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商与供货商签合同,提供的材料都是甲供材料么

上传人:w****2 文档编号:44255274 上传时间:2021-12-05 格式:DOC 页数:49 大小:11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发包商与供货商签合同,提供的材料都是甲供材料么_第1页
第1页 / 共49页
发包商与供货商签合同,提供的材料都是甲供材料么_第2页
第2页 / 共49页
发包商与供货商签合同,提供的材料都是甲供材料么_第3页
第3页 / 共4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发包商与供货商签合同,提供的材料都是甲供材料么篇一:甲供材料到底是建设单位交还是施工单位交甲供材料到底是建设单位交还是施工单位交?李志远:“如果施工单位没有就甲供材料缴纳营业税, 甲方发包人应承担纳税连带责任,应缴纳甲供材料费部分的 营业税额由工程发包方承担。”无论这个答复是否合法合理, 在目前政策环境中,我认为这是一种比较务实的做法。问题: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包一个工程,工程 价款1000万元,其中甲方供材 800万元,乙方劳务 200万 元。我公司以800万元增值税发票,200万元建安劳务发票 入帐。800万元甲方供材是否需要缴建筑业营业税?由开发 商缴还是由乙方缴?有无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答复: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 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 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 备的价款。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发包人 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 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担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总价值为1000万的工程合同,其中工程合同内甲供材料800万,无论如何结算,建筑公司应按 1000万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并开具 建筑业发票。在建筑业征管中,由于特定甲供材料原因,工程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在投标报价及工程竣工结算价中不含甲供材料 的,工程承包方出具的建筑业专用发票不包括甲供材料的金 额。承包方一般以开具建筑业发票金额,缴纳营业税。甲方 30日内又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报告甲供材料金额。因此, 甲方发包人应承担纳税连带责任,应缴纳甲供材料费部分(800万元)的营业税额由工程发包方承担。因此,若与建 筑公司签订总价值为 200万的工程合同,建设单位提供材料 情形,建筑公司在开具发票时,甲供材料价款不能作为发票 开具金额。篇二:新版施工合同解读之(四)关于甲供材料与设备XX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之(四)关于甲供材料与设备一、材料与设备的含义本文所述材料与设备,是指建设工程施工中所需的建筑 材料和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等;机械 设备如:吊机、挖土机、垂直运输机等。材料和设备,可以 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也可以由发包人提供。发包人提供的材 料与设备,称“甲供材料”。对于甲供材料与设备,进场时应由承包方和发包方代表 共同取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上。由于发包人将工程项目发包给承包人,工程的工期和质 量由承包人负责,但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与设备也将影响到工 程的工期和质量。因此,为了进一步明确承、发包人各自的 责、权、利关系,双方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 当对甲供材料与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 量、期限、违约责任等进行具体的可操作性的约定,并须附 有详细的甲供材料与设备清单。二、13版合同通用条款中对材料与设备的规定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应在签订合同时在 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 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 级和送达地点。承包人应提前 30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承包人按照第项施工进度计划 的修订约定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交经修订后的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 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 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 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 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 承担相应责任。发包人应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 容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 厂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人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 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第款发包人违约约定办理。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 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 量标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 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监理人同意。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 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 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 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 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或预算书已经列支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承包人 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 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 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 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 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 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 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 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 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 包人承担。