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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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负责。第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噪声污染防治规划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拟定噪声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分解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具体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年度目标任务情况的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三)建立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并组织监测,定期公布声环境质量状况;(四)负责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在商业、餐饮、文化娱乐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公安机关负责对下列噪声实施监督管理:(一)在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或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高音响器材产生的噪声;(三)进行集会、聚会、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以及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等活动产生的噪声;(四)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滑轮车、手推车等机具排放的噪声;(五)其他社会生活噪声。第六条 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船舶排放的噪声实施监督管理。铁路、民航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别对铁路机车和航空器排放的噪声实施监督管理。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市政、交通、文化、质监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声环境保护工作。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承担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各自设立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受理环境噪声污染检举和投诉。第九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承担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管辖。受移送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答复当事人。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城乡建设、区域开发、交通发展和其他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纳入声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第十一条 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定,并执行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他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由所在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声环境功能区的调整,按照编制程序进行。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国家和本市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合理设置工业园区、交通干线、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市政和公共设施等的噪声防护隔离区域,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第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产生环境噪声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配套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确定必要的噪声防护距离。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时应当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的噪声防护距离进行审核。噪声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第十四条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改建、扩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或者从事金属加工、石材加工、木材加工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禁止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以及学校、医院、机关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产生噪声和振动污染的娱乐场所。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的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其配套的供水、电梯、通风、地下车库等公用设施的隔声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建筑隔声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六条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新建商品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影响评价规定进行声环境影响评价,并在其销售场所公示所销售住宅受到外界噪声污染情况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第十七条 向环境排放噪声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执行排污申报及排污许可制度。第十八条 向环境排放噪声超过国家或者本市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进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业、转产、搬迁或者关闭。噪声超标准排污费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征收。第三章污染防治第十九条 鼓励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禁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国家环境噪声污染严重设备名录的设备和产品。第二十条 从事可能产生环境噪声的生产、施工、经营等活动,应当采取调整作业时间、合理布局噪声污染源位置、改进工艺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第二十一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于施工期间在施工场所公示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内容和时间、项目业主联系方式、施工单位名称、工地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可能产生的噪声污染和采取的防治措施。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抢修、抢险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同时将夜间作业项目、预计施工时间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未发现险情的,不能认定为抢修、抢险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于夜间施工前4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批。