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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当代中国的社会结构经历了广泛而深刻的转变,由僵硬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阶级结构演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多阶层利益博弈过程。在这一背景下,传统的中央集权的强力制度安排和政策形成机制遭到了阶层利益日益分化的挑战,集中于社会精英集团的高度整合和统一的社会合意形成机制面临着日益凸现的多元化利益表达需求的压力。这种压力迫使当代中国的基本制度安排不得不在利益表达和利益实现的机制方面逐步进行相应的渐进式调整,以适应利益高度分化的改革时代重新整合的“和谐社会”吁求。尤其是在社会分化鸿沟不断加深以至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挑战的背景下,就如何更有效地关注和保护处于社会边缘的弱势群体的权益问题、更好地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战略日益引起各界关注。本文以力图从利益的角度分析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与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关键词:弱势群体 公共利益 以人为本 社会进步 社会发展目录摘要11引言31.1研究背景 31.2研究目的31.3研究方法42.文献综述52.1相关概念的界定52.1.1利益的概念52.1.2弱势群体的概念62.1.3公共政策的概念8 3.关注弱势群体的现状及其意义123.1弱势群体的现状123.2关注弱势群体的意义134.关注弱势群体的思路及对策174.1 大力开展社区救助活动,弥补政府救助不足174.2 发动社会力量关注弱势群体174.3 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机制,使真正困难群体受益184.4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帮助弱势群体实现自救184.5关注弱势群体,是建设平安社会的需要194.6发挥社区参政、议政作用,从政策、制度等方面彻底解决弱势群体问题195 结束语206参考文献21浅析保护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1引言1.1研究背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特别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确立,市场机制“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潜在竞争规则打破了我国的原有的社会和经济利益结构。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的社会分化已经从收入分化阶段进入了利益分化阶段。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社会的两极分化的程度也越来越高,形成了富者越富、贫者越贫的“马太效应”。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数字表明,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45,超过国际公认的0.4警戒线,如今中国20%的最贫困人口收入份额只有4.7%,而20%最富裕人口收入份额则高达50%。贫富差距的拉大使社会弱势群体的数量不断增大。据统计,目前我国弱势群体的规模已达1.4亿1.8亿人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如此庞大的弱势群体的存在,是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建设现代化、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关注并切实解决的重大问题。1.2研究目的“贫者越贫,富者越富”的马太效应所谓的发展是与社会主义制度背道而驰的,拒绝绝大数多人分享成果的发展是不利于社会稳定、社会进步、社会发展的。要想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真正意义上的进步与发展,那么久要求我们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降低基尼系数,缩小贫富差距,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因此怎样正确的认识弱势群体,如何切实关注与保护弱势群体,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取得真正意义上发展与进步的核心标准。本文以山西省黑砖窑事件为例浅析我们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如何更有效地关注与保护弱势群体,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他们在经济、政治和文化中的权益,从而取得社会主义社会真正意义上的发展与进步。1.3研究方法本文主要以案例分析法为基础、文献研究法为辅两种研究方法相结合,对所得资料、信息进行客观分析。采用案例分析法可以有效地以小见大论述当今社会所存在一系列重大而不得不要求得以解决的问题,而文献研究法可以为我们有效地解决所存在的问题提供一个强有力的理论保障,我们综合使用了案例分析法和文献研究法,使我们能够有效将理论与实践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科学地合理地对策与建议。