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丁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天河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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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 目 名 称: 广州市丁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天河分公司建设单位(盖章):广州市丁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天河分公司编制日期: 2014年09月02日4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项目名称:广州市丁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天河分公司建设项目文件类型: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环境科学研究所(公章)法定代表人:胡应成项目负责人:陆日明 签名:(环评工程师登记证号B28160161000)评价人员情况姓名从事专业职称证书编号职责签字陆日明环境评价高级工程师环评工程师B28160161000编写许元豪环境评价助理工程师环评岗证字第B28160033号编写何光俊环境评价工程师环评工程师B28160010400审核胡应成环境评价高级工程师环评工程师B28160041000审定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广州市丁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天河分公司建设单位广州市丁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天河分公司法人代表李晓佩联系人王中和通讯地址天河区奥体南路12号高德汇奥体购物中心市场C108C、D203、C205联系电话18719410521传真-邮政编码510000建设地点天河区奥体南路12号高德汇奥体购物中心市场C108C、D203、C205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V 社会事业与服务业-21、餐饮场所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1193总投资(万元)8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2.5%评价经费(万元)0.2预期投产日期2014年12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工程内容广州市丁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天河分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6001003149)建设项目位于天河区奥体南路12号高德汇奥体购物中心市场C108C、D203、C205铺,项目租用的总建筑面积1193平方米,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所在建筑物为一幢地上3层商业楼,本项目位于首层和二层,主要经营面食类餐饮,提供午餐及晚餐。项目设有餐位220个,营业时间为10:0021:00,共有员工30人,员工均在项目内就餐不住宿。本项目首层主要设就餐区和前台;二层主要设厨房、办公区和仓库、消毒间以及就餐区等。本项目建筑归广州市花花世界购物中心(即“高德汇奥体购物中心”)所有,该购物中心已于2003年取得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市花花世界购物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穗环管影2003630号),于2006年5月10日取得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穗规建证20052351号),并于2012年取得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市花花世界购物中心A栋C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穗环管验2012118号)、于2013年5月21日取得广州市水务局的排水许可证(穗水排证许准2013第123号)。二、配套工程1、设备清单表1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序 号名 称数 量规格1双头炒炉3台1800115012502双头平头炉1台14007008003六头煲仔炉(煤气)1台12008009504六头煲仔炉(电磁)1台10507009505电磁单头矮汤炉3台60070012006台式电磁平汤炉3台4005052307台式电热保温汤池3台/8双门电蒸饭柜1台/9四门冷柜1台1210730190010六门冷柜1台1800730190011压面机1台30型12搅拌机1台B50型13消毒柜2台/14储碗柜1台1200500180015抽油烟风机1台38000m3/h16油烟静电过滤器1台38000m3/h17烟罩A0588001250550A083500900500B0173008005002、电力供给项目不自设中央空调、发电机、锅炉,日常用电由高德汇奥体购物中心统一供给。3、给排水系统(1)给水系统:本项目的用水由市政自来水公司供给,主要的用水为生活、餐饮用水,用水量约为50.8m3/d,年共用水量约为18542m3/a。(2)排水系统:本项目外排的污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及餐饮污水,日排放污水量为45.7m3/d,生活污水经高德汇购物中心的化粪池处理,餐饮污水经高德汇购物中心的三级隔油隔渣池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再经市政管网排放至大沙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源及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位于天河区奥体南路12号高德汇奥体购物中心市场C108C、D203、C205铺。