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设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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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三章 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 本章分本章分六六节:节: 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设立概述公司设立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登记公司的设立登记 第三节第三节 公司设立的效力公司设立的效力 第四节第四节 公司设立的条件公司设立的条件 第五节第五节 公司设立的程序公司设立的程序 第六节第六节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设立概述公司设立概述v本节分三个问题:本节分三个问题:v一、公司设立的概念(设立与成立)一、公司设立的概念(设立与成立)v二、公司设立的原则(五种)二、公司设立的原则(五种)v三、公司设立的方式(两种)三、公司设立的方式(两种)一、公司设立的概念一、公司设立的概念 公司的设立是一系列法律行为的公司的设立是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是指设立人依法在公司成立前总称,是指设立人依法在公司成立前所进行的目的在于取得公司主体资格所进行的目的在于取得公司主体资格的一系列活动。属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系列活动。属民事法律行为。公司设立的法律特征:公司设立的法律特征: 1. 1.设立的主体是设立的主体是发起人发起人,发起人包括先行出资、,发起人包括先行出资、筹建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国家等;筹建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国家等; 2. 2.设立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并应当严设立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并应当严格履行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格履行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3. 3.设立行为的目的在于最终成立公司,取得主体设立行为的目的在于最终成立公司,取得主体资格,使公司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与设立无关资格,使公司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与设立无关的民事活动所产生的后果由设立人承担。的民事活动所产生的后果由设立人承担。 4. 4.公司的种类不同,设立行为的内容也就不尽一公司的种类不同,设立行为的内容也就不尽一致。致。( (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国企改造公司)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国企改造公司)v1、公司设立的主体是发起人。、公司设立的主体是发起人。v什么是发起人?什么是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也称公司创办人或设立人,是指出资、公司发起人,也称公司创办人或设立人,是指出资、筹划、实施公司设立,在公司章程上签名并承担设立责任筹划、实施公司设立,在公司章程上签名并承担设立责任的人。的人。v发起人与股东有何区别?发起人与股东有何区别? v发起人与股东的区别:发起人与股东的区别: 主要在于二者的权利和责任问题上:主要在于二者的权利和责任问题上:v发起人是特殊的股东发起人是特殊的股东是实施设立行为的股东,是是实施设立行为的股东,是公司的公司的原始股东原始股东,要为设立行为付出努力并承担公司,要为设立行为付出努力并承担公司设立的责任,法律一般允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获取设立的责任,法律一般允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获取其他股东不能享有的特别利益。其他股东不能享有的特别利益。 v相应地,法律对其也有不同于一般股东的特别限制,相应地,法律对其也有不同于一般股东的特别限制,如发起人的权利必须公开,发起人须承担资本填补责如发起人的权利必须公开,发起人须承担资本填补责任,发起人的股份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承担公司任,发起人的股份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承担公司设立失败的风险和责任等。设立失败的风险和责任等。v通常情况,在公司成立之前称为发起人,公司成立后通常情况,在公司成立之前称为发起人,公司成立后即称为股东。即称为股东。确认发起人需符合四个要件:确认发起人需符合四个要件:va发起人之间具有共同设立公司的意思表示。发起人之间具有共同设立公司的意思表示。vb发起人须有出资行为。发起人须有出资行为。vc发起人须实施设立行为。发起人须实施设立行为。vd发起人须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发起人须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2、设立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并应当严、设立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并应当严格履行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格履行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公司设立是成立的必经程序,而公司的成立则是设立的法律后果公司设立是成立的必经程序,而公司的成立则是设立的法律后果或直接目的。两者区别主要有:或直接目的。两者区别主要有:1.1.发生阶段不同。设立行为发生于营业执照颁发之前;而成立行发生阶段不同。设立行为发生于营业执照颁发之前;而成立行为则发生在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时。为则发生在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时。2.2.行为性质不同。设立行为以发起人意思表示为要素,主要是民行为性质不同。设立行为以发起人意思表示为要素,主要是民事法律行为;而公司的成立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事法律行为;而公司的成立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属于行政法律行为。