市政设施建设及维护项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类重点工程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分别由市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施工单位应当在夜间施工前1日在施工现场公告附近居民。环境保护、市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督促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夜间施工作业,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第二十三条 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高考、中考前15日内以及高考、中考期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排放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禁止高考、中考期间在考场周围1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干线,应当合理避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批意见,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有效措施。在交通干线两侧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应当符合噪声防护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批意见,在建设主体工程的同时,采取设置声屏障、绿化防护带或者其他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有效措施。第二十五条 城市道路路面应当符合本市低噪声路面维护技术规程要求。道路减速带应当优化设置方案,并采用低噪声材料建设。第二十六条 禁止拆卸或者非法改装在用机动车消声装置。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对在用机动车辆开展定置噪声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标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第二十七条 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要求的在用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第二十八条 禁止机动车在禁鸣路段和区域鸣放喇叭。主城区禁鸣路段和区域由市公安机关规定,其他禁鸣路段和区域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规定。铁路机车鸣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安装和使用防盗报警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安装特殊性能的喇叭和警报器,应当符合公安机关的规定,非执行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第三十条 港口、码头、车站、停车场、车辆修理场所应当合理规划和选址,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第三十一条 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或者作业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使用声响装置,防止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禁止船舶在主城港区(长江郭家沱以上至马桑溪大桥以下水域及嘉陵江高家花园大桥以下水域,下同)内试鸣汽笛,在视线良好、没有其他船舶威胁本船安全时,不得习惯性鸣笛。禁止采、运砂石船舶在主城港区进行夜间采掘和卸载作业。第三十二条 除警用、医疗救护、森林防火等国家航空器外,禁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通用航空器、设备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超低空飞行训练或者从事商业性活动。第三十三条 在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进行集会、聚会、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不得噪声扰民。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非机动车和手推车、滑轮车等机具,不得噪声扰民。12点至14点和22点至次日8点,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噪声扰民的室内装修等活动,其他时段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减轻噪声扰民。第三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响器材噪声扰民。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一)抢险、抢修、救灾等紧急情况;(二)经批准的文化、体育、庆典等社会活动;(三)各类学校、幼儿园播放广播体操、眼保健操以及举办运动会、升旗仪式的;(四)车站、港口、码头、机场以及主要交通干道交叉口,在交通繁忙时刻必要的疏导活动;(五)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其他情况。前款规定使用的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响器材装置,在非紧急情况时应当合理控制音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噪声污染。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第三十五条 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以及住宅区域的配电、供排水等设施、设备,应当合理设置和安装使用,排放噪声应当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或者设立娱乐场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运行,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金属加工、石材加工、木材加工等活动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商品住宅销售场所公示所销售住宅受到外界噪声污染情况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重新安装或者采取隔音等措施,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夜间排放噪声扰民的,从重处罚:(一)进行集会、聚会、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噪声扰民的;(二)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非机动车和手推车、滑轮车等机具排放噪声扰民的;(三)12点至14点和22点至次日8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室内装修等噪声扰民的活动的;(四)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响器材噪声扰民的;(五)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的;(六)未经批准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或者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一)不按规定使用船舶声响装置的;(二)船舶在禁止的时段和江段作业或者鸣笛的;(三)船舶作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第四十四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加害人依法赔偿损失。因环境噪声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机关任命的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二)“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三)“交通干线”是指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内河航道;(四)“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五)“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六)“市政设施”是指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桥涵设施、城市公共停车场、临时占道停车点、城市排水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等公共设施;(七)“夜间”是指22时至次日6时之间的期间;(八)“噪声扰民”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02年2月1日公布的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同时废止。