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与企业破产的制度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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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企业破产自由财产本文认为,我国应当建立个人破产制 度,因此,必须将个人破产立法制度和企业破产制度进行区别和差异 研究。在历史长河中,个人破产立法被优先确立,而后经过经济的不断 发展,企业出现,企业破产制度的出现使得破产立法进一步发展,而 二者在适用上显然属于两种截然不同的群体。从某些方面来看,虽然个人破产与企业破产在产生的根源、基本 原理、原则、制度、程序上有一定的共同性,但因破产主体的不同, 个人破产立法的适用主体是自然人、合伙、个体工商户等类型,而企 业破产立法的适用主体则是法人企业,因此在适用上也有一定的差异 性。研究个人破产与企业破产的不同,有助于更好地把握个人破产制 度的基本法律特征,认识个人破产制度研究的独立价值,为我国今后 设立个人破产立法制度提供研究价值。再者,区分两种立法的不同也同样可以说明我国今后设立个人破 产立法断然不可直接套用企业破产立法的所有规定,也不可将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立法直接照搬套用。本文认为,两者除了主体属性的不同之外,还具体有以下几个方 面的不同。一、价值目标不同个人破产制度中的自然人一般都具有破产能力, 即使该自然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是精神病人, 在民法学上这两类人也只 是不具有行为能力,而具有权利能力,因此,无论是何种自然人群体都应当具有破产能力。自然人的破产权利能力从出生开始到死亡结束, 自然人的身份不 因从事商行为而受到任何影响,都具有破产能力。但是,相对于自然人来讲,企业法人的破产能力则有所不同,企 业法人的破产能力可以因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因此,大部分国家都会在某种程度上限制或者排出那些特殊行业企业法人的破产能力,以达到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稳定国内安定团结 的目的。这些特殊行业包括维持人民大众日常所需的行业,比如银行、保险、铁路交通、邮政通讯等。二、破产原因不同在破产的原因上比较个人破产和企业法人破产 也有所不同。企业法人破产的破产原因很单一,当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应当 支付的债务时即说明企业法人已经失去了支付能力, 因此自动适用破 产程序。而个人破产适用破产程序的原因则较为复杂,这一点本文将在后 面专门谈到。由上可知,破产原因是导致民事主体出现破产状态的事由。从实践中看,导致法人破产丧失支付能力、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 原因较为单一,主要是法人的经营行为。但是,导致自然人破产的原因却相当复杂。在破产法理论中,有学者把自然人破产分成以下三类。1、经营性破产这种类型的破产可以是自然人作为自然人的身份 进行经济投资导致的投资性破产; 也可以是作为商自然人的身份从事 经营活动导致的经营性失败破产, 比如个体户; 还有的人进行黄金期 货、证券交易等商事活动导致的投资破产。2、消费型破产消费型破产和第一种由于经营产生的破产结果是 不一样的。消费型破产是由于个人进行消费活动导致的破产, 比如信用卡消 费、生活借贷造成入不敷支,最后导致破产的状况出现。3、宣告型破产这种类型的破产人一般不会主动申请破产,也不 主动从事个人的经营性投资, 自身并不担负债务, 但由于担任了企业 或者工厂等单位的领导人, 或者对工厂、 企业的破产负有直接或间接 责任而被宣告破产。破产不仅以法院发布公告的形式出现, 而且对被宣告破产的主体 有一定的惩罚性的要求和条款, 并且要求在一定期限之内不能重复担 任领导人或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等职务。