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 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 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 人承担。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 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 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 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样品 的报送程序如下:(1)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 28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 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2)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 纸号,预留监理人批复意见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 的样品后7天向承包人回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3)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 法封样,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承 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4)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 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 封存的样品修改或改变了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 协议予以确认。经批准的样品应由监理人负责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 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 的存储环境条件。出现下列情况需要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 人应按照第项约定的程序执行:(1)基准日期后生效的法律规定 禁止使用的;(2)发包人要求使用替代品的;(3)因其他 原因必须使用替代品的。承包人应在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28天前书面通知监理人,并附下列文件:(1)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 料;(2)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 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3)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之间的差 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可能对工程产生的影响;(4)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的价格差异;(5)使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 明;(6)监理人要求的其他文件。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书面指示;监理人逾期发出书面指示的,视为发包人 和监理人同意使用替代品。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 工程设备的价格,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相同项目 的价格认定;无相同项目的,参考相似项目价格认定;既无 相同项目也无相似项目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 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确定价格。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 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 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 应报监理人批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 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 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约定。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 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 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 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 料,必须专用于工程。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运出施 工现场或挪作他用;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 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三、13版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材料与设备栏的 填写建议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发包人供 应的材料与设备总价的 提取。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 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 28天向监理报送样品,且提供材料的实 际产地、规格、数量、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 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2)监理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 品后7天内向承包人回复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3)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的样品,按约定的方法封样;(4)如封存的样品修改或改变合同的约定,承发包人双方应当以 书面协议予以确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与设备,若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的范围、品种、数量、质量、型号、规格等规 定,或不及时供货,或发包人所供货物质量瑕疵,导致工期 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 应当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 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 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配置施工设 备和修建临时设施的实际费用。