附加工作总结一篇,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2015年度工商局工作总结6篇工商局艾滋病防治工作总结按照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县2015年艾滋病防治目标任务考核细则和工商工作实际,我局对2015年度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了总结,现将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有关要求,充分认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在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紧密结合工商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切实抓好落实。同时,加强与宣传、卫生等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共同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二、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知识结合“世界艾滋病日”,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引导、发放宣传资料、发放安全套、健康咨询、义诊及政策讲解等多种形式为我县广大群众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群众主动领取防艾健康知识资料,积极咨询各类防艾相关问题,宣传人员与群众相互之间形成良好互动。促成了政府、部门及单位与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各尽其力,各负其责,同心携手,加强合作,共同防治艾滋病良好局面,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1、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旅宿服务场所和桑拿按摩、洗脚室、美容美发厅、酒吧、茶艺馆等公共服务场所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2、深入开展广告市场专项整治。加大对广告市场的执法检查,依法加强对涉及艾滋病防治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用品、医疗服务广告、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广告中违法行为;支持和鼓励防治艾滋病公益广告,推广安全套防治艾滋病的公益广告宣传。3、积极配合卫生和计生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加强对公共服务场所摆放安全套和设置安全套自动发售机的管理,对不按要求摆放安全套的场所,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采取行政手段强制其摆放安全套。工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为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的扎实有效开展,我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任组长,纪检组长同志为副组长,各股、所、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回头看”活动领导小组实行一级抓一级,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二、广泛宣传,加强安全教育在安全生产检查“回头看”活动中,一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从思想上引导他们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形成了干部群众主动管安全的大好局面。二是通过短信、微信等形式向广大干部职工宣传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三、完善台帐,开展“回头看”(一)针对辖区企业的实际情况,将以往关注的安全生产高危行业主体按重点、分行业、分责任区建立巡查台帐,并在此台帐中注明基本信息、许可证是否有效等明细信息,进一步清查盲点和死角,整改问题、巩固成效,更快更全面有重点的开展“回头看”工作,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一是消防安全方面,对人民路集贸市场排查出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再核查、再督促,对私拉乱接、超负荷使用和线路凌乱私搭电线及时拆除,未配备消防器材的及时补充,消除了安全隐患;二是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安全生产再宣传,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要求经营户在核定的经营场所经营,不得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二)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一是要严格依法行政,不得擅自降低涉及安全生产行业企业的准入门槛。认真审核各类前置审批的许可内容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同时要把好登记关,对政府公布的重大隐患区域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得为其办理营业执照。二是对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食品药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网吧、旅馆及娱乐业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重点把关,对不具有资质条件的企业严格责令其限期改正,补办前置审批手续或要求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三是针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市场主体“宽进”后续监管相关措施未出台,部门间衔接出现“断层”等问题。近日,我局结合实际,积极实行“双告知”制度,以此加强对改革后商事主体的监督管理,以及部门之间的监管信息共享,增强综合监管力度,确保监管到位。一是实施对商事主体的告知。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6人次检查人民路市场、西区市场各2次,检查商场、企业共12户,各单位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都已按制定的整改措施进行了整改落实,现都已完成。通过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对于今后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有着很好的促进作用。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将以这次安全大检查“回头看”活动为契机,将这项工作常态化,认真进行隐患治理工作,为我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工商局依法治县工作总结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县工商局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以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为抓手,按照县依法治县实施意见县依法治县2015年工作要点和贯彻落实县委依法治县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工商职能,进一步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有序有效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开展。现将一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建立健全我局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工作机构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和党组中心组法治专题学习,把依法治县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中,做到年初计划,半年有总结,年终有总结,确保依法治县工作顺利开展。