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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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一、应急救援工作例会制度2二、应急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制度3三、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6四、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8五、预防性安全检查制度10六、应急宣传教育制度11七、应急培训制度12八、应急预案管理制度13九、应急演练和评估制度15十、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18十一、应急投入保障制度20十二、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21十三、应急救援资料档案管理制度22十四、应急救援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23十五、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24【区队应急救援制度之一】一、应急救援工作例会制度1、应急救援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矿长主持召开,矿长有事外出可委托安全处长主持。2、每月25日为应急救援工作例会,例会内容主要是上午对井下的各个环节、各个系统进行检查,下午汇报各环节、各系统存在问题和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并针对检查出的问题,研究分析,按定项目、定人员、定质量、定时间的原则要求进行整改。各单位对矿长布置的工作任务,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将整改任务分解到各单位,按任务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科要做好督查。3、应急救援工作例会的参加人员有正副矿长、各科室负责人、各队队长。4、每次例会,必须进行记录,特别是检查后存在的什么问题,现场处理了哪些、哪些隐患未处理、决定让谁负责去处理,什么时间完成和一些关于全矿性的安全问题,必须认真记清。5、安全科要将每次例会记录和资料进行整理存档。【区队应急救援制度之二】二、应急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制度一、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统一部署方案的实施,并对救援工作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4、做好事故的善后安抚工作。5、定期组织预案的演习,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6、各成员职责:总指挥职责:负责事故应急管理的最高应急指挥工作,负责下达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在全矿山范围内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及人员;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组织本单位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副总指挥职责: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指挥工作,负责职责现场抢险工作,负责信息发布。抢险组职责:接到救援命令后,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携带救援工具,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接受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的指挥调动,按制定的抢险措施,负责抢险救援抢救现场伤员,抢救现场物资,防止事故扩大,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技术组职责:接到抢险命令后,立即赶到事故地点,与有关人员赴现场进行观察,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抢险方案,确定危险范围,在技术上为指挥部提供有效可行的适合现场抢险救援的措施,指导落实应急处置现场安全问题,确保现场抢险人员的安全。掌握事故发展动态,为指挥部提供技术方面的建议,经紧急处置仍不能彻底控制险情时,提出人员最佳撤离危险区域的时间,防止次生事故发生。疏散组职责:接到抢险命令后,迅速协同地方政府组织事故区域受到威胁的人员按确定的疏散区域、疏散线路撤离出危险区域。综合组职责:接到抢险命令后,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或险情威胁区域的人员按预案确定的疏散区域、疏散线路立即疏散撤离出危险区域;协同地方政府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禁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协同地方政府维护好治安。与有关人员赴现场进行观察,确定危险范围, 指导落实应急处置现场安全问题,确保现场抢险人员的安全。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保管、供应。接到抢险救援命令后,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组织车辆运送人员和物资,迅速到物资仓库,将所需救援物资运到事故现场。运送人员的车辆将人员送到事故现场。长时间的抢险时,保证抢险人员的饮水和必要的食品供应。接待外来抢险救援人员,安排好食宿。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稳定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能够稳定;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后期工作,协调处理医疗救护的问题,与保险部门一起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慰问有关伤员及家属。保证通讯设施的畅通,掌握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指挥人员及应急救援各组及公安、消防、急救、卫生、安全监督管理、新闻等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联系电话。应急响应中心职责:应急响应中心是信息传递的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应急救援总指挥报告,总指挥的命令由应急响应中心向各组传达,跟踪并详细了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将现场情况向总指挥汇报,同时应急响应中心要详细记录抢险过程中现场情况、每一时段所采取的抢险措施及总指挥发布的命令。【区队应急救援制度之三】三、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为有效治理和控制应急救援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实处,特制定该制度。 1、重大隐患排查职责 矿长对全矿范围内危及应急救援的重大事故隐患负责督办。 分管矿长对专业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全面负责督办。 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对本专业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协调、组织、实施、三定、落实。 、现场检查人员、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对各类隐患的排查、 整改。现场安全负责人员,负责对隐患的排查、整改。 安全科负责隐患的闭合运行、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 2、重大隐患的闭合整改 安全科根据“隐患三定表”上各条隐患的“三定”整改时间,按日期、作业地点安排安全员,或业务部门人员携带“隐患三定表”到现场进行落实(且需有现场负责人签字), 上井后将“隐患三定表”交回安全科闭合。 凡落实处理了的事故隐患视为运行整改完毕;凡无处理的隐患视为未按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将以“二次隐患三定表”的形式,下达相关科室和责任单位进行二次“三定”运行整改落实。 3、重大隐患的责任追究 一次隐患能按期进行整改的不再进行通报。 进入“二次隐患三定表”的隐患,要求责任单位写出书面二次隐患整改分析报告,对未按期整改的原因进行分析,无正当理由而未及时处理的,进行考核。 进入“三次隐患三定表”的隐患,要进行停产整顿,直至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4、安全科对重大隐患每天进行通报,每旬进行旬报小结,月末进行汇总考核。 5、凡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重大隐患运行、三定、组织、实施、落实、排查不力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按“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罚,导致事故发生的从重从严处罚。