这是三种破产类型之中唯一的被动破产的类型。三、破产范围不同破产范围在个人破产与企业破产之间存在着绝 对不同。企业破产以后主体资格随之消灭, 因此无需考虑企业或者法人今 后的生活问题, 也不需要考虑企业或者法人的利益问题, 企业全部财 产以及法人全部财产应当都归属于破产财产的范围。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企业应建立公开、透明的财产制度,而且法人财产与企业财产是没有区分的,所以在法院执行破产财产的时候并 不存在无法认定或者分割的问题。但个人破产有自然人独有的特性,破产并不意味着自然人的死亡, 民事主体的资格仍然存在,这就意味着个人破产需要考虑自然人的最 低生活保障问题,以及自然人在破产时已经用自己全部财产清偿给债 权人,对于善良自然人破产是否给予免除剩余债务的机会。这在世界各国法律中有着不同的概念,甚至现代破产法理念认为, 破产人除了破产人的身份以外还是家庭成员的一份子, 因此仍然需要 对其进到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从人权的角度来讲,需要给予破产人一定的可以被自由支配、 处 置、收益的财产,帮助破产人维持日常生活的基本需要,走出破产的 阴影。这类财产既可以不用纳入到继续清偿债权人债务的财产,也可以 被破产人留作重新生活的保障。这一制度也是作为自然人独特的制度,在企业破产立法中也是不 可能存在的。同时,许多国家的破产立法制度中都将自由财产制度进行专章立 法,以区别破产财产、免责财产。另外,自然人可以是破产人也可以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当事人, 因此,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个人财产的认定存在很大的困 难,而且破产前或者破产期间,容易发生藏匿、隐匿、转移、借贷财 产,更不方便法院认定是否给予自由财产的权利,再者,免责认定的前提也同样应当建立在当事人无可执行财产的前提之下,因此个人破 产比企业破产更难认定范围。总的来讲,企业破产是以企业法人等经济实体为主体的破产。企业破产以后,民事主体资格消灭,法人、还有企业主体资格随 机消灭。因此企业破产不存在与个人破产立法制度相同的财产分配制度, 更加不存在自由财产在债务人之间进行自由分配。破产人被宣布破产以后,随即将全部破产财产财产进行公平清偿、 分配,这也在最大程度上弥补了债权人的利益。再者,从破产财产进行确认的方式上来讲, 企业破产成立的主体 是企业法人,因此在设立方式上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在工 商局进行注册登记,且法人资产的注册也同样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进 行注册,如果发生资产的转移也必须进行更改。这都说明法人企业破产时债权债务关系是很明确的,通过会计报表进行审查就能够很快地详细地统计出完整的财产关系。从这方面比较来看,个人破产在确定债权债务关系上并不如企业 破产那样容易,自然人个人财产、家庭财产以及个人破产财产是很难 划分的。自然人因债权债务关系隐匿财产、转移财产等行为构成减少或者 转移需要清偿的破产财产,在实施破产程序过程中很难确认。四、法律后果不同企业法人破产在执行完破产程序之后就意味着 该企业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不复存在, 也就是说企业法人的主体已经死亡但个人破产的适用主体则完全不同, 比如自然人适用个人破产立 法,在执行完毕后仅仅意味着从前的债权债务关系终结, 但自然人本 身并未死亡,生活仍将继续。并且,执行破产程序也并不意味着该自然人民事主体资格的丧失, 自然人仍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民事权利能力。从这一点上说,两者在法律后果上的确有着截然不同的结果。 不仅从以上分析过程可以看出个人破产与企业法人破产之间有 着根本性的区别,从历史的实证上也同样能说明他们之间的区别。