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市委三届八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先后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中共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和县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县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市委三届八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十三次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全体干部职工准确领会、深入把握全会的精神和内涵,并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做到统筹帷幄、融会贯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深化对依法治县精神的理解,推动依法治县工作的推进和落实。三、多措并举深入推进1.鼓励支持非公经济发展,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随着商事制度改革政策的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2015年,我局依法办理内资企业开业登记96户(其中私营企业90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71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开业登记13户。截止目前,我县共有内资企业1185户、注册资金62.85亿元(其中私营企业924户、注册资金33.83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3.58%、21.59%(其中私营企业分别增长7.14%、34.21);个体工商户9095户、注册资金4.97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4.42%、6.58%;农民专业合作社184户、出资总额2.48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8.15%、10.47%。2.搭建银企桥梁,拓宽融资渠道。立足动产抵押登记、股权质押登记,充分发挥其融资功能,主动为市场主体融资服务。截止目前,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40份,抵押物价值5.50亿元,担保债权金额3.09亿元;办理股权出质登记3户,出质股权金额0.18亿元,担保债权金额0.14亿元。累计帮助企业融资3.23亿元。3.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县域经济发展。2015年,巨丰粉体有限公司注册的“贡嘎雪及图”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是我县获得的首枚驰名商标。我县首枚农家乐商标“翻身沟”申报成功,并取得商标证。截止目前,我县共有驰名商标1件、省著商标4件、知名商标4件、地理标志商标5件。1件省著商标正在申报中。4.搭建诚信守法体系,夯实法治基础。2015年,巨丰粉体有限公司获得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2012-2013年度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明证书,这是我县首个获得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同时,在全县民营企业中开展“诚信守法企业”示范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宣传和指导力度,确保“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有序推进,为建设法治、平安打下坚实基础。5.深化登记制度改革,着力提升工作效能。先后于5月20日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于9月25日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截至目前,我局共办理企业开业登记“三证合一”69件,发放“一照一码”营业执照74份。实施“三证合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以来,企业在我局办事时间比过去缩短了60%以上,办理企业登记由以前承诺的5天,缩短到2天,提速2.5倍。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到了当场受理当场办结。6.强化消费宣传引导,拓展消费维权平台。2015年,共调解纠纷42件,调解成功42件,调解成功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95万元。其中,调解案例“手机销售合同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因该销售公司促销活动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的,该合同条款的修改,在全省范围内有效,为省内其它地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参考,惠及全川。调解案例“林地爆管难灌溉,消协调解获赔款”先后被评为“市2014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2014年省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2014全国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7.穷尽一切宣传手段,有序推进年报公示。2015年,我局已发放相关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待群众现场和电话咨询共1500余人次,电话催报1300余人次,短信催报7500余条,现场指导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网上填报300余人次。截止目前,我局办理企业联络员备案审核1134户,备案率83.20%,排名全市第4;2013年度已年报公示企业801户,年报率98.52%,排名全市第3;2014年度已年报公示企业902户,年报率98.36,排名全市第3;2014年度已年报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152户,年报率88.37%,排名全市第3;2013年度已年报公示个体工商户2889户,年报率37.31%,排名全市第4;2014年度已年报公示个体工商户3133户,年报率36.76%,排名全市第4。8.强化市场监管执法,提升市场监管效能。2015年,我局围绕重点领域,切实加大执法办案的工作力度,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截止目前,我局共立案7件,结案5件,罚没入库51600元。其中,缘珍睐首饰在有奖销售活动中其最高奖奖额经核算超过5000元,被处以罚款10000元,成为我县首例有奖销售不正当竞争案。9.开展红盾春雷行动2015,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围绕“红盾春雷行动2015”,开展专项检查。期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车辆12台次,检查经营户117户,其中建材经营户62户、农资经营户31户、其他经营户24户。有3户经营户未亮照经营(已责令其当场改正);发现1户超范围经营(已责令其当场改正)、1户无照经营(已责令其限期办理相关证照)。共查获“三无”皮鞋57双,没收侵权佳洁士牙刷15支、玉兰油沐浴露15瓶,没收“三无”打火机1000余个,收缴“三无”玩具14个。10.集中力量抓整治,重拳出击严惩治。深入开展民间投资理财咨询类企业整治工作,一是确立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细化责任分工,提出工作要求,量化工作指标。二是依托网格化监管,以“地毯式”的排查方式逐户开展清理排查;采取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三是重视部门横向联动,积极联合县政府金融办、人行、公安等部门,对民间投资理财咨询类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实施重拳出击,重点惩治,形成高压态势。自活动开展以来,共计开展检查13次,出动执法人员78人次,车辆26台次;责令改正12户次,收缴投资理财咨询类宣传资料2000余份,发现并移送“涉嫌非法集资”线索2件,责令关门停业1户。工商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2015年,县工商局依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商事制度改革为切入点,积极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以强化市场监管为抓手,严格执法管理,构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体制。