属于行政法律行为。3.3.法律效力不同。在设立阶段的行为,若公司最终未被核准登记,法律效力不同。在设立阶段的行为,若公司最终未被核准登记,由设立人对设立行为负连带责任;公司成立后所实施行为的后由设立人对设立行为负连带责任;公司成立后所实施行为的后果原则上由公司承担。果原则上由公司承担。4.4.行为人不同。公司设立的当事人主要是发起人和认股人;而公行为人不同。公司设立的当事人主要是发起人和认股人;而公司成立的当事人主要是申请人和有权批准成立的政府机关。司成立的当事人主要是申请人和有权批准成立的政府机关。5.5.解决争议的依据不同。公司设立过程中,一般按照发起人之间解决争议的依据不同。公司设立过程中,一般按照发起人之间订立的设立协议来解决发起人之间的争议;但关于公司是否成订立的设立协议来解决发起人之间的争议;但关于公司是否成立的争议,一般依据有关行政法规来解决。立的争议,一般依据有关行政法规来解决。 3、设立行为的目的在于最终成立公司,取得主体资格,、设立行为的目的在于最终成立公司,取得主体资格,使公司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与设立无关的民事使公司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与设立无关的民事活动所产生的后果由设立人承担。活动所产生的后果由设立人承担。 设立中的公司的法律地位?设立中的公司的法律地位?4、公司的种类不同,设立行为的内容也就不尽一致。、公司的种类不同,设立行为的内容也就不尽一致。二、公司设立的原则二、公司设立的原则 1自由设立主义。自由设立主义。 2特许设立主义。特许设立主义。 3核准设立主义。核准设立主义。 4准则设立主义。准则设立主义。 5严格准则设立主义。严格准则设立主义。(一)国外公司设立原则的沿革(一)国外公司设立原则的沿革 1.1.自由设立主义。又称放任设立主义,指是否设立、自由设立主义。又称放任设立主义,指是否设立、设立何种公司、怎样设立等设立事宜完全由当事人自设立何种公司、怎样设立等设立事宜完全由当事人自由为之,法律不加任何干涉。欧洲从罗马社会到中世由为之,法律不加任何干涉。欧洲从罗马社会到中世纪,商业登记依事实而设立,中世纪到自由贸易时代纪,商业登记依事实而设立,中世纪到自由贸易时代盛行。盛行。 2.2.特许设立主义。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家元首特许特许设立主义。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家元首特许或经国家立法机关颁发特别法予以认可。中世纪后期或经国家立法机关颁发特别法予以认可。中世纪后期到近代工业社会盛行。如东印度公司,有浓厚的封建到近代工业社会盛行。如东印度公司,有浓厚的封建特权色彩。特权色彩。 3.3.核准设立主义。也称许可设立主义,公司设立核准设立主义。也称许可设立主义,公司设立除了必须具备法律所规定条件外,还必须经过行除了必须具备法律所规定条件外,还必须经过行政主管机关核准,否则不得成立。特许设立主义政主管机关核准,否则不得成立。特许设立主义是在公司设立问题上赋予权力机关的一种特权,是在公司设立问题上赋予权力机关的一种特权,而核准设立主义是在公司设立问题上赋予行政机而核准设立主义是在公司设立问题上赋予行政机关的一种特权。这是两者的主要区别。关的一种特权。这是两者的主要区别。 4.4.单纯准则设立主义。公司设立,凡符合国家法单纯准则设立主义。公司设立,凡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要件即可,不需经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核律规定要件即可,不需经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核准。准。 5. 5.严格准则设立主义。以法律进一步严格规定公司设严格准则设立主义。以法律进一步严格规定公司设立的要件并加重发起人责任,同时规定公司设立必须立的要件并加重发起人责任,同时规定公司设立必须经过国家主管机关登记才得成立,取得独立主体资格。经过国家主管机关登记才得成立,取得独立主体资格。(二)我国公司设立的原则(二)我国公司设立的原则 我国在公司设立问题上曾经长期实行核准设立主我国在公司设立问题上曾经长期实行核准设立主义,表现为严格的行业行政许可制度和垄断前置审批义,表现为严格的行业行政许可制度和垄断前置审批制度,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其弊端日益显露。制度,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其弊端日益显露。 我国在总结公司设立实践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我国在总结公司设立实践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对公司设立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外立法经验,对公司设立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公公司法司法对公司的设立做了较严格的规定,表现为严格对公司的设立做了较严格的规定,表现为严格准则设立主义和核准设立主义的结合:有限责任公司准则设立主义和核准设立主义的结合: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原则上采用严格准则设立主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上采用严格准则设立主义,股份有限公司和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行业和项目的设立采用核准和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行业和项目的设立采用核准设立主义。设立主义。v三、公司设立的法定方式三、公司设立的法定方式v公司设立的方式,是指设立公司采取何种方法和程公司设立的方式,是指设立公司采取何种方法和程序。序。v在大陆法系,公司设立的方式依据公司设立时资本在大陆法系,公司设立的方式依据公司设立时资本募集的方式不同可分为募集的方式不同可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两种。 1、发起设立、发起设立概念:发起设立又称共同设立或单纯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共概念:发起设立又称共同设立或单纯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共同出资或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一种方式。同出资或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一种方式。