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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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职责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贯彻落实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订本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2 引用标准 本规定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3 消防组织机构3.1 公司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行政部是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公机构,负责日常工作。4 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也是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负总责。4.1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4.1.1 组织贯彻落实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4.1.2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4.1.3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组织筹建消防设施、购置消防器材。4.1.4 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4.1.5 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4.1.6 组织制订符合企业实际的、可行的灭火和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疏散预案。4.1.7 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4.2 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4.2.1 组织实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4.2.3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通。4.2.4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和技能。4.2.5 拟定年度消防资金投入方案。4.3 岗位的防火责任4.3.1 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4.3.2 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物品的管理,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临时电源、熄灭火源。4.3.3 发生故障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当班调度系统。4.3.4 对存放在 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清洁维护。4.3.5 发生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及时报警。4.4 实行租赁、承包、委托经营、产权转卖的单位或资产,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安全防火责任人。责任人应当在资产使用、经营管理范围内履行安全防火责任。4.5 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属地单位行使监督检查权。5 防火安全检查5.1 厂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公机构要经常组织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5.2 车间、班组要结合综合安全检查,把消防检查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必要时要报告公司行政部。5.3 工段、班组要将防火责任落实到人,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处理,一时不能处理的,要做好交接和防范。5.4 行政部建立防火检查台帐。5.5 防火检查的内容5.5.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5.5.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5.5.3 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6 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范6.1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6.1.1 库内物资要分类、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m2、垛与垛之间不少于1m、垛与墙之间不少于0.5m、垛与梁柱之间的间距不少于0.3m,主要道路的宽度不少于2m,甲、乙类危险品专库贮存,并标明物品的名称。甲、乙类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6.1.2 甲、乙类物品库内不准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不准用可燃材料塔建隔层。6.1.3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6.1.4 照明灯垂直下方间距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6.1.5 每个仓库应在房外或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应断电。6.1.6 库区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禁火标识。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品库。6.1.7 库内应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并确保完好备用。6.2 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规范6.2.1 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管理人员,应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6.2.2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措施,使用领取的数量以能满足生产为准。6.2.3 储存的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专放,并设明显的标识,注明品名、性质、灭火方法等,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6.2.4 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内严禁烟火,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6.2.5 严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设备机件。6.2.6 对怕潮(如乙炔瓶)、怕晒(氧气瓶)等物资不得露天存放。6.2.7 搬运和操作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和启封。6.2.8 运输危险品,必须由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有懂其性质、具备押运资质的专人押运。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同车运输。6.2.9 剧毒物品专库专柜存放,采用双人双锁制管理,一起领用,一起退回,做好库存和领用记录。6.3 安全用电防火管理规范6.3.1 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6.3.2 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6.3.3 生产岗位、仓库、重点消防部位,严禁私设电热器具。6.3.4 严禁使用不符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6.3.5 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危险品垛上方空间。6.3.6 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并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器维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断电。6.3.7 电工对本单位的电器设备和线路要经常维护,有关规定做好绝缘摇测,及时处理隐患。6.3.8 危险品生产岗位、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6.3.电器着火,首先要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7消防教育规范7.1 新员工入厂教育7.1.1 新员工入厂要进行四级消防安全教育,重点学习企业的基本消防知识,经考核合格方可逐级向下分配工作。7.1.2 公司级消防教育。由行政部负责,介绍本公司的基本生产特点、重点危害因素、部位、消防制度、常用的消防器材的基本知识介绍等。7.1.3 厂级消防安全教育。由生产部负责,介绍本厂的基本生产特点、重点危害因素、部位、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厂内的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7.1.4 车间级消防教育。由车间负责,介绍本车间的生产特点、安全制度、各类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对象和场所,学会正确的操作。7.1.5 班组级消防教育。