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市政工程渔业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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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八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招 标 文 件 赣建 九永 招字201 3 第67号招标项目:永修县2013年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渔业项目工程 招 标 人: 永修县渔业局 (章)法定代表人: (章)联 系 人: 龚先生电话: 13097294699 编制时间: 2013年11月15日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二一年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备案审查内容汇总)条款号条款名称条款内容1.1.2招 标 人名称:永修县渔业局地址:西二路联系人:龚先生 电话:13097294699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西亚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永修县建昌西二路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792-32316581.1.4招投标监管机构永修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1.1.5工程名称永修县2013年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渔业项目工程1.1.6标段划分4个标段1.1.7建设地点立新乡、涂埠、永丰1.1.8招标内容标准化池塘改造1.1.9结构类型田间工程1.1.10现场施工条件用地面积:已批准场地情况:已具备施工水电:已到位勘探资料:1.2.1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赣财农【2013】90号1.2.2设计单位新余市大江工程规划设计院1.2.3施工图审查备案情况1.3.1工程总投资约460万元1.3.2本项目投资约460万元1.3.3资金来源上级财政拨款1.3.4资金到位情况已到位1.4.1招 标 范 围详见工程量清单1.4.2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1.4.3质量要求合格1.4.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4.5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12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3月30日1.5.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以上(含叁级)1.5.2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专业:房建类、市政类、水利水电类等级:二级及以上1.5.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5.6工程分包约定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资质要求:1.6.1发布招标文件时间时间:2013年11月15日网址:(永修政府网)1.6.2投标文件份数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 1 份;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 2 份;电子光盘标正本一份,副本 / 份;资格后审标正本一份,副本 / 份。1.6.3投标文件的递交受理单位:江西亚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递交地点:永修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6.4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28日(上午)9时 00分 1.7.1开标会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永修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7.2投标有效期 30 日历天1.8.2资格后审需提交的材料(不适用于资格预审)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劳动合同和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入浔手册;建造师(房建类、市政类、水利水电类)注册证书及B类安考证;六大员上岗证书(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及C类安考证、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以上人员不用到场且不需要身份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 “三无证明”(所开具“三无证明”需在投标截止日15天有效期内,不在有效期内视为无效证明);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所有原件另附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2010年版投标资格送审表一式三份;投标申请人资格后审情况记载表(详见附件三);2.2.1现场踏勘不组织(自行前往踏勘)组织,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时 踏勘集中地点:2.3.1招标答疑会不召开投标人网上提出疑问;招标人网上向所有投标人答复递交邮箱:229062061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2.3.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日期 5 天前以网上形式递交2.3.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日期4天前以网上形式答复2.4.1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以网上形式发放3.1.2投标报价方式固定价格报价(招标人部分):材料价格风险为/%; 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为/%;可调价格报价;成本加酬金报价: 工程成本:投标人自报; 酬金: / 元或成本价的 / ; 规费和税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取。3.1.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工料单价(定额)计价;3.1.4招标控制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料单价(定额)计价;3.1.5计价采用的定额水利工程或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定额3.1.8信息价的采用九江市造价管理部门2013年9期信息价3.1.9信息价缺项的材料价格土建:安装:装饰:园林:市政:3.1.10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备用金有,详见工程量清单;无。3.1.11工料单价法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有,见招标文件附表二;无。3.1.12招标代理费用由业主单位支付3.2.1工程计费标准(有标段划分的,取费标准类别不一致时,应按标段明确)土建按 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安装按 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装修按 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园林按 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市政按 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本工程招标主项 市政类 。3.2.2工程施工要求模板采用 九夹板 、钢模;脚手架采用 / ;垂直运输机械采用 / ;混凝土采用 现浇混凝土 ;混凝土骨料采用 卵石 。3.3.1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 经招标人签证认可的市场材料价差;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 省、市造价部门颁发的调价系数或有关文件规定; 其它:3.3.2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材料供应要求:材料结算办法:设备供应要求:设备结算办法:4.1.3投标文件的组成商务标部分: (1)(2)(3) 项材料;技术标部分:(1)(2)(4)(5)(6)项材料。4.1.4招投标文件采用的范本商务标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书格式技术标格式: 2010 年版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4.3.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汇款人必须是从投标企业基本帐户或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开户名称为:永修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每家投标企业4万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永修支行帐号:36001855500052503331到账时间:2013年11月27日17时00分之前。报名费及资审费:1500元/每个标段(开标前转入江西亚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600185550005250212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永修支行)资料费必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5.1.1投标文件的密封方式a(技术标);b(商务标);c(电子光盘标);d(资格后审标)。6.1.2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永修县监察局6.2.1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公开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的,按递交标书的家数确定开标会程序;采用报价承诺法评标的,执行开标程序一;邀请招标:采用开标程序二。