2文献综述2.1相关概念的界定2.1.1利益的概念通过文献研究法了解到“利”早在甲骨文、金文等中就有,是会意字。古人将其解释为:以刀割禾,引申为收获。中国古代经济以农业为主,禾是重要收获物。收获为利,因此引申出获利、利益、有利、顺利等,还含有顺和物性宜利功用等意。利益简言之就是好处,是一种价值,或者说就是某种需要或冤枉的满足。关于利益的含义,不同学者作出了自己的界定。我国学者桑玉成在利益分化的政治时代中指出,“我们生活在一个利益分化的政治时代。利益是什么?利益是一定的利益主体对于客体的价值肯定,它所反映的是某种客体(物质的以及精神的东西)能够满足主体(个人、集体和社会)的某种需要。由此可见,对于主体的生存、发展具有直接间接的积极肯定意义的,就是这个主体的利益。学者王伟光在利益论中对利益的构成要素、利益范畴的特性及其社会本质作了详细阐述,最后得出:“利益是需要主体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中介,以社会实践为手段,以社会实践结果为基本内容,以主观欲求为形式,以自然生理需要为前提,使需要主体与需要客体之间的矛盾得到克服,使需要主体之间对需要客体获得某种程度的分配,从而使需要主体得到满意。”可见,利益是对客观需求对象的更高理性上的意向、追求和认识,是需要在经济关系上的体现,它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经济分配关系。利益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属于关系范畴。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从思想史的角度对利益(Interests)观念进行了论述:“利益的观念(比如说,某个人或团体在一种政策或项目中具有利益)在一个个人化程度很高而传统作用被削弱的现代社会里尤为重要。在这样一个社会中,利益的概念是同权利、义务、责任、合理性等概念连在一起的。此观点认为,现代的个人即为公民,公民是利益的主要承担者,对人们表示尊重的方式之一,就是严肃地对待他们的利益,并把他们的利益看作是值得支持的,因为独立个人或主体的福利是天生的权利。不能简单的认为利益是当某一政党面对各种可供选择的政策或纲领时它所愿意选择的那种政策或纲领。在政治评价中“利益是一个关键性因素,其预先假定在政治生活中个人福利居于首位。罗金生在利益集团与制度变迁渐进转轨中的中小商业银行(2003年)中认为,利益就是好处。“为什么某些人或人群关心政府的决策和执行?道理很简单:某些政府的决策能够给他们带来特定的好处。当然好处多种多样。它们既可以是货币的,也可以是非货币的,比如荣誉、声望等。陈庆云教授在:“利益政策学研究中的几个基本概念一文中指出:利益是人们为了生存、享受和发展所需要的资源和条件。并对这一定义作了几点说明:第一,主体的需求与满足需求的客体之间的一致性。第二,人所需求的利益具有普遍性。第三,人与组织所需求的利益具有合理性。第四,人所需求的利益具有交换性。(从这种视角界定“利益”最早是由魏英敏教授提出。魏英敏教授认为,利益是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获得自由和幸福,所需要的资源和条件。利益这一概念的内容是随着历史、社会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不同学者对之更是仁者见仁。在综合各位学者见解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利益就是一定主体(个人或群体)的某种需要的满足,是需要客体对主体的价值,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形式,利益必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实现,在实现利益的过程中形成了一定历史、社会条件下的利益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个利益分化的社会里,利益的问题是激发人们行为的直接或间接的源泉。2.1.2弱势群体的界定关于弱势群体的定义,目前理论界有很多不同的观点。其中具有代表性有以下几种:有人认为,社会弱势群体,是指人类社会中创造财富、积聚财富能力弱,就业竞争能力、基本生活能力差的人群。有人提出,社会弱势群体一般是指其社会资源相对贫乏的人群.弱势群体有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之分,前者主要指因为个人自身生理或心理缺陷等个人因素而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如老弱病残等。有人认为,社会弱势群体是指在获取社会资源时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特别是基本生活资料得不到保障的人群,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民、农民工和以失业下岗为主体的城市贫困人口为代表。也有人认为,社会弱势群体是指在社会资源分配与配置过程中,由于参与机会的缺乏与自身条件的缺憾而处于相对劣势地位的特殊社会群体。还有人认为,社会弱势群体是指社会中的低收入群体.他们有的下岗失业.仅靠基本生活费度日,有的由于各种病残以及意外灾害或意外事故,因所在企业效益欠佳而不能及时领取工资或退体金,导致个人生活困难。以上的观点都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弱势群体的一些特征,但都未能全面、准确地揭示弱势群体的本质特征。本人认为,弱势群体应该是在生理上、社会上、自然环境上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可分为三类,即生理性弱势群体、社会性弱势群体和自然性弱势群体。