在破产法的立法制度之中, 最早开始适用的就是个人破产立法制 度,到 18 世纪上半叶才出现公司法人制度, 企业法人出现的则更晚。时至今日,个人破产立法制度在全世界仍然是破产立法的基础, 而且在绝大多数国家, 个人破产案件的数目都远远超过企业法人申请 破产数量。根据美国咨询有限公司对 2005 年美国申请个人破产的数据统计 可以发现, 2005 年比 2004 年申请人数增加了 316,已达到 2043535 人。另外,美国法院管理办公室公布了 2006 年美国申请企业破产的 数据仅为 35292家,而 2005 年美国申请企业破产的数据仅为 31952 家。从美国申请个人破产立法的数据可以看出, 个人破产申请与企业 破产申请并不相同况且从历史上看, 西方发达国家也是先有个人破产立法, 后有企 业破产立法, 可见,正是因为有了个人破产立法才带动了市场经济发 展的成熟和完善。我国如果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建立一系列与市场经济相 适应的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已经设立了以企业法人为主体的企业破产 立法,尚未设立以个人为主体的个人破产立法制度, 应尽快设立相关 制度,以此更好地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现行的破产立法是 2006年8月 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 2007年6月 1日施行的新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并且资产不 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说明,目前我国的这部法律仅仅确立了企业法人的破产资格。 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实行的既不是商人破产主义, 也不是一般破产 主义和折衷破产主义,而是具有我国特色的企业法人破产主义。另外,根据 1991 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企业法人破产 还债程序这一章的内容, 确定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及具有 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 联营企业、 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 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以上我国现行立法的罗列说明, 不论是新企业破产法还是最高人 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都将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律限制在了企业法人之中, 排除了包括自然人破产、合伙破产等多种经济组织形式的破产资格。笔者认为,将来制定我国的个人破产立法制度可以参照目前我国 企业破产立法形成的单行条例, 但涉及到自然人失权以及复权制度的 细则可以在其他条款中适当增加有关个人破产的立法内容。1 汤维建破产程序与破产立法研究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12 邹海林破产程序与破产法实体制度比较研究 法律出版社, 19953 李永军破产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4 美国去年个人破产 数量创新高 2006-07-26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 问题的意见 本 word 为可编辑版本,以下内容若不需要请删除后使用,谢谢您的理解 篇一:重症肺炎的诊断标准及治疗重症 肺 炎【概述】肺炎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一种疾病,占感染性疾病中死亡率之首, 在人类总 死亡率中排第 56 位。