按照要求,现将一年来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一、积极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贯彻落实。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不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等验资证明文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放宽经营范围登记,落实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施行“先照后证”。对于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二、积极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贯彻落实。我县先后于5月20日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于9月25日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我局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按照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部署,在人员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勇于当担、积极沟通,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促进了“三证合一”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有序实施。截至目前,我局共办理企业开业登记“三证合一”69件,发放“一照一码”营业执照74份。三、积极推进窗口服务效能建设。进一步落实窗口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节假日预约制、企业帮扶制。公开办事程序、服务内容、工作标准、监督电话。做好三个“一次清”,接待咨询一次清,表格发放一次清,告知内容一次清。坚决杜绝冷、横、硬和“三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企业在工商部门的办事时间比过去缩短了60%以上,办理企业登记由以前承诺的5天,缩短到2天,提速2.5倍。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到了当场受理当场办结。四、开展“3.15”消费宣传咨询活动。3月13日,我局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开展了以“携手共治、畅想消费”为主题的“3.15”系列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消费者发放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宣传资料,受理投诉和举报,解答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向消费者详细讲解了部分假冒伪劣商品的鉴别方法,提高消费者鉴别真假商品的能力。此次宣传活动,我局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待消费者咨询200余起,受理消费者投诉5起,其中现场处理手机质量纠纷1起,消费者表示十分满意。五、积极强化消费宣传引导,拓展消费维权平台。一是延伸12315申诉举报网络,积极开展12315五进工程,逐步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二是加强与质监、食药监、公安等部门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协调配合,构建协同共治的消费维权机制,提高消费维权的调处能力。三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推进消费纠纷源头化解。四是继续深化“诉转案”工作,建立规范的“诉转案”对接机制。2015年,共调解纠纷42件,调解成功42件,调解成功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95万元。其中,调解案例“手机销售合同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因该销售公司促销活动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的,该合同条款的修改,在全省范围内有效,为省内其它地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参考,惠及全川。调解案例“林地爆管难灌溉,消协调解获赔款”和“不承认预付款单的有效性”参加了“市2014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林地爆管难灌溉,消协调解获赔款”先后被评为“市2014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2014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2014全国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六、有序推进年报公示工作。针对首次年报工作,采取两个“穷尽”(即穷尽一切宣传手段宣传年报工作,穷尽一切工作措施完成工作目标),大力推进企业年报工作开展。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在通过县电视台、政务中心和移动公司短信群发平台进行宣传的同时,对全县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备案情况、年报公示情况进行疏理,对未年报的市场主体逐一打电话进行催报,全方位、广覆盖提高市场主体对年报公示工作的知晓率和认知度。二是加强现场指导。在电话解难答疑的同时,对不熟悉网络操作的,现场指导进行联络员备案信息填报和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填报,切实解决群众在年报中遇到的难题。三是加强部门配合。对全县未备案、未年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乡镇进行疏理,给各乡镇去函请求协助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催报工作。四是加强督查督办。每月召开专题工作会,各股所都要对本股所在开展年报工作中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报,局办每月对各股所年报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2015年,我局已发放相关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待群众现场和电话咨询共1500余人次,电话催报1300余人次,短信催报7500余条,现场指导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网上填报300余人次。截止目前,我局办理企业联络员备案审核1134户,备案率83.20%,排名全市第4;2013年度已年报公示企业801户,年报率98.52%,排名全市第3;2014年度已年报公示企业902户,年报率98.36,排名全市第3;2014年度已年报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152户,年报率88.37%,排名全市第3;2013年度已年报公示个体工商户2889户,年报率37.31%,排名全市第4;2014年度已年报公示个体工商户3133户,年报率36.76%,排名全市第4。七、切实做好信息抽查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一是开展即时信息公示抽查工作,对被抽查的11户企业中未即时公示的7户企业,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二是开展企业公示出资信息定向抽查工作,对抽查名单中的6户企业进行了摸底查询和上门检查。三是开展2013和2014年度企业年报抽查工作,对我县被抽查的34户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该工作正在进行中。四是开展死户企业清理和吊销工作。我局已对省局下发的我县的未参加2012年度年检的,未公示2013和2014两个年度报告的191户“死户”企业逐一进行清理和调查取证,目前,该工作正在进行中。八、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仍是市场监管模式的转型期,充分认识执法办案强化市场监管权威的重要意义,切实发挥执法办案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支撑作用,是工商部门的职责所在,也是重大的现实考验。2015年,我局围绕重点领域,切实加大执法办案的工作力度,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一是高度重视竞争执法工作,重点解决企业或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垄断性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反对地方保护。