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氨公司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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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确保检修作业安全,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 30262008),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开磷合成氨公司设备大、中、小修与设备抢修作业前、检修作业中及检修结束后的安全管理。三、相关定义设备检修作业: 指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四、检修前的安全要求1、各车间主要负责人,作为管辖范围内检修作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车间范围内的检修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2、各车间在布置检修任务时,必须同时配置、落实安全工作。对每一个检修项目,都必须指定项目负责人(含维修车间和设施所属车间),项目负责人作为该项目的安全责任人,对该项目检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责任。3、因检修需要临时使用的外施人员、民工,必须经过厂级、车间级安全教育,告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方可进入检修现场参与作业。4、设备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交底, 办理设备检修安全许可证,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具备检修安全条件后,方可交付检修。安全交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2)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5、委外检修的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6、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技术部门审核批准后,提供给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 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检修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7、对存在易燃易爆危险的设备、系统置换时,原则上必须使用惰性气体或蒸汽等进行置换,对需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待惰性气体或蒸汽置换合格,再通过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分析受限空间内氧含量大于18%,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作业。8、对存在易燃易爆危险的设备、系统置换时,禁止对没有经过惰性气体或蒸汽置换后的设备、系统,直接强制通风置换。9、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10、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11、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12、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1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风设备,通讯、照明等器材必须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取用方便;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14、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15、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16、检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17、检修现场应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五、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好符合安全要求劳动保护用品,方可开始作业。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检修安全管理规定。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统一协调,加强沟通与联系,落实监护人员,做好现场监护工作,监护人员不能离岗。5、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6、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7、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应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8、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9、与检修作业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检修现场,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现场的非检修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10、检修作业过程中,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各种票证制度。11、检修工作严格执行 “七个对待”,坚持“十不修”、“十不吊”原则。12、检修现场严禁执行其它有关安全规定。六、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七、管理职责1、设备所属单位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备所在车间班长以上的管理人员。(2)、项目负责人对检修作业负全面责任。(3)负责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在检修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周围情况,制订安全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4)负责作业前向作业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5)负责作业过程的全面协调。2、检修作业单位检修负责人(1)、检修负责人是维修车间班长(副班长)或包机维修工。(2)、检修负责人向作业人员交代检修任务。(3)、作业完成后,检修负责人负责(检修负责人是外单位人员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问题与操作工办理交接手续,方可离开现场。(4)、检修负责人应坚守作业现场,若因故离开应临时指定他人代理其职责;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与相关人员联系。(5)、检修结束后检修负责人应会同检修项目负责人、设备所在岗位班长及操作工,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连动试车,验收交接并签字八、设备检修安全许可证的管理1、办证(1)、设备检修安全许可证(格式由设备动力部提供)由检修项目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办理,按要求填写好设备检修安全许可证的各项内容,检修工艺交出条件,需附图的必须附图。传动设备的检查通知电工断电,到现场验电、挂牌并在设备检修安全许可证上签字。(2)、电工、仪表工到其它车间从事仅涉及电气、仪表而不会影响生产工艺的检修工作,票证可由电仪修车间指定项目负责人办理,并填写好各项相关内容,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经岗位操作工确认签字后,方可开始作业。(3)、电仪车间电仪工至其它车间从事会影响生产工艺的检修工作,票证由设备所在车间操作班长以上人员负责办理,提出检修施工安全措施和设备检修工艺交出条件,填写好设备检修安全许可证相关栏目内容,并为检修人员指派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监护人。(4)、检修项目负责人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检修执行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相关人员在作业证上签字。(5)、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经当班班长或岗位操作工签字交出,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后,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交给检修负责人,发布开始作业指令。(6)、只进行紧填料、预紧螺栓、加润滑油、在线处理小振动等作业,可不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但要落实相关安全措施。(7)、调整皮带机跑边可不找电工断电,但必须停止运行,并挂牌,且有人在皮带机控制应急开关处监护,紧急情况迅速断电。2、审批设备检修安全许可证由检修设备所在单位设备技术员以上的管理人员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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