修建临时设施需要占地的, 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承包人应 根据监理指示和施工需要进行配置,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应根据监理指示和施 工需要进行配置,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 指示和施工需要进行配置,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应 根据监理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 监理批准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四、13版合同签订时,对甲供材料与设备约定中应当 注意的问题1、在签订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附件发包 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必须明确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 料、工程设备的名称和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 量等级、供货期限、运输装卸、验收测试,以及必须送货至 工程现场承包人指定地点的要求。2、承包人应提前30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 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承包人按照第项施工进度计 划的修订约定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交经修订后 的发包人供应建筑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3、13版专用合同条款栏可以另行约定,故应填写 清楚。即:施工需要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由承包人提供, 发包人承担所需实际费用;施工需要临时占地的,由发包人 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 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 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第款发包人违约约定办理。为确保正常施工,防止发包人违约,具体还可在专用 合同条款第二款中约定,如: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若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的范围、数量、质量、型号、规格等 规定,不及时供货,以及发包人所供货物质量瑕疵,导致工 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 部应当由发包人承担。5、对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必 须填写。如: 按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总价的 提取。6、 在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他事项的约定时, 建议填写:承发包人在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中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同意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的相关 条款执行。篇三:建筑合同,甲供材篇一:土建大包合同附件:关于甲供材管理协议合同附件甲供材管理协议总包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甲方)分包方:深圳艺丰地产建筑发展有限公司(乙方)根据双方签订的赛格三星扩建工程分包合同原则,ssg主厂房工程的所有工程用钢筋、商品砼材料由甲方提供,乙 方须向甲方办理限额领料手续并负责材料在施工现场的妥 善保管、节约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甲供材协 议条款如下:一、钢材供应1、甲方供应钢材到工程施工现场仓储地,甲乙双方进 行车板交货,货量以车载重量磅单为准;由乙方负责材料到 场后不分昼夜的随到随卸,并负责钢材入库堆放整齐,统一 挂牌标识,妥善保管,严防丢失,其人力资费等均由乙方自 行承担。2、甲方供应钢材,乙方用于工程可计取制作、安装损耗量,其损耗率按施工图配筋总量为基数的计,钢材制安损耗量乙方一次性包死,超领超用则由乙方承担增加的费用,甲方将按当时市场采购价扣乙方工程款;3、钢筋用量计算按深圳市建筑工程定额的有关规定及 工程施工规范、规程执行,钢筋接头按冷压或螺纹接头(若 采用其它方案则另定);4、钢筋验收由甲方物资主管和乙方材料员共同验收按 钢筋供应合同和有关规范对钢筋做外观、数量和质量证明验 收,每批钢筋全部进场后乙方材料员、项目负责人在“钢筋 进场确认单”上签字确认,若钢材需抽检则甲乙双方共同现 场取样送检,按规定抽检的一次检验费用甲方承担,若发生 异议需复检,复检出不合格结果,则由甲方承担复检费,复 检合格则由持异议方承担复检费。二、商品砼供应1、供商品砼的数量按深圳市XX年定额规则,按图纸所示意尺寸计算,扣减钢筋和砼中埋设物的体积,其砼施工 损耗率按总量的计(含试块及现场检验测试耗用量),砼 损耗量乙方一次性包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砼用量超出本协 议约定计算原则计算总量时,其超用量的材料费用,甲方将 按当时市场采购价扣乙方工程款。2、商品砼供应到现场,乙方按车计量,以商品砼车单验收单签认为准。由乙方指定 的验收人在商砼送货单上验收签字,同时填写“砼罐车到场 记录表”;3、乙方技术员应对每车商砼均应做塌落度测试,填写 测试记录每批商砼浇筑完毕后,乙方将商砼送货单和“砼罐 车到场记录表”于当日或次日转甲方物资主管,办理领料手 续。每月28日前乙方与甲方确认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商砼进场验收的方量,每月 30日前核对确认上月 26日至本月 25日进场验收的砼方量。三、乙方施工质量如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需要返工的,其返工的材料费用均由乙方自身承担,由于甲方提供的 材料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四、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前提下,乙方应尽可能节约资源;甲供材料若有节约则甲乙双方按5: 5分享;五、甲供材用量计划由乙方根据总工程进度需要求向甲方提交供材计划书,供材计划书须在前10天提出,若因乙方原因供材计划延迟提交而造成供货不及时或工期延误,则 由乙方承担工期损失责任;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供材不及时则 由甲方承担工期损失。