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煤业80人避难硐室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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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盖州煤业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盖州煤业有限公司80人永久避难硐室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SH2013-94-10-828 招 标 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盖州煤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山西嘉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八月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盖州煤业有限公司80人永久避难硐室设备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名称: 盖州煤业80人永久避难硐室设备采购 招标单位: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盖州煤业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山西嘉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二0一三年八月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盖州煤业有限公司80人永久避难硐室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SH2013-94-10-828 招 标 项 目:盖州煤业80人永久避难硐室设备采购 招标代理机构: 山西嘉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人: 审核人: 项目负责人: 2013年7月重要提示1、唱标函必须分开单独密封。2、唱标函格式必须按唱标函为准,交货期需按要求格式填写。3、除供开标唱标用的小信封外。投标文件正、副本中必须包括全部的报价,否则,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保证金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2013年8月26日前从基本账户汇入我公司银行账户,不再接受现金、保函等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银行开户证明附在投标书内并将复印件传真至招标代理公司。5、进行资格后审,开标时带公告上要求的所有资料的原件。被委托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6、若对招标文件和图纸有疑问的,请在2013年8月18日前以书面或传真方式交到招标代理公司。7、投标时间截止后,将不再接收投标文件。注:若2013年8月26日前未打保证金将视为弃标。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 合同条款第五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第六章 项目概况及技术要求第七章 投标函格式及其附件第八章 投标报价表第九章 技术、商务偏差表第十章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盖州煤业有限公司80人永久避难硐室设备采购招标公告受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盖州煤业有限公司委托,山西嘉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盖州煤业有限公司80人永久避难硐室设备采购组织国内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已落实,部分用于支付上述设备采购的费用。择优选用承包人。1、招标内容: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盖州煤业有限公司80人永久避难硐室设备采购1套主要包括:避难硐室密闭装置2套,气幕喷淋系统2套,压缩氧气供氧系统30套,自救器供氧系统96台,压风供氧系统4套等。设备详细明细及要求见招标文件。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 3、招标编号:JSH2013-94-10-828 4、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设备生产、供货能力及按时交货能力。 2)、近三年煤矿同类设备供货业绩。 3)、煤安标志证书及相关资质文件。 4)、所招货物的生产厂家。 5)、企业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以上。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3年8月2日2013年8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过期不候。各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一套: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煤安标志证书及相关资质文件;4)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如有);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6)近三年煤矿同类设备供货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8、发布媒体:本招标公告仅在山西招投标网山西煤炭建设网发布。9、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8月2日至8月8日 (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进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文件费:500元/套,文件售后不退。10、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山西嘉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社保大楼六层招标三部)11、联系方式招标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盖州煤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西嘉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社保大楼六层招标三部邮政编码:045000 电 话:0353-7080194 传 真:0353-7072805联 系 人:魏巍 13613530219 开 户 名:山西嘉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阳泉市西城支行帐 号:14001638808050011871 山西嘉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9 页 共 55 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 容11.1项目名称: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盖州煤业有限公司80人永久避难硐室设备采购21.2招标内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盖州煤业有限公司80人永久避难硐室设备采购1套,主要包括:避难硐室密闭装置2套,气幕喷淋系统2套,压缩氧气供氧系统30套,自救器供氧系统96台,压风供氧系统4套等。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1.3开标需携带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产品检测报告、5)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6)法人委托书、7)法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8)煤安标志证书、9)近三年煤矿同类设备供货业绩(合同)。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42.2服务内容:包括生产、运输、保险、供货、安装调试、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服务 53.1买方名称: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盖州煤业有限公司614.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肆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应在2013年8月26日前从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代理公司指定账户内。(为方便招标代理公司查询确认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请将银行汇款凭证传真至代理公司,并将汇款凭证银行回单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无效。)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 60天内保持有效。715.1投标有效期:开标后60日历天816.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 副本4份 投标函1份917.2投标项目名称: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盖州煤业有限公司80人永久避难硐室设备采购招标编号:JSH2013-94-10-8281021.1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8月28日9时00分开标时间:2013年8月28日9时00分 投、开标地点:晋城大酒店A座14层凤台春会议室(晋城市凤台西街88号)1122.2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其中发改委专家库随机抽取四名专家,业主代表一名。1225.3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20天 。 