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施工图审图要点[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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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四界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或用地界线(用地红线)的位置。d. 场地四邻用地外围50m内的地形、地貌,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主要坐标值或定位尺寸),以及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及功能,拟建建筑物与各相邻建筑的间距。h. 分期建设项目应清晰标明各期建设用地范围,明确图示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阶段。对后期建设与前期或总体规划有调整变化的项目应说明变化原因、内容及前后期关系。i.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j. 注明尺寸单位、比例、补充图例等。(2)一层(0.00层)总平面图e.,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化粪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建筑物(0.00)的绝对标高值,建筑物和构筑物与用地界线的间距。f.,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围墙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4.3.2,竖向布置图(1)场地测量坐标网、坐标值。(2)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3)建筑物、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建筑物(0.00)的绝对标高值,室外地面(出入口的台阶下、建筑物四角的室外地坪)设计标高。(4)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的设计标高。(5)用地出入口与市政道路相接处、道路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路面中心)、纵坡度、纵坡距、纵坡向、关键性坐标,人行道和无障碍坡道起点、变坡点的设计标高,道路表明双面坡或单面坡,必要时标明道路平曲线及竖曲线要素,排水沟应表明位置和坡向。(6)挡土墙、护坡或土坎顶部和底部的主要设计标高及护坡坡度。4.3.4,管道综合图(3)各管线(包括预留管线)的平面布置,注明各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用地界线(用地红线)的距离和管线间距。(4)各管线的名称或编号(管线使用编号时应列出管道名称编号表,表中注明编号、图例和名称)。(5)场外管线接入点的位置。(7)注明主要交叉点(污水管、雨水管与燃气管的交叉点)上下管线的标高或间距、地面设计标高(或用表格时应注明主要交叉点的编号、上下管线的标高及管径或断面、交叉点的地面设计标高)。总平面图尚应有消防总平面,应明确标示出消防道路宽度、转弯半径、高层消防施救面位置及尺寸,尽端消防回车场尺寸。2.5建筑设计2.5.1各类建筑设计2.5.1.1民用建筑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3.4.1,建筑与环境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基地应选择在无地质灾害或洪水淹没等危险的安全地段;2,建筑总体布局应结合当地的自然与地理环境特征,不应破坏自然生态环境;3,建筑物周围应具有能获得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等的卫生条件;4,建筑物周围环境的空气、土壤、水体等不应构成对人体的危害,确保卫生安全的环境;5,对建筑物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气、废水等废弃物应进行处理,并应对噪声、眩光等进行有效的控制,不应引起公害;6,建筑整体造型与色彩处理应与周围环境协调;7,建筑基地应做绿化、美化环境设计,完善室外环境设施。4.1.4,相邻基地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2,本基地内建筑物和构筑物均不得影响本基地或其他用地内建筑物的日照标准和采光标准;3,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贴基地用地红线建造的建筑物不得向相邻基地方向设洞口、门、外平开窗、阳台、挑檐、空调室外机、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4.2.5,骑楼、过街楼和沿道路红线的悬挑建筑建造不应影响交通及消防的安全;在有顶盖的公共空间下不应设置直接排气的空调机、排气扇等设施或排出有害气体的通风系统。5.2.4,建筑基地内地下车库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下车库出入口距基地道路的交叉路口或高架路的起坡点不应小于7.50m;,2,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垂直时,出入口与道路红线应保持不小于7.50m安全距离。,3,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平行时,应经不小于7.50m长的缓冲车道汇入基地道路。6.5.1,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的厕所、盥洗室、浴室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医药、医疗、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水、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除本套住宅外,住宅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6.5.2,厕所和浴室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表6.5.2的规定。表6.5.2,厕所和浴室隔间平面尺寸类,别平面尺寸(宽度m深度m)外开门的厕所隔间0.901.20内开门的厕所隔间0.901.40医院患者专用厕所隔间1.101.40无障碍厕所隔间1.401.80(改建用1.002.00)外开门淋浴隔间1.001.20内设更衣凳的淋浴隔间1.00(1.00+0.60)无障碍专用浴室隔间盆浴(门扇向外开启)2.002.25淋浴(门扇向外开启)1.502.356.5.3,卫生设备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2,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间距不应小于0.70m;3,单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5m;4,双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80m;5,浴盆长边至对面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5m;无障碍盆浴间短边净宽度不应小于2m;6,并列小便器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0.65m;7,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墙面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双侧厕所隔间之间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8,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小便器或小便槽外沿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6.6.1,台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0m,踏步应防滑。