【区队应急救援制度之四】四、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有效地控制潜在的危险因素,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矿井生产的顺利进行,必须对其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重大隐患及时进行整改。1、重大危险源监控的目的不仅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2、矿山的危险源主要有:有坍塌、倾覆、压埋的场所;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的场所;有发生透水、涌水等水害的场所;有高空坠落的危险场所;有提升、调运系统危险的场所;有触电危险的场所;有灼、烫伤危险的场所;有被电器绞、碾、碰、挤和撞击的场所;有中毒、窒息、腐蚀、放射危险的场所。3、对危险源进行分析评价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和机制;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评价危险条件的后果;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风险控制,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是否达到可接受的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4、通过对危险源的分析评价,根据危险程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危险源分四级管理与控制:5、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6、三级危险源在各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活动中均应列为重点检查目标,层层把关堵口,共同严格管理和控制。对于重大危险源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区队应急救援制度之五】五、预防性安全检查制度1、按照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要求,遵循“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原则,重点检查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情况;应急物资配备与存储情况;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或签订救援协议情况。2、重点检查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通风设备是否完好及矿井反风演习情况;火区管理情况和防灭火措施的落实情况;水害防治措施的制定与执行情况。3、重点检查是否实现机械通风及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备、设施是否完善;提升运输设备是否安全可靠。4、重点检查观测或监控设施是否完善可靠;矿区周围是否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隐患;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超能力生产等情况;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5、重点检查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消防设施和应急器材的配备情况;安全仪表与报警装置的运行情况。【区队应急救援制度之六】六、应急宣传教育制度1、 坚持国家、省及两级集团公司关于应急宣传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2、严格按照应急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的要求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各阶段宣传工作任务。3、根据应急演练计划的要求,分阶段开展宣传教育,做到有主题、有专题、有落实。4、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路、刊物等载体职能,广泛开展应急救援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区队应急救援制度之七】七、应急培训制度1、职工培训中心每年都要编制年度应急救援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计划与矿二级培训相结合,并认真组织实施。培训计划要在每年的一月上旬编制完毕,下达到各单位。2、安全技术培训按照受训人员的不同分级组织实施,其中班组长及以上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兼职救护员等工种的培训由矿培训中心集中进行培训,确保每年不少于2次,聘请专业救护、医护人员进行授课,各单位要保证人员按时到位。3、特有工种从业人员利用周一、周三业余时间及班前班后时间进行培训教育,确保每季度不少于1轮培训。4、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应急救援相关规章制度、操作技能的学习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5、将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作为入井人员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入井人员熟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掌握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具备安全避险基本知识。6、煤矿企业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调整后,应及时对入井人员进行再培训,确保所有入井人员准确掌握紧急避险系统的实际状况。7、不定期的对职工进行救护知识抽查,对此项技能掌握不够好的职工组织进行脱产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不合格者取消其下井资格。【区队应急救援制度之八】八、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我矿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特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1.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2.应急预案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3.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副处级以上矿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科长为成员的应急救援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应急救援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并负责日常管理。4.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矿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预案要符合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并保持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5.应急救援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救援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6.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安全科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7.应急通讯设备保障。矿井要对电话、对讲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8.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矿井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9.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10.应急救援协议。根据有关规定,矿要同霍州煤电矿山救援中心签订救护协议,一旦发生企业不能自救的事故,请求霍州煤电矿山救援中心支援。11.应急救援管理费用由矿长审批,财务部门予以保障。12.