7.1.2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报价承诺法招标人约定要约合理低价为 (M-Z)+Z; 招标人自行编制的评标办法。7.1.3控制投标报价的方法标底;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工料单价(定额)计价7.1.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共设置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 人;抽取评标专家的专业结构:技术类专家 3 人,其中: / 专业抽取首席评标专家 人; / 专业抽取资深评标专家 人; / 专业抽取评标专家 人。经济类专家 2 人,其中: 专业抽取资深评标专家 人; 专业抽取评标专家 人。7.1.6中标人的确定方法 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人(共推荐三名)确定中标人。7.1.7定标原则第一中标排序人即为中标人; 将得分高者的第一中标排序人,确定为中标人。7.1.8中标排序人的推荐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 3家中标排序人8.2.2工程担保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金,担保金为合同价款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天内提交;实行履约保证金担保,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3 天内提交;退回方式为:施工单位进场一周内退50%,余款一个月后退清。实行银行保函担保,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款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天内提交。9.3.1工程工期国家定额工期 日历天;招标人要求的施工工期120日历天;投标人自报施工工期。9.5.1工期延误赔偿费赔偿金额 元/日历天;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赔偿费限额 元。9.6.1合同工期提前于国家定额工期的奖励赶工措施费 ;提前竣工奖 。9.6.2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的奖励奖励金额 元/日历天;奖励限额合同价格的 ;奖励限额 元。9.7.2达到优良工程的奖励合同价格的 ;按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9.7.3未达到优良等级的罚金合同价格的 ;按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9.10.1工程预付款合同正式签署后 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款 工程预付款。9.10.2预付款抵扣工程款时间当工程款付至 时,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款。9.10.3工程款进度的支付(分进度款支付和尾款返还办法)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池埂坡面夯实完成后付合同价20%,池埂坡面硬化完成70%工程量付至合同价50%,审计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90%,余款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后退清。10.1.1本项目采用的技术规范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现行的建设工程有关技术规范及验收标准执行。10.2.1材料质量和试验要求乙方购买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规格要求,厂家出厂材料均需提供合格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需进行“二次”检测的材料必须进行“二次”检测。10.3.1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对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应将方案报送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批准才能实行。招标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12.1.1说明事项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九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认定标准(试行)九建办字【2011】78号规定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罚。12.1.2招标人设定的重大偏差内容及废标、无效标、拒收及评判标准重大偏差内容:按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10】1号执行废标、无效标、拒收及评判标准:由评标委员会依法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局令第12号第20、21、23、25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第50条规定截定为废标,并在开标现场公布。注:本专用要约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一致。 所有招标答疑在网上提出,不接受电话答疑。以上为本工程选择部分,为未选择部分。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1.总则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2。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3。1.1.4招投标监管机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4。1.1.5工程名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5。1.1.6标段划分: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6。1.1.7建设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7。1.1.8建筑面积: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8。1.1.9结构类型及层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9。1.1.10现场施工条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10。1.2 招标项目立项和设计1.2.1立项批准文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1。1.2.2设计单位: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2。1.2.3施工图纸备案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3。1.3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1工程总投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1。1.3.2本项目投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2。1.3.3本项目资金来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3。1.3.4本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4。1.4 招标范围、质量要求和计划工期 1.4.1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1。1.4.2招标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2。1.4.3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3。1.4.4承包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4。1.4.5计划工期: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5。1.5 投标人资格要求1.5.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1。1.5.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由注册建造师(园林绿化项目经理)担任,注册专业和资格等级: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2。1.5.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2)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3)注册建造师(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六大员(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资格证书原件。(4)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5)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6)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开标时,投标人未当场、当时、当众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1.5.4两个以上法人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及承担本招标工程相应的资格条件。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工程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4。1.5.5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后,在投标截止期前,因故需更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人、组织结构【指注册建造师(园林绿化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六大员、主要技术人员】须书面通知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同意后,报分管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无效,不可抗力情况除外。