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高差不足2级时,应按坡道设置;2,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有防护设施。6.7.3,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6.7.4,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6.7.5,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6.7.6,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加上股人流时宜加设中间扶手。6.7.7,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6.7.10,楼梯踏步的高宽比应符合表6.7.10的规定。表6.7.10,楼梯踏步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m)楼,梯,类,别最小宽度最大高度住宅共用楼梯0.260.175幼儿园、小学校等楼梯0.260.15电影院、剧场、体育馆、商场、医院、旅馆和大中学校等楼梯0.280.16其他建筑楼梯0.260.17专用疏散楼梯0.250.18服务楼梯、住宅套内楼梯0.220.20注:无中柱螺旋楼梯和弧形楼梯离内侧扶手中心0.25m处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6.8.1,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以电梯为主要垂直交通的高层公共建筑和12层及12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3,建筑物每个服务区单侧排列的电梯不宜超过4台,双侧排列的电梯不宜超过24台;电梯不应在转角处贴邻布置;4,电梯候梯厅的深度应符合表6.8.1的规定,并不得小于1.50m;表6.8.1,候梯厅深度电梯类别布置方式候梯厅深度住宅电梯单,台B多台单侧排列B*多台双侧排列相对电梯B*之和并3.50m公共建筑电梯单,台1.5B多台单侧排列1.5B*,当电梯群为4台时应2.40m多台双侧排列相对电梯B*之和并4.50m病床电梯单,台1.5B多台单侧排列1.5B*多台双侧排列相对电梯B*之和注:B为轿厢深度,B*为电梯群中最大轿厢深度。5,电梯井道和机房不宜与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布置,否则应采取隔振、隔声措施;6,机房应为专用的房间,其围护结构应保温隔热,室内应有良好通风、防尘,宜有自然采光,不得将机房顶板作水箱底板及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管或蒸汽管。6.8.2,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规定:2,出入口畅通区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5,自动扶梯的梯级、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不应小于2.30m;6,自动扶梯的倾斜角不应超过30,当提升高度不超过6m,额定速度不超过0.50m/s时,倾斜角允许增至35;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不应超过12;7,自动扶梯和层间相通的自动人行道单向设置时,应就近布置相匹配的楼梯;6.12.3,厕浴间、厨房等受水或非腐蚀性液体经常浸湿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水、防滑类面层,且应低于相邻楼地面,并设排水坡坡向地漏;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6.13.2,屋面排水坡度应根据屋顶结构形式,屋面基层类别,防水构造形式,材料性能及当地气候等条件确定,并应符合表6.13.2的规定。表6.13.2,屋面的排水坡度屋,面,类,别屋面排水坡度(%)卷材防水、刚性防水的平屋面25平,瓦2050波形瓦1050油毡瓦20网架、悬索结构金属板4压型钢板535种植土屋面13注:1,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采用材料找坡宜为2%;2,卷材屋面的坡度不宜大于25%,当坡度大于25%时应采取固定和防止滑落的措施;3,卷材防水屋面天沟、檐沟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天沟、檐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4,平瓦必须铺置牢固,地震设防地区或坡度大于50%的屋面,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5,架空隔热屋面坡度不宜大于5%,种植屋面坡度不宜大于3%。9,当无楼梯通达屋面时,应设上屋面的检修人孔或低于10m时可设外墙爬梯,并应有安全防护和防止儿童攀爬的措施;10,闷顶应设通风口和通向闷顶的检修人孔;闷顶内应有防火分隔。6.14.4,烟道和通风道应伸出屋面,伸出高度应有利烟气扩散,并根据屋面形式、排出口周围遮挡物的高度、距离和积雪深度确定。平屋面伸出高度不得小于0.60m,且不得低于女儿墙的高度。坡屋面伸出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烟道和通风道中心线距屋脊小于1.50m时,应高出屋脊0.60m;2,烟道和通风道中心线距屋脊1.503.00m时,应高于屋脊,且伸出屋面高度不得小于0.60m;3,烟道和通风道中心线距屋脊大于3m时,其顶部同屋脊的连线同水平线之间的夹角不应大于10,且伸出屋面高度不得小于0.60m。7.1.1,各类建筑应进行采光系数的计算,其采光系数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居住建筑的采光系数标准值应符合表7.1.1-1的规定。表7.1.1-1,居住建筑的采光系数标准值采光等级房,间,名,称侧,面,采,光采光系数最低值Cmin(%)室内天然光临界照度(lx)起居室(厅)、卧室、书房、厨房150卫生间、过厅、楼梯间、餐厅0.5257.2.2,采用直接自然通风的空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活、工作的房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2,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厨房的炉灶上方应安装排除油烟设备,并设排烟道。