其中首层北面紧邻流湘岁月湘菜馆,约20m处为臻品酒家;东南面紧邻美居新生活馆;西面为高德汇购物中心广场绿化带和过道。二层北面约20m处为臻品酒家,南面约2m处为名御装饰;东南面为高德汇购物中心;西面为绿化带和过道。(详见附图2-1和附图2-2)。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没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源。项目周边的原有污染源主要是周边餐饮产生的油烟废气和营业噪声以及其他商户产生的营业噪声。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1、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老城区东部,2000年辖区范围:东到玉树尖峰岭、吉山狮山、前进深涌一带,与黄埔区相连;南到珠江,与海珠区隔江相望;西从广州大道、杨箕、先烈东路、永福路,沿广深铁路方向达登峰,与越秀区和东山区相接;北到筲箕窝,与白云区相接,区境地理坐标是东经11315551132630,北纬2360231445。区径东西极限长18.75公里,南北极限长15.75公里。总面积147.77平方公里。2、地形地貌天河区地势由北向南倾斜,形成低山丘陵、台地、冲积平原三级地台。按地势可以分为三个区域:北部的低山丘陵区、中部台地区和南部冲积平原区。其中,丘陵28.41平方公里,占 22%;台地31.85平方公里,占21.55%;平原(包括冲积平原、宽谷、盆地)86.84平方公里,占58.77%。北部是以火成岩为主构成的低山丘陵区,海拔一般在222400米,低山基本上是由北向南倾斜。中部是以变质岩为主构成的台地,海拔一般为3050米,主要有吉山、五山台地。南部是由沉积岩构成的冲积平原区,海拔大多只有1.52米。主要在珠江沿岸的东圃、员村、石牌、猎德一带,并有六涌一湖。六涌从东到西分别为深涌、车陂涌、棠下涌、猎德涌、科甲涌、沙河涌。六涌基本呈平列状,由北向南流入珠江。一湖是指车陂涌下游的东郊公园中心湖,湖水面积6.67万平方米。3、气象与气候天河区位于北回归线以南,属于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宜人,雨量充沛。农作物四季生长。 雨量:天河区年平均降雨量是1725毫米,降雨最大年2516.7毫米(1975年),最小年1243毫米(1984年)。降雨多集中于49月,占全年的81%,尤其以56月雨量最大,占全年的32.8%,降雨量最小是12月,占全年降雨量的1.4%。年平均降雨日为151天,日最大降雨量284毫米。每年10月至次年3月为旱季,年蒸发量平均为1603.5毫米,平均相对湿度79%。 气温:天河区年平均气温为21.8,7月份最高温平均为28.4,1月份最低温平均为13.3。日极端高温为38.1(1980年),极端低温为0.1(1975年),平均年积温7957,无霜期达340多天。日照:天河区年平均日照为1960小时,日照率为44%。24月份日照时数较短,阴天平均每月达17.3天。其中,3月份阴天最多,平均年份可达20天,个别年份达22天之多。710月份日照时数最多,阴天平均每月不足5天,个别年份没有出现阴天,其中10月份晴天最多。 年平均总幅射量106.7千卡/平方厘米;7月份最大,平均达11.8千卡/平方厘米;2月份最小,平均为5.9千卡/平方厘米。风:天河区季风分明。秋、冬季以吹北风和西北风为主,春夏季以吹南风和东南风为主。天河地区年平均风速为1.92米/秒。每年79月,台风盛行,风力一般69级,最大风力12级以上,最大风速37米/秒,对农作物和建筑物造成危害。 4、水文天河区地下水资源丰富。在龙眼洞、渔沙坦、柯木朗土一带分布有优质地下水资源。还有众多的水库湖泊山塘。天河区地表水资源有沙河涌、猎德涌、员村涌、潭村涌、程界涌、棠下涌、车陂涌、深涌等8条主要河涌,总长69.43公里。另外还有近20条支涌、小涌,共长16公里。此外,天河区位于珠江北岸,有江岸线11公里;有耙齿沥水库、龙洞水库、新塘水库和麓湖、天河公园中心湖等。本项目产生的污水经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至珠江。珠江自西向东流经黄埔,河道处于咸淡水交合活动范围,属咸潮区域。黄埔区境内珠江江面宽8002200米不等,水深815米,平均流速每秒0.9米,平均流量4326m3/s,是进入广州市内河的咽喉水道。东江为黄埔区东南界河,河宽500700米,河势顺直,主槽较稳定,水深310米,平均流量每秒695立方米。5、自然资源土地资源:天河区人均占有土地越来越少,可以利用的土地已经不多。据1993年的土地详查,全区面积为147.77平方公里,折合221677.16亩,人均占有土地面积0.45为亩。土地类型分别为:耕地36103.2亩,园地19450亩,林地49764.6亩,牧草地2016.2亩,居民点、工矿企业用地88503.9亩,道路交通用地7749.4亩,水域河流面积14973.2亩,未利用土地3316.66亩。水资源:珠江河道在天河都市生态走廊南面,长约11公里。该区内现有七条主要的河涌。地下水资源丰富,在龙眼洞、渔沙坦、柯木朗土一带分布有优质地下水资源。天河区还有众多的水库湖泊山塘。该区有小(一)型水库3个,小(二)型水库11个,湖泊山塘14个。此外,还有柯木朗土的榄园水库、金坑尾水库、鹿洞水库、龙眼洞的石陂水库等小水库。天河区内水域面积14067.9亩(1996年),占全区土地面积的6.76,其中河流水面6438.2亩,水库面积689.1亩,坑塘面积6983.3亩,滩涂15.2亩,支渠745.4亩,水工建筑物102亩。矿物资源:天河地区矿物资源以花岗岩石为主,主要分布在北部的岑村火炉山和西北部的洞旗峰一带。火炉山下有市东升石矿场,还有凌塘、新塘等村石场;洞旗峰下有市派安石矿场和龙眼洞石场,还有元岗、长湴等村石场。经调查都市生态走廊区域内共有大小石场21个。植物资源:全区森林总面积2714.8公顷,森林覆盖率为27%,主要分布在北部、西北、东北、中部低山丘陵区。林分1918.6,经济林612.5公顷,竹林154.0公顷,灌木林22.7公顷,苗圃7.0公顷。其中保护小区406.4亩,风景林427.9亩,水源涵养林475.5亩,其它防护林1033.6亩。 动物资源:天河地区北部山丘密林有较丰富的鸟兽资源,南部河涌水网有较丰富的鱼类资源。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动物资源已经越来越少。