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疑难问题反馈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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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问题反馈与解答锅炉疑难问题反馈与解答杭州特检院:01.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1.1.2中,燃煤锅炉或者炉膛辐射受热面积平均热流密度大于0.05MW/M2的锅炉,这个平均热流密度如何确认,出厂资料没有要求的?答:一般来说,热力计算书有热流密度的值。规程没有要求出厂资料提供平均热流密度,检验员可以通过使用单位向制造单位索取平均热流密度。检验员的综合知识和经验很重要,今后需要检验员自己判断的地方会愈来愈多。02.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1.2.4中,金属护套表面最大热流密度从何处查询。出厂资料有无要求的。答:这是对设计时的要求,金属护套表面最大热流密度可以向电加热元件厂家索取该值,也可以根据热功率除以表面积计算得出该值。03.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1.3.6.2中,火焰加热锅炉的炉膛应当配备惰性气体灭火装置。惰性气体源的数量(瓶)是如何要求的?气体灭火装置包括二氧化碳、氮气吗?灭火装置在炉膛中是如何布置的?灭火装置的灭火起动是如何动作的?手动还是自动?答:规程中没有具体提出惰性气体源的数量的要求,配备惰性气体灭火装置主要作用是应急,一般布置炉膛侧面(设计制造时留有位置孔),灭火装置的灭火起动采取手动比较现实,另外发生火灾时还是要打119。检验时可参考设计文件要求。04.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1.4.10中,静电保护装置。具体如何要求?答:参考压力管道相关技术要求,比如法兰连接处的保护。05.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1.5.1(2)中,在用有机热载体中低沸点物质聚积到5%以上时,应当采取适当措施进行脱气操作,并且将其冷凝物安全收集。低沸点物质并非必检项目。液相有机热载体炉没有气体回收装置要求的。答:低沸点物质多少以及是否超标的把握,可以通过查阅有机热载体化验报告得到(具体依据TSG G5002-2010要求)。液相有机热载体炉冷凝物安全收集可以参考气相炉的有关要求。中试所:06.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燃机内部检验如何开展?答:燃机余热锅炉内部检验,检验人员应根据锅炉使用情况,出厂资料,锅炉结构特点、失效模式,制定相应检验方案。对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模块必要时可以采用耐压试验检验方法对模块进行检验。07.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锅炉内外部检验结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中检验结论是允许运行、整改后运行、限制条件运行、停止运行。现在用定检规结论?答:根据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3)31号),锅炉内外部检验结论仍按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衢州特检中心:08.在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明确了锅炉范围内管道的概念,根据新锅规5.2.2安装标准中“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对于A级锅炉应当符合DL 5190.5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5部分:管理及系统和DL/T 869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的有关技术规定;”。疑问:在关于锅炉范围内管道的验收过程中,安装标准是满足DL 5190.5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5部分:管理及系统和DL/T 869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的有关技术规定即可,还是也要同时满足新锅规的要求。例如:锅炉范围内管道的无损检测方法及比例是否既要满足锅规第四章中无损检测及比例的要求又要满足DL/T 869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中第六章质量检查的要求,两者在无直段弯头的焊接接头方面的无损检测要求差异较大,如何处理。答:无损检测应符合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4章的有关要求。09. 