二是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紧扣民生商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查处各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商标广告监管执法,以知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和农产品商标为重点,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以贯彻实施新广告法为契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四是继续做好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加强农资、旅游市场监管,做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扫黄打非”等工作。2015年,我局共立案7件,结案5件,罚没入库46600元。其中,缘珍睐首饰在有奖销售活动中其最高奖奖额经核算超过5000元,被处以罚款10000元,成为我县首例有奖销售不正当竞争案。九、围绕“红盾春雷行动2015”,开展专项检查。根据省市局对“红盾春雷行动2015”的工作部署,我局从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3月31日,以“执法维权、红盾为民”为主题,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红盾春雷行动”。一是加强建筑建材市场监管,切实保障灾后重建工作的有序推进。二是开展农资市场整治,要求经营户严把市场准入关、质量关,确保农户买到放心农资产品。三是开展冬季取暖用品市场检查,指导经营户开展自查,督促其提高安全意识,切实建立健全取暖小家电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四是开展不合格烟花爆竹排查,切实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在“红盾春雷行动2015”期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车辆12台次,检查经营户117户,其中建材经营户62户、农资经营户31户、其他经营户24户。有3户经营户未亮照经营(已责令其当场改正);发现1户超范围经营(已责令其当场改正)、1户无照经营(已责令其限期办理相关证照)。共查获“三无”皮鞋57双,没收侵权佳洁士牙刷15支、玉兰油沐浴露15瓶,没收“三无”打火机1000余个,收缴“三无”玩具14个。工商局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总结2015年县工商局以商事制度改革为切入点,以“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活动、“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企业年报工作和企业信息抽查工作为抓手,着力于“诚信”建设,为经济体制改革打下坚实基础。按照要求,现将我局一年来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总结如下:一是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活动。切实加大“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深入企业,对开展“守重”活动的意义、申报条件、方法步骤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了良好的“守重”创建氛围。2015年,巨丰粉体有限公司获得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2012-2013年度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明证书,这是我县首个获得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二是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筑牢夯实建设法治、平安的基层基础,我局积极对我县申报创建“诚信守法企业”的3家企业并进行指导。工作人员通向企业发放了民营企业“诚信守法企业”示范申报表及诚信守则,针对不同的企业分别提出了诚信经营的具体要求,向企业说明此次创建工作的意义及重要性,并要求企业要重视此次创建工作,及时查漏补缺、整改完善档案资料;同时向企业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商标法等法律知识,为验收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有序推进年报公示工作。针对首次年报工作,采取两个“穷尽”(即穷尽一切宣传手段宣传年报工作,穷尽一切工作措施完成工作目标),大力推进企业年报工作开展。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在通过县电视台、政务中心和移动公司短信群发平台进行宣传的同时,对全县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备案情况、年报公示情况进行疏理,对未年报的市场主体逐一打电话进行催报,全方位、广覆盖提高市场主体对年报公示工作的知晓率和认知度。二是加强现场指导。在电话解难答疑的同时,对不熟悉网络操作的,现场指导进行联络员备案信息填报和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填报,切实解决群众在年报中遇到的难题。三是加强部门配合。对全县未备案、未年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乡镇进行疏理,给各乡镇去函请求协助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催报工作。四是加强督查督办。每月召开专题工作会,各股所都要对本股所在开展年报工作中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报,局办每月对各股所年报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2015年,我局已发放相关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待群众现场和电话咨询共1500余人次,电话催报1300余人次,短信催报7500余条,现场指导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网上填报300余人次。截止目前,我局办理企业联络员备案审核1134户,备案率83.20%,排名全市第4;2013年度已年报公示企业801户,年报率98.52%,排名全市第3;2014年度已年报公示企业902户,年报率98.36,排名全市第3;2014年度已年报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152户,年报率88.37%,排名全市第3;2013年度已年报公示个体工商户2889户,年报率37.31%,排名全市第4;2014年度已年报公示个体工商户3133户,年报率36.76%,排名全市第4。四是切实做好信息抽查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一是开展即时信息公示抽查工作,对被抽查的11户企业中未即时公示的7户企业,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二是开展企业公示出资信息定向抽查工作,对抽查名单中的6户企业进行了摸底查询和上门检查。三是开展2013和2014年度企业年报抽查工作,对我县被抽查的34户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该工作正在进行中。四是开展死户企业清理和吊销工作。我局已对省局下发的我县的未参加2012年度年检的,未公示2013和2014两个年度报告的191户“死户”企业逐一进行清理和调查取证,目前,该工作正在进行中。工商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结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县工商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狠抓改革攻坚,务求取得实效。结合中共县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和工商职能,现将2015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结如下:一、重点深化改革任务进展情况(一)致力于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建设“诚信”。1.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活动。切实加大“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深入企业,对开展“守重”活动的意义、申报条件、方法步骤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了良好的“守重”创建氛围。