6、本项目拟选址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属性见下表2:表2 建设项目环境功能属性一览表序号功能区类别功能区分类及执行标准1水功能区非饮用水源保护区,纳污水体珠江前航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2大气功能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3环境噪声功能区2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4基本农田保护区否5风景保护区(市政府颁布)否6水库库区否7城市污水集水范围是(大沙地污水处理厂)8管道煤气干管区否9施工地点是否可现场搅拌混凝土否10是否为敏感区否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1、行政管辖及人口本项目广州市天河区老城区东部,下辖21个街道,总面积147.77平方公里。天河区全区下辖天河区辖21个街道,五山、员村、车陂、沙河、石牌、兴华、沙东、林和、棠下、猎德、冼村、天园、天河南、元岗、黄村、龙洞、长兴、凤凰、前进、珠吉、新塘)。2013年末全区户籍人口79.57万人,户籍人口户数23.41万户。2、经济概况2013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与税收收入均位列全省第一。产业优化升级成效显著,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86.3%,四大战略性主导产业占第三产业比重63.1%。各项节能减排年度任务全面完成。3、科教文卫情况科学技术:为辖区280多家科技企业申报市级以上科技和信息化发展项目和奖励项目872项,获得扶持资金3.56亿元。为全区企业1119 个项目争取税收减免额5亿元。有7家高科技企业成功上市融资。教育:2013年末,全区幼儿园173所,在园幼儿数39901人,增长8.5%;公开招聘210名中小学教师,年末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16032人;小学79所,在校生96714人;普通中学(含普中和职中)51所,在校生52651人,特殊教育学校5所,在校生1029人。文化: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全方位提升,全年新增电影放映单位3家,全区公共图书馆藏书达103.34万册,比上年增加4.65万册。卫生:构建新型卫生服务体系,1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按“四独立”模式运营。稳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4、文化与文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地块附近500米范围内无国家、省、市级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森林公园,无文物古迹和文物保护目标。另外,在上述范围内亦无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珍稀、特有野生动植物存在。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1、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大沙地污水处理厂集污范围,纳污水域是珠江广州河段前航道,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本评价参考天河区儿童公园一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于2013年9月在广州河段前航道的监测数据进行评价,监测断面和监测结果见表3。表3 评价监测断面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 单位:mg/L(pH除外)监测断面监测时间监测项目pHCODCrBOD5DO氨氮总磷石油类粪大肠菌群W1:大沙地污水厂排污口与珠江前航道汇合处上游500m2013.9.117.2417.15.593.301.760.1900.05170002013.9.127.1818.25.172.771.350.1760.05140002013.9.137.2118.35.203.271.400.2140.0513000W2:大沙地污水厂排污口与珠江前航道汇合处下游500m2013.9.117.2418.25.133.181.640.1960.05170002013.9.127.2818.05.303.591.170.2150.05180002013.9.137.2417.85.263.251.140.2270.0518000W3:大沙地污水厂排污口与珠江前航道汇合处下游1500m2013.9.117.1417.04.532.931.590.2190.05170002013.9.127.1217.65.322.601.060.2030.05180002013.9.137.1418.15.183.031.180.2230.0518000GB3838-2002IV类标准值6-930641.50.30.520000个/L地表水现状监测资料表明,目前评价水域的DO、氨氮均出现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的情况,其余监测项目均达到IV类水质标准要求,说明该水域受到一定程度的有机污染,因此项目所在地水环境质量现状一般。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订)的通知(穗府201317号),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属于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为评价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本环评引用思源中学2013年11月17日至2013年11月23日的大气监测数据进行评价。该测点位于本项目西北约1.6公里处,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相关要求。监测结果如表4所示。污染指数见表5。表4 思源中学现状监测结果检测项目 日期时间11.1711.1811.1911. 