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5.4.3“(1)锅炉受压元(部)件修理后应当进行外观检验、无损检测(其中挖补焊缝应当进行100%无损检测,必要时还应当进行水(耐)压试验,其合格标准应当符合本规程第4章有关规定;”。疑问:必要时还应当进行水(耐)压试验,这个必要如何去把握。答:由检验人员根据设备特点、使用和维修情况把握。10.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4.5.4.6中第(3)款:承压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无损检测比例及方法应当符合表4-2要求,非承压有机热载体锅炉可以不进行无损检测。疑问:此条的承压或非承压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划分是否仍以原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的“注入式”和“抽吸式”来划分?答:锅炉出口表压大于0MPa为承压有机热载体锅炉。11.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1.3.6.5中:有机热载体系统的联锁保护装置,应当在以下情况时能够切断加热装置和循环泵,并发出报警:疑问:切断加热装置理所应当,但切断循环泵是否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答:按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不会错。规程中提到的前二种情况,有机热载体炉炉管是否已经有裂开向外喷油的可能了?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切断循环泵。台州特检中心:12.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实施后,锅炉检验引用了新锅规要求,但是检验直接依据仍然是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结论依据现行有效的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定,还是依据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各地意见不一致。答:根据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3)31号),锅炉内外部检验结论仍按锅炉定期检验规则。温州特检中心:13.小型锅炉房核准作为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锅炉房选址、图纸审核如何把关?程序怎么做?可否全省统一?答:小型锅炉房核准作为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是为了规避责任和风险,也是取消或下放行政许可权力的要求,我们认为全省统一可能性不大。锅炉房验收按GB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6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简单一点的做法:在有些情况下,可以参照原锅规的要求(个人意见,仅供参考)。14.司炉工无有效证件(包括无证、证年审超期和证级别不够)、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压力表和温度计)未在校验有效期内、阀门材质不明或不合格、安全保护装置(包括液位示控装置、超温报警联锁装置、超压或差压报警联锁装置、点火程序及熄火保护装置)失灵或损坏、耐压试验超期等较严重缺陷问题者只要有其一即下停止运行的结论是否妥当?答:外部检验结论分三种:允许运行;监督运行;停止运行。以上情况,比如是压力表和温度计超期、司炉工证年审超期(有时还和几人当班有关),即下停止运行肯定不妥的;再比如超压报警坏了,但安全阀是正常的,那也不需要下停止运行的结论。有些问题也不能用文字表达的清楚,可能面对面交流会好些。很多时候需要由检验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下什么结论,也可以单位内部对尺度的把握进行统一。宁波特检院:15.我省原根据省条例设立了的行政许可小型锅炉房设计方案核准,方案核准具体执行浙江省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管理规定及附件浙江省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审查要点。在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时,检验员按TSG G7001-2004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及附录监督检验大纲中锅炉房相关监督检验要求按经核准的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进行“现场核查锅炉房及锅炉安装位置”。