生理性弱势群体主要由于生理因素造成的,如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社会性弱势群体由于更深层次的社会原因造成的,如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国家政策等,这类弱势群体有农民、下岗工人、城市农民工等;自然性弱势群体主要是由于自然条件恶劣或自然灾害等自然因素造成的,如边远地区的农民、灾民等。2.1.3公共政策制定 牛津英语词典对“政策”内涵的概括是:“政府、政党、统治者和政治家等采取或追求的一系列行动;所采取的任何有价值的行动系列。”这一定义表明政策是一系列的行动,公共政策是国家组织的控制者决定要做的一系列事情,而不仅仅是一种具体的决定或行动。美国政治学者托马斯戴伊在民主的嘲讽中指出:“任何政府都要制定公共政策。公共政策是政府机构和官僚们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所从事的内容。迄今为止,绝大部分活动都是由官僚们自己发起的,这些活动不取决于当选的官员,更不取决于人民”。“公共政策是关于政府所为和所不为的所有内容。它所关心的问题是政府行为涉及到的许多内容,譬如:它们如何控制社会内部的冲突;它们如何将社会组织起来,处理其它社会的冲突;它们如何为社会成员提供许多不同的象征性奖励和物质性服务;它们如何从社会汲取金钱。因此公共政策可能涉及对行为的管制、组织官僚体系、分配利益行为等。政治学家艾尔拉桑从团体的角度来描述公共政策,所谓公共政策“就是在特定时刻,团体斗争达成的一种切实平衡,它代表了相互争斗的派别或团体为了实现自身需求而持续努力达到的一种平衡。在团体理论者看来,特定时间内的公共政策是团体斗争所形成的平衡,这种平衡由所有利益集团的相互影响力所决定。此观点认为,公共政策是各个利益集团谈判、妥协的产物。公共政策词典对公共政策(Publie Policy)的解释是:“政治系统的产出,通常以条例、规章、法律、法令、法庭裁决、行政决议以及其他形式出现,用政治学家海因兹尤拉和肯尼斯普鲁伊特的话来说,公共政策可以被视作是一种连贯的和反复运用的行动模式。”这表明,公共政策包括政府的实际行为,它们可能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公共政策实际上是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小团体的资源实行管理、分配或再分配。它是建立在法律和权威的基础上,并通常被认为具有合法性的一个动态过程,它不仅仅是一项决议,还包括目的、计划、规划以及实现它们的程序。作为政策科学的创始人之一哈罗德拉斯维尔和亚伯拉罕卡普兰认为:“公共政策是一项含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帅决策论研究者JE安德森认为,公共政策是政府的一个有目的的活动过程,而这些活动是由一个或一批行为者为处理某一个问题或事务采取的。轧毋庸置疑,这一过程有着明确的活动方向,是政府实际做的事情而不是政府打算做或将要做的事情,并且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具有相当的权威性。政治学结构功能主义学派的创始人阿尔蒙德侧重于从政治过程和结果的角度来解释公共政策:“公共政策表示在政治过程中形成的目标,反映决策联盟的社会结果,反映领导人认为可用以取得这些结果的手段。纵观学者们的见解,可以看到,作为一种理论和方法,公共政策研究从一开始就同时吸收了众多学科的有益成果,并且在广泛的实践中不断综合、纯化,生成了更多的新理论和新方法。不同的研究者运用不同的理论和方法对公共政策现象进行深入研究和解读,不同的政策实践亦需要不同的政策理论和政策方法。基于上述观点,本文认为,公共政策是政策主体(官方决策者与非官方决策者)根据一定政治、经济、文化、历史条件所作出的关系到公共利益的规章、计划、决策等行为准则,是一种权威性的价值分配方案,实质上就是对一定历史社会条件下的利益关系的调整过程,是要解决利益分配问题。“政府对社会的成就依赖于它所规划与采纳的政策以及这些政策如何有效的付诸实践。公共政策制定是整个公共政策过程的首要与核心阶段;是政府的主要活动和职能要求,也是各种利益主体(个体或群体)之间相互竞争、合作、博弈与妥协的利益关系的变迁过程;是为了解决需要的无限性和资源的稀缺性矛盾,以及利益自我实现要求与社会实现途径之间的矛盾;公共政策制定是对利益分配的一个动态过程,包括利益选择、利益综合、利益分配与利益落实四个环节;政策制定是一种政治行为,是政府意志的表现,它要求公共政策制定者与执行者具有行为一致性。美国经济学家、政治学家、政策科学家查尔斯林德布洛姆曾说过:“政策的制定并不是基于政府对公共问题的超然客观分析,而是不同立场、不同利益代表的相互作用的产物,各种利益集团、政党、行政机构、企业团体的相互作用是政治决策的主要方式。政策本身就是一个政治过程,制定与输出公共政策过程是国家政治系统运作的核心,所以政策的制定与输出过程必然体现出整个国家的政治状况。可以简洁的认为,了解国家政治最直接最准确的方法就是把握公共政策的内容及政策制定输出的过程以及政策的社会评价。 根据前文对“利益的定义,可以得出公共需求就是公众的利益所在,而“政治系统的一个核心过程是要求和支持的输入。要求包括个人和群体向权威寻求价值的权威性配置所采取的行动。而支持则由投票、对法律的服从和赋税的交纳等行动构成。这些要求和支持输入决策黑箱(the black box)后,经过一个转换过程,产生输出,这就是权威机构的决定和政策。州5利益的存在是政策产生的前提条件和根源,也是政策的归宿,即政策最终是为了公众需求的实现,就如李春玲说的“任何制度变迁的过程最终都是依赖于政治领域中各种利益的交量,这一观点可以由实践证明,在经济改革推进过程中,农村经济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产权改革、住房改革、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征地政策、拆迁政策等一系列的政策调整和市场化策略,都会涉及各种利益的再分配、再调整,由此形成各种既得利益集团和利益相对受损群体,这些因素都对人们的利益意识和社会政治态度产生了极大影响。