2011.2111.2211.23SO202:000.0090.0110.0110.0090.0130.0080.01408:000.0120.0160.0150.020.0180.0240.01814:000.0080.0110.0190.0180.0180.0140.03920:000.0110.0150.010.0120.010.0160.019日均值0.0100.0120.0130.0150.0140.0180.022NO202:000.0520.040.0660.0850.090.1040.09708:000.0350.0570.0610.0880.060.0780.05714:000.0180.0160.0360.0390.0310.0210.04120:000.1090.0870.1250.130.130.1180.095日均值0.0480.0530.0640.0760.0760.0780.071PM10日均值0.0950.1180.1460.1720.1530.1940.124表5 思源中学污染指标一览表检测项目 日期时间11.1711.1811.1911. 2011.2111.2211.23SO202:000.0180.0220.0220.0180.0260.0160.02808:000.0240.0320.030.040.0360.0480.03614:000.0160.0220.0380.0360.0360.0280.07820:000.0220.030.020.0240.020.0320.038日均值0.0670.080.0870.10.0930.120.147NO202:000.260.20.330.4250.450.520.48508:000.1750.2850.3050.440.30.390.28514:000.090.080.180.1950.1550.1050.20520:000.5450.4350.6250.650.650.590.475日均值0.60.6620.80.950.950.9750.888PM10日均值0.630.7870.9731.1471.021.290.827监测与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SO2、NO2日平均浓度均可达到评价标准的限值要求;但是PM10的浓度轻微超标。总体来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以达到二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一般。3、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穗府199558号文广州市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本项目声环境属于2类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为了解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现状,本环评于2014年8月18日对本项目边界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时间为昼间10:00-12:00,夜间22:00-次日0:00,监测点位见附图2,监测结果见表6。表6 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 LAeq:dB(A)监测点位置昼间值dB(A)夜间值dB(A)噪声值标准测值标准1#东边界52.46047.5502#西边界54.245.13#北边界55.843.94#南边界51.645.5经监测,项目建设区域声环境现状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级标准,区域环境噪声现状较好。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1水环境保护目标保护本项目纳污水体珠江前航道的水环境质量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控制本项目主要外排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评价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使项目所在区域不因该项目而受到明显影响。3声环境保护目标确保本项目在建设期间和建成后其周围环境有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生产环境,保护评价区内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保护本项目建设地块的生态环境,使其能实现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不对现有的生态环境造成大面积的破坏。5环境敏感点本项目环境敏感点为东北方向220m处为广州边防指挥学校,保护内容为噪声和废气。详见附图1。评价适用标准环境质量标准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污染物排放标准1、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即(CODCr500mg/L、BOD5300mg/L、SS400mg/L、动植物油100mg/L);2、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即油烟浓度2mg/m3,去除率75%)。3、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 dB(A)。4、营运期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即各边界昼间60dB(A),夜间50dB(A)。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污水及污染物已纳入大沙地污水处理厂排放中,本评价不单独给出。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工艺流程图:本项目运营后的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如下所示:图2 项目营运期流程图本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源是:餐饮污水,员工生活污水,厨房油烟废气,油烟净化装置、厨房炊具等设备噪声以及营业噪声,餐饮垃圾,生活垃圾,油污及废油脂等。主要污染工序:一、施工期污染工序本项目租用已建成的建筑进行装修后营运,不需进行开挖土地等基础建设,因此施工期的影响主要为内部装修时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1、噪声装卸装修材料和安装设备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为7085dB(A)2、建筑施工余泥、废弃材料本项目是租用建筑,主要是装修时产生的建筑余料、废料。