1.5.6招标人对工程分包约定的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6。1.5.7本工程项目招标,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赣府发200822号文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7号)、关于江西省建工集团等省属大型国有建筑业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通知(赣建招200812号)、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招20099号)文件。1.6 招标文件的发售及投标文件的递交1.6.1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1。1.6.2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的规定,编制技术商务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标、资格后审标文件“正本”各一份和要约条款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6.3接受投标文件的单位和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3。1.6.4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4。1.7 开标会时间、地点和投标有效期1.7.1开标会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7.1。1.7.2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7.2。1.7.3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1.8 资格后审要求(本条内容不适用资格预审)1.8.1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的,网上报名时间仍然为五个工作日,报名单位介绍信日期应与网上报名日期一致,介绍信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介绍信中的报名人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人和注册建造师(委托人和注册建造师可身份合一)。1.8.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8.2的要求编制资格审查资料,按本招标文件4.2.1和4.2.2要求签署和修改资格后审标。1.8.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材料(指证件、证书)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按照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2约定的份数分别装订在投标资格送审表正、副本之后。开标时,投标人应带好资格后审需审查的证件、证书原件,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审查。2.招标文件的编制、修改与备案2.1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和编制责任2.1.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2.1.2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2.3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和2.4条发出的补充(修改)通知。2.2 现场踏勘2.2.1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2.1规定的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2.2.2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2.2.3投标人在踏勘现场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3 招标答疑与澄清2.3.1招标答疑会: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1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召开招标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3.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2中约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答疑会期间澄清。2.3.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3中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4招标人采用网上发布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出质疑和招标人作出答疑采用同网同项目专用窗口进行。投标人及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2、2.3.3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质疑和作出答疑。2.3.5答疑会澄清内容应书面报分管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2.4 招标文件的修改2.4.1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4.1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2.4.2补充通知应书面报分管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2.4.3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法律约束作用。2.5 招标文件的备案2.5.1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招标文件发出前,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送至县级以上有直接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备案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令招标人改正。3.投标报价3.1 投标报价3.1.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3.1.2招标人约定本工程的投标报价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2。(1)固定价格报价。工程施工招标发包是一种期货行为,在工程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均面临工程计价方面的风险。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工资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应按有关调整规定执行。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管理费、利润的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对于工程施工阶段发生的材料价格和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应采用有限风险费用,本着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招投标人各承担50%。材料和机械的风险费用按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计取(暂列金额和暂估价除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将招标人承担的材料和机械风险费用计入综合单价,投标人应承担的材料和机械风险费用,在风险实际发生时计取。招标人约定本工程风险费用系数招标人承担的50%部分:材料价格风险(一般按0%5%),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2;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一般按0%10%),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2。风险费用系数为零的,由招标人承担风险。投标人应承担的50%部分:材料价格风险(一般按0%5%)和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一般按0%10%)与招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一致。在风险实际发生时计取,由投标人承担(例:招标人约定本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系数招标人承担3%,则投标人应承担本工程的材料价格风险系数也是3%,本工程材料价格总的风险系数为6%)。招标控制价(标底)的工程风险费用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计取,列入招标控制价(标底)。投标人应考虑工程项目特点、结合市场价格等因素可能上涨或下降自主确定工程风险费用,并按计价规定将招标人的50%风险费用在综合单价中计取,列入投标报价中。工程风险总费用范围内的材料或机械价差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或者受益,工程风险总费用范围外的材料或机械价差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或者受益。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施工中属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内合同总价(中标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费用不得调整。