本制度解释权归应急救援管理领导小组,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区队应急救援制度之九】九、应急演练和评估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评估矿井应急准备状态、应急能力,发现并及时修改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中的缺陷和不足,识别资源需求,澄清相关机构、组织和人员的职责,改善不同机构、组织和人员之间的协调问题,检验应急响应人员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细 则第二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按照规定编写本单位应急预案。当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第三条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或修订完善后,应进行评审。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修订后,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发布实施的应急预案应每年评审一次。第四条 预案评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总则、危险性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奖惩、附则等。预案评审的主要效果应包括:评估预案描述的应急准备状态是否满足要求,提出应急预案执行程序中的缺陷和不足;评估预案确定的重大事故应急能力是否满足要求,识别资源需求,澄清相关机构、组织和人员的职责,改善不同机构、组织和人员之间的协调问题;评估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人员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可操作性是否可行可靠,进一步提高应急响应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能力。最终达到确保应急预案的充分性,确保应急设备的保障能力。第五条 针对已批准的应急预案,各单位应编制对各类专业应急人员、企业职工的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职工应熟悉避灾路线,掌握危险自救和互救知识。特殊作业人员(如救护人员、特殊环境、关键岗位人员等)在学习和考试后,应进行相应的训练和演习。应急预案如有修改补充,要组织职工重新学习。应急响应中心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对公司周边公众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意识。第六条 培训结束应编制应急培训总结,内容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人员、培训效果、培训考核记录等。第七条 各单位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习。第八条 应急演习可采用包括桌面演习、功能演习和全面模拟演习在内的多种演习类型。第九条 各单位应成立应急演习指挥策划小组,根据选定的演习类型制定应急预案演习方案,演习方案包括下列事项:确定演习时间、目标和演习范围,演习方式,确定演习现场规则,指定演习效果评价人员,安排相关的后勤工作,编写书面报告,演习人员进行自我评估,针对不足及时制定改正措施并确保实施。第十条 应急演习结束后,应进行演习评价总结,并编制演习评价报告。应急预案的演习检验下列效果:人员配置的合理性、充分性,参与人员的反应能力与处理能力,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应急设备的充分性、可用性与有效性,应急预案的组织协调性,外部机构响应的及时性,应急预案的经济性及有效性。第十一条 应急演习结束后,演习指挥策划小组应对演习发现进行充分研究,确定导致该问题的根本原因、纠正方法、纠正措施及完成时间,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演习发现中的不足项和整改项的纠正过程实施追踪,监督检查纠正措施的进展情况。第十二条 演习结束后,各单位要依据演习中暴露的问题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保持应急预案的持续改进。第三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执行上级规定。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科负责解释。【区队应急救援制度之十】十、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矿山救护队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和灾害处理救援的专业队伍和主要力量。为了全面提高矿山救护队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战斗水平,增强其对各类事故的预防和救援能力,减少自身伤亡,最大限度地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为规范化管理救护队伍,使其“招之即来,来之即战,战之即胜”,成为具有较高组织纪律、综合业务素质的专业化队伍,特制定本制度。1、救护队员必须严格遵守队容、风纪、礼节的规定,要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2、救护队员在演习训练、处理事故时,按规定着战斗服。3、集体执行任务时,队伍要整齐,着装要统一,口令要清楚、响亮。4、指挥员在队列前发布命令和讲评时,全队列人员要双目注视指挥员,停止任何活动。5、救护队员在训练、执行任务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6、遇有需要参与的活动、训练或其它工作任务时,无故不得缺席、迟到、请假。7、严禁在执行任务期间喝酒、赌博、聚众闹事或参与其它违法犯罪活动。8、救护队员通信设施必须二十四小时保持开通,变更通讯号码时必须及时报救护队备案。【区队应急救援制度之十一】十一、应急投入保障制度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应急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抢险救灾等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应急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应急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2、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应急救援设施(如防火墙、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围堤、回收装置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3、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4、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5、参与应急救援及演练人数、时间投入。6、应急安全宣传教育投入。7、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8、应急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9、应急安全奖励基金投入 。奖励基金应分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其进行定期奖励。对突发事件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可单独进行奖励。【区队应急救援制度之十二】十二、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1、设专人专库管理应急物资,专职保管:郭胜保2、按应急物资数量要求存储物资,保证数量,保证质量,对长期未使用失效的应急物资要及时给予更换。3、应急物资使用必须经应急指挥部同意,科长批准,方可动用,任何人无权挪作他用,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应急物资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遇有险情,随时发料。【区队应急救援制度之十三】十三、应急救援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为规范应急救援资料档案管理,增强资料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1、归档范围应急救援年度计划、每季度应急预案演练、培训记录、演练总结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2、资料档案管理由安全技术室档案管理员董辰负责。3、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应急救援的原始资料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4、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归档资料实行“季度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每年的三、六、九和十二月底为资料档案归档期。