3、工地污水建设项目只对内部进行装修,不产生工地污水。4、有机废气项目装修期间可能使用的有机胶粘剂等有机物产生的挥发性废气,短暂地影响到周围的环境空气。二、营运期污染工序本项目主要污染源有:餐饮污水,员工生活污水,厨房油烟废气,油烟净化装置、厨房炊具等设备噪声以及营业噪声,生活垃圾,餐饮垃圾、油污及废油脂等。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员工的生活污水以及餐饮污水等一般污水,根据广东省用水定额,本项目用水、排水情况见下表:表7 项目用水量、排水量情况一览表项目来源规模计算系数水量(m3/d)水量(m3/a)餐饮用水餐饮用水220个餐位0.22m3/餐位d48.417666员工生活用水日常生活30人0.08m3/人d2.4876合 计50.818542排水量总计排水量为用水量的90%餐饮污水43.615899生活污水2.2788合 计45.716688本项目餐饮污水经管道接入高德汇购物中心的隔油隔渣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员工生活污水经管道接入高德汇购物中心的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中高德汇购物中心的隔油隔渣池的总容积为96m3,处理能力为768m3/d。参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及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等文件关于污水产排水质状况的系数,本项目建成后各污染物的产生浓度及产生量见下表:表8 建设项目外排各类污水水质及污染物产生量项目污水量(万m3/a)指标CODcrBOD5SS氨氮LAS动植物油生活污水0.0876产生浓度(mg/L)2501502003010-产生量(t/a)0.20.120.160.020.01排放浓度(mg/L)2501502003010-排放量(t/a)0.20.120.160.020.01含油污水1.7666产生浓度(mg/L)8004005001510150产生量(t/a)12.76.367.90.240.162.38排放浓度(mg/L)500300400108100排放量(t/a)7.94.776.360.160.131.59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餐厅厨房的油烟废气,厨房使用时间为每天6h,年使用天数为365天,建设单位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罩收集后抽至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在厨房烹调区设两个烟罩(自编A05、A08),面点制作间设一个烟罩(自编B01),详见附图3-4。A05烟罩尺寸为88001250550mm,烟管尺寸为600500mm,烟罩投影面积为11m2;A08烟罩的尺寸为3500900500mm 烟管尺寸为400400mm,烟罩投影面积为3.15m2;面点制作区的油烟罩尺寸为7300800500mm,烟管尺寸为400400mm,烟罩投影面积为5.84m2;烟罩总投影面积为20m2;根据广州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技术指引、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每个基准炉头的额定风量为2000m3/h,排气罩投影面积为1.1m2。该餐厅的烟罩总投影面积为20m2,相当于18个基准炉头的排气罩投影面积,即该餐厅所有炉头的排气量相当于18个基准炉头的额定风量,即36000m3/h。本项目油烟净化器、风机风量均为38000m3/h(36000m3/h),满足本项目油烟治理需求。该餐厅厨房在装修中,实际排气量暂无法现场实测,本评价取风机风量为该餐厅的排气量,即Q=38000m3/h。本项目油烟废气按炉头风量进行计算,处理前的油烟浓度按20mg/m3计,油烟的产生量为1.67t/a。根据静电油烟净化器的处理经验可知,静电油烟净化器的处理效率可达90%以上,则本项目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即油烟浓度2mg/m3),排放量为0.2t/a。项目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所在楼房原已设好的内置烟管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内置烟管的截面积为0.85m2;根据广州市餐食服务业油烟治理技术指引排烟系统设计风速不大于14m/s的要求,同时考虑摩擦系数及噪声等其他原因,本项目取较佳风速值为13m/s。根据公式Q(m3/h)v(m/s)s(m2)3600s,求得烟道较佳通过风量为:Q烟道总量130.85360039780m3/hQ风机风量=38000m3/h可见,现有内置烟道的允许通风量Q烟道总量=39780m3/h,大于本项目的厨房油烟排放总量,因此该烟道能够满足现有风量的通过。该内置烟管为广州市丁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天河分公司独立使用,不与其他餐饮店共用。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营业噪声、油烟净化装置、厨房炊具等设备噪声,其噪声级见下表:表9 噪声污染源分析结果一览表名 称数 量噪声级dB(A)炉头(煤气)14个 6075风机1台7075营业噪声6075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于员工生活垃圾、餐饮人员产生的餐饮垃圾、油污及废油脂等。其排放量见下表10:表10 固体废物产生量一览表序号名称排放量(t/a)备注1餐饮垃圾80.3设有220个餐位,垃圾系数按1kg/餐位日计,则垃圾产生量220kg/d。2油污及废油脂2.2油烟净化器及隔油隔渣池产生,产生量约2.2t/a。3生活垃圾5.48员工人数30人,生活垃圾系数按0.5kg/人d计,则垃圾产生量15kg/d。