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某高速公路房建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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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重庆万盛至南川、江津至合江(二期)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施工招标(合同号:AFJ、DFJ)资 格 预 审 文 件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二0一一年六月十五日编制说明一、重庆万盛至南川、江津至合江(二期)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由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编制,适用于重庆万盛至南川、江津至合江(二期)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二、招标人在本次招标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为标准,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编制。三、在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招标人不加修改地应用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中“申请人须知”和“资格审查(合格制)”的正文,只在前附表中对“申请人须知”和“资格审查办法”进行了补充和细化。为方便阅读,本资格预审文件中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内容以宋体字显示;采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内容以楷体字显示。目 录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41招标条件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3申请人资格要求44资格预审方法5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5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57.发布的媒介58.联系方式5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7申请人须知前附表8附录1 资格预审条件(资质最低要求)14附录2 资格预审条件(财务最低要求)14附录3 资格预审条件(业绩最低要求)14附录4 资格预审条件(信誉最低要求)15附录5 资格预审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最低要求)15附录7 资格审查文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161. 总则171.1 项目概况17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7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71.4 申请人资格要求171.5 语言文字191.6 费用承担192. 资格预审文件19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19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19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19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20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20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20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22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22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22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23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235.1 审查委员会235.2 资格审查236. 通知和确认236.1 通知236.2 解释236.3 确认24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248. 纪律与监督248.1 严禁贿赂24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248.3 保密248.4 投诉24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9.1申请规定249.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259.3招标人的权力25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26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271. 审查方法282. 审查标准282.1 初步审查标准282.2 详细审查标准283. 审查程序283.1 初步审查283.2 详细审查28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284. 审查结果294.1 提交审查报告29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29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30一、资格预审申请函33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4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42-2 授权委托书35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36表3-1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36表3-2 申请人企业组织机构图37表3-3银行信贷证明38表3-4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资历表39表3-5 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汇总表40表3-6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41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42五、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43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44七、其他材料45第五章 项目概况4653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重庆万盛至南川、江津至合江(二期)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万盛至南川、江津至合江(二期)高速公路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交【2008】1456号、渝发改交【2005】4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北方建设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房建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万盛至南川高速公路起于綦万高速公路万盛隧道出口,经六井坝、生基湾、长湾、铁堡湾、田坝、袁家院子、楼房湾止于渝湘高速公路南川互通,路线全长29.95公里。江津至合江(二期)高速公路起于江津白沙镇,经鹅公溪、关田沟、跨塘河、尖山子、斑竹林,止于塘河镇太平村与四川省合江县白鹿镇交界处,接拟建的四川宜宾至重庆高速公路,全长17.007公里。本次招标范围为重庆万盛至南川、江津至合江(二期)高速公路房建工程的施工、完工及缺陷修复,合同主要内容详见下表:项目合同号起讫桩号线路总长(KM)工程内容计划工期万盛至南川AFJK0+284.527K30+234.41729.950收费站3个,共约2000m2;停车区,约2000m2;隧道配电房2个,共约400m2;以及收费岛和收费站内混凝土路面及站区绿化等工程14个月江津至合江(二期)DFJK30+650K47+26917.007收费站2个,约2000m2;停车区,约2000m2;以及收费岛和收费站内混凝土路面及站区绿化等工程14个月3申请人资格要求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财务、人员和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业绩必须满足以下要求:独立成功完成过3个新建房建合同施工并且每个建筑面积均在5000平方米以上,(2008年1 月1日至 2010年12 月31日间签订合同,并在2011年6月1日前完工)。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3.3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 2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且允许中 2 个标。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的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于同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否则均不得通过资格预审。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本项目招标资格预审申请人不需报名,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申请人直接递交。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2011年6月15日)起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可以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 )直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补遗书等有关资料。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各申请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 )发布的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有关信息。无论申请人下载与否都视为申请人已全部知晓有关资格预审过程和所有事宜。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费每套5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向招标人出具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盖有申请单位鲜章的、装订成册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在向招标人支付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费后,方能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对多个合同段提出投标申请的,需分别提交相应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支付相应合同段的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费。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7月5日12:00,申请人应于当日9:00至12:00(北京时间)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网站、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银杉路66号1210室邮 编: 401121联系人: 李光扬 电 话:023-89138748 传 真: 023-89138744招标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2011 年 6 月 15 日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银杉路66号1210室邮 编: 401121联系人: 李光扬 电 话:023-89138748 传 真: 023-891387441.1.3招标代理机构无1.1.4项目名称重庆万盛至南川、江津至合江(二期)高速公路项目房建工程施工招标1.1.5建设地点万盛区、南川区、江津区境内1.2.1资金来源地方自筹、银行贷款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资格预审公告 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万盛至南川计划开工日期: 2011 年 11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3 年 3 月 1 日江津至合江(二期)计划开工日期: 2011 年 11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2 年 10 月 31 日1.3.