的电机应采用防爆型。文档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66.2.4 条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66.2.5 条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66.2.6 条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66.2.9 条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66.2.10 条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67.5.4 条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运煤系统采用电除尘器时,煤尘的性质应符合相关规21程的要求,与电除尘器配套的电机应选用防爆电机。室内除尘设备配套电气设22施的外壳防护应达到 IP54 级。储煤筒仓顶部应安装防爆门,露天布置,禁止蹬踏或堆放物品。防爆门上方禁止站人。防爆门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移动式盘式除铁器应安装车主即位开关,应安装提示24行走的声光报警,防止除铁器行走时将人碰伤。在带式除铁器甩、落铁件所及范围外侧应安装安全围栏,防止人员靠近运行中的带式除铁器被铁件击伤。在停留在皮带外侧的盘式除铁器下方应安装安全围栏,禁止人员在盘式除铁器下方行走久。禁止在运行的除铁器附近长时间停留。文档GB 50229-2068.5.1 条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68.5.2 条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68.5.5 条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国家电网202123 号5.4.2.1 条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国家电网202123 号5.7.1 条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国家电网202123 号5.7.2 条油系统、氢系统检查项目依据标准检查序号检查情况及内容结果点火油罐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火力发电厂与1 应单独布置。变电站设计防火2 点火油罐区四周 , 应1规范设置 1.8m 高的围栅;当利GB 50229-206用厂区围墙作为点火油罐第 4.0.9 条区的围墙时,该段厂区围墙应为 2.5m 高的实体围墙。.文档3 点 火 油罐区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 的有关规定。供氢站、贮氧罐的布置,应火力发电厂与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变电站设计防火2氧站设计规范 GB 50177及规范氧气站设计规范GBGB 50229-20650030的有关规定。第 4.0.10 条油罐的进、出口管道.在靠近油罐处和防火堤外面应火力发电厂与分别设置隔离阀。油罐区的变电站设计防火排水管在防火堤外应设置3规范隔离阀。丙类液体和可燃、GB 50229-206助燃气体管道穿越防火墙第 6.3.5 条时,应在防火墙两侧设置隔离阀。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堤。当需要穿过时,管道与防火堤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堵料紧密填塞,当管道周边有可燃火力发电厂与物时,还应在堤体两侧1m变电站设计防火4范围内的管道上采取绝热规范措施;当直径大于或等于GB 50229-20632mm的可然或难燃管道穿第 6.3.7 条过防火堤时,除填塞防火堵料外,还应设置阻火圈或阻火带。火力发电厂与燃烧器油枪接口与固定油变电站设计防火5管道之间,宜采用带金属编规范织网套的波纹管连接。GB 50229-206第 6.3.11 条火力发电厂与在每台锅炉的供油总管上,变电站设计防火6应设置快速关断阀和手动规范关断阀。GB 50229-206第 6.3.12 条火力发电厂与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的保变电站设计防火7温材料 .应采用不燃烧材规范料。GB 50229-206第 6.3.13 条8当油系统采用机械通风时。火力发电厂与.文档室内空气不应再循环,通风变电站设计防火设备应采用防爆型,风机应规范与电机直接连接。当在送风GB 50229-206管道上设置逆止阀时,送风第 8.4.1 条机可采用普通型。油泵房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火力发电厂与统,其排风道不应设在墙体变电站设计防火9内,并不宜穿过防火墙;当规范必须穿过防火墙时,应在穿GB 50229-206墙处设置防火阀。第 8.4.2 条氢冷式发电机组的汽机房火力发电厂与应设置排氢装置。当排氢装变电站设计防火10置为电动或有电动执行器规范时,应具有防爆和直联措GB 50229-206施。第 8.6.1 条联氨间、制氢间的电解间及火力发电厂与贮氢罐间应设置排风装置。变电站设计防火11当采用机械排风时,通风设规范备应采用防爆型,风机应与GB 50229-206电机直接连接。第 8.6.2 条火力发电厂与柴油发电机房通风系统的变电站设计防火12通风机及电机应为防爆型,规范并应直接连接。GB 50229-206第 8.6.3 条发电厂内应划定油区。油区周围应设置围墙,其高度不国家电网公司低于 2m,并挂有“严禁烟火”电力安全工作规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动火程(火电厂动力13要办火工作票。锅炉房内的部分)国家电网油母管检修时,按寿命管理202123 号要求应加强检查;运行中巡第 6.1.2 条回检查路线应包括各炉油母管段和支线。油区应制订油区出入制度。非值班人员进入油区应进行登记,不得携带手持式电国家电网公司动工具(如电吹风、电动剃电力安全工作规14须刀等),关闭随身携带的程(火电厂动力无线通信设备,交出火种,部分)国家电网触摸消除人体静电装置去202123 号除静电,禁止穿钉有铁掌的第 6.1.3 条鞋子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进入油区。禁止.文档电瓶车进入油区,进入油区的机动车应加装防火罩。油区的一切电气、通信设施国家电网公司(如开关、刀闸、照明灯、电力安全工作规电动机、电铃、电话、自启程(火电厂动力15部分)国家电网动仪表接点等)均应为防爆型。电力线路应是暗线或电202123 号缆。不准有架空线。第 6.1.4 条卸油区及油罐区应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油罐接地国家电网公司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电力安全工作规别装设。输油管应有明显的程(火电厂动力16部分)国家电网接地点。