4合计88/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内容类型排放源污染物名称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大气污染物餐厅厨房油烟20mg/m31.67t/a2mg/m30.2t/a水污染物生活污水(787.5t/a)CODcr250mg/L0.2t/a250mg/L0.2t/aBOD5150mg/L0.12t/a150mg/L0.12t/aSS200mg/L0.16t/a200mg/L0.16t/aNH3-N30mg/L0.02t/a30mg/L0.02t/aLAS10 mg/L0.01t/a10 mg/L0.01t/a餐饮污水(9250.6t/a)CODcr800mg/L12.7t/a500mg/L7.9t/aBOD5400mg/L6.36t/a300mg/L4.77t/aSS500mg/L7.9t/a400mg/L6.36t/aNH3-N15mg/L0.24t/a10mg/L0.16t/aLAS10mg/L0.16t/a8mg/L0.13t/a动植物油150mg/L2.38t/a100mg/L1.59t/a噪声营运期噪声厨房噪声6075dB(A)各边界昼间60dB(A),夜间50dB(A)。营业噪声6075dB(A)固体废物营运期垃圾生活垃圾5.48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外排。餐饮垃圾80.3交由有严控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油污及废油脂2.2其 他/主要生态影响:项目餐饮污水和生活污水含有食物残渣、悬浮物、动植物油等污染物,若不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必然对水体造成污染,影响水体的生态环境。因此,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应经过有效的治理,达到有关的排放标准及符合有关的环保要求排放时,对周围的生态环境不会有大的影响。环境影响与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施工期环境空气分析本项目不需进行开挖土地等基础建设。仅为楼内的装修及设备安装,施工期大气污染的产生源主要为装修废气,项目装修期间可能使用的有机胶粘剂等有机物产生的挥发性废气,短暂地影响到周围的环境空气。装修材料的使用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2、施工期噪声污染源分析建设期的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装修机械和设备。为了避免本项目施工期间噪声的超标和扰民现象出现,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将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在七时至十二时,十四时至二十二时。不在作息时间(中午或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作业。2、尽量选用低噪声系列工程机械设备。只要建筑施工单位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以上有关的管理规定,就可以有效降低施工噪声,保证施工场界噪声达标且有效避免对声环境敏感点的扰民现象发生。3、施工期水污染源分析建设项目只对内部进行装修,不产生工地污水;施工人员均不在项目所在地就餐住宿,因此也不会产生生活污水。4、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分析本项目是租用建筑,主要是装修时产生的废弃物料,建设单位对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和建设部2005年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要进行收集并在固定地点集中暂存,而后清运到指定地点合理处置;严禁乱堆乱扔,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1、污水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本项目外排污水主要是员工生活污水及餐饮污水等,日排放污水总量约45.7m3,年排放量为16688m3。项目属于大沙地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因此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高德汇购物中心的格栅隔渣处理、化粪池处理,餐饮污水经高德汇购物中心的三级隔油隔渣池处理后,与一般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下水道。高德汇购物中心的隔油隔渣池的总容积为96m3,隔油隔渣池的总尺寸为6m4m4m,处理能力为768m3/d(按每天8h计算),根据高德汇购物中心接纳证明(详见附件),同意经本项目内部小型油水分离器初步隔油隔渣后,接至广场原有共用自编CW-1三级隔油隔渣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本隔油隔渣池仅处理流湘岁月及本项目的餐饮污水,本项目日产餐饮污水43.6m3;根据估算,流湘岁月的餐位数约为100个,日产餐饮污水为22m3。可见,本项目及流湘岁月外排的餐饮污水小于共用隔油隔渣池的最大处理能力,因此高德汇购物中心的隔油隔渣池有足够的容量可以处理本项目的餐饮污水。项目排入市政下水道的污水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即CODcr500mg/L,BOD5300mg/L,SS400mg/L,动植物油100mg/L,LAS20mg/L)后,再排入大沙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后排放,项目产生的员工生活污水及餐饮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大沙地污水处理厂位于黄埔区文涌船厂以西、黄埔东路以南,规划总规模按(2010年末)4550万吨/日控制,负责处理科学城、深涌、乌涌、珠江涌、文涌等流域的污水,服务面积为106.7平方公里,服务人口80.6万人。本项目位于天河区奥体南路12号高德汇奥体店C108C、D203、C205铺,属于大沙地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范围;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45.7t/d,仅占污水厂处理能力的0.0001%,因此不会对大沙地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负荷影响。