由班组负责,根据工种特点,具体介绍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流程、物料性质、易燃易爆危险性、重点部位、本岗位消防器材的种类、名称、使用方法、使用范围。7.1.6 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员工,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学徒。学徒期满前不得独立操作。7.1.7 员工调岗后,要进行调岗安全教育。7.1.8 经二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的员工,因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由其本人负责。否则,由安排上岗部门负责。7.2 特殊工种的防火教育制度。7.2.1 结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7.2.2 特殊工种防火教育要有针对性,要结合技能培训进行。8 消防器材管理规范8.1 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明显的地方。8.2 消防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不得暴晒、雨淋或放在潮湿的场所。腐蚀性强的场所要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易冻坏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冻措施。8.3 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外观锈蚀严重的要送消防检测站进行检验。干粉灭火器(车)、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每半年查一次,可采用称重法、干粉严重结块、气压减少不能备用,要及时外送检修。8.4 公司办公区、仓库、木工房等公共区域的消防器材专人管理,各车间要明确一名安全人员负责消防器材日常管理。8.5 各厂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所配备器材有所在岗位负责管理。8.6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9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范9.1 首先发现火警的人应及时报警,同时向领导报告,将火灾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9.2 火灾造成损失比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9.3 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教育警示周围群众,处理事故责任人。9.4 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10 消防奖惩制度10.1 处罚:对下列情况给予处罚。10.1.1 对国家消防法规、指示不及时传达,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对本单位存在的火险不及时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灾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0.1.2 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入安全财产损失事故处罚。10.1.3 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造成火灾,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及损失情况进行处罚。10.1.4 埋压圈占消防栓,擅自挪用、拆除消防器材,要进行处罚。10.1.5 其它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10.2 奖励:对出现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10.2.1 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到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10.2.2 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10.2.3 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实施并显得明显效果。11 各工种防火安全责任制11.1 电工防火安全责任制11.1.1 负责本单位电器线路、设备的敷设安装和维修管理,确保电器线路、设备安全无火灾隐患。11.1.2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程和各项票证制度。11.1.3 定期检查分管的电器线路、设备。11.1.4 制止非电工私拉乱扯电源线。11.1.5 负责清洁、保养本岗位的消防器材。11.1.6 发生火灾立即报警,并按规定程序组织扑救。11.2 焊工防火安全岗位责任制。11.2.1 遵守本公司制定的各项动火管理制度,无证不得动火。11.2.2 严格遵守安全规程,作业前对周围环境、焊割工具设备、作业对象进行检查,清除周围易燃物。作业完毕,不遗留火种。11.2.3 未经安全技术培训人员,严禁进行电、气焊作业。11.2.4 有权拒绝违章的动火指令,并向上级报告。11.2.5 熟悉消防知识,发生火灾立即报告并组织扑救。11.3 仓库管理员防火安全岗位责任制。11.3.1 严格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安全防火规定。11.3.2 熟悉所管辖物资的性质、用途、型号、库存定额、火灾危险性和火灾扑灭方法。11.3.3 严格劳动纪律,严格物资出入手续。11.3.4 搞好库存物状况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做到人走断电。11.3.5 掌握消防知识,负责本岗位消防器材的清洁保养熟悉使用方法,发现火警立即报警并组织扑救 。11.4 保卫防火责任制11.4.1 严格遵守安全卫生工作和各项防火安全规定。11.4.2 坚守岗位,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做好值班记录,对外来人员抽查询问并宣传本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严禁外来人员将火种带入厂区。11.4.3 对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要严格检查,发现携带危险物品不准进厂。11.4.4 门卫巡逻人员要加强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处理。11.5 木工防火责任制11.5.1 从事木工作业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指定的安全规章制度。11.5.2 严禁在木工房内吸烟及动火。11.5.3 生产中留下的木屑、刨花和其他废料及时清理,下班前要清理干净。11.5.4 木工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11.5.5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管好用好电源,电器设备停止生产同时停电。11.5.6 不准无关人员或小孩进入木工房。11.5.7 木工房管理人员必须学会使用消防器材。11.5.8 出现火警时报告并扑救 。11.6 化验室防火责任制11.6.1 性质相抵触或发生火灾后,扑救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开存放,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1.6.2 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要严禁靠近火源和热源。11.6.3 加温、加压仪器和设备要保持良好,线路开关保持良好状态,做到人走电断。11.6.4 各类化学物品要有明显的标签,注明品名、性质。11.6.5 在蒸馏、提纯、低沸点易燃物品时,不准用明火加热。11.6.6 化验室要配备一定量的灭火器,分析人员应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11.6.7 出现火警立即报告并扑救。11.7 高低压配电室防火责任制。11.7.1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交接班,非电工及小孩不准进入配电室。11.7.2 线路和设备的敷设要求要符合电器设计技术规范,严禁带电维修设备和超负荷运行。11.7.3 严格操作规定,定时巡查做好记录,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11.7.4 严禁在室内存放危险物品及其他杂物。11.7.5 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岗位人员应熟悉应用。11.8 微机室、档案室防火责任制。11.8.1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消防责任制。11.8.2 严禁未成年人或处来人员进入微机室、档案室,下班后应及时关掉电源。11.8.3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其他杂物。11.8.4 以上场所用的电线、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11.8.5 以上场所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工作人员熟使用方法。11.8.6 发现火警应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 。11.9 油库防火责任制11.9.1 油库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11.9.2 严禁未成年人或无关外人进入区。11.9.3 严禁混杂放置其它易燃易爆物资。11.9.4 安全人员经常对库区的设备、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11.9.5 室内油库不得有电器设施及照明设施。11.9.6 库区及其周围动火要办动火证。11.9.7 遵守劳动纪律,定时巡检,发现隐患及时处理。11.9.8 不超量储油。11.9.9 发现火警应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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