主要核查与设计方案是否一致,是否有严重不满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目前省政府已发文取消型锅炉房设计方案核准的行政许可,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改由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备案。监督检验是否仍按照经备案的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现场核查锅炉房及锅炉安装位置”。由于备案不是行政许可,相应设计图纸不规范、与现场不符合如何处理。原省局出台的浙江省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管理规定及附件浙江省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审查要点。是否还效?答:浙质法发(2014)22号文已明确浙江省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管理规定及附件浙江省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审查要点作废。锅炉房设计方案备案不是行政许可,若发现相应设计图纸不规范、与现场不符合,向用户提出建议。就技术角度讲,参照原锅规要求及以前的一些规定,是比较简单有效的办法。丽水特检院:16.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1.3.4条(1)点要求膨胀罐装设一套自动液位检测仪。实际上制造厂都未按要求配置,只配置了低液位报警,按规定制造单位在出厂前安全附件应配置齐全且在现场重新配置不方便。给监督检验带来困难。答:应符合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17.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1.3.6条中对液相有机热载体总注入量大于5m3时,要求:17.1火焰加热的炉膛应配备惰性气体灭火系统;制造厂在设计制造时未规定灭火系统的分布且未设置开孔位置,安装单位无法安装。答:制造厂在设计制造时应设置开孔位置。17.2液相强制循环锅炉的出口应装设低流量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在控制台已设置了差压报警及联锁保护装置是否符合;答:差压报警及联锁是低流量报警与联锁的一种。17.3火焰加热锅炉应装设出口烟气超温报警装置;制造厂在设计制造时未按要求配置,一般400大卡以上的液相强制循环锅炉可能配置出口烟气显示装置,但无报警装置。答:应按规程要求配置。17.4膨胀罐应装设高液位报警装置;制造出厂时一般只配置低液位报警装置无高液位报警装置。答:应装设高液位报警装置。17.5并联炉管数大于等于5根的液相锅炉,应装设任一根炉管出口温度超过设定限制值的联锁保护装置。制造出厂时未配置。答:应按规程要求配置。17.6液相有机热载体系统的供应母管和回流母管之间,应装设自动流量控制阀或压差释放阀。阀门由谁负责配置,按规定应该由制造厂配置,但都未配置。答:参照锅炉系统图和供货合同,确定该由谁配置。18.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1.4.5.2条炉体蓄热量较大(没有定量,难掌握)的锅炉宜采用双回路供电、配备备用电源或采用其他措施(不采用冷油置换)。答:链条炉(炉排上有着火的煤)、煤粉炉(炉膛容积大)这些都是属于蓄热量较大的,电加热锅炉、燃油(气)小功率锅炉,则肯定不是了。19.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3.23.1(6)锅规规定对立式锅炉下部开设的手孔数量(不少于3个),对于锅筒较小的锅炉如蒸发量小于0.1H/T的锅炉锅筒直径较小,是否也要开3个手孔。答:应满足规程要求,特殊情况图纸审查时会把关,检验员最终按图控制即可。20.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3.3.1,13.3.2蒸汽锅炉装设高、低水位报警装置,汽水两用锅炉应当装设可靠的低水位报警或联锁保护装置,在实际使用中往往是摆设,失去这些装置的意义。答:小锅炉发生的事故中,缺水事故比例较大,汽水两用锅炉应当装设可靠的低水位报警或联锁保护装置,就是根据这种情况提出的。21.农村小锅炉是否按要求开展内部及外部检验,因为现在开展检验已不能收费了。答:农村小锅炉应按要求开展内部及外部检验。金华特检中心:22.小型锅炉房勘察。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行政许可项目,小型锅炉房现场勘察已于近期取消,原先我市市本级一般都是安监机构接受小型锅炉房受理后,委托检验机构到现场进行勘察,外县市则由当地安监机构自行到现场勘察,该项目取消后,如锅炉安装监检不对小型锅炉房进行现场确认,直接进入其它监检程序,就会出现锅炉已安装就位、但锅炉房不符合要求等后遗症,给使用单位造成损失。按TSG G7001-2004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要求,锅炉房监检属于A类检验项目,因此,应按照以前做法,将锅炉房确认作为现场检验项目,在锅炉就位前先对小型锅炉房进行现场监检确认,但要做到这一步,在检验单位加强锅炉房监检要求的同时,还需得到各地安监部门支持,最好能在锅炉安装告知前督促锅炉使用及安装单位做好锅炉房及锅炉就位的监检确认工作。23.在用锅炉能效测试。