交货地点:晋城高平市盖州煤业13招标代理:山西嘉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社保大楼六层电 话:03537080194 传 真:03537072805电子邮箱:weiweiyangquan神农煤业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内容1.1项目名称见前附表第1项、招标人名称见前附表第5项。1.2本次招标内容见前附表第2项。 2、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货物、服务 2.1符合本项目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与本投标。2.2 本款所述的货物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货物。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具体内容见前附表第4项。2.3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采购规定。2.4材料及生产所需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书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买方和招标代理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4.1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 第六章 项目概况及技术要求第七章 投标函格式及其附件 第八章 投标报价表 第九章 技术、商务偏差表第十章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根据24.3条的规定,该投标书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2013年8月18日前按照招标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电邮等通知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对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日期 15天以前,无论处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6.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三、投标书的编制 7、投标书的语言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买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若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8、投标书的构成 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技术规格偏差表、商务偏差表 (4)资格证明文件 (5)其他资料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附投标人同类型产品检验合格证。关键原材料明细表(包括制造厂名和国别),附材料合格证明;材料制造、验收标准;详细的交货清单;投标人提供的备品备件的配套货物表;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货物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提供近三年销售业绩;(6)按照本须知第12、13条,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7)按照本须知第14条规定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投标函、投标报价表 9.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货物规格、生产厂家、数量、价格及交货期。 10、投标报价 10.1 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表上表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合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0.2 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 所有供应的货物按供货现场价报价。报价必须包括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产品税、销售税和其他各种税费。报价还应包括运至指定地点的运费、保险费付至工地现场、指导安装、培训等所有费用; (2) 备品备件价格及特种工具的价格(如果需要的话),投标人应考虑运行 三年所需的备品备件材料;(3) 合同条款所列的所有伴随服务的费用。(4)免费提供投标总价3%的备品备件。 10.3 投标人按照上述第10.2条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买方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0.4 投标报价表中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按第24条规定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5 本采购招标报价为综合价格,所有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或隐含的为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等费用均应包含在内(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视为投标人为供货并在竣工验收前维护以及在保修期内保修材料所必需的支付,包括所有的税费和利润,国外供应的货物还应包括境外保险、运费及关税等,不再有任何报价以外的附加费用。未列和没有填写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相关项目的价格中。 11、投标货币 11.1 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 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2.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2.3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包括: (1) 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供应能力; (2) 如果投标人自己不能承担其应承担的维修、保养、储存和修理义务,投标人应指定一个代理机构,该代理机构应有必要的装备,并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和/或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卖方所承担的维修、保养和修理义务。 13、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3.2 证明货物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如果需要)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 (2) 为使所供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三年期间所需的完整的备品备件材料和特种工具(如果需要的话)等清单,包括备品备件材料和特种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 投标人应针对招标文件材料要求逐条作出相应,指出自己提供货物和服务是否满足招标要求及与招标要求的差别。在逐条回答时,投标人不得遗漏、删除或避而不答。如果投标人需增加条款项目以便说明其货物和服务的优越性时,可在投标文件适当的条款下增加。 13.3 买方在技术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时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要求的要求,并且使买方满意。 14、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客观存在的损失,买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4.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2 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转账;(2)电汇。为方便招标代理公司查询确认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以保证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代理公司指定账户内,并将汇款凭证银行回单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无效。账户名称:山西嘉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阳泉市西城支行账 号:1400163880805001187114.3在开标时,凡没有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4.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合同签署后尽快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最迟不得超过按照第15条买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在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30天。14.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第33条规定交纳了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4.6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 b.根据第33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5、投标有效期15.1 所投的标应从第21条规定的开标之日起,以日历天计算的60天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5.