以上协议条款,甲乙双方遵照执行;总包方:(盖章)分包方:(盖章)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年 月 日篇二:住宅楼工程施工合同-甲供材劳务补充合同甲方(发包方):南阳市金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承包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金恒达2#商住楼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南阳市金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 商住楼2、工程地点:南阳市人民北路3、结构形式:框架结构4、建筑面积:7010m25、合同价款:暂按600万元(最后以实际决算为准)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装饰(不含二次装饰)、安装(需特殊施工要求或资质要求的除外)。三、工程结算方式1、乙方在本补充合同约定的基础上按该工程审定后的 工程总造价向甲方优惠10%(税后)。2、该工程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XX a建筑工程、b装饰工程、c安装工程,结合相关文件 规定据实结算。人工费按定额单价43元/个计取;措施费只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的基本费;间接费的工程排污费、社会 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实际发生进行结 算。3、材料价格调整工程所用的主材价格,均按施工同期南阳市定额站发布 价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综合参考价进行调整;若甲方另行指 定材料品牌,甲乙双方办理材料签证手续,价差部分不让利 (如电线、开关、插座等主要材料)。四、对质量和安全的要求1、本工程必须要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凡因 施工原因造成的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部分,乙方应无条件返工至 达到质量要求标准,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对隐蔽工程乙 方必须做好隐蔽记录,并提前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签字,未经验收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2、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若达不 到合格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1%罚款。3、安全生产:乙方在施工过程式中应按照安全施工的 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有因自身安全措施不 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对事 故的责任做出出书面说明。五、施工工期乙方承诺按照国家定额工期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施工工期为天(自商住楼开工之日起)。六、工程款的拨付方式 及拨款程序1、拨款方式:本工程不付备料款。乙方在完成双方认定的施工进度计 划前提下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拨款:主体工程四层封顶后付四层 以下(不含四层)工程价款的80%主体工程全部封顶后付主体七层以下(不含七层)工程价款的80%装饰和安装工程按该部分已完工程量造价的80%支付,结合进度计划完成的比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60日内完成决算审计,余款除保修金外 30日内一次付清。2、工程款的拨付程序:拨款程序分工程量审核和拨款单位签字两部分进行。(1)每次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时,由乙方提出拨款申请,同时附带实际完成的工程开象进度表,由本工程项目负责 人和施工单位经理签字盖章后提交监理审核,经监理公司审 核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提交甲方驻工地代表,由甲方驻工 地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复核签字认可(提出复核意见), 并协助甲方造价人员对提交的工程计算单位进行审核、确(2)确定拨款数额后,拨款单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监 理单位、甲方驻工地代表、甲方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甲方总经 理签字,待总经理签字后到甲方财务部办理工程款拨付手 续。七、工程保修责任1、保修内容及范围:土建、装饰、水电安装等所施工 的工程。2、工程保修金按工程造价的 3%执行。3、保修期限:(1)工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 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土建工程、装修工程为 2年:(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 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其它保修内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4、质量保修责任:(1)、保修期内的维修项目返修次数超过两次的,由甲方另行 安排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工程保修金里加倍扣除。(2)、保修期内乙方如有未维修彻底的维修项目,该 工程质保修期顺延。八、其它约定1、因施工造成的地方关系处理及其发生费用由乙方承 担。2、乙方不得私自肢解工程进行分包、转包,否则甲方 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乙方进行处罚。3、乙方领取的工程款必须用于本工程施工,不得支付 与本工程无关的开支,如有发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 相关责任。4、乙方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 10日内担供工程竣工资料 肆套给甲方。5、办理施工手续时,甲方交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 乙方支出。6、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所引起的 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7、本项目图纸会审及变更仍执行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九、本工程施工补充合同是该工程承包施工的最基本的 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凡双方签订的涉及该工程的所有合同 或协议与施工合同不符者均以本建筑工程施工补充合同为 准。十、本补充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未尽事宜, 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签补充协议且与本补充合同同具法律 效力。十一、补充合同生效补充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日补充合同订立地点:补充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乙方第一笔质保金到甲方 账户之日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篇三:建筑工程中甲供材成本的确定建筑工程中“甲供材”成本的确定(一)建筑工程中“甲供材”成本的确定1、“甲供材”的营业税风险分析“甲供材”的营业税风险体现在施工方没有就甲方提供给其进行施工的材料所含的价格没有并入营业额申报缴纳 营业税。