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规定,在用锅炉每两年需开展一次能效测试工作,但是现在许多地方都没有得到很好开展,主要原因为:一是测试经费问题,因能效测试需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前几年调研性免费测试时还有上级各部门一定的资金资助,现在检验机构在没有拨款的情况再开展免费测试,将是无法承受的负担;二是各检验机构普遍检验任务繁重、检验人员短缺,若要跟锅炉安全定期检验一样,全面开展锅炉节能定期检验,检验机构锅炉定期检验的工作量将大幅度增加,人员将无法满足要求;三是若要开展在用锅炉收费性质的能效测试,需进行大量的宣传促进工作,并且须加强锅炉节能监管的监察力度,在当前要求减轻企业负担的大环境下,收费政策能否出台也是一个未知数。答:目前省局是以“帮扶”名义做在用锅炉能效测试工作。如果企业主动要求进行锅炉能效测试,可以协议收费。24.燃气锅炉的燃气检漏报警装置。随着各地环保要求的提高,锅炉节能减排工作不断推进,天然气燃料作为绿色低污染燃料,其成本低于燃油,作为各地建成区内锅炉使用的主要燃料将是大势所趋,但是气体燃料具有易挥发、易燃易爆的特性,其使用的安全性必须引起足够重视。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用气体作燃料时,应当有燃气检漏报警装置”,由于燃气管路上装设燃气检漏报警装置成本较高,许多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仅在锅炉房内装设简易的燃气泄漏报警器,显然达不到安全防护的实际要求,应引起相关单位的足够重视。25.关于余(废)热锅炉管理的问题。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锅规)规定“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的烟道式、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明确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换热设备均属于锅炉范畴。实际上,为了满足节能减排要求,现在大量排烟温度较高的锅炉特别是许多有机热载体锅炉在尾部烟道上均装设有换热设备如热管式蒸汽发生器等。这些换热设备很多按压力容器标准制造,如按锅炉要求进行管理,不知是要办理锅炉使用证还是压力容器使用证?是按锅炉要求还是按压力容器要求进行检验和管理?答:按国质特(2007)402号文件规定烟道式余热锅炉按相关锅炉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制造。新锅规1.2也明确了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的烟道式、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符合锅规要求。该类设备应按锅炉设计和管理。26.新锅规“电加热锅炉的其他要求”也规定“按照压力容器相应标准设计制造的电加热锅炉的安全附件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设置规定及其要求。”,其安装后的运行管理是否应当按锅炉要求进行管理和检验?答:按质检特函200520号文件要求:应当按锅炉要求进行管理和检验。锅规第6.7条释义也进行了说明。压力容器疑难问题反馈与解答杭州特检院:01.压力容器检验工作最大的困难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太详细,应大大简化。安全状况等级为1、2、3级的容器,检验记录和报告建议采用简化格式,12页;安全状况等级为4、5级的,采用详细的检验记录和报告。答:检验记录和报告的格式与压力容器的安全状态等级不相关,与容器的结构、使用状况等有关,但记录与报告格式在满足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下,可根据各单位的质保体系要求自行设置。但内容不能少于定检规的要求。02.部分简单的压力容器应当规定可以不停机进行定期检验?如储气罐、分汽缸、储水罐等部分简单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经常不肯停机(因为影响生产)而要求检验。类似工作介质为空气、水蒸汽、水等容器,能否规定定期检验可以在不停机的状态下进行,发现缺陷或有必要时应当停机进行检验,这样规定可以方便企业、有利于检验工作开展、减少检验员承担的风险。(当前很多空气储罐检验时都未停气且不方便停气)答:简单压力容器可按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不需要定期检验,其他简单的压力容器,应该对设备进行失效模式分析后由各个机构体系内明确规定,原则上可以,但要保证在线检验的质量。03.定期检验周期。检验项目受限或难于实施的情况下,也可以适当缩短检验周期:3.1由于使用单位原因,致使盛装易燃易爆介质、有毒有害介质容器的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取样分析等准备工作不够到位,检验人员在定检率、检验任务的重压下又不得不进行检验,导致定期检验项目不全或检验部位、数量不够的。3.2使用单位限于能力或停产时间短等原因,经常不打开容器的法兰、检查孔,检验人员无法对容器内部进行检验,如内表面对接接头、管板与换热器的连接接头等重要部位,使定期检验等同于外部检验,无法发现容器内部重要部位的安全隐患,给检验工作带来较大的风险。