特征:特征:公司资本或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不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或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不向社会公开募集,而由全体发起人出资或在全体发起人范围内认购全部股份。而由全体发起人出资或在全体发起人范围内认购全部股份。设立公司时的发起人是未来公司的全部股东。设立公司时的发起人是未来公司的全部股东。 适用:适用: 此种方式对社会公众利益影响相对较小,法律规定的程序此种方式对社会公众利益影响相对较小,法律规定的程序比较简单,设立期限短、成本低;成立后的公司股东也具有比较简单,设立期限短、成本低;成立后的公司股东也具有稳定性和封闭性,因此较为适宜中小型公司。稳定性和封闭性,因此较为适宜中小型公司。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必须采用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必须采用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则既可以采用发起方式设立也可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则既可以采用发起方式设立也可采取募集方式设立。2、募集设立、募集设立概念:募集设立也称为招股设立、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概念:募集设立也称为招股设立、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按法定程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按法定程序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序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定向募集(公司法第定向募集(公司法第78条第条第3款)款) 特征:特征: A.招股设立。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股份。招股设立。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股份。 B.渐次设立。募股顺序是先由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再由社渐次设立。募股顺序是先由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再由社会公众认购其余股份。会公众认购其余股份。 C.复杂设立。与发起设立相比,因涉及社会公众利益,法律复杂设立。与发起设立相比,因涉及社会公众利益,法律规定的程序严格复杂。规定的程序严格复杂。适用:适用: 募集设立适用于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不可采取募集设立方募集设立适用于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不可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式。 我国公司法还规定,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我国公司法还规定,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评价:评价: 与发起设立相比,募集设立有利有弊:与发起设立相比,募集设立有利有弊: 其利在于:便于筹集资金。其利在于:便于筹集资金。 其弊在于:其弊在于: A.监管严格,程序复杂;监管严格,程序复杂; B.股权分散,不利控制;股权分散,不利控制; C.易生欺诈,易损公益。易生欺诈,易损公益。法律限制:法律限制: 针对募集设立方式的弊端,各国的公司立法多采取一定措施针对募集设立方式的弊端,各国的公司立法多采取一定措施予以限制。例如我国公司法规定:予以限制。例如我国公司法规定: A.发起人必须足额缴纳股款;发起人必须足额缴纳股款; B.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注册资本的20%; C.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应占发行资本总数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应占发行资本总数的35%以上;以上; D.发起人的股份自公司成立发起人的股份自公司成立3年内不得转让等。(新法改为年内不得转让等。(新法改为1年)年) 并且公司法还规定资本募集须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须由证并且公司法还规定资本募集须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须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须由银行代收股款,以及募集失败时发起券经营机构承销,须由银行代收股款,以及募集失败时发起人的返还责任等人的返还责任等。明光家具有限公司设立被拒案明光家具有限公司设立被拒案v本节分本节分五五个问题:个问题:v一、公司登记概述一、公司登记概述v二、公司设立登记二、公司设立登记v三、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三、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v四、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四、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v五、分公司的设立登记五、分公司的设立登记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登记公司的设立登记一、公司登记概述一、公司登记概述(一)公司登记的含义(一)公司登记的含义 公司设立登记是指公司在设立时,由申请人依法公司设立登记是指公司在设立时,由申请人依法在公司注册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主管机关审查无误后在公司注册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主管机关审查无误后予以核准并记载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予以核准并记载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二)公司登记与营业登记(二)公司登记与营业登记(三)公司登记的类型(三)公司登记的类型 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解散登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解散登记(四)公司登记的机关及权限(四)公司登记的机关及权限 