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小微企业还款方式创新实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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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行业小微企业还款方式创新实践报告 近年来,浙江银监局针对小微企业贷款期限错配所引致的企业续贷难、融资成本上升等企业反响突出的问题,积极引导辖内银行业更新理念、改进机制、创新产品,着力推进小微企业贷款还款方式创新,以此作为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抓手。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小微企业贷款的还款方式创新层出不穷,既隔离了民间融资风险对银行体系的传染,又减轻了企业融资的财务负担,保障了企业的持续经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一、理念先行:监管导向内化为银行创新动力近年来辖内出现的一系列企业债务风险事件及其民间融资背景,使企业贷款期限错配矛盾日益凸显。某种程度上,贷款期限错配是引致小微企业续贷难、诱发企业民间融资需求的制度根源,而创新还款方式是必由之路。基于这一认识,浙江银监局把加快推进还款方式创新作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当务之急,力图通过推进还款方式创新减少贷款期限错配,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到期与续贷的无缝对接,以减少不必要的转贷需求和融资成本;同时引导小微企业不断增强诚实守信和科学发展意识,努力营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良好氛围。浙江银监局从2012年初即将推动还款方式创新作为重点工作,充分运用监管通报会、小微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等渠道,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转变传统信贷理念,积极创新适应小微企业的贷款方式和还款方式。2012年4月,浙江银监局举办了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峰会暨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组织部分银行机构交流还款方式创新等工作经验,倡导还款方式创新理念。浙江银行业协会在会上发起了“改进小微企业信贷方式,增强服务小微企业能力”的倡议,42家银行机构积极响应并签署了“银行业开展小微企业还款方式创新承诺书”,共同向社会承诺,对符合依法合规经营、信用资质良好、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负债适度和企业主行为规范六条良好标准的小微企业提供相应的还款方式创新服务。在浙江银监局引导下,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创新还款方式的必要性认识不断深化,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增强。法人银行机构积极研究探索小微企业贷款还款方式创新之路,分支机构主动向上级行争取政策、对接信息系统,绍兴银行、华夏银行绍兴分行在当地监管部门推动下,主动争取成为辖内小微贷款还款方式创新的试点机构,还款方式创新的理念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中不断强化,落地开花。二、措施有力:监管政策推动小微贷款还款方式创新(一)强化监管引领,以差异化监管政策强力推动。2012年4月,浙江银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将推进还款方式创新实现突破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当年10月,又出台了关于推进小微企业贷款还款方式创新的意见,要求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把还款方式创新作为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切入点和有力抓手,制定计划,明确目标,建立机制,积极灵活地探索具有本行特色的还款方式。同时强化差异化监管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对小微企业还款方式创新成效突出的银行,在市场准入、网点设置、金融债发行等方面均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2014年7月,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出台后,浙江银监局及时将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各机构认真落实有关精神,切实增强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的合理性,加大小微企业还款方式创新力度,努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要求已开展相关创新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产品设计和制度安排,加强创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尚未开展相关创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2014年底前推出符合通知要求的创新产品和服务。(二)搭建交流平台,促进还款方式创新经验交流与推广复制。2012年9月,浙江银监局在绍兴上虞召开“全省银行业小微企业还款方式创新现场推进会”,组织辖内9家银监分局、1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就小微企业还款方式创新工作进行经验交流。各银监分局也结合当地实际,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还款方式创新。