3.3造纸烘缸、印染烘筒等,受检验空间等的限制,无法对整台容器进行有效的检验,检验项目也受到较大的限制,检验结论中安全状况等级反而较高。此类容器,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3.4保温拆除:大量的使用单位由于安全检验意识、生产成本或停产时间等因素的限制,本着“不拆或少拆”的原则,使检验项目、检验部位受到极大的限制,给检验工作带来较大的风险。检验周期应当缩短。答:定检规没有规定“检验项目受限或难于实施的情况下,也可以适当缩短检验周期”这方面的内容。检验方案中的检验项目、检验部位和检验比例应根据容器的使用情况、损伤模式及失效模式来确定,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检验方案执行检验。可以采取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增加必要的检验项目或实现难以实施部位的检验。04.部分缺陷在定检规中依然未规定如何定级。4.1表面气孔,如何定级?深孔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补焊处理?答:对无致密性要求的气孔,应视其深度是否影响本质安全而确定是否需要打磨。对于要打磨消除的,深孔根据凹坑计算,如果不符合则需要补焊。4.2紧固螺栓和垫片,选材(选型)不当时如何定级、定检验结论?答:不符合则要求更换。4.3接管腐蚀,如接管腐蚀严重,但强度校核仍合格时,如何定级?定5级缺乏依据。答:建议根据实际的腐蚀速率来判断,是否需要修理。接管的腐蚀会涉及到补强面积,容易导致失稳,强度计算是很容易满足的,建议根据强度计算书中补强面积进行核算,防止失稳。如计算合格(强度+补强)则不影响定级。05.小型氨制冷系统容器的检验。5.1氨液成分检验,目前杭州地区几乎都未进行氨液成分检验,检验时无法审查该检验记录。该项目缺项,如何处理为妥?答:建议原始记录中写明企业不具备氨液成分分析条件,也可以审查液氨供应商提供的成份记录,督促使用单位索取相应的证明资料,或者按容检规附件C中的C3.5.2、C3.5.3要求进行。5.2主要受压元件材质不明的,应该查明材质。储氨器、油分等容器,内部充满介质有一定的压力,光谱分析有一定的危险性,让使用单位停机、置换、清洗,难度很大几乎不可能,如何查明材质?答:按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361号)的规定处理。06.定期检验追溯问题。造纸烘缸、印染机等,数量多,更换(或移装)频繁,铭牌易遗失,造成使用管理、定期检验追溯困难。有没有比较好的检验标志方法,便于追溯。答:要求使用单位加强管理,建议在不影响使用和设备安全的部位打钢印。07.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方面。年度检查结论规定的太笼统,许多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未规定如何下结论。比如: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无操作规程、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无运行记录、未进行应急演练等等。答:根据使用管理规则44条,年度检查完要进行安全状况分析,分析完成后再下结论。对于管理方面的问题可以认为是基本符合要求,如果是本体上的问题(如检漏孔泄露,这是严重问题,则认为不符合要求)中试所:08.容检规第六条“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但现在有些新建电厂在基建时压力容器有监检报告,有效期在6年之后,这些容器该什么时候进行定期检验?答:应根据容检规的要求,首次全面检验时间一般为3年。如果需要首检延期,按照使用管理规则32条向登记机关登记时就提出,登记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的。巨化集团检测中心:09.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使用的压力容器的检验。对于60年代投入运行的压力容器,实际使用已超过50年,进行定期检验,也只是做些宏观检验、壁厚测定、表面缺陷检测、埋藏缺陷超声检测、安全附件检验为主,而且局限于接管(螺纹连接)及焊缝的位置,对这些部位无法进行无损检测,对这些容器目前我们能做的只是缩短检验周期至2年。答:对于使用年限超长的设备,应根据容器的使用情况(使用温度、介质等因素)、损伤模式及失效模式来确定,特别要注意材质是否存在劣化或退化现象,建议增加检验项目,做个更全面的检验或者进行合于使用的评价。10.压力容器的改造与维修。使用过程中容器改造与维修是难免的,比方说一台容器上次检验日期是2008年,2014年进行定期检验时发现期间进行过修理或者改变了运行参数或盛装介质,对这类容器查它的修理或改造资料,几乎没有。答:如压力容器的改造与重大修理在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第五条规定的范围,则改造与重大修理需按规定要进行监检。如果检验时发现参数与登记表不符,按照定检规16条规定,应向登记机关告知,原则上应停机。台州特检中心:11.