7.2.4,无外窗的浴室和厕所应设机械通风换气设施,并设通风道。7.2.5,厨房、卫生间的门的下方应设进风固定百叶,或留有进风缝隙。7.5.1,民用建筑各类主要用房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7.5.1的规定。表7.5.1,室内允许噪声级(昼间)建筑类别房,间,名,称允许噪声级(A声级,dB)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住宅卧室、书房404550起居室455050学校有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40一般教室50无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55注:夜间室内允许噪声级的数值比昼间小10dB(A)。7.5.2,不同房间围护结构(隔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7.5.2规定。表7.5.2,空气声隔声标准建筑类别房,间,名,称允许噪声级(A声级,dB)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住宅分户墙、楼板504540学校隔墙、楼板5045407.5.3,不同房间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7.5.3的规定。表7.5.3,撞击声隔声标准建筑类别房,间,名,称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dB)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住宅分户层间657575学校教室层间65657512.5.1.2住宅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3.2.1,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双人卧室为10m2;2,单人卧室为6m2;3,兼起居的卧室为12m2。3.2.2,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2。3.2.3,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3.3.1,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m2;2,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m2;3.4.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m2;2,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m2;3,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m2;4,单设便器的为1.10m2。3.4.2,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3.4.4,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3.6.4,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3.6.5,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3.7.1,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3.7.4,阳台应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顶层阳台应设雨罩。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3.7.5,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应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3.8.1,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0m;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0m,过道拐弯处的尺寸应便于搬运家具。3.8.3,套内楼梯的梯段净宽,当一边临空时,不应小于0.75m;当两侧有墙时,不应小于0.90m。3.8.4,套内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高度不应大于0.20m,扇形踏步转角距扶手边0.25m处,宽度不应小于0.22m。3.9.2,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2m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上的窗和门,应采取防卫措施。3.9.3,面临走廊或凹口的窗,应避免视线干扰,向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3.9.4,住宅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交通。3.9.5,各部位门洞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3.9.5的规定。表3.9.5,门洞最小尺寸类,别洞口宽度(m)洞口高度(m)公用外门1.202.00户(套)门0.902.00起居室(厅)门0.902.00卧室门0.902.00厨房门0.802.00卫生间门0.702.00阳台门(单扇)0.702.00注:1,表中门洞口高度不包括门上亮子高度。,2,洞口两侧地面有高低差时,以高地面为起算高度。4.1.4,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0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m。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面应有高差,并不应小于0.10m。4.1.7,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4.1.8,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站。当住宅电梯非每层设站时,不设站的层数不应超过两层。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4.1.9,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箱的深度,且不得小于1.50m。4.2.4,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处应有识别标志;可按户设置信报箱。高层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管理室及信报间。5.1.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5.1.2,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5.1.4,卧室、起居室(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风。单朝向住宅应采取通风措施。