2015年,巨丰粉体有限公司获得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2012-2013年度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明证书,这是我县首个获得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2.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筑牢夯实建设法治、平安的基层基础,我局积极对我县申报创建“诚信守法企业”的3家企业并进行指导。工作人员通向企业发放了民营企业“诚信守法企业”示范申报表及诚信守则,针对不同的企业分别提出了诚信经营的具体要求,向企业说明此次创建工作的意义及重要性,并要求企业要重视此次创建工作,及时查漏补缺、整改完善档案资料;同时向企业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商标法等法律知识,为验收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3.切实做好信息抽查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一是开展即时信息公示抽查工作,对被抽查的11户企业中未即时公示的7户企业,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二是开展企业公示出资信息定向抽查工作,对抽查名单中的6户企业进行了摸底查询和上门检查。三是开展2013和2014年度企业年报抽查工作,对我县被抽查的34户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该工作正在进行中。四是开展死户企业清理和吊销工作。我局已对省局下发的我县的未参加2012年度年检的,未公示2013和2014两个年度报告的191户“死户”企业逐一进行清理和调查取证,目前,该工作正在进行中。4、积极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贯彻落实。我县先后于5月20日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于9月25日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我局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按照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部署,在人员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勇于当担、积极沟通,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促进了“三证合一”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有序实施。截至目前,我局共办理企业开业登记“三证合一”69件,发放“一照一码”营业执照74份。(二)推进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设,鼓励和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力实施“提升农业,做优一产”战略,加快推进精品、高效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强农业产业标准化示范片建设,强化农产品营销服务和市场开发,做大、做强、做优黄果柑、枇杷、核桃、草科鸡等特色产业,精深打造“百里金果长廊”。大力深化红盾护农、市场兴农、合同助农等机制,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促进了农业生产集约化、规模化和契约化。2015年,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14户,戒指11月底,我县合计农民专业合作社184户、出资总额2.48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8.15%、10.47%。(三)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1.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仍是市场监管模式的转型期,充分认识执法办案强化市场监管权威的重要意义,切实发挥执法办案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支撑作用,是工商部门的职责所在,也是重大的现实考验。2015年,我局围绕重点领域,切实加大执法办案的工作力度,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一是高度重视竞争执法工作,重点解决企业或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垄断性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反对地方保护。二是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紧扣民生商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查处各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商标广告监管执法,以知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和农产品商标为重点,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以贯彻实施新广告法为契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四是继续做好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加强农资、旅游市场监管,做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扫黄打非”等工作。2015年,我局共立案7件,结案5件,罚没入库46600元。其中,缘珍睐首饰在有奖销售活动中其最高奖奖额经核算超过5000元,被处以罚款10000元,成为我县首例有奖销售不正当竞争案。2.积极强化消费宣传引导,拓展消费维权平台。一是延伸12315申诉举报网络,积极开展12315五进工程,逐步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二是加强与质监、食药监、公安等部门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协调配合,构建协同共治的消费维权机制,提高消费维权的调处能力。三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推进消费纠纷源头化解。四是继续深化“诉转案”工作,建立规范的“诉转案”对接机制。2015年,共调解纠纷42件,调解成功42件,调解成功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95万元。其中,调解案例“手机销售合同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因该销售公司促销活动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的,该合同条款的修改,在全省范围内有效,为省内其它地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参考,惠及全川。调解案例“林地爆管难灌溉,消协调解获赔款”和“不承认预付款单的有效性”参加了“市2014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林地爆管难灌溉,消协调解获赔款”先后被评为“市2014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2014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2014全国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3.围绕“红盾春雷行动2015”,开展专项检查。根据省市局对“红盾春雷行动2015”的工作部署,我局从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3月31日,以“执法维权、红盾为民”为主题,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红盾春雷行动”。一是加强建筑建材市场监管,切实保障灾后重建工作的有序推进。二是开展农资市场整治,要求经营户严把市场准入关、质量关,确保农户买到放心农资产品。三是开展冬季取暖用品市场检查,指导经营户开展自查,督促其提高安全意识,切实建立健全取暖小家电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四是开展不合格烟花爆竹排查,切实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在“红盾春雷行动2015”期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车辆12台次,检查经营户117户,其中建材经营户62户、农资经营户31户、其他经营户24户。有3户经营户未亮照经营(已责令其当场改正);发现1户超范围经营(已责令其当场改正)、1户无照经营(已责令其限期办理相关证照)。共查获“三无”皮鞋57双,没收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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