3. 弱势群体的现状及其意义弱势群体之所以很难摆脱困境、长期处于弱势,确实和他们自身的内因密不可分,同时,现有的社会体制对他们走出困境、顺利发展也存在很大的影响和不利。3.1 弱势群体的现状1. 新型社会保障体系还未能最终确立,保障机制存在漏洞。社会保障工作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综合救助体,它在客观上要求国家、地方、企业、社会及个人都要积极地参与,应该形成一种合力。然而在现实中,近几年中央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持续大幅度扩张,而地方政府投入由于种种原因却一直难以跟上。在谈到生活保障时,人们会提到“四条保障线”:即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失业保险政策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其中最低生活保障是帮助困难群众维持基本生活的最后防护网,也是最低一层次的保障。事实上,由于企业自身的特殊状况,前面三条线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许多企业职工、下岗人员拿不到或拿不全最低工资,这些人的工资收入因超出低保金额,而不能进入最低生活保障线,成为低保边缘人群。2. 各种保障制度本身存在缺陷。(1)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保障存在不足。一是保障面窄。南京市2006年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67.24万人,但不到总人口的50%。非正规就业人员,特困企业以及负担重的国有企业尚难参保。虽然南京市从2006年1月开始为灵活就业人员中自己投养老、医疗保险的补贴保险金总额的23,但只能享有3年。目前国家实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基本上仍然是建立在保险运行机制上的,即先缴保险费、再亨受医疗服务,而且医疗保险必须和养老保险捆绑起来。有些从未正式就业,或因种种原因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就不能享有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因此他们本身就从体制上被排除在外。你需要好点的药都是自费的;患有大重病需要手术时,医院医疗水平跟不上,只能转院、自费治疗。二是医疗保险保障水平不足。由于受筹资比例的影响,基本医疗保险,设立了起付线,对低收入者来说门槛太高,医疗保险规定的封顶线偏低。这样,那些患慢性病的往往会超过封顶线,如果没有其他救助,高额的医疗费也可能使这部分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甚至因无钱医治死亡。另外,参保职工自付医疗费用比例比较高,门诊医疗保险费远远不够。(2)失业保险制度存在不足,覆盖面过窄。(3)低保制度存在不足,细则不细。一是低保对象核实难。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核实不清,家庭中的隐性收入核实不清。二是低保标准金低下,只能维持基本生存需要。一旦生病就会导致家庭灾难。三是人力资源缺乏,基层工作者一人身兼数职,工作效率难以保证。四是法律保障机制欠缺。从事低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造成不尽职责、敷衍了事,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也屡见不鲜,虚报、骗保、养懒汉现象也有发生。3.22.2关注弱势群体的现实意义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总有这样那样的社会矛盾影响着社会和谐,只有不断解决社会矛盾、化解群众问题、满足社会需求,才能逐步实现社会和谐。近年来,我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弱势群体就是和谐社会中的日益突出的问题。分步骤有秩序地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提高他们生活的满意度和对社会的认同感,是关系国家和谐发展、社会和谐进程的重要环节之一。 1、关注弱势群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国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人为本”是以全体社会成员和劳动群众为本,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社会发展的成果,如果只是一部分人占有和享受社会发展的物质和精神成果,而另一部分人处于物质和精神的贫困的“马太效应”状态,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弱势群体是城市社会成员的组成部分,坚持和贯彻“以人为本”,必须让他们也能够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全社会成员共同分享社会发展成果,体现他们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使他们能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因此,对弱势群体的关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 2、关注弱势群体是党在新时期的根本要求。