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区队应急救援制度之十四】十四、应急救援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应急救援责任意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责任追究制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及时到位,延误抢险救援时机的;对事故中受伤人员拒绝进行医疗救治的;阻扰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调用的;拒不履行应急救援职责的;未按规定编制、上报应急救援预案的;以上行为必须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给予警告。2、奖惩制度:纳入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的范围一同进行。对年度应急救援工作优胜的部门及个人进行表彰。通报表彰和批评,进行物质奖励和罚款。【区队应急救援制度之十五】十五、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为促进和规范我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制度。1、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2、井下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遇险人员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该设施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可移动式救生舱是指可通过牵引、吊装等方式实现移动,适应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变化要求的避险设施。3.所有井工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4.紧急避险设施的建设方案应综合考虑所服务区域的特征和巷道布置、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及特点、人员分布等因素。优先建设避难硐室。5.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情况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1)具备自备氧供氧系统和有害气体去除设施。供氧量不低于0.5升/分钟人,处理二氧化碳的能力不低于0.5升/分钟人,处理一氧化碳的能力应能保证在20分钟内将一氧化碳浓度由0.04%降到0.0024%以下。在整个额定防护时间内,紧急避险设施内部环境中氧气含量应在18.5%23.0%之间,二氧化碳浓度不大于1.0%,甲烷浓度不大于1.0%,一氧化碳浓度不大于0.0024%,温度不高于35,湿度不大于85%,并保证紧急避险设施内始终处于不低于100Pa的正压状态。采用高压气瓶供气系统的应有减压措施,以保证安全使用。(2)配备独立的内外环境参数检测或监测仪器,在突发紧急情况下人员避险时,能够对避险设施过渡室(舱)内的氧气、一氧化碳,生存室(舱)内的氧气、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湿度和避险设施外的氧气、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进行检测或监测。(3)按额定避险人数配备食品、饮用水、自救器、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及急救箱、照明设施、工具箱、灭火器等辅助设施。配备的食品发热量不少于5000千焦/天人,饮用水不少于1.5升/天人。配备的自救器应为隔绝式,有效防护时间应不低于45分钟。6、各紧急避险设施的总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全部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一定的备用系数。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2,临时避难硐室和可移动式救生舱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1。7、矿井在突发紧急情况时,凡井下人员在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内靠步行不能安全撤至地面的,应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8、矿井应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可移动式救生舱。9、紧急避险系统应有整体设计。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经过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10、紧急避险设施应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形成井下整体性的安全避险系统。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对紧急避险设施外和避难硐室内的甲烷、一氧化碳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应能实时监测井下人员分布和进出紧急避险设施的情况。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应能为紧急避险设施供给足量氧气,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米3/分钟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并为在紧急情况下输送液态营养物质创造条件。接入的矿井供水管路应有专用接口和供水阀门。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应延伸至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紧急避险设施内应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11、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牢靠的标识。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规格和种类,井巷中应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的明显标识,以方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迅速到达紧急避险设施。12、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及时补充或移动紧急避险设施,完善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13、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选用的救生舱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其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应符合所服务区域的特点,数量和总容量应满足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救生舱应具备过渡舱结构,不设过渡舱时应有防止避险人员进入救生舱内时有害气体侵入的技术措施。过渡舱的净容积应不小于1.2米3,内设压缩空气幕、压气喷淋装置及单向排气阀。生存舱提供的有效生存空间应不小于每人0.8米3,应设有观察窗和不少于2个单向排气阀。救生舱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气密性。舱体抗冲击压力不低于0.3兆帕。在+50020帕压力下,泄压速率应不大于35020帕/小时;舱内气压应始终保持高于外界气压100500帕,且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节。救生舱应选用抗高温老化、无腐蚀性、无公害的环保材料。舱内颜色应为浅色,外体颜色在煤矿井下照明条件下应醒目,宜采用黄色或红色。救生舱的设置地点和安装应有设计和作业规程,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在安装救生舱的位置前后20米范围内煤(岩)层稳定,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通风良好,无积水和杂物堆积,满足安全出口的要求,不得影响矿井正常生产和通风。接入救生舱的矿井压风管路、供水管路及通讯线路应采取防护措施,具有抗冲击破坏能力,管路与救生舱应采用软联接。救生舱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和试运行,满足要求后方可通过验收。拆装、运输和移动救生舱时应有保护措施,编制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拆装、运输和移动过程中不损坏救生舱。救生舱移动后应进行一次系统检查和功能测试。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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