投标人可小于招标人约定的工程风险费用系数计取工程风险费用,其工程风险费用差额视为投标人的让利行为,但承担的风险责任仍然是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工程风险(例:招标人约定本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系数招标人承担3%,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将招标人应承担的材料价格风险系数3%下调为2%,该下调1%的差额部分视为投标人的让利行为,投标人除承担自身应承担的材料价格风险费用3%外,还应承担该下调1%的风险费用。)。投标人大于招标人约定的工程风险费用系数计取工程风险费用的,招标人不能接受,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可调价格报价。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签订合同价。施工阶段材料、机械费用发生变化在合同总价3%内时不予调整,超过合同总价3%的超过或剩余部分可按市场实际价格由承、发包双方共同协商进行调整,但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的让利应按原让利水平计算。承、发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范围和方法,施工合同中未约定的内容结算时不得调整。(3)成本加酬金报价招标人根据现行计价管理规则,自行约定成本加酬金的报价和承包方法。3.1.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3。(1)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由招标单位编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子目和工程量同招标人所发的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一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2)工料单价(定额)计价招标控制价(标底)、投标报价应根据江西省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投标人也可根据企业定额编制)和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和本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投标人在计算投标报价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图纸工程量遗漏或套用价格不合理以及费用计算错误,中标后招标人一律不予调整,由此产生的损失依法由投标人负责。3.1.4招标控制价采用: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4。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及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或者开标之日(不含开标之日)7天前将招标控制价及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指详细到单价;报价承诺法可详细到单价分析)下发给各投标人。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的影响,在评标办法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编制投标报价。3.1.5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和要求(1)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执行: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5;(2)投标单位在填写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时,应对各项报价作仔细的平衡,并保证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不出现某些项目报价过高,从而引起其它项目报价偏低的现象。建设单位在认可之前有权对投标单位的各项报价提出平衡意见,按中标价不变与投标者协调后再签订施工合同。3.1.6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者提供招标控制价的,当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中的工程量与施工图纸有误差,或者招标控制价编制误差(不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超过1%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前或生效后一个月内,按江西省的规定调整误差,修正合同价,并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招标人收到投标人或中标人书面提出的误差内容14天内未书面答复的,视同默认。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一个月内未提出误差内容,视同无异议或已包含在其他单价和合价中,招标范围内的价款不予调整。3.1.8考虑到市场材料价格竞争,投标人应参照信息价自行考虑。3.1.9信息价缺项的采用: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9。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中缺项部分的材料,投标人可参考近期发布的江西省造价信息和江西省市场价格信息或按市场价格确定材料价格。3.1.10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到备用金为固定报价: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10。招标人约定的备用金为固定报价不可更改,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3.1.11工料单价法(定额)计价涉及到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11。3.1.12招标人约定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招标人应将招标代理费用列入招标控制价其他项目费中,投标人应按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101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报价,招标代理费的计费基数为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是否由中标人支付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12。3.2 工程计费标准和施工要求3.2.1工程计费标准: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1。招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1中的计费标准编制招标控制价和计取工程费用及编制投标报价。3.2.2工程施工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2。招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2中的工程施工要求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3.3 工程结算和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3.3.1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3.1,并在合同中约定。3.3.2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3.2。(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3.2中约定由招标人采购的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并体现在合同中。(2)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钢材、水泥进场后均必须作二次试验并将试验报告送招标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3.3.3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及设备价格低于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土建、市政(土建部分)、其他工程 8 %,装饰主材、卫生器具、灯具、设备 15 %,市政(不含土建部分) 18% 的材料价格,低于上述标准下限的,投标人应出具承诺书,承诺书应包含下列内容:名称、规格、单位、型号、等级和供货数量、单位、单价、进场时间、生产厂家名称及材料合价和差价,并承诺出具材料商差价保函。低于上述标准下限,投标人未出具承诺书的,评标委员会应按低于成本价裁决。3.3.4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商务标正副本中均附一份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3.3.5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商务标中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利润,自主编制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3.3.6采用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开标的,当所有投标报价均在合理竞争报价之外,以及采用报价承诺法开标的,当所有报价承诺均超出要约合理低价范围时,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4.投标文件的编制4.1投标文件的组成4.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书;(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3)质量及工期承诺书;4.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投标各方共同投标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承诺书、响应性内容的承诺、投标报价诚信承诺书(如果有);(5)辅助资料表;(6)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7)参与本工程投标计分的各种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技术标装订成册;(8)投标人提供投标资格审查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9)施工组织设计4.1.3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按上述内容确定投标文件的组成,招标人要求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内容组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1.3。