由于“甲供材”中的建筑材料是建设方或甲方购买 的,建筑材料供应商肯定把材料发票开给了甲方,甲方然后 把购买的建筑材料提供给施工企业用于工程施工,在实践 中,大部分施工企业就“甲供材”部分没有向甲方开具建安 发票而漏了营业税。例如,甲方与施工企业鉴定了一份 100万元的“甲供材”建筑合同,假使甲方提供材料的价款为40万元,施工方提供的建筑劳务款为6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施工企业向甲方开具的建安发票是60万元而不是100万元,如果开具 60万元建安发票,则施工企业就是漏了40万元的营业额计算建筑业的营业税,应该向甲方开具100万元的建安发票或者按照100万元缴纳营业税而向甲方开具 60 万元的建安发票就没有营业税的税收风险,为什么呢?在实践中,施工方按照100万元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缴纳营业 税而向甲方开具 60万元的建安发票,根本行不通,因为在 施工所在地的地税局的开票系统中,交多少税就开多少票,再税,即使可以按照100万的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而开出60万元的建安发票,甲方必须凭 40万的材料发票和60万的建 安发票入账,这在实践中得不到税务局的认可,即税务局不 认可甲方的材料票进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提 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 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 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基于此规定,除了装饰劳务以外的 建筑业的“甲供材”,但不包括建设方或甲方提供的设备的 价款,需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否则存在 漏报建筑业营业税的税收风险。“甲供材”中的企业所得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施工企业在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由于没有“甲供材”部分的材料发票而 不能够在税前扣除,从而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甲供 材”中的材料是甲方购买的,材料供应商把材料销售发票开 给了甲方,在实践当中,施工企业基于营业税风险的控制考 虑,往往会把“甲供材”中的材料价款和建筑劳务价款一起 开建安发票给甲方进行工程结算。2、“甲供材”的企业所得税风险分析例如,一项100万元的甲供材合同,其中甲方购买的材 料为40万元,建筑劳务款为 60万元,施工企业必须向甲方 开具100万元的建安发票进行工程结算,才不会有40万元材料款漏缴营业税的风险。可是,施工企业开出100万元的建安发票,必须按照100万元记收入,基于此,施工企业在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没有 40万元的材料发票成本,尽管实 践当中,不少施工企业会凭从甲方领取材料的材料领料单和 甲方购买材料发票的复印件进成本,但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当局是不认可材料令料单和甲方提供的材料 发票复印件进成本的,因此,甲方需要多缴纳40万元乘以25%的企业所得税。基于以上分析,“甲供材”对施工企业 来讲,企业所得税风险较大。3、“甲供材”税收风险的应对策略针对“甲供材”中的税收风险问题,施工企业应该如何 应对,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二方面来规避。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与甲方签定的” 甲供材”合同,必须给予甲方开具包含甲供材营业额的建安 发票进行工程结算.而不能与甲方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然后只对建筑劳务款开具建安发票,因为,建筑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与甲方虽然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但在工程结算时,工程产值必须含有甲方提供材料的价值,这就决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与甲方虽然签定纯建筑劳务 合同时,甲方提供材料的营业税也要施工方承担.。第二,施工企业应该争取与甲方签订包工包料的合同。只有签订包 工包料的合同,施工企业才不会存在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 险。如果甲方不同意与施工企业签订包工包料的合同,那施 工企业该怎么办?我认为应该按照以下办法来操作:首先, 施工企业与甲方必须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其次,建筑 合同中的材料可以由甲方去选择材料供应商,有关材料采购事宜都由甲方去操办,但是,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盖施工方的公章而不能够盖甲方的公章;再次,材料采购款必须由甲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但是施工企业、甲 方和材料供应商三者间必须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即施工方委 托甲方把材料采购款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委托支付令;最 后,材料供应商必须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施工方,然后由甲 方交给施工方。如果按照以上四个步骤操作,施工方与甲方 签订的合同形式上是包工包料的合同,实质上是“甲供材” 的合同,这对于甲方和施工方双方来讲都没有风险,因为, 材料是甲方购买的,消除了对施工方会购买劣质建筑材料的 嫌疑,对于施工方来讲,没有以上分析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 税风险。如果按照以上四个步骤操作,一方面可以消除甲方对施 工方会购买劣质建筑材料的顾虑,另一方面可以使施工方不 存在以上分析的“甲供材”存在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 但是,这种操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 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 十五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 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 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 供应商。”基于此规定,甲方如果与施工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就 不能要求施工方到甲方指定的材料供应商那里购买材料。然 而,该条规定是基于建筑承包人(施工企业)在与甲方签定 包工包料合同的情况下,为保护施工承包者自行购买建筑材 料而不受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的干扰所进行的立法。如果施 工方自愿放弃购买建筑材料而从中赚取材料差价的好处,与 甲方达成协议按照以上分析的四个步骤进行操作,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的合同订 立原则,同时,对甲方购买材料部分依照税法履行营业税纳 税义务,是合法合理的。