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优良 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 财务要求:见附录2 业绩要求:见附录3 信誉要求:见附录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资格:见附录5 其他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不接受 1.4.3申请人不得存在的情形将“(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修改为“(1)与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控股关系”。增加:(16)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不得通过资格审查。2.2.1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申请人应在2011年6月24日12:00之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http:/www. )提出要求招标人答复的问题。2.2.2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将在2011年6月28日17:00之前将其书面答复以补遗书的形式发布至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 ),申请人应从上述网站及时下载。申请人应随时关注上述网站有关本项目招标的信息,若申请人未看到上述网站有关本项目招标的信息,也视为申请人已收到上述网站有关本项目招标的信息已知悉全部内容。2.2.3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 /2.3.1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将在2011年6月28日17:00之前将其书面答复以补遗书的形式发布至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 ),申请人应从上述网站及时下载。申请人应随时关注上述网站有关本项目招标的信息,若申请人未看到上述网站有关本项目招标的信息,也视为申请人已收到上述网站有关本项目招标的信息已知悉全部内容。2.3.2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 /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细化和补充: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5)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6)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7)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细化和补充:表3-1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以下文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1) 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2) 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3)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4) 基本账户开户行许可证。表3-3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资历表应附以下文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项目经理:(1) 身份证;(2) 职称资格证书(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3)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注册证书(聘用单位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4) 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名称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5) 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或非企业性质的投标人隶属主管部门(厅级)出具的该人员为投标申请人单位员工的证明文件;(6) 担任房建项目的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按招标人提供的要求)。项目总工程师:(1) 身份证;(2) 职称资格证书(高级工程师职称);(3) 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名称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4) 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或非企业性质的投标人隶属主管部门(厅级)出具的该人员为投标申请人单位员工的证明文件;(5) 担任房建项目的总工程师的业绩证明(按招标人提供的要求)。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业绩证明要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的业绩证明必须包含以下内容:1、人员姓名;2、工程名称及起讫时间;3、人员在工程中担任的职务及担任该职务的起讫时间;4、业主名称及盖章;5、证明出具时间。 3.2.4近年财务状况表细化和补充:不要求提供财务会计报表3.2.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补充和细化:申请人应按以下要求附业绩证明:1.年份要求:2008年1月1日至 2010 年12月31日间签订合同,并在2011年6月1日前完工。2.证明文件形式: 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验收鉴定书或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若缺少任一资料,该业绩在资格预审评审时将不予认可。3.2.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3.1签字或盖章要求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亲笔签署姓名(封面、扉页、目录和本页正文内容已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 1 份 ,另加1份电子文件(U盘)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 2011 年 7 月5 日 12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 申请人地址: 申请人全称: 4.2.1申请截止时间 2011 年 7 月 5 日 12 时 00 分4.2.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4.2.3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5.1.2审查委员会人数审查委员会构成:共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专家确定方式:从 重庆市综合评标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2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6.1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在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收到资格评审报告并出具核备意见后,招标人可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6.3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收到投标邀请书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予以确认8.4监督部门监督部门: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红锦大道20号电 话: 023-89183077 传 真: 023-89183222 邮政编码: 401147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删除总则中1.4.2、3.2.2(3)、3.1.1(3)2总则中3.3.1更改为: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亲笔签署姓名(封面、扉页、目录和本页正文内容已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其它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删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三、联合体协议书”49.3作如下补充:招标人有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核实和澄清的权力,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或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资格预审资格,并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投标人应按以下表格填写“业绩公示表”和“主要人员公示表”业绩公示表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合同工期实际开、完工日期合同金额(万元)业主名称及联系方式主要人员公示表(只填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序号姓名拟任职务职称担任相同职务的类似工程履历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在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将对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业绩和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在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网站()上公示,以便社会监督。所有投诉必须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6月21日七部委令第1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5“业绩公示表”及“主要人员公示表”的纸质文件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装入“其他材料”,其电子文件单独以Excel格式保存在存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的u盘内。6在投标阶段,投标人须提交200万元/合同段的投标保证金。7本次资格预审不要求提供初步施工组织设计。附录1 资格预审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合同段资质要求AFJ/DFJ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附录2 资格预审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合同段财务要求AFJ/DFJ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不低于100万元的银行信贷证明附录3 资格预审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合同段业绩要求AFJ/DFJ独立成功完成过3个新建房建合同施工并且每个建筑面积均在5000平方米以上,(2008 年1 月1日至 2010年12 月31日间签订合同,并在2011年6月1日前完工)。附录4 资格预审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1. 投标申请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 投标申请人未因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合同纠纷被交通运输部或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通报过且在有效期内;3. 投标申请人未因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交通运输部或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4. 投标申请人未因在以往工程中对农民工工资、材料采购、工程分包等款项未能按期支付而受到交通运输部或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的处罚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5. 