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公司设立登记二、公司设立登记(一)公司的设立审批(一)公司的设立审批(二)公司设立登记的意义(二)公司设立登记的意义三、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一)提出申请(二)审查核准(三)公告(四)登记的更正和撤销四、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1)公司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2)公司取得法人资格(3)公司取得名称专用权五、分公司的设立登记(一)设立分公司的两种情形(二)设立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案例:案例:1994年年10月,某市汽车运输公司与该市某饮料场经协商一致,决定月,某市汽车运输公司与该市某饮料场经协商一致,决定由双方出资由双方出资50万元,共同发起设立某市君山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万元,共同发起设立某市君山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以下简称君山公司称君山公司)。运输公司与饮料厂作为发起人签订了一份发起人协议,协。运输公司与饮料厂作为发起人签订了一份发起人协议,协议规定:饮料厂出资投入议规定:饮料厂出资投入30万元,运输公司投入万元,运输公司投入20万元万元;公司设立股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作为公司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作为公司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出资双方各按投出资双方各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公司筹备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及公司的登记公司筹备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及公司的登记注册均由饮料厂负责。同年注册均由饮料厂负责。同年11月,运输公司按协议规定将月,运输公司按协议规定将20万元投资款万元投资款汇入饮料厂账户。之后,运输公司与饮料厂共同制定了君山公司的公司章汇入饮料厂账户。之后,运输公司与饮料厂共同制定了君山公司的公司章程,确定了董事会人选,并举行了两次董事会议,制定了生产经营计划。程,确定了董事会人选,并举行了两次董事会议,制定了生产经营计划。此后,君山公司迟迟没有开展业务活动,运输公司经查问,才知君山公司此后,君山公司迟迟没有开展业务活动,运输公司经查问,才知君山公司尚未办理公司注册登记。运输公司向饮料厂催办数次,一直没有办理注册尚未办理公司注册登记。运输公司向饮料厂催办数次,一直没有办理注册登记。登记。1995年年4月,运输公司以君山公司没有进行注册并开展业务活动为月,运输公司以君山公司没有进行注册并开展业务活动为由,要求饮料厂退还其全部投资款由,要求饮料厂退还其全部投资款20万元并赔偿损失。饮料厂则认为,万元并赔偿损失。饮料厂则认为,双方已签订协议,缴纳出资,制定章程,成立董事会,至今已逾半年,虽双方已签订协议,缴纳出资,制定章程,成立董事会,至今已逾半年,虽然没有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公司已经成立,故运输公司不能抽回然没有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公司已经成立,故运输公司不能抽回出资。如运输公司要求退还投资款,则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出资。如运输公司要求退还投资款,则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问: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是否可以抽回出资?问: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是否可以抽回出资?上海公司瑕疵出资骗取公司登记案上海公司瑕疵出资骗取公司登记案v当事人:当事人:上海某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公司)上海某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公司)海南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南公司)海南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南公司)许昌某有限公司(简称许昌公司)许昌某有限公司(简称许昌公司)v1999年年11月,上海公司与许昌市某厂破产清算组(以下简称许昌清算月,上海公司与许昌市某厂破产清算组(以下简称许昌清算组)签订了资产出售合同,合同约定将许昌清算组所经管的破产资产作组)签订了资产出售合同,合同约定将许昌清算组所经管的破产资产作价人民币价人民币2500万元出售给上海公司,款项付清后上海公司对该资产拥万元出售给上海公司,款项付清后上海公司对该资产拥有所有权,但上海公司至今只实际支付了有所有权,但上海公司至今只实际支付了2050万元。万元。v1999年年12月,上海公司以包括许昌清算组破产资产在内的财产共计月,上海公司以包括许昌清算组破产资产在内的财产共计8415万元作为出资,与另两家企业共同设立了许昌公司,公司经许昌万元作为出资,与另两家企业共同设立了许昌公司,公司经许昌v市工商局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市工商局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20012001年年1212月,上海公司与海南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拥有月,上海公司与海南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拥有的许昌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海南公司,并依法向许昌市工商局办理了股的许昌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海南公司,并依法向许昌市工商局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权变更登记。 20022002年年9 9月,许昌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撤销许昌月,许昌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撤销许昌公司的公司登记,收回营业执照。公司的公司登记,收回营业执照。 理由是:上海公司尚未全部支付收购理由是:上海公司尚未全部支付收购许昌市某厂清算组破产资产的价款,因此对该财产不具有所有权。上海许昌市某厂清算组破产资产的价款,因此对该财产不具有所有权。