固容规“对于已经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或者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是使用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如果要继续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验(必要时进行合于使用评价)”。超过20年的设备还大量存在,在没有明确的隐患下,使用单位难以接受淘汰更新,而检验总不能无限期继续下去,如何规避风险?即使存在一定隐患,我们不具备合于使用评价的资质,直接将用户踢给国家特检院、合肥通用院,既不现实,也遭企业抱怨、投诉。答: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要求检验,检验时应停机检验,并适当增加检验项目,缩短检验周期,必要时按固定式容规第7.7条进行合于使用评价。12.数据库当中“无资料、无铭牌、不能确定制造单位”的压力容器,基本上也很难确定使用年限,多数在普查时纳入数据库,从外观来看,制造质量基本有保证,经过检验、强度校核,当初允许使用,现在如何淘汰?各地是否统一口径。答:需请示国家局后,再作处理(浙江省2013年压力容器检验技术研讨纪要)13.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发现压力容器存在影响安全的缺陷或者损坏,需要重大维修或者不允许使用的,按照有关规定逐台填写并且上报检验案例”,由于案例基本没有新颖性,我们基本没有执行,请问其他机构是如何执行的?答:现在检验师按规定每年必须填报检验,上报检验案例还有统计功能。温州特检中心:14.压力容器设计图纸:设计制造标准为未被固容规引用,如NB/T47012-2010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GB/T18442.118442.6-2011固定式真空绝热深冷压力容器等标准,均未做出符合性声明,如何执行?答:固容规列举的为主要引用标准,如标准与固容规无冲突,也可引用其他标准。15.封头监检中如何判断制造单位封头成型后最小厚度符合要求。有企业认为GB/T25198-2010压力容器封头标准成品封头已标注最小厚度就可以了,不需要提供最小厚度依据:如设计图样,合同或协议?答:封头监检中判断制造单位封头成型后最小厚度是否符合要求主要是下列几种方法:1)根据封头名义厚度和制造工艺判断,通常情况下封头生产厂家对制造工艺中厚度减薄量能够控制,因此选择名义厚度时已考虑到工艺减薄量,通常会选取比较大的名义厚度,如名义厚度比封头成型后最小厚度大足够的厚度裕量,可以判断封头成型后最小厚度也能满足要求。2)用测厚仪实测,一般封头成型后最小厚度通常在小R部位附近,对成型后最小厚度有怀疑的封头,可以通过实测数据判断是否满足要求。现在图纸上通常规定封头名义厚度和成型后最小厚度,如20(16.9),20为名义厚度,16.9是成型后最小厚度。这样做是合理的,直接由设计规定下料名义厚度而不标注,并不能保证最终封头的成型厚度能满足最小计算厚度要求,所以设计应该标名义厚度及成型后实测的最小厚度。因为不同批次的材料,厚度偏差是绝对不一样的,然后在成型过程中,不同的厂家、不同的设备成型出来的封头,减薄程度都不同。各种因素造成封头在最终成型厚度不同,所以有必要标明最小成型厚度。如封头已标注最小厚度,还需在设计图样标注名义厚度,因为会存在应力跳档(GB150中许用应力是根据厚度划分的)。制造企业可能不会注意应力有否跳档。因此图纸上标注名义厚度,是保证设计材料许用应力的前提。16.封头的监检实际中有按批监检,但有关法规和标准中均没有组批的规定,我们只是在监检细则中加上组批的条件,是否妥当?答:在2014年7月1日前按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要求,压力容器监检是按台进行监检,在2014年7月1日以后封头允许按批监检,组批原则可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附件E规定,但对于有拼缝的大型封头和有特殊要求的来料加工封头不宜按批监检。17.本市目前大部分快开门安全联锁装置是属于控制出气口的类型,即快开门未到位时,进气口是可以进气的,但有一个出气口是开启的,以此来达到不能升压的目的,请问这种方式是否可行可靠?答:这种结构不可靠,不能满足固容规的要求。18.对于印染烘筒、染色机、夹层锅、硫化罐等设备,一个企业内往往拥有数台甚至数十台相同设备,如铭牌丢失后,该如何进行一一对应,如何确定唯一性?答:同前,在设备合适的部位(包括基础、机架)等做永久标记。19.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未规定使用年限但已使用超过二十年的压力容器,应增加检验手段,具体应增加哪些有效手段?如检验中发现较大缺陷,是否按一般设备正常处理?答:同前。宁波特检院:20.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普查整治工作中在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治理工作的意见质检锅函20021号中规定:“通过检验补充资料的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应相应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且使用年限不宜超过12个检验周期,届时应予更换。”