如嘉兴分局与本地主流媒体联手,先后推出四期小微企业还款方式创新产品展示专刊,引起众多小微企业关注;丽水分局积极整理编发省内其他地市、银行机构在还款方式创新方面的成功经验,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因行制宜,探索小微贷款还款方式创新,并间接促成邮储银行总行赴丽水调研还款方式创新,为其争取上级行下放相关权限、开展相关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三)坚持风险可控,督促银行机构在创新的同时守好风险底线。浙江银监局坚持将风险可控作为推进还款方式创新的前提条件,督促银行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防控机制。一是明确还款方式创新的边界。要求还款方式创新的领域仅适用于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适用的对象应为专注实体经济、依法合规经营、信用资质良好、经营状况正常、主业突出、负债适度、业主行为规范的小微企业。要求按照上述企业准入标准对小微企业客户进行筛选认定,建立健全客户资信识别机制,实行“名单制”管理。二是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设计、规范与还款方式创新配套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法律文本,确保担保期限能覆盖贷款期限或相应延长,避免脱保等法律风险。三是建立道德风险防范机制。要求各银行机构在创新还款方式过程中,建立健全还款方式创新尽职免责制度和还款方式创新工具运用情况监测机制,以防范基层经营行、客户经理滥用还款方式创新工具掩盖不良资产问题,(四)鼓励先行先试,促进银行机构因行制宜,大胆探索。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监管推动下,以客户为中心,以缓解期限错配矛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导向,多方位、多渠道探索小微企业贷款还款方式创新之路,涌现出了“期限年审法、期限拉长法、现金流匹配法、额度循环法、临时额度法、化整为零法”等六大类170余种创新产品。一是“期限年审法”。即小微企业授信到期时,因暂时资金困难,可向银行提出申请,通过银行年审的,无需归还原贷款、无需签订新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即可自动延长贷款期限。目前浙江辖内已有华夏银行绍兴分行、绍兴银行、嘉兴银行等多家银行推出该项金融服务。二是“期限拉长法”。即贷款期限设定突破一年以内流贷“定式”,推出针对小微企业的中长期贷款,直接省略续贷环节和手续。如浙商银行针对特定客户推出“三年贷”小微企业特色产品;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则利用中德财政合作项目契机,推出了期限1-5年的中长期贷款产品“SG泰融易”。三是“现金流匹配法”。即根据小微企业资金流预期为其量身定制还款计划。如台州银行推出了还款计划定制模式,由信贷人员在与借款人共同分析贷款存续期企业现金流的基础上,确定每个月的还款金额,量身定制出合理的还款计划。四是“额度循环法”。即根据小微企业资金动态需求自主滚动调配,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一次性授信合同,在授信存续期间和授信额度内,允许借款人多次滚动取得贷款资金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如工行的网贷通,浙商银行的生意金自助贷等。五是“临时额度法”。即当小微企业续贷遇到资金暂时困难时,银行通过授予客户“临时授信额度”的方法,在系统内当天进行放款与还款的操作,做到放款与还款无缝对接,确保客户贷款资金在原授信到期后还能正常使用。六是“化整为零法”。即在授信期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和现金归流特点,与银行约定灵活的还款方式,在时间上可采取一次性或按月、分期、分段等方式,在金额上可采取等额本金、等额本息等方式。如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推出的“整贷零还”分期还款贷款,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资金回笼情况,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归还贷款本息。三、成效明显:防范风险与惠企减负相得益彰小微企业还款方式创新不仅使企业续贷难问题得到明显缓解,减轻了企业转贷带来的额外负担,也促进了银行业小微信贷业务的拓展和风险管控能力的提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一)促进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拓展,给银行机构带来新的业务增长极。还款方式创新的最直接效应,是使银行在为企业提供续贷便捷服务中赢得了更多忠实的客户,促进了银行自身业务的发展。如绍兴银行自推出“年审工厂”后,受到了已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的欢迎,并成为绍兴银行在嘉兴拓展业务的“金字招牌”。截至2014年9月末,浙江辖内银行业涉及还款方式创新的贷款余额约2887亿元,涉及小微企业13.2万户;2013年以来累计为23.1万户小微企业发放金额约6279亿元的还款方式创新贷款。(二)促进了小微企业续贷难的缓解,为小微企业减轻转贷成本压力。小微企业贷款还款方式的创新,减少了小微企业因筹集还贷资金所需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深受小微企业欢迎,也获得各地政府的肯定。一是为小微企业节省了精力。以年审制为例,传统转贷需要先还后贷,企业需要往返银行2次以上,联系担保企业或办理抵押登记1次。而年审制贷款不需要企业往返银行,同时也不需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年审通过后通知企业即可。二是为企业节省了转贷财务成本。以“年审制”为代表的还款方式创新模式给小微企业的最大实惠就是节省了不必要的转贷成本。在传统信贷模式下,银行续贷审批一般需要7天左右时间,企业为此需要通过其他银行、政府转贷基金和民间融资等渠道融入转贷资金。若通过他行贷款,按银行基准月利率6测算,全辖银行业通过创新还款方式至少为小微企业节约转贷成本8.8亿元;若通过政府转贷基金转贷,按日利率1(按杭州市中小企业转贷引导基金标准)测算,节约转贷成本44亿元;若通过民间融资渠道,按民间短期借贷月利率4测算,节约转贷款成本58.6亿元。