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买方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买方的这种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16、投标书的样式和签署16.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8.1条的要求,准备一份投标书正本和四份副本以及投标函一份,每套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都应包括本须知第8.1条规定的全部内容。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函应单独密封。16.2 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用A4纸打印(附图需用A3纸印制,如A3纸不够,可适当延长,但其宽度应与A3纸宽度相等)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在投标书中。16.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16.4 投标文件的章、节、条款编排应条理清楚,叙述明白,前后条款不得有矛盾,特别是重要条款和关键数据。招标人评标时有权采用任何不一致处的任何条款或数据确定为投标人的响应,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买方可以认为此投标为非实质性响应。四、投标书的递交17、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用单独的包封密封,且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这些包封再封装一个外包封中。内包封和外包封在密封处均应加盖密封章。17.2 内外层包封均应:(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注明的地址递交至招标代理单位;(2) 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注明的标志字样。17.3 内层包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和邮编,以便如果投标书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17.4 如果外层包封未按第17.1、17.2条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单位对误投和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书,买方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8、投标截止日期18.1 招标代理单位收到投标书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8.2 招标代理单位可以按照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买方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9、迟到的投标书19.1 按照第18条规定,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20、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其投标书,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单位。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7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包封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20.3 除第23条规定之外,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作任何修改。20.4 根据第14.6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期(第18条)至买方在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 招标代理单位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参加。21.2 按照第20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21.3 开标时,招标代理单位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优惠承诺(如果有)、书面修改投标的通知,以及招标代理单位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报价折扣(如果有),评标时才能考虑。21.4 招标代理单位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1.3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2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2.1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2.2 招标代理单位将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其中发改委专家库随机抽取四名专家,业主代表一名。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书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单位或买方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23、投标书的澄清、与买方的接触23.1 为有助于对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应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招标代理单位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书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作任何修改。23.2 从开标之时起至合同授予之时止,投标人不应与买方就投标有关问题进行接触。24、投标书的初审2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正确签署,交货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书是否大体编排有序。24.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要求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书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书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 如果投标书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会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4.4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24.5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5、投标书的评价和比较2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2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25.2 评标采用综合因素评分法。25.3 25.3投标报价计分办法:45分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最低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报价评分办法: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0%以内的部分,每高于1%扣0.5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0%以上的部分,每高于1%扣1分。最多扣20分。 25.4.技术部分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l投标文件响应性7对招标文件中功能要求和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0-7分2投标货物的技术先进性和可靠性152.1领先水平5设备布置合理、结构设计合理先进,具有国内或行业内领先地位,获得相关部门证书或被公认为处于领先水平;0-5分2.2稳定性和可靠性5设备运行稳定、可靠,安全性能高,操作便利;0-5分2.3设备控制及保护5设备控制系统先进及保护配置合理完善;0-5分3投标货物的主要性能指标123.1主要性能指标6主要性能指标满足要求,效率高;0-6分3.2材料选用及加工工艺6材料选用合理,加工工艺及设备先进;0-6分4投标货物的运营费和维护费2维护维修率低、故障少、运行费用低,近两年内平均每年的运营和维护费占设备总价比例高、低;0-2分5售后服务3售后服务体系健全,措施得力并能提供完善的技术支持和服务;0-3分6零部件、备品备件供应情况2零部件、备品备件齐全并能及时到位;0-2分7质量体系及质保措施2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完善,货物出厂试验、检验设备齐全,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0-2分8标书质量及答辩2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标书质量好,答辩清晰、叙述好;0-2分合计4525.5.商务部分评标标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标标准说明1企业实力21.1企业注册资金23000-5000万元得1分;5000万元以上得2分2同类型设备销售业绩6近三年内每项2分,最高6分,以合同为准 3企业财务状况2以上年度经具有相应资质部门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未附审计报告按0分计3.1企业销售额1上年度销售额10000万以上得1分,以下得0.5分3.2企业利润1上年度净利润3000万以上得1分,以下得0.5分,亏损得0分合计1025.6. 评标结果:中标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投标单位家数大于3家(含3家)小于5家(含5家)时,推荐前二名为中标候选人,投标单位家数大于5家时,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都不能满足招标要求时,重新组织招标。