油管道法兰应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每年雷雨202123 号季节前应认真检查,并测量第 6.1.9 条接地电阻。油罐的顶部应装有呼吸阀国家电网公司或透气孔。储存轻柴油、汽电力安全工作规油、煤油、原油的油罐应装程(火电厂动力17呼吸阀;储存重柴油、燃料部分)国家电网油、润滑油的油罐应装透气202123 号孔和阻火器。运行人员应定第 6.3.2 条期检查。除尘、除渣、脱硫、脱硝检查项目依据标准检查序号检查情况及内容结果除灰渣系统的灰渣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灰渣沟不设备用,布置应短而直,并应考虑扩建时便于连接,沟底应采用铸石等耐磨镶板衬砌。2、电厂内其他小型火力发电系统的排水、污水等不宜排厂设计规范1入灰渣沟。3、灰渣沟坡度GB 50049-2021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灰沟第 10.2.7条坡度不应小于 1。2)固态排渣炉的渣沟坡度不应小1.5 。3)液态排渣炉的渣沟坡度不应小于 2。4)输送高浓度灰渣浆的灰渣沟,其坡度宜适当加大。当运行的厂外灰渣(浆)管小型火力发电为 1 条 3 条时,应设 1 条备厂设计规范2GB 50049-2021用管。当灰渣管磨损或结垢严重时,应采取防磨或防结第 10.2.10 条.垢、除垢措施。当采用水浸式刮板捞渣机方案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采用单级刮板捞渣机输送至渣仓方案,其最大出力不宜小于锅炉额定蒸发量时燃用设计煤种排渣量的 400。与渣接触的刮板捞渣机部件应采用耐磨、耐腐蚀材料制成。2 、刮板捞渣机的水浸槽水深应能保证渣块充分粒化,并大于锅炉炉膛最大正压值。3、刮板捞渣机的头部倾角不应大于 35,并设有清洗链环的设施。埋刮板输送机应选用电厂专用耐磨、低速输灰渣埋刮板输送机。埋刮板输送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埋刮板输送机可采用水平布置和倾斜布置两种形式。当采用倾斜布置时,倾4斜角不宜大于 10。2、埋刮板输送机驱动装置有水平和立式两种形式,设计时可按具体情况选用。当采用高位布置时应设置检修平台。3 、埋刮板输送机宜为单路布置。正压气力除灰系统设置的空气压缩机,当运行的空气压缩机为 1 台 2 台时,应设1 台备用;运行 3 台及以上时,可设 2 台备用。负压气力除灰系统应设置专用的抽真空设备。在一个单元系统内, 当 1 台 2 台抽真空设备经常运行时,宜设 1 台备用。灰库设计为平底库时,在库底应设置气化槽。气化空气应为热空气,气化空气系统7应设专用的空气加热器,加热后的气化空气管道应保温。灰库卸灰设施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厂外采8用水力输送时,应设干灰制浆装置。2、当车(船)装文档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202110.3.2 条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202110.3.4 条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202110.4.3 条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202110.4.4 条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202110.4.7 条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202110.4.8 条.卸干灰时,应设防止干灰飞扬的设施。3、当外运调湿灰时,应设干灰调湿装置,加 水 量 宜 为 灰 质 量 的1530 。烟气脱硫反应吸收装置的数量应根据锅炉容量、反应吸收装置的容量及可靠性等确定。当采用湿法工艺时,宜 2 台炉配 1 台反应吸收塔;半干法脱硫工艺可 1 台炉配 1 台反应吸收塔,根据工艺条件也可 2 台炉配 1 台反应吸收塔。脱硫装置高、低压厂用电电压等级及厂用电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应与电厂主体工程一致。脱硫装置的高压负荷由主厂房高压段供电,在脱硫区设低压脱硫变压器向脱硫低压负荷供电,其高压电引至主厂房高压段。脱硫工艺系统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脱硫反应吸收装置宜布置于锅炉尾部烟道及烟囱附近。2、吸收剂制备和脱硫副产品加工场地宜在脱硫反应吸收装置附近集中布置,也可布置与其他适当地点。3、脱硫反应吸收装置宜露天布置,并应有必要的防护措施。脱硝工艺如需要采用催化剂,应制定失效催化剂的妥善处理措施,优先选择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催化剂,应避免二次污染。脱硝装置不宜设置旁路烟13道。如果装设脱硝装置有可能生成腐蚀和堵塞锅炉空气预热器的产物时,空气预热器的设计应采取特殊的措施减轻或消除其影响。脱硝反应装置容量、台数的文档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202111.0.3.5 条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202111.0.11 条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202111.0.12 条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202112.0.3 条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202112.0.4 条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202112.0.6 条小型火力发电.文档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脱硝反应装置的额定容量宜按锅炉相对应的烟气量设计,不增加容量余量。2、脱硝反应装置应采用单元制,即每台锅炉配 1 台反应装置。3、脱硝反应装置入口烟温应按正常运行烟气温度设计,并应注意在锅炉异常运行条件下采取适当措施不致造成设备的损害。脱硝工艺系统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脱硝反应装置宜根据脱硝工艺的流程布置于锅炉本体或尾部烟道及烟囱附近。2、脱硝反应剂制备储运系统的布置应满足与周边建筑物相16应的间距要求,布置与适当地点。必要时,应考虑不利风向的影响,系统设备区域内应设有通畅的道路和疏散通道。3、脱硝反应装置宜露天布置,但应由必要的防护措施。厂设计规范GB 50049-202112.0.7 条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202112.0.6 条.第 44 页 共 44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演讲稿件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