因此,建筑承包人(施工企业)在 与甲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的情况下,只要施工方自愿放弃购 买建筑材料而由甲方购买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 二十五条规定相悖,可以按照以上四个步骤操作起到规避“甲供材”给施工方造成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二 )装修工程中“甲供材”和安装工程中“甲供设备” 成本的确定1、装修工程中“甲供材”和安装工程中“甲供设备” 的税务处理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在包工包料的情况下,设备价款和 装修材料费用必须要缴纳营业税,特别是安装企业和装修企 业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设备和材料款在缴纳增值税的情 况下还得缴纳营业税,存在重复纳税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第 5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 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 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 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基于以上规定,房地产企业自己采购安装设备和装修材 料,委托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进行施工,则房地产企业可以 凭设备和装修材料的销售发票进行开发成本并可以在土地 增值税前扣除,而且可以加计20%扣除,不需要施工企业开具建安发票,只需要施工企业就安置和装修篇四:甲供材料“甲供材料”甲乙双方纳税分析“甲供材料”,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 中广泛使用的一种合作方式。所谓“甲供材料”,是指施工 合同中的甲方(即建设单位)自行采购材料提供给乙方(即 施工单位)用于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行为,也可以指 此种方式提供的工程用材料。“甲供材料” 一般为大宗材料,比如钢筋、钢板、管材以及水泥等。一般情况下,甲乙双方 签订的施工合同里对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都有详细的清单。“甲供材料”,对于乙方而言,优点就是可以减少材料的资 金投入和资金垫付压力,避免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对 于甲方而言,可以更好地控制主要材料的进货来源,有效避 免施工单位在材料采购过程中吃差价的行为,降低工程成 本,保证材料和工程质量。但是对于“甲供材料”这种合作 方式,甲乙双方特别需要注意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不同的操作方式决定甲方的不同计税结果归纳“甲供材料”实际操作中的方式,常见的有以下三 种不同的类型:自购材料、代购材料和合同外供料。“自购材料”,在甲方作为发包方和建筑施工企业订立 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甲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或者基于其 他考虑,会在合同中约定由其负责提供全部或者部分建筑材 料,这些材料是承包合同总价款的一部分,这就是通常所说 的甲方“自购材料”。这种方式的特点是材料供货方把建筑 材料相关的增值税发票直接开具给甲方。甲方把这部分建筑 材料交付给乙方时,无论把是把这部分材料直接计入甲方 “在建工程”作为开发成本,还是计入乙方“施工成本”, 其实质都是甲方将购买的建筑材料销售给施工企业,施工企业 实际上就是在购买建筑材料。甲方发生了增值税规定的应税 行为,应依法缴纳增值税。“代购材料”,这种情况甲方主要考虑把关材料质量, 是指甲方出面去寻找材料供应商,并要求由乙方和材料供应 商订立买卖合同,购买建筑材料并取得材料物权。甲方负责 把供应商开具给乙方的增值税发票转交给乙方。同时,在甲 方和乙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款也包含了这部分材料金额,但是实质甲方在支付这部分工程款时 是通过乙方户头支付为材料供应商的货款。这种“代购材料”形式中,甲方只是对材料采购起到监督作用,没有应税行为,甲方不缴纳增值税。“合同外供料”,这种情况是指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工程 价款中不包括甲方自行采购材料部分。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 不通过乙方核算,直接在“在建工程”或“开发成本”中核 算。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建造合同价款不包括甲供材,那么 甲供材在施工过程中拨付给施工企业,并不意味着甲供材所 有权的转移,施工企业在收到甲供材以后,可以作为代管物 资进行备查登记,通过备查账反映其收发和领用情况,不需 要进行账务处理。施工企业在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和建造合同 成本时,也不需要将其纳入建造合同进行核算。这种情况, 甲方应把提供建筑业劳务材料金额合进乙方的合同价款中 由乙方来一并缴纳建筑业营业税。乙方提供的清包工性装饰劳务可净额计税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 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 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 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可见,并 不是所有的甲供材料都要交纳建筑营业税金,只有属于建筑 施工企业非装饰施工所用的甲供材料才会涉及甲供材料建 筑税金。也就是说,除乙方提供的装饰劳务可按实际收入额 净额计税外,其他建筑业劳务,无论建设方、建筑施工方如 何进行账务处理、如何结算,建筑施工方缴纳建筑业营业税 的计税依据均应包括建设方提供建筑用材料的价款在内。举例来说,某建筑施工企业 A承包了一项目的主体建筑 工程,甲乙双方的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总价(不含甲供材料) 3000万,该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 (混凝土、钢筋、水泥)1800 万由甲供。则该主体建筑工程应纳营业税=(3000 + 1800)X 3% 144 (万元)。 乙方应注意发票的开具金额。通过上文分析,可以说“甲供材料”虽然有不同的形式, 但按营业税有关规定除装饰劳务外,乙方都要按工程的全额 来缴纳营业税。虽然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 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 有权拒收。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 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 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营业税暂 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虽然都规定了施工企业要把“甲供材 料”金额纳入营业额缴税,但没有任何公开的具体文件规定 在“甲供材料”中乙方应如何开具发票。笔者认为,在对甲 方开具发票时,乙方要依据“甲供材料”的不同形式来开具 不同金额的发票,而不是一律都要全额开发票。全额缴税,全额开票。概括来说,如果双方签订的工程 合同总金额中包含“甲供材料”部分。比如上文提到的“自 购材料”和“代购材料”两种类型,乙方必须全额缴税,全 额开票。