评标委员会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中标人的确定:招标人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序第一名为中标人,中标人必须在15天内完成技术协议、商务谈判、合同签订等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按排序另行确定中标人。中标价的确定: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60%,设备安装完成调试合格(由厂家负责验收的一切事宜)付30%,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后再付10%。 山西昊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 21 页 共 55 页 神农煤业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六、合同授予26、合同授予标准26.1 除第30条规定之外,招标代理单位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能够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的投标人。26.2根据项目需要,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本合同将授予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26.3按第24.4条修正后(如果有算术错误的话)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将作为合同价签订的依据。投标人应依最终确定的合同价格完成合同要求的一切供货与服务内容。27、资格后审27.1 评标委员会将对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履行义务进行审查。27.2 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买方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他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27.3 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拒绝其投标。在此情况下,买方将对下一个得分最高的投标人的能力作类似的审查。28、买方授标时有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28.1 买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采购清单”中规定的材料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29、卖方应按照合同谈判时买方依据工程所需新划分的合同内容及供货数量签订并实施合同,但不会更改投标时的货物单价。卖方可以拒绝,但因此将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且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30、招标人接收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30.1 如果发生所有投标均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发现有串通投标、任何影响招标的腐败行为、欺诈行为,招标代理单位保留在与买方协商后,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31、中标通知书31.1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1.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2、签订合同32.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应派授权代表前往买方进行合同的谈判和签署。32.2 合同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合同谈判备忘录(4) 合同条款(5)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6) 货物采购清单(7) 技术要求及附件(8) 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图纸33、履约保证金(本条不适合本项目)34、招标代理费34.1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货物招标”费率,采用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既不上浮也不下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 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100以下1.5%100-5001.1%500-10000.8%1000-50000.5%5000-100000.25%34.2 招标代理费的支付此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一次性支付,否则招标人有权按不响应投标人须知而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第四章 合同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即综合单价不因任何物价上涨或下降而调整。国家税收的调整除外。(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品备件材料、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配合安装、协助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6)“卖方”系指为本合同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7)“施工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8)“天”系指日历天数。(9)“验收”:系指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应由卖方完成的全部工作已由卖方按合同完成后,买方进行的试验检查和签发验收证书。2、技术规格2.1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技术要求附件(如果有的话)及投标书的规格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2.2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3、专利权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种起诉,由卖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或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4.2每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4.3所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材料如数量不多时,允许与设备放在同一包装箱内,但必须加以特别保护,防止损伤和锈蚀,并在包装外标明。5、包装标志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a、收货人:b、合同号:c、发货标记(唛头):d、收货人代号:e、目的地:f、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g、毛重净重(公斤):h、尺寸(长宽高,以厘米或cm计):5.2如果每件包装箱重量在3吨(t)或3吨(t)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做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6、交货方式6.1卖方应负责安排运输到施工现场并支付运费,并包含在合同价中。6.2有关运输部门将货物运抵指定地点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6.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6.4如果卖方所供货物中,包含有从国外进口的部分货物或元、部件,卖方应对所有涉及进口的一切手续、税费和运输负责。买方对这些货物或元、部件,按国内供货对待。7、装运通知7.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启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净重、总体积(立方米或m3)和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四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净重、总体积(立方米或m3)、单价、总金额、启运地点、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7.2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m3)、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7.3卖方货物装车前一周应通知买方派人监督装货。买方人员仅对装货的情况表示认可,不对货物的质量、数量负任何责任。8、保险8.1卖方应办理货物在运抵现场途中的保险,由卖方支付保险费,并包含在合同价中。9、付款9.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9.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买方,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1)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及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据;(2)国家规定的发票;(3)装货单;(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5)按12.2条规定取得的检验证书。9.3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运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将上述9.2条要求除第5项外的单据以特快专递寄给买方。