2、废气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餐厅厨房的油烟废气。本项目厨房使用时间为每天6h,年使用天数为365天,建设单位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罩收集后抽至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根据静电油烟净化器的处理经验可知,静电油烟净化器的处理效率可达90%以上,本项目油烟产生浓度为20mg/m3。则本项目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即油烟浓度2mg/m3),项目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所在楼房原已设好的内置烟管引至楼顶天面排放,排放口周边20m范围内无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详见附图2-3),因此对周边无明显影响。具体处理工艺流程见图3。图3 餐饮油烟净化处理工艺3、噪声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营业噪声、油烟净化装置、厨房炊具等设备噪声,其噪声级为6075dB(A)。建设单位将各噪声源采用如下处理措施处理:(1)对风机和炉头等采取减振和隔声的治理措施,例如在风机进出口管道上安装消声器。(2)采用低噪设备,并经隔声处理和安装减振装置处理。(3)为了避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建设单位需控制营业时间,在22:00-06:00期间不营业。经四周围墙体吸声、封闭隔音等综合治理后,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再经自然衰减使项目噪声可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4、固废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于员工生活垃圾、餐饮人员产生的餐饮垃圾、油污及废油脂等,产生量约88t/a。生活垃圾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堆放,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定期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孽生蚊蝇,然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处置率可达100%。餐厨垃圾与建设项目静电油烟净化器定期清洗产生的油污以及三级隔油隔渣池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油污及废油脂,属于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编号HY05严控废物,必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临时储存场所的建设、维护以及处置均按照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条例中有关规定处理。建设单位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无危险固废,经以上措施处理后,不会影响周围环境。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内容类型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大气污染物餐厅厨房油烟经过烟罩收集,采用静电除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通过内置烟道引至楼顶天面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即油烟浓度2.0mg/m3水污染物生活污水及餐饮污水CODCrBOD5SSNH3NLAS动植物油生活污水经格栅隔渣处理、化粪池处理,餐饮污水经三级隔油隔渣处理达标后,由市政下水道排入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大沙地污水处理达标后再排放至珠江前航道生活污水及餐饮污水经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再排放至大沙地污水处理厂,经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后排放,不会对纳污水体珠江前航道造成明显不良影响。噪声营运期噪声营业噪声及厨房炊具等设备噪声选用先进低噪音设备、采用减振、密封屏蔽、隔音、消声、绿化带衰减、距离衰减等综合措施边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固体废物运营期垃圾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餐饮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油污及废油脂其他/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建议建设单位搞好项目外环境的绿化工作,既可美化环境,又可吸尘减噪,以减少对附近区域生态环境影响。结论与建议一、结论1、项目概况广州市丁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天河分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天河区奥体南路12号高德汇奥体购物中心市场C108C、D203、C205铺,项目租用的总建筑面积1193平方米,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所在建筑物为一幢地上3层商业楼,本项目位于首层和第二层,主要为面食类餐饮的经营,提供午餐及晚餐。项目设有餐位220个,营业时间为10:0021:00,共有员工30人,员工均在项目内就餐不住宿。本项目首层主要设就餐区和前台;二层主要设厨房、办公区和仓库、消毒间以及就餐区等。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结论从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SO2、NO2日平均浓度均可达到评价标准的限值要求;但是PM10的浓度轻微超标。