到目前为止,这批普查整治期间通过检验补充资料的压力容器,使用年限已全部超过2个检验周期,对该类压力容器的检验结论如何确定?答:需请示国家局后,再作处理(浙江省2013年压力容器检验技术研讨纪要)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3.21条规定:“对有隔热层的压力容器,如果设计时规定隔热层不允许拆卸,则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项目、方法”,目前,在检验过程中发现存在不少设计文件中未提出定期检验的项目和方法的情况,且现场检验难以实施有效的检验项目和方法,如何进行有效的定期检验?答:需请示国家局后,再作处理(浙江省2013年压力容器检验技术研讨纪要)22.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361号)中规定,压力容器检验时,应核查使用单位的氨液成分检查记录,目前,存在绝大多数使用单位无法提供有效的氨液成分检查记录的情况,综合氨制冷装置压力容器的工况(氨液中一般含油导致容器内壁会有一层油膜将介质与容器隔离)和检验、使用情况,鲜有因氨液成分不符合要求导致设备产生损伤的案例,是否可以取消将该项检查?答:建议原始记录中写明企业不具备氨液成分分析条件,也可以审查液氨供应商提供的成份记录,督促使用单位索取相应的证明资料,或者按容检规附件C中的C3.5.2、C3.5.3要求进行。2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换热器的管板和换热管作为主要受压元件,对该两个主要受压元件应采用哪些有针对性的检验项目和方法?在定期检验报告中如何体现?答:对于换热器管板与换热管主要损伤模式为开裂、腐蚀、磨损等,换热管主要以涡流检测为主,管板焊缝外部以宏观检验和表面检测,内部一般通过压力试验或泄露试验检验,必要时采用内窥镜、旋转超声检测等方法。24.装置压力管道安装后企业申请试生产时,安监局要求取得监检报告,而装置试运行又要求管道先投用,如何处理此种矛盾?答:装置压力管道安装后企业申请试生产时,一般情况下安监局要求取得监检报告或监检评价报告,监检单位可以试运行前出具监检评价报告,在装置试运行正常和竣工资料齐全后再出具监检报告。25.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4.5.3.1规定“采用不可记录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时,应当采用射线检测或者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做为附加局部检测”而4.5.3.2.2第(5)项又规定“对于抗拉强度下限值540MPa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厚度大于20mm时要求采用与4.5.3.1第(1)项所规定的的与原无损检测方法不同的的检测方法进行局部检测”,那么对于抗拉强度下限值540MPa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如果采用100%不可记录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UT)附加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是否可以?(因为不可记录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与附加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同属于超声检测),现实情况是很多现场组焊的球罐现场条件不允许使用射线检测.答:从GB150的释义和问题解答都有明确答复,明确了RT和UT分属不同的检测方法,TOFD和UT同属超声范围,因此按照字面上理县理解,用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作为不可记录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不合适,真的需要应请示国家局或按固容规的规定向容标委提出评审,国家局审批后才可以。26.内有受压盘管(管径较小,但PV2.5MPaL),壳体为常压的容器,是否应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资格)、使用管理?答:可按固容规1.4条和附件A的要求确定。丽水特检院:27.保温设备铭牌被覆盖,还有多台设备铭牌脱落,难以确认一致性。答:要求使用单位加强管理,建议在不影响使用和设备安全的部位打钢印。28.蒸压釜支座被保温层覆盖(保温层难以拆除),焊缝无法做表面无损检测。答:蒸压釜支座部位容易开裂,建议拆除保温层。29.长度较短的GC3压力管道出设计图纸困难,或者在原有管段接上一小段管子出设计图纸困难,监检难以实施。特别是导热油管道比较普遍。答:此类问题主要是相关单位为节约成本没有执行国空相关规定,按时规定,如果是新建管道,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如果没有,就开监检意见通知书,出具监检意见通知书后企业不整改,按监检不合格处理。30.氨制冷压力管道射线检测和耐压试验实施困难,多根管道一起保温,单线图无法绘制。冷库内公称通径大于25的管道要不要检验,此部分无设计图纸,如果要检应如何检验?