具体来说,乙方在进行实际操作时,一方面需要从 甲方(自购材料)或材料供货方(代购材料)索取增值税发 票,登记建筑材料的购买成本。另一方面在给甲方开具建筑 施工发票时,也要将这部分材料金额包含在开票金额之中。全额缴税,净额开票。这种情形是指双方签订的工程合 同总金额中不包含“甲供材料”部分。即上文的“合同外供 料”,乙方可以全额缴税,而净额开票。也就是说,施工企 业虽然要按照包含“甲供材料”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但由于“甲供材料”部分直接在甲方进行了账务处理,没有 进入乙方的工程成本,按照会计核算要求“收入与其对应的 成本相配比”的配比原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 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 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因此,乙方只需按照实际收到的 工程款向建设单位开具发票即可。篇五:甲供材料管理办法甲供材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为有效规范甲供材料的管理,杜绝工程项目在建设 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同时也为更好地控制进货源 头,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造 价,依据公司物资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 合同文本中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2、甲供材料主要指钢材(包含板材和线材)、水泥、 木材、管材、商品混凝土、砌块(包含砖、浆砌块等)、沙 石料等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也包括燃油、电缆、五金类材 料等。3、本办法适用于天池能源工程项目建设。4、本办法解释权归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技改指挥部 第二章 甲供材料的管理部门及职责对土建工程建设而言,甲供材料的主管部门为天池能源 技改指挥部(或由公司指定某部门负责),其他关联部门为 法律部、审计部、财务部、审计部、造价公司、监理公司(如 果有)等,各部门职责如下:1、技改指挥部:依据工程项目的类别、大小,在立项、 招标或合同谈判时确定是否采用甲供材料,划定甲供材料的 种类、数量、规格及各项技术指标或等级,并在招标文件或 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2、技改工程部(或指定的其他部门):技改工程部为 甲供材料的实施部门,负责和审计、法律、造价等部门共同 完成甲供材料的询价、招标(或议标)以及谈判,确定供应 商,签订供应合同。同时负责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进场、核算等工作,为最终的工程结算提供准确数据3、法律部:负责甲供材料合同、协议的签订审查工作, 确保供应合同或协议在法律层面上的完整和严谨,防范风险 的存在。4、审计部:负责对甲供材料的审计工作,核对材料的 规格、数量以及供应程序是否完整,并审核甲供材料的结(决)算。5、造价公司:负责向业主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提供甲 供材料的设计种类、规格及数量,为业主提供判断和分析的 依据,复核甲供材料的设计用量和实际用量,做好工程的结(决)算工作。6、监理公司:负责对甲供材料的进场把关,做好材料 的品相、规格、数量等内容的检查和相关试验检测工作,杜 绝不合格的材料进场。7、财务部:复核甲供材料的结算,负责对甲供材料款 的支付和扣回工作(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和要求执行)。第三章供应商的选择在业主方确定某项工程采用甲供材料后,由技改工程部 协同审计、财务、法律、造价等部门通过询价、招标(或议 标)等程序来选择最终的供应商,并遵循以下原则:1、依据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明确甲供材料的种类、 规格、数量、技术指标等,确保甲供材料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规范要求2、询价:通过市场调查或咨询以及和各兄弟单位对接, 对各供应商的材料进行性价比分析,同时考察各供应商的资 质、业绩、信誉等,将资质等级高、业绩和信誉良好的单位 纳入邀标或议标的范围。3、审批程序:完成前期的调查、询价以及对各供应商 的考察后,将所有的资料汇总后形成报告上报领导审批。报 告审批后,即可开始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活动。4、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总体概要说明,2、货物的详细说明,3、供货方式,4、供货期限,时 间要作详细要求,并有奖罚措施,5、投标单位的资格及条件,投标单位不少于 3-5家,将材料设备的技术参数要求作 为严格要求,6、投标产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负,7、现场考察,投标单位考察施工现场,由工程部、审 计、造价等相关部门对合格的投标单位进行考察,8、招标材料的资金及付款情况说明 9、招标文件内容、目录、格式、 资料等作统一说明和要求,10、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1、组成投标书的文件,分技术标、商务标,12、投标报价,采用的报价方式或定额,包含的费用, 13、 投标书的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14、付款方式,15、投标书的签暑,16、投标书的密封 及标记,17、送交投标书截止期,18、投标书的更改与撤回, 19、无效标书的界定,20保密要求,21、标书的评审,符合 性的鉴定。22、投标书的澄清,23、合同授予的条件,24、 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力,25、中标通知书,26、履约担保,27、合同协议书的签署,28评、定标细则,29、供应补 充协议主要条款,对材料质量、送货等作为严格限制及要求。招标或议标程序必须严格执行股份公司和天池能源公 司的相关规定,将性价比最优的单位作为供应商。5、给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签订供应合同。第四章 甲供材供应合同的签订在确定甲供材料的供应商后,需进行最后的谈判,并签 订采购合同,供应合同的编制和审查应注意以下事项:1、明确合同主体:甲供材料的合同主体一般牵扯到业 主方、供应方、使用方(施工方)。应从法律、财务及税务 的层面确保合同的无风险。通过和各方协商后,确定合同是 三方协议还是单独分别签订,因此合同主体是个很关键的部 分。同时,合同主体必须合法,签订合同一般由法人签订, 如果是代理人签定,则必须有授权书。授权书里必须明确代 理权限、行为能力、权限时间等。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要合法,要明确材料的种类、 规格、数量、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单价、金额等内容,同 时注意对方对标的所有权3、质量标准:甲供材料最重要的就是要保证材料的质 量,因此必须将供应材料按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中进行试验 检测,并将检测、验收标准在合同中予以明确。4、验收:甲供材料的进场验收由业主方代表、审计或 造价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验收,验收的内容主要 包括材料的种类、规格、品相、数量、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5、质保期和质保金:合同中应注明每种材料的有效期、 质保期。质量保证金因材料种类、使用方式的不同,可根据 实际情况而定。6、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方和供应方协商而定,并在合同 中明确。