5.1.5,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注:夏热冬暖地区按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之4.0.10条。深圳市按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SJG10-2003之4.1.9条。,2,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5.3.3,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凡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2.5.1.3托儿所、幼儿园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试行)2.1.1,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2.1.2,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2.2.1,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2.2.2,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2.2.3,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生活用房室内最低净高(m),表3.1.5房,间,名,称净,高活动室、寝室、乳儿室2.80音体活动室3.60,注: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3.1.7,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3.1.8,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3.1.8的规定。窗地面积比,表3.1.8房,间,名,称窗地面积比音体活动室、活动室、乳儿室1/5寝室、喂奶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1/6其它房间1/8,注:单侧采光时,房间进深与窗上口距地面高度的比值不宜大于2.5。3.2.1,幼儿园生活用房面积不应小于表3.2.1的规定。规模房间名称大,型中型小型备,注活动室505050指每班面积寝,室505050指每班面积卫生间151515指每班面积衣帽贮藏室999指每班面积音体活动室15012090指全园共用面积,注:1.,全日制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2.,全日制幼儿园(或寄宿制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设施时)每班的卫生间面积可减少2m2。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室时,面积应按规模的大小确定。,3.,实验性或示范性幼儿园同,可适当增设某些专业用房和设备,其使用面积按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置。3.2.5,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不应少于表3.2.5的规定。每班卫生间内最少设备数量,表3.2.5污水池(个)大便器或沟槽(个或位)小便槽(位)盥洗台(水龙头、个)淋浴(位)1446823.4.2,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宜相邻设置,幼儿生活用房应有适当距离。如为楼房时,应设在底层。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应设上、下水设施;隔离室应设独立的厕所。3.6.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超过一层。平屋顶可做为安全避难和室外游戏场地,但应有防护设施。3.6.3,主体建筑走廊净宽不应小于表3.6.3的规定。表3.6.3,房间布置房间名称双面布房单面布房或外廊生活用房1.81.5服务供应用房1.51.33.6.4,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3.7.3,外窗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楼层无室外阳台时,应设护栏。距地面1.30m内不应设平开窗。3.7.3,外窗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1.30m内不应设平开窗。4.2.3,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厨房、卫生间等均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2.5.1.4中小学校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2.2.4,学校绿化用地:中师、幼师不应小于每学生2m2;中学不应小于每学生1m2;小学不应小于每学生0.5m2。2.3.6,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二、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h。三、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3.2.1,普通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二、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三、教室后部应设置不小于600mm横向走道。3.2.3,黑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黑板尺寸:高度不应小于1000mm。3.2.4,讲台两端与黑板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m,宽度不应小于650mm,高度宜为200mm。3.3.7,化学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二、实验室内的排风扇应设在外墙靠地面处。风扇洞口靠室外的一面应设挡风措施:室内一面应设防护罩。三、实验室应设置带机械排风的通风柜,当有两个以上化学实验室时,至少应有一间实验室设置通风柜。4.1.3,保健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三、保健室应设洗手盆、水池和电源插座。4.2.2,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4.2.3,教职厕所应与学生厕所分设。4.2.4,学校水冲厕所应采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应设排气管道。4.2.6,学校厕所卫生器具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小学教学楼学生厕所,女生应按每2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000mm长大便槽)计算;男生应按每4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000mm长大便槽)和1000mm长小便槽计算。