4.1.4本招标项目招投标文件采用的范本: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1.4。投标人在使用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时,如相关内容较多不够填写,由投标人自行添补。4.2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修改4.2.1投标文件(含技术标、商务标、资格后审标叁部分)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技术和商务标、资格后审标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4.2.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4.3 投标保证金4.3.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3.1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企业基本帐户或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能提交现金,并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3.1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到帐。4.3.2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退回图纸和有关招标资料,招标人同时如数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和图纸押金。4.3.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图纸押金在与招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5天内,予以退回(无息)。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5.1.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按下列方式密封:(1)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和电子光盘标书及资格后审标书分别密封。并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5.1.1中约定的要求递交密封袋:a、技术标正、副本(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与其它所有技术标投标文件)装在技术标密封袋内;b、商务标正、副本装在商务标密封袋内;c、电子光盘标书正、副本装在电子光盘标书密封袋内(投标人可将电子光盘标书装在硬质包装袋中再装在密封袋内);d、资格后审正本装在资格标密封袋内。(2)商务标、技术标、资格标内容较多时,可将商务标、技术标、资格标文件分别包装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密封袋内。5.1.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5.1.3所有密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5.1.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5.1.5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和电子光盘标书及资格标)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提倡投标人使用标准密封袋,避免造成失误。5.2 投标截止期5.2.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4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5.2.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2.4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5.2.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5.2.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5.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3.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5.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5.1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5.3.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管部门按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6.开标6.1 开标6.1.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6.1.2开标时,招投标监管机构派员到场进行监督。同时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6.1.3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 (即迟到15分钟以上)未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6.2 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6.2.1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6.2.1。公开招标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的,当递交投标文件在十家及以上时,采用下列程序一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公开招标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的,当递交投标文件在九家及以下时,采用下列程序二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公开招标项目,采用报价承诺法评标的,不论递交投标文件的家数多少,均采用下列程序一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邀请招标项目,不论递交投标文件的家数多少,均采用下列程序二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开标时,招标控制价、合理低价、暂列金额、暂估价、合理竞争报价、合理竞争报价平均值、合理竞争区报价平均值、要约合理低价的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的计算原则执行。程序一:公开招标,递交投标文件在十家及以上(适用于合理低价法和报价承诺法)时,按以下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1)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2)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3)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不得介绍);(4)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5)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6)查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证件或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7)查验各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外埠来赣投标备案通知材料及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8)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的有效性;(9)抽取下浮系数和调整系数,招标人开启各有效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签章时否有效,并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它内容,计算D值,将等于和大于D值的有效投标报价排序,确定参加评审的投标人(报价承诺法直接公布投标报价,随机抽取排序人)。(10)招标人开启和查验各参加评审投标人技术标文件签章是否有效,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报价承诺法由招标人开启和查验各参加评审投标人技术标、商务标文件签章是否有效,并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同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11)公布技术标符合性评审入围情况;(12)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规定内容评审商务标;(13)宣布中标人或者中标排序人;(14)开标会结束,招标转入定标阶段,投标人返回等候招标人定标后的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15)将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在本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示2个工作日,同时公示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本工程资审时申报的荣誉和业绩,招标人再依法确定中标人。