总体来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以达到二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一般。(2)水环境质量评价结论从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纳污水体珠江广州河段前航道断面中的DO、氨氮均出现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的情况,其余监测项目均达到IV类水质标准要求,说明该水域受到一定程度的有机污染,因此项目所在地水环境质量现状一般。(3)声环境质量评价结论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建设区域声环境现状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级标准,区域环境噪声现状较好。3、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外排污水主要是员工生活污水及餐饮污水等,日排放污水总量约45.7m3,年排放量为16688m3。项目所在地已纳入大沙地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范围内。因此,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高德汇购物中心的格栅隔渣处理、化粪池处理,餐饮污水经高德汇购物中心的三级隔油隔渣池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CODcr500mg/L,BOD5300mg/L,SS400mg/L,动植物油100mg/L,LAS20mg/L)后,再经市政管网排入大沙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后排放。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不会对纳污水体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厨房油烟经过烟罩收集,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即油烟浓度2.0mg/m3)后,通过项目所在楼房原已设好的内置烟道引至楼顶天面排放,排放口周边20m范围内无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详见附图2-3)。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主要的噪声源是营业噪声、油烟净化装置、厨房炊具等设备噪声。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屏蔽等综合降噪措施、优化噪声源四周的功能布局。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再经自然衰减使项目噪声可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采取以上措施后该项目产生的噪音不会对建筑物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主要的固体废物来源主要是员工生活垃圾、餐饮人员产生的餐饮垃圾、油污及废油脂等。生活垃圾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堆放,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定期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孽生蚊蝇,然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不外排。餐厨垃圾与静电油烟净化器定期清洗产生的油污以及三级隔油隔渣池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油污及废油脂,属于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编号HY05严控废物,必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临时储存场所的建设、维护以及处置均按照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条例中有关规定处理。综上,本项目在营运期间对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城市生态环境等无较大的不良环境影响。二、建议建设单位应切实做好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安装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防治,尽量使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实现项目建设与环境相互协调发展。三、综合评价结论综上所述,对于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些不利环境影响,建设单位只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规定,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并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则可使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从环保角度考虑,该项目是可行的。本项目必须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确保环保设施在运营期间正常运行。预审意见: 公 章经办人: 年 月 日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公 章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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