二、中学、中师、幼师教学楼学生厕所,女生应按每25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100mm长大便槽)计算;男生应按每5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100mm长大便槽)和1000mm长小便槽计算。三、厕所内均应设污水池和地漏。四、教学楼内厕所,应按每90人应设一个洗手盆(或600mm)长盥洗槽)计算。4.2.8,教学楼内应分层设饮水处。宜按每50人设一个饮水器。4.2.9,饮水处不应占用走道的宽度。5.1.4,阅览室的使用面积应按座位计算,教师阅览室每座不应小于2.1m2,学生阅览室每座不应小于1.5m2。5.2.1,小学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中学、中师、幼师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5.2.2,学校主要房间的净高,应符合表5.2.2的规定:主要房间净高,表5.2.2房间名称净高(m)小,学,教,室3.10中学、中师、幼师教室3.40实,验,室3.40舞,蹈,教,室4.50教学辅助用房3.10办公及服务用房2.80注:合班教室的净高度根据跨度决定,但不应低于3.6m。设双层床的学生宿舍,其净高不应低于3.00m。5.3.1,教学用房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二、有通风要求的房间的门,均应设可开启的上亮。5.3.2,教学用房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三、教室、实验室的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0mm。6.2.1,教学楼走道的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教学用房:内廊不应小于2100mm;外廊不应小于1800mm。二、行政及教师办公用房不应小于1500mm。6.2.2,走道高差变化处必须设置台阶时,应设于明显及有天然采光处,踏步不应少于三级,并不得采用扇形踏步。6.2.3,外廊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0mm。栏杆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6.3.1,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6.3.2,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梯段与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6.3.4,楼梯井的宽度,不应大于200mm。当超过200mm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7.1.1,学校用房玻地比应符合表7.1.1的规定。学校用房玻地比,表7.1.1房间名称玻地比普通教室1:6注:走道、楼梯间应直接采光。7.3.1,教室、物理、生物实验室等房间应采取各种有组织的自然通风措施。2.5.1.5商店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试行)2.1.1,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2.1.3,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2.1.4,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2.2.3,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2.2.5,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采用安全的采光材料。3.1.3,商店建筑外部所有凸出的招牌、广告均应安全可靠,其底部至室外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m。3.1.8,营业部分设置的自动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自动扶梯倾斜部分的水平夹角应等于或小于30;二、自动扶梯上下两端水平部分3m范围内不得兼作它用;三、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附近应设置相配伍的楼梯。3.2.4,营业厅的净高应按其平面形状和通风方式确定,并应符合表3.2.4的规定。,营业厅的净高,表3.2.4通风方式自,然,通,风机械排风和自然通风相结合系统通风空调单面开窗前面敞开前后开窗最大进深与净高比最小净高(m)2:13.202.5:13.204:13.505:13.50不限3.00,注:设有全年不断空调、人工采光的小型厅或局部空调的净高可酌减,但不应小于2.40m。营业厅净高应按楼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3.2.12,大中型商店为顾客服务的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三、应设顾客卫生间。3.2.13,大中型商店顾客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男厕所应按每10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2个或小便槽1.20m长。二、女厕所应按每50人设大便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12个;,三、男女厕所应设前室;四、卫生间应有良好通风排气。,4.1.6,大中型商业建筑中有屋盖的通廊或中庭(共享空间)及其两边建筑,各成防火分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两边建筑高度小于24m则通廊或中庭的最狭处宽度不应小于6m,当建筑高度大于24m则该处宽度不应小于13m;4.2.2,商店营业厅的出入门、安全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并不应设置门槛。4.2.4,大型百货商店,商场建筑物的营业层在五层以上时,宜设置直通屋顶平台的疏散楼梯间不少于2座,屋顶平台上无障碍物的避难面积不宜小于最大营业层建筑面积的50%。4.2.5,商店营业部分疏散人数的计算,可按每层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的面积总数乘以换算系数(人/m2)来确定。,第一、二层,每层换算系数为0.85;,第三层,换算系数为0.77;,第四层及以上各层,每层换算系数为0.60。2.5.1.6汽车库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3.2.4,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特大型汽车库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3个,并应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出入口的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5m。3.2.7,特大、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出入口应设于城市次干道,不应直接与主干道连接。3.2.8,汽车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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