7、供货时间和方式:供货时间和方式由业主方、供应 方、施工方共同协商后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其内容包括 提货计划、备货时间、提货时间、提货地点、提货方式、运 输方式等。&各方的义务和权利:合同中需明确业主方、供应方、 施工方各自的义务、权利、责任以及相关的处罚措施。9、违约责任和索赔:违约责任必须明确清晰,可操作 性强。10、补充协议的签订:如果材料的种类、规格、数量等内容发生了变化,或者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了更改,则需签订补充协议11、款项的支付和结算:在符合天池能源及股份公司财 务制度的前提下,由业主方、供应方、施工方协商后在合同 中明确。12、合同解除、中止、终止:明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 方解除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或终止合同(考虑发生 危及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战争或遭遇特大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以及事后措施。13、争议解决方法:如果在材料供应过程中出现争议, 则由业主方、供应方和施工方进行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未果, 则应约定在业主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裁决。14、其它事项:采购合同里面还需明确标的物所有权的 归属时间、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 以及关于知识产权等问题。第五章甲供材料的计划甲供材料在供应合同签订完毕后,将进入计划和准备阶 段,在此过程中,业主方、供应方及施工方应按以下程序进 行:1、由施工单位依据工程项目的大小,施工进度计划做 好材料的整体供应计划。计划书中必须明确材料的种类、规 格、数量、提货时间,运输方式,储存及保管措施等。如果是分批提货,则每次提货 也要做相应的计划。无论是业主方、供应方还是施工方,材 料都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提供材料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 式。材料计划书做好后,由施工方材料主管签字盖章确认后 报业主方(技改指挥部或指定的相关部门)。2、 施工方的材料需求计划必须提前5天进行(如合同 中已明确,则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填报),需从疆外采购进的 材料需提前30天或更早一些。以保证供应方有充足的时间 组织货源,同时考虑运输所需的时间。3、业主方在接到施工方的材料计划后,经确认无误由 材料负责人签字后交给供应商(如距离较远,可通过传真、 络进行传送)。4、供应商在接到业主方的材料需求计划后,应按计划 书中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等要求及时组织货源,并按约 定的时间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如合同约定提货由施工单位 自行组织,则供应商将货源组织完毕后,应通知施工单位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提货)。5、材料的装卸、运输方式及发生的相关费用可在合同 中进行约定,但无论是哪一方运输,都必须保证材料的保质 保量、安全运达。6、由施工单位的材料需求计划出现错误所造成的损失 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这一点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六章材料的进场及验收材料在安全抵达施工现场或指定地点后,由业主方代 表,监理方、审计等部门对材料进行验收,具体如下:1、 甲供材料进场后(由供应商运输或施工方自行拉运), 由施工方报请业主方和监理方检验。2、监理方在接到施工方的验收申请后,应立即组织相 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品相、种类、规格、数量等进 行检验,并对材料进行取样送往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机构进 行检验。3、所有的进场材料都必须要有厂家名称、生产(出厂) 日期、检测报告及合格证,如果资料不齐全应及时向供货方 索取,资料补齐后方可办理篇六:甲供材料合同签订方式不同 ,纳税处理有异建筑行业中,甲供材料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但相关的 税务处理及发票的开具却纷繁复杂,以下区分不同情况做一 简要分析,以备企业提前做好规划,避免事后因处理不当所 导致的涉税风险。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建设单位 (甲方)与施工单位(乙方)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 不包括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施工单位在开具发票时甲供材料价款不能作为发票开具金额,建设单位固定资产或开 发成本计价中应包括甲供材料发票实际金额,并据此按有 关规定计提的折旧、摊销成本扣除。施工单位提供建筑工程 劳务,应开具建筑业发票。通常情况下,甲方与乙方的运作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 合同内甲供材料,二是合同外甲供材料,主要体现在合 同签订时的不同处理。对合同内甲供材料,又可区分为以下两种方式。方式一,甲方转售材料。合同规定,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乙方施工费400万元,材料部分完全由甲方自购,相 关的增值税发票开具给甲方,甲方材料部分在在建工程中核算,列入开发成本,甲方将材料提供给乙方用于建筑工程。 此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 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 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 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据此,若以甲方名义购入 材料,甲方应将材料再销售给乙方,同时应缴纳增值税并开 具发票给乙方。甲方账务处理:借:工程物资贷:银行存款借:预付账款-工程款-乙方贷:工程物资借:在建工程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乙方的税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 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 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因此,乙方应就这 1000万元 开具建筑业发票给甲方并缴纳营业税。方式二,甲方代购材料。合同规定,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乙方施工费400万元,材料部分由甲方代购(此种情 况甲方主要考虑对材料的质量把关,以提高工程质量,因此 要对工程用的材料进行监管和采购),对委托代购,受托方 甲方不垫付资金(具体到操作上通常这部分材料款并不真正 打到乙方的账户,仅是做往来款项处理),销货方将发票开 具给委托方乙方,并由受托方甲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甲方另外收取手续费。此种情况下,根据营 业税税目注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演讲稿件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