9.4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60%,设备安装完成调试合格(由厂家负责验收的一切事宜)付30%,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后再付10%。 山西昊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 28 页 共 55 页 10、伴随服务10.1卖方应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于每一套货物包括配套部分和仪器的中文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技术参数、操作手册、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在合同生效后5天内提供给买方。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如果买方确认买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日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10.2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材料的协助调试及测试; 提供材料组装和维修及调试所需的专用工具; 在项目现场就材料的调试、运行、维护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在技术要求中专门说明;在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免费予以更换;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所供货物进行免费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卖方应对所提供货物进行终身维护。10.3所有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11、质量保证11.1本合同供应货物验收标准为:符合国家标准最新版本相关标准,并将本次投标产品生产制造标准详细列出。11.2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最流行的型号和用一流的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试运行期(试运行时间按规范进行,规范无规定时,双方协商确定)及后来的12个月的缺陷处理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及问题负责。11.3质量检查的依据是:国家及部颁的规程、规范、标准和有关实施细则,制造厂提供的设备图及技术说明书,招标文件中规定技术规范要求,买卖双方商定的技术措施、技术要求。11.4根据当地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缺陷处理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技术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有关规范规定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通知。11.5卖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五(5)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1.6如果卖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五(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2、检验12.1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技术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技术规格、数量的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12.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会同有关部门包括卖方,对货物的品种、技术规格、数量等进行检验清点,并会签初验收证书,初验收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技术规格等的最终检验,如发现设备材料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包括外观),卖方应无偿予以更换,否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初验收合格仅说明交货情况,不能免除卖方在最终验收前所承担的质量及其他义务。13.3卖方应派出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对材料进行调试技术服务及督导,如果卖方不能在买方要求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派出人员完成服务,买方有权聘请第三方技术人员完成此服务,卖方应承担其全部费用开支;在调试结束后,卖方负责材料投入运行前测试、调试的督导工作,指导买方的技术人员有关测试、调试的方法和测试、调试中的注意事项,卖方应对投产前测试和调试的结果进行确认。对测试、调试中的缺陷,卖方应自费负责处理,直到买方满意。13、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随机图纸13.1货物运到指定地点检验后,所有提供的备品备件和随机图纸、资料均交由买方统一保管和储存,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取走。14、运输14.1卖方运输货物的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并按照道路桥梁的限制荷载安全行驶,道路桥梁的通过能力,由卖方自己调查取得。15、索赔15.1买方有权根据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5.2在合同第ll条规定的试运行期和缺陷处理保修期内,如果卖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4)重新依据有关规范、规定进行;(5)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从更换和或修补完成之日起,重新进行试运行和计算设备质量保证期。15.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第15.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买方同意,买方将从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履约保证金和银行保函中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6、卖方履约延误16.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按双方议定的时间提供服务。16.2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违约终止合同。16.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7、误期赔偿17.1除合同第18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误期赔偿费从应交货物或提供服务之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周,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按违约索赔。17.2如果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规定的货款,则从规定的支付期的最后一天开始,对未支付部分按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加付该未支付部分的利息,直到支付时为止。18、不可抗力18.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6条、17条和27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8.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18.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五十六(56)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9、税费19.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规定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19.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规定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19.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20、履约保证金(本条不适合本项目)21、争端的解决21.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28)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调解或仲裁。21.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21.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21.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22、违约终止合同22.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中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提供、给予、接收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有关执行人员的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买方从自由的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卖方提供了货物或设备的假的工厂试验、检验结果。22.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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