重症肺炎除具有肺炎常见呼吸系统症状外 , 尚有呼吸衰竭和其他系统 明显受累的表现 , 既可发生于社区获得性肺炎 (community -acquired pneumonia, CAP), 亦可发 生于医院获得性肺炎 (hospital acquired pneumonia, HAP) 。在 HAP 中以重症监护病房 (intensive care unit ,ICU) 内获得的肺炎、 呼吸机相关肺炎 (ventilator associated pneumonia ,VAP) 和健康护 理(医疗)相关性肺炎(health care -associated pneumonia ,HCAP更为常见。免疫抑制宿主发 生的肺炎亦常包括其中。 重症肺炎死亡率高,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已成为一个独立的临床综合 征,在流行病学、 风险因素和结局方面有其独特的特征, 需要一个独特的临床处理路径和初 始的抗生素治疗。 重症肺炎患者可从 ICU 综合治疗中获益。 临床各科都可能会遇到重症肺炎 患者。在急诊科门诊最常遇到的是社区获得性重症肺炎。 本章重点介绍重症社区获得性肺炎。 对重症院内获得性肺炎只做简要介绍。【诊断】 首先需明确肺炎的诊断。 CAP 是指在医院外罹患的感染性肺实质(含肺泡壁即广义上的肺间质 ) 炎症 ,包括具有明确潜伏期的病原体感染而在入院后平均潜伏期内发病的 肺炎。 简单地讲 ,是住院 48 小时以内及住院前出现的肺部炎症。 CAP 临床诊断依据包括 : 新近出现的咳嗽、 咳痰 ,或原有呼吸道疾病症状加重 ,并出现脓性痰 ; 伴或不伴胸痛。 发热。 肺实变体征和(或)湿性啰音。WBC 1099 X 10 / L或重症肺炎通常被认为是需要收入ICU的肺炎。关于重症肺炎尚未有公认的定义。在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公布的 CAP 诊断和治疗指南中将下列症征列为重症 肺炎的表现:意识障碍;呼吸频率30次/minPaO25d、机械通气4d)和存在高危因 素者 , 即使不完全符合重症肺炎规定标准 , 亦视为重症。美国胸科学会 (ATS) 2001 年对重症肺炎的诊断标准:主要诊断标准 需要机械通气 ; 入院48h内肺部病变扩大 50%; G少尿(每日177卩mol/L( 2mg/dl)。次要标准:呼吸 频率30次/min;PaO2/FiO2 2007年ATS和美国感染病学会(IDSA)制订了新的社区获得性肺炎治 疗指南,对重症社区获得性肺炎的诊断标准进行了新的修正。主要标准: 需要创伤性 机械通气 需要应用升压药物的脓毒性血症休克。次要标准包括:呼吸频率30次/min; 氧合指数(PaO2/FiO2) 20 mg/dL) 白细胞减少症(WBC计数v 4X 109 /L) 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v 100 X 10gL) 体温降低(中心体温v 36 C) 低血 压需要液体复苏。符合 1 条主要标准,或至少 3项次要标准可诊断。重症医院获得性肺炎(SHAF)的定义与SCAP相近。2005年ATS和美国感染病学会(IDSA) 制订了成人HAR VAF HCAF处理指南。指南中界定了 HCAP的病人范围:在90d内因急 性感染曾住院2d;居住在医疗护理机构;最近接受过静脉抗生素治疗、化疗或者30d内有感染伤口治疗;住过一家医院或进行过透析治疗。因为HCAP患者往往需要应用针对多重耐药(MDR)病原菌的抗菌药物治疗,故将其列入HAP和VAP的范畴内。【临床表现】重症肺炎可急性起病,部分病人除了发热、咳嗽、咳痰、呼吸困难等呼 吸系统症状外,可在短时间内出现意识障碍、 休克、肾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等其他系统表 现。少部分病人甚至可没有典型的呼吸系统症状, 容易引起误诊。也可起病时较轻,病情逐 步恶化,最终达到重症肺炎的标准。在急诊门诊遇到的主要是重症CAP患者,部分是HCAP患者。