程序二:邀请招标及公开招标递交投标文件在九家及以下(适用于综合评估法及合理低价法有限投标人参加投标的项目)时,按以下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1)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2)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3)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不得介绍);(4)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5)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6)查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证件或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7)查验各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外埠来赣投标备案通知材料及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8)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的有效性;(9)招标人开启和查验各参加评审投标人技术标文件签章是否有效,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10)采用综合评估法时,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规定出示有关证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等)原件,并当场核验,预计分,由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正式生效;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业绩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一律当场、当时、当众出示,否则不予计分。(11)公布技术标得分(入围)情况。按评标方法的规定,随机抽取下浮系数。(12)招标人开启各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签章是否有效,并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它内容;(13)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规定内容评审商务标;(14)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宣读密封完好的标底价格;(15)宣布中标人或者中标排序人。(16)开标会结束,招标转入定标阶段,投标人返回等候招标人定标后的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17)将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在本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示2个工作日,同时公示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本工程资审时申报的荣誉和业绩,招标人再依法确定中标人。7.评标7.1 评标7.1.1评标工作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经贸委、建设部等七部委第12号令之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并严格执行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101号)附件五“中标无效、废标、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的裁判标准”。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投标文件有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规定内容的;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50条规定内容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投标文件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28条、第35条规定内容的;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与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列的子目和工程量不一致的。(3)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外省进赣投标企业未办理进赣备案手续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未出具企业劳动聘用合同的。(4)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7条规定的;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69条、第71条、第74条、第75条、第76条、第80条规定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7.1.2评标办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2,以下评标办法一经招标人采用即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1)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101号)附件一“合理低价法”评标,技术标评审采用符合性评审。招标人选择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招标控制价方法控制报价,并根据投标文件递交的数量确定开标方式。(2)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101号)附件二“综合评估法”评标,采用招标控制价方法控制报价,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采用量化计分评审。(3)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101号)附件三“报价承诺法”评标,本评标办法技术标不设置施工组织设计。招标人要约合理低价与招标控制价同时发出。(4)招标人自行编制评标办法的,详见招标人针对本工程项目招投标编制的评标办法。7.1.3控制报价的方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3。7.1.4开标前由招标人纪检监督人员从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或设区市分库中按规定随机抽取不少于成员总数三分之二的评标专家,与招标人派出的不大于成员总数三分之一的招标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五人以上单数。7.1.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5。7.1.6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的方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6。7.1.7定标原则: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7。7.1.8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排序人的数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8。7.1.9风险费的评审以本招标文件附表一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明细表为主要评审内容。7.1.10招标文件有规定、有要求、有禁止的内容,但没有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投标人是废标或重大偏差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定为废标或重大偏差。7.2 偏差7.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文件的偏差在招标文件约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和幅度内的,以及计算机运算过程中产生的计算偏差,均属细微偏差。7.2.2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对投标文件的偏差内容进行评审,凡属于招标文件约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和幅度内的偏差,以及计算机运算过程中产生的计算偏差,不得认定为重大偏差。7.2.3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评标的招标项目(未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评标的招标项目,可参照执行),招标人约定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允许偏差范围和幅度如下:1、计算机运算过程中产生的总价比较误差(累计误差)在万分之零点四以内(含),属允许范围内的正常误差,不出现红字。2、总价比较误差超过万分之零点四时,出现误差的内容将以红字显示,专家评审时应根据红字显示的内容进行分析、对比,对比后按下列方法进行评判:总价误差超过万分之零点四但不超过万分之零点六(含),经评审确属累计计算误差引起的,作细微偏差处理。总价误差超过万分之零点四但不超过万分之零点六(含),经评审属非累计计算误差,经专家询标,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理由及总价误差超过万分之零点六的,这二种情况均按重大偏差处理。7.3 投标文件澄清7.3.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令第12号)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8.授予合同8.1 中标8.1.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报分管招投标监管机构签收,并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8.1.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8.1.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时,应将工程的中标情况及注册建造师(园林绿化项目经理)在省或市级投标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注册建造师(园林绿化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具体要求详见注册建造师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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