关注弱势群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重任在地方党委、政府。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积极带领人民群众大力发展地方经济,逐步消除贫困,尽快实现共同富裕。城市弱势群体中的大部分是下岗失业退休职工,他们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民群众,他们的利益更应该由中国共产党来维护,由地方党委、政府去关心,去帮助,去解决,以实际行动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关注弱势群体是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基础。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证人民共享发展的成果”。贫困就意味着剥夺了弱势群体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享有。在当前,既要给强势群体提供施展创业才能的舞台,另一方面,也要给弱势群体提供生存保障和发展的机会。绝不能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代价来维护强势群体的利益,不能使社会财富向少数人一方聚集,而是要让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十几亿人口”,而不是“惠及少数人”,从而从整体上维护社会的公正。4、关注弱势群体,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弱势群体是一个动态的群体,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整个社会进行能量的交换,一方面,社会中的强势者因为种种原因会沦为弱势者;另一方面,弱势群体中的一些人会因自身努力或外界刺激而转化为强势者。因此,从发展生产力的角度看,解决弱势群体问题,使弱势变强势,是客观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国家富强,有赖于启发社会各阶层的创造活力。因此,关注弱势群体,解决弱势群体问题,可以激发他们充分发挥他们的才能和创造力,使这一庞大群体智力资源和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使用,而决不能使他们成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累赘,决不能拖后腿。5、关注弱势群体,是建设平安社会的需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稳定有序的社会。如果一个规模庞大的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基本权益得不到维护,就会构成对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威胁,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近年来因贫富差距拉大,社会成果分配不均,产生心理落差而导致犯罪的案例为数不少。其中以2007年发生的震惊中外的山西“黑砖窑”事件暴露了当代中国在社会主义进程种种弊端,政府的失灵、政府的腐败、政府的缺位;政府监管不严缺乏调整能力甚至成为剥夺人的安全和社会安全的帮凶;政府片面追求GDP的增长速度,忽略了弱势群体,导致他们丧失了基本生存权,甚至严重的践踏他们基本的人权和尊严等一系列的社会弊端。这一切有很大一部分是与弱势群体有关,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动摇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动摇了党的执政基础,妨碍了社会稳定、阻碍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因此,弱势群体问题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只有这样整个社会才能长治久安,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进步与发展。4.关注弱势群体的思路与对策关注弱势群体,帮助他们摆脱贫困,需要政府、社会、企业等方方面面的综合力量。社区党组织和社委会作为最基层的党和社区组织,最贴近居民群众,最了解社区弱势群体情况,是党和政府、社会方方面面帮扶弱势群体的桥梁与纽带,也是最直接的实践者。1. 大力开展社区救助活动,弥补政府救助不足。经济发展的现有水平和居民群众的多方面、多层次需求,使政府工作难以在短期内迅速有效地解决诸多社会问题。一是发挥慈善性捐款的救助作用。当一个贫困家庭没有失业保险,没有医疗保险,没有生活来源,仅靠低保金生活,一旦发生大重病或突发事情,影响生存时,政府不可能全包,这就需要社区发挥救助作用。一方面社区可为他们向民政部门申请大重病医疗救助,另一方面,社区可发动驻区单位、社区居民自愿捐款救助,有些社区通过各种方式筹集资金,成立社区助困基金会,用于帮扶社区困难人群。二是开展高龄、独居、空巢老人的救助。成立社区托老站,组织社区志愿者和独居、残疾和贫困老人结成帮扶对子,定期上门服务,对行动不便,瘫痪在床的老人重点护理。有条件的社区还可设立养老院,集中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三是成立妇女儿童之家,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社区组织及时介入家庭矛盾的调解,针对家庭暴力开展法律援助;对婴幼儿开展社区护理,有条件的设立社区幼儿园,解除社区成员的后顾之忧。