(三)促进了银行信贷机制的完善,使银行业风险管控水平不断提升。小微企业贷款还款方式创新,给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客观上促进了银行风险管控水平的提升。还款方式创新使银行“丢掉了”固有的以“先还后贷”测试企业还贷能力和风险的“拐杖”,要求银行更好地识别客户,更深地了解和把握客户的生产经营状况、特点和风险,促使银行机构改进和完善信贷风险管控机制。同时,还款方式创新也有效堵塞了个别银行员工利用企业在转贷环节的时间差牟取利益的漏洞,最大限度地杜绝了由此产生的道德风险,也减轻了银行内部案防工作的压力。截至9月末,全辖涉及还款方式创新的贷款不良率约为1%,远低于小微企业平均不良率。即使在风险较高的温州地区,2013年以来,银行机构采取还款方式创新支持的小微企业中发生不良贷款的户数仅为0.28%,涉及还款方式创新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2.02%,低于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不良率2.46个百分点。此外,还款方式创新使更多的小微企业摆脱了依靠民间融资实现转贷的“怪圈”,从而有效阻隔了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的传染渗入。 四、任重道远:还款方式创新与制度机制创新协同深化还款方式创新归根结底是治标的权宜之策,最根本的,还是要通过促进银行业相关制度机制的创新以及创新环境的改善,不断提高银行信贷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不断增强小微企业自融资能力,努力减少贷款期限与企业生产周转期限的错配,实现信贷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因此,任重道远,需要相关制度机制创新的协同推进。(一)进一步引导辖内银行业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2013年11月,我局制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三高地两降低”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将浙江打造成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制度创新高地、产品创新高地和基础设施建设高地的发展目标。今年6月,尚福林主席来浙江调研时强调,浙江要在小微金融服务创新方面多做探索,先行先试,争取为全国探索出一条新路子。我局将再接再厉,以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相关机制建设,努力实现小微金融服务创新工作持续有效开展。要求各分支机构加强与总行沟通,进一步争取在审批权限、产品设计、系统建设、合同文本修订等方面的支持,加大产品服务创新的力度。(二)进一步促进辖内银行业还款方式创新经验的交流、推广和复制,逐渐将范围扩大至优质中、大型企业。我局将在认真总结、梳理辖内银行业还款方式创新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先进经验的交流、推广和复制,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先行先试验,将还款方式创新的适用对象逐步扩张至中、大型企业。(三)进一步强化监管激励,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考核评价为抓手,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金融服务的转型升级。为全面、客观评价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强化差异化监管导向,推动小微金融服务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我局于2014年7月制定了浙江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办法(试行),评价指标涵盖信贷投放、结构调整、专营机构建设、金融创新、合理定价、风险控制等内容。下一步,我局将以该评价办法为依托,促进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理念,完善机制、转变方式、创新产品、提升技术,不断提高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水平。(四)进一步推动完善金融环境。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动,推动政府部门间企业信息资源的整合,搭建统一、公开、透明的小微企业信息共享系统,为银行业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供良好的信息基础。积极推动政策性担保机构建设,完善小微企业贷款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建立小微企业主培训教育机制,持续开展对小微企业主的风险教育和诚信教育,帮助小微企业主强化金融风险意识,了解熟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各类创新服务和产品。(五)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增强小微企业自身积累能力和自融资能力,解决好小微企业自有资金不足导致的周转资金“硬缺口”问题,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与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的错配,既有银行信贷管理简单、粗放等方面的原因,也与企业自身自有资金不足、长期存在“硬缺口”并依赖外源融资方式弥补的问题密切相关,而且后者是更深刻的原因。因此,应通过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等途径,增强小微企业的积累能力,逐步增强其自融资能力,削弱对外源融资的依赖性,降低总体负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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