重症 CAP 的最常见的致病病原体有:肺炎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军团菌、革兰 氏阴性杆菌、流感嗜血杆菌等,其临床表现简述如下:肺炎链球菌为重症 CAP最常见的病原体,占30%70%。呼吸系统防御功能损伤(酒 精中毒、抽搐和昏迷)可是咽喉部大量含有肺炎链球菌的分泌物吸入到下呼吸道。病毒感染和吸烟可造成纤毛运动受损, 导致局部防御功能下降。 充血性心衰也为细菌性肺炎的先兆因 素。脾切除或脾功能亢进的病人可发生暴发性的肺炎链球菌肺炎。多发性骨髓瘤、低丙种球蛋白血症或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等疾病均为肺炎链球菌感染的重要危险因素。典型的肺炎链球菌肺炎表现为肺实变、寒战,体温大于39.4 C,多汗和胸膜痛疼,多见于原先健康的年轻 人。而老年人中肺炎链球菌的临床表现隐匿, 常缺乏典型的临床症状和体征。 典型的肺炎链 球菌肺炎的胸部X线表现为肺叶、肺段的实变。肺叶、肺段的实变的病人易合并菌血症。肺 炎链球菌合并菌血症的死亡率为30%70%,比无菌血症者高 9 倍。金葡菌肺炎 为重症CAP的一个重要病原体。 在流行性感冒时期,CAP中金葡菌的发 生率可高达 25%,约 50%的病例有某种基础疾病的存在。呼吸困难和低氧血症较普遍, 死亡率为64%。胸部X线检查常见密度增高的实变影。常出现空腔,可见肺气囊,病变变化较快,常伴发肺脓肿和脓胸。MRSA(耐甲氧西林金葡菌)为 CAP中较少见的病原菌,但一旦明确诊断,则应选用万古霉素治疗。革兰氏阴性菌 CAP重症CAP中革兰氏阴性菌感染约占 20%,病原菌包括肺炎克雷白 杆菌、不动感菌属、变形杆菌和沙雷菌属等。肺炎克雷白杆菌所致的CAP约占1%5%,但其临床过程较为危重。 易发生于酗酒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病人和衰弱者, 表现为明显的中 毒症状。胸部 X 线的典型表现为右上叶的浓密浸润阴影、边缘清楚,早期可有脓肿的形成。 死亡率高达 40%50%。非典型病原体 在CAP中非典型病原体所致者占 3%40%。大多数研究显示肺炎支原 体在非典型病原体所致 CAP中占首位,在成人中占 2%30%,肺炎衣原体占6%22%,嗜肺军团菌占2%15%。但是肺炎衣原体感染所致的CAP,其临床表现相对较轻,死亡率较低。肺炎衣原体可表现为咽痛、声嘶、头痛等重要的非肺部症状,其他可有鼻窦炎、 气道反应性疾病及脓胸。 肺炎衣原体可与其他病原菌发生共同感染, 特 别是肺炎链球菌。 老年人肺炎衣原体肺炎的症状较重, 有时可为致死性的。 肺炎衣原体培养、 DNA检测、PCR血清学(微荧光免疫抗体检测)可提示肺炎衣原体感染的存在。军团菌肺 炎占重症CAP病例的12%23%,仅次于肺炎链球菌,多见于男性、年迈、体衰和抽烟者, 原患有心肺疾病、 糖尿病和肾功能衰竭者患军团菌肺炎的危险性增加。 军团菌肺炎的潜伏期 为 210 天。病人有短暂的不适、发热、寒战和间断的干咳。肌痛常很明显,胸痛的发生率 为 33%,呼吸困难为 60%。胃肠道症状表现显著,恶心和腹痛多见, 33%的病人有腹泻。不少 病人还有肺外症状, 急性的精神神志变化、急性肾功能衰竭和黄疸等。 偶有横纹肌炎、 心肌 炎、心包炎、肾小球肾炎、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50%的病例有低钠血症,此项检查有 助于军团菌肺炎的诊断和鉴别诊断。军团菌肺炎的胸部X线表现特征为肺泡型、斑片状、肺叶或肺段状分布或弥漫性肺浸润。 有时难以与ARDS区别。胸腔积液相对较多。此外,20%40% 的病人可发生进行性呼吸衰竭,约 15%以上的病例需机械通气。流感嗜血杆菌肺炎 约占CAP病例的8%20%,老年人和 COPD病人常为高危人群。 流感嗜血杆菌肺炎发病前多有上呼吸道感染的病史, 起病可急可慢, 急性发病者有发热、 咳 嗽、咳痰。 COPD 病人起病较为缓慢,表现为原有的咳嗽症状加重。婴幼儿肺炎多较急重, 临床上有高热、 惊厥、呼吸急促和紫绀, 有时发生呼吸衰竭。 听诊可闻及散在的或局限的干、 湿性罗音,但大片实变体征者少见。 胸部X线表现为支气管肺炎, 约1/4呈肺叶或肺段实变 影,很少有肺脓肿或脓胸形成。卡氏孢子虫肺炎(PCP PCP仅发生于细胞免疫缺陷的病人,但PCP仍是一种重要的肺炎,特别是HIV感染的病人。