投标申请人未因行贿受贿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列入重庆市检察院行贿受贿名单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附录5 资格预审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AFJDFJ项目经理11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从事类似工程6年以上,曾经担任过2个及以上房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1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从事类似工程6年以上,曾经担任过2个及以上房建项目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附录6 资格审查文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 员数 量资 格 要 求AFJDFJ财务负责人11会计师及以上,至少从事工程财务管理3年以上质检工程师11工程师及以上,至少从事类似工作3年以上建筑工程师22工程师及以上,至少从事类似工作5年以上试验工程师11工程师及以上,至少从事类似工作5年以上,持有试验人员资格证书计量统计人员11工程师及以上,至少从事类似工作3年以上档案管理员11至少从事类似工作2年以上安全负责人11至少从事类似工作2年以上,持有C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附录7 资格审查文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AFJDFJ塔吊套22混凝土搅拌机台33砼拌合站500m3/h台22电焊机台33柴油发电机120KW台22经纬仪台22全钻仪台22震动机台33扬程潜水泵54m3/h台22卷扬机5.5KW台22蛙式打夯机台33空压机台66万能表台22照相机台22磅称台22本表所列设备为本工程最低设备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必要的设备以满足工程需要。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5)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6)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7)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8)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预审、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1.5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 资格预审文件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 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 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近年财务状况表;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9)初步施工组织计划; (10)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1.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章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1)如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委托人签署,则申请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申请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之中。申请人无须再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公证。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2)如是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申请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后,将原件装订在资格预审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3)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1)目的规定出具并公证。 3.2.3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行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程师(以及备选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预审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还应附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程师(以及备选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3.2.4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3.2.6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2.7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亲笔签署姓名(封面、扉页、目录和本页正文内容已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其它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做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4.1.2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 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 审查委员会 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 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 通知和确认 6.1 通知 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6.2 解释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6.3 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 纪律与监督 8.1 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 保密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 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申请规定9.1.1每个申请人可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和允许中标的标段数应符合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9.1.2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初步施工组织计划除外)将作为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程师(以及备选人)不允许更换。9.1.3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之后起,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9.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按要求送达后,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文件或修改申请文件。如需修改申请文件,应当以正式函件提出并做出说明。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式函件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形式要求、密封方式、送达时间,应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9.3招标人的权力招标人有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核实和澄清的权力,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或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资格预审资格,并将其弄虚作假作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审查因素与标准2.1初步审查标准(1)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一致;(2)资格预审申请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4)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标段必须与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标段一致;(5)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所附公证书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2项及申请文件格式2-2的规定;(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逐页签署情况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2项规定;(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2.2详细审查标准(1)申请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申请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3)申请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4)申请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5)申请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6)申请人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和项目总工程师(包括备选人)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7)申请人的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8)申请人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1. 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2.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 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 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 详细审查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4. 审查结果 4.1 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重庆万盛至南川、江津至合江(二期)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施工招标(合同号: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目 录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2 授权委托书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表3-1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表3-2 申请人企业组织机构图表3-3 银行信贷证明表3-4 拟委托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资历表表3-5 拟委托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汇总表表3-6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五、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七、其他材料一、资格预审申请函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招标人)审查我方参加重庆万盛至南川、江津至合江(二期)高速公路房建工程第 合同段施工招标的投标资格。 2、我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含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全部内容。 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联系人: ,联系方式: )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我方在此承诺,资格预审文件作为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申 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 话: 传 真: 申请人地址: 邮 政 编 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等代替。2-2 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重庆万盛至南川、江津至合江(二期)高速公路房建工程第 合同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本项目招标工作完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如果投标申请人是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署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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