上海公司以自己不具有所有权的财产出资设立许昌公司违反了公司以自己不具有所有权的财产出资设立许昌公司违反了公司法公司法及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并据此给予行政处罚。许昌公司不服该的规定,并据此给予行政处罚。许昌公司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并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决定,并申请行政复议。【思考思考】:公司登记的效力是什么?我国公司法规定由工商局撤销公司登:公司登记的效力是什么?我国公司法规定由工商局撤销公司登记的做法是否合理?记的做法是否合理? 第三节第三节 公司设立的效力公司设立的效力本节分本节分三三个问题:个问题:一、公司设立完成一、公司设立完成二、公司设立失败二、公司设立失败三、公司设立无效三、公司设立无效一、公司设立完成一、公司设立完成1、设立成功对公司的效力。、设立成功对公司的效力。取得法人资格。取得法人资格。承担发起人设立行为的后果。承担发起人设立行为的后果。2、设立成功对发起人的效力、设立成功对发起人的效力资本充实责任。又称资本充实责任。又称“差额填补责任差额填补责任” 严格责任严格责任损害赔偿责任。过失责任。损害赔偿责任。过失责任。v甲、乙、丙分别出资甲、乙、丙分别出资17万元、万元、18万元和万元和35万元,成立了一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是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是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10万元入股。半年后,该万元入股。半年后,该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财产10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如何处理?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如何处理?vA.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v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vC. 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vD.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v答案:答案:Bv本题考公司成立后,出资者的非货币出资不足章程所定价额本题考公司成立后,出资者的非货币出资不足章程所定价额的处理办法。的处理办法。v李某花李某花1.51.5万元购买了某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万元购买了某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20002000股,但该公司股票尚未上市。现李某欲退股,但该公司股票尚未上市。现李某欲退还已购股票。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李某可以要求还已购股票。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李某可以要求发起人退股?发起人退股?vA.A.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vB.B.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vC.C.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vD.D.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v答案:答案:ADv甲股份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对公司设立期间发生的各种甲股份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对公司设立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何承担发生了分歧。下列哪一项费用应当由发起费用如何承担发生了分歧。下列哪一项费用应当由发起人承担?人承担? vA发起人蒋某因公司设立事务而发生的宴请费用发起人蒋某因公司设立事务而发生的宴请费用 vB发起人李某就自己出资部分所产生的验资费用发起人李某就自己出资部分所产生的验资费用 vC发起人钟某为论证公司要开发的项目而产生的调研费发起人钟某为论证公司要开发的项目而产生的调研费用用 vD发起人缪某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发起人缪某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支付的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支付的5万元赔偿金万元赔偿金 二、公司设立失败二、公司设立失败v1、设立失败对公司的效力、设立失败对公司的效力v公司不能取得法人资格。公司不能取得法人资格。v2、设立失败对发起人的效力、设立失败对发起人的效力v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责任。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责任。v返还已收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连带返还已收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连带责任。责任。v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青花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失败案青花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失败案三、公司设立无效三、公司设立无效1、含义、含义v 【公司设立无效】,是指公司设立虽然在形式上已经完成甚【公司设立无效】,是指公司设立虽然在形式上已经完成甚至公司已经获得营业执照,但实质上却存有条件或程序方面至公司已经获得营业执照,但实质上却存有条件或程序方面的缺陷,或者说设立有瑕疵,故法律上认为该公司应当撤销,的缺陷,或者说设立有瑕疵,故法律上认为该公司应当撤销,该公司的设立应当被认定为无效。该公司的设立应当被认定为无效。v我国公司法第我国公司法第199条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设立案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设立案谢谢观看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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