PCP常常是诊断AIDS的依据。PCP的临床特征性表现有干 咳、发热和在几周内逐渐进展的呼吸困难。病人肺部症状出现的平均时间为4周,PCP相对进展缓慢可区别于普通细菌性肺炎。PCP的试验室检查异常包括:淋巴细胞减少,CD4淋巴细胞减少,低氧血症,胸部 X 线片显示双侧间质浸润,有高度特征的 “毛玻璃 ”样表现。但 30%的胸片可无明显异常。 PCP为唯一有假阴性胸片表现的肺炎。【辅助检查】1.病原学:诊断方法 包括血培养、 痰革兰氏染色和培养、血清学检查、胸水培养、支气管吸出 物培养、或肺炎链球菌和军团菌抗原的快速诊断技术。此外,可以考虑侵入性检查,包括经皮肺穿刺活检、经过防污染毛刷(PSB经过支气管镜检查或支气管肺泡灌洗(BAL)。 血培养 一般在发热初期采集,如已用抗菌药物治疗,则在下次用药前采集。采样以无菌法静脉穿刺,防止污染。成人每次1020ml,婴儿和儿童 0.55ml。血液置于无菌培养瓶中送检。 24 小时内采血标本 3次,并在不同部位采集可提高血培养的阳性率。在大规模的非选择性的因 CAP 住院的病人中,抗生素治疗前的血细菌培养阳性率为 5%-14%,最常见的结果为肺炎球菌。假阳性的结果,常为凝固酶阴性的葡萄球菌。抗生素治疗后血培养的阳性率减半,所以血标本应在抗生素应用前采集。但如果有菌 血症高危因素存在时, 初始抗生素治疗后血培养的阳性率仍高达15%。因重症肺炎有菌血症高危因素存在,病原菌极可能是金葡菌、铜绿假单胞菌和其他革兰氏阴性杆菌, 这几种细菌培养的阳性率高, 重症肺炎时每一位病人都应行血培养, 这对指 导抗生素的应用有很高的价值。另外,细菌清除能力低的病人(如脾切除的病人)、慢性肝病的病人、白细胞减少的病人也易于有菌血症,也应积极行血培养。 痰液细菌培养 嘱病人先行漱口,并指导或辅助病人深咳嗽,留取脓性痰送检。约 40%病人无痰,可经气管吸引术或支气管镜吸引获得标本。标本收集在无菌容器中。痰量的要求,普通细菌1ml,真菌和寄生虫35ml,分支杆菌510ml。标本要尽快送检,不得超过 2 小时。延迟将减少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以及革兰氏阴性杆菌的检出率。在培养前必须先挑出脓性部分涂片作革兰氏染色,低倍镜下观察,判断标本是否合格。镜检鳞状上皮10个/ 低倍视野就判断为不合格痰,即标本很可能来自口咽部而非下呼吸道。多核细胞数量对 判断痰液标本是否合格意义不大, 但是纤毛柱状上皮和肺泡巨噬细胞的出现提示来自下呼吸 道的可能性大。痰液细菌培养的阳性率各异,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很大。痰液培养阳性时需排除污染和 细菌定植。与痰涂片细菌是否一致、 定量培养和多次培养有一定价值。 在气管插管后立即采 取的标本不考虑细菌定植。 痰液培养结果阴性也并不意味着无意义: 合格的痰标本分离不出 金葡菌或革兰氏阴性杆菌就是排除这些病原菌感染的强有力的证据。革兰氏染色阴性和培养阴性应停止针对金葡菌感染的治疗。 痰涂片染色痰液涂片革兰氏染色可有助于初始的经验性抗生素治疗,其最大优点是可以在短时间内得到结果并根据染色的结果选用针对革兰氏阳性或阴性细菌的抗生素;涂片细菌阳性时常常预示着痰培养阳性; 涂片细菌与培养出的细菌一致时, 可证实随后的痰培 养出的细菌为致病菌。结核感染时抗酸染色阳性。真菌感染时痰涂片可多次查到霉菌或菌丝。 痰液涂片在油镜检查时见到典型的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有诊断价值。 其他在军团菌的流行地区或有近期 2 周旅行的病人,除了常规的培养外,需要用 缓冲碳酵母浸膏作军团菌的培养。 尿抗原检查可用肺炎球菌和军团菌的检测。 对于成人肺炎 球菌肺炎的研究表明敏感性 50%-80%,特异性 90%,不受抗生素使用的影响。 对军团菌的检 测,在发病的第一天就可阳性, 并持续数周,但血清型 1 以外的血清型引起的感染常被漏诊。 快速流感病毒抗原检测阳性可考虑抗病毒治疗。 肺活检组织细菌培养、 病理及特殊染色是诊 断肺炎的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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