2. 发动社会力量关注弱势群体。一是通过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动共建单位、驻区单位和社区在职报到党员与弱势人群结成“一助一”、“几助一”帮扶对子;与共建单位制定帮扶社区弱势群体计划,利用节日、纪念日、活动日定期开展帮扶活动,给弱势群体物质和精神上帮助,使帮扶弱势群体工作成为有计划、有实效的长期性工作。二是积极培育民间组织,使其成为帮扶弱势群体的生力军。社区通过成立志愿者、法律援助、助困基金会等民间组织,为老人、残疾人、贫困人群提供结对帮扶服务。政府通过解决资金、用房、买岗等方式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家政服务、托老所、托残所等为弱势群体服务。3. 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机制,使真正困难群体受益。目前低保工作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但在实际执行政策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1)加速低保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弥补法律上的相关空白;(2)整合行政资源,实现低保工作系统化;(3)提高基层工作者的素质,及早建立专业化的工作队伍;(4)更新群众观念,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5)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渠道,降低就业门槛,实现充分就业;(6)加强低保工作的监督,杜绝违规现象,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出尽出”。4. 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帮助弱势群体实现自救。一是加强弱势群体创业意识教育。调查表明,不少下岗失业人员至今仍存在着“等”、“靠”、“要”的依赖思想,有的人宁愿每月靠一两百元的低保金生活,也不愿找工作,社区介绍的工作还嫌脏怕累、挑三拣四。他们普遍创业意识差,认为从事社区就业仅仅是临时性的就业,缺乏保障的“非正规”就业,因此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转变他们的就业观念。二是加强弱势群体的技能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多数年龄偏大,文化素质低,缺乏一技之长,很难适应激烈的社会竟争、胜任岗位技术要求,很多再就业群体都因无能力适应岗位技术的高要求而出现再失业。因此对弱势群体的技能培训刻不容缓。5. 充分发挥社区就业作用,从根本上帮助弱势群体。社区就业就是把就业与社区服务有机的结合起来,开展社会化服务,向社区要岗位,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和全方位服务。一是挖掘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向社区单位派遣劳务。社区单位后勤工作需要一定的人力,例如门卫人员,卫生保洁人员,食堂服务人员等等。二是在社区内部安排就业。随着经济的发展,社区自治管理的需要,社区管理本身需要大量的岗位。如社区保洁、小区门卫、保安、电器维修、自行车修理、理发等;大力开发托幼、托老、小饭桌、配送快递等家政服务岗位。可以说,社区就业将成为弱势群体就业中最直接、最方便、最有效的途径。6. 发挥社区参政、议政作用,从政策、制度等方面彻底解决弱势群体问题。国家的所有政策、制度都来源于民意,基于民意,而社区作为最基层的组织,最能反映民声,最能体现民意。因此,社区可通过发动居民参政、议政的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关乎弱势群体利益的制度缺陷,政策漏洞,从而保障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综上所述,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只有高度关注弱势群体,从根本上解决和处理好社会弱势群体问题,使他们摆脱贫困,才能有效推进社会主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和谐、社会的进步与发展。5.结束语 就如何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更有效地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本文从弱势群体的概念界定、我国现阶段弱势群体的基本情况、研究弱势群体的意义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从而提出了解决对策。希望通过此次研究分析,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切实有效地保护弱势群体的根本权益,从而更有效的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战略,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平稳地发展,社会真正意义上的发展与进步。6. 参考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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