答:氨制冷压力管道射线检测在新建时,射线检测和耐压试验应可以进行。在用检测时,射线检测可以抽查,在可以检测的部位(包括焊口的某一局部位置)用s75进行检测,耐压试验没有强制性要求做,只有经重大修理改造的、使用条件变更的;停用2年以上重新投用的应进行耐压试验。但如果现场条件不允许使用液体或气体进行压力试验,经使用单位和检验单位同意,可同时采用下列方法代替:(一)所有焊接接头和角焊缝(包括附着件上的焊接接头和角焊缝),用液体渗透法或磁粉法进行表面无损检测;(二)焊接接头用100射线或超声检测;(三)泄漏性试验。不属于上述的管道,如果现场条件不允许使用液体或气体进行压力试验,经使用单位和检验单位同意,通过泄漏性试验的可以不进行压力试验。31.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过程中发现压力管道元件标识不齐全,产品质量证明书与实物无法对应或者不符,产品质量证明书内容不符合要求,实物标识和质量证明书作假等。答: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过程中发现压力管道元件标识不齐全,产品质量证明书与实物无法对应或者不符,产品质量证明书内容不符合要求,实物标识和质量证明书作假等。就开监检工作联络单,工作联络单不整改就开意见通知书,出具监检意见通知书后企业不整改,按监检不合格处理。材料是监检工作的重点,检验人员应检查材料的真实性,如不能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则退货或补充检查。必要时可以抽样做理化分析验证。金华特检中心:32.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发证问题。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特种设备的安装均需进行告知,但新颁布的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明确了除医用氧舱外其他压力容器现场就位安装均不需监检,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规定一般新的压力容器经审核后可直接注册登记发证,因此产生了以下问题:一是一般压力容器安装需告知吗?告知主体是使用单位还是安装(制造)单位,因有许多如空气储罐、烘缸等压力容器安装(制造)单位一般都不到位;二是如不告知,如何在特种设备监察(检验)系统中生成该台压力容器设备的身份信息;三是一些历史遗留的未经注册登记发证的压力容器如何处理?是直接注册登记还是先检验再注册登记,如要求先检验则是开展安装监检还是定期检验,需要告知吗?答:以上情况都需要告知,设备信息应该登录齐全,或者可以在检验后补充,具体按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的要求。33.压力容器制造监检问题。新颁布的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规定监检员应根据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质量计划(或检验计划)按照监检要求划分监检项目的类别,这对监检员的要求很高,因压力容器产品种类繁多,用途、结构十分复杂,凭一般检验员的水平很难将这项工作做好,一般制造厂家也很难提供完善的产品质量计划(或检验计划)。希望开展高参数、大型制造厂家监检工作的兄弟院能多介绍经验,最好能提供一整套(或多套)完整的产品质量计划、监检项目表、监检记录及完整的用于存档的监检资料格式范本。答:可组织检验机构组织交流。3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目前存在许多无法进行内部检验,需要外壁检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需要部分或全部拆除压力容器外隔热层。在隔热层完好的情况下,使用单位一般不可能部分拆除,况且拆除成本很高,这类容器如何定检;现在容器设计使用年限长短不一,有些一般介质年限仅8年,用户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不可能报废,我们检验单位继续检验,如未查出缺陷,使用单位继续使用,这种情况将是一个普遍现象,设计使用年限形同一纸空文;另外,搪玻璃压力容器介质都基本属于有毒、易爆介质,定期检验时使用单位一般也不会进行清洗、置换,这对我们的搪玻璃层检验造成困难,高电压检测及厚度测定无法完成。答:前二个疑问同第03、11等问题;对于工作压力为常压或负压的搪玻璃反应釜定期检验时,其搪玻璃层经宏观检查无损伤时,可不对其进行10KV直流高电压检测(浙江省2013年压力容器检验技术研讨纪要)。压力管道疑难问题反馈与解答温州特检中心:01公用管道定检时发现与其它管道间距不符合设计文件及其它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时如何定级。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规定的检验主要是保证设备的本质安全,公用管道与其他管道间距不符合要求,在管道安全技术规范没有明确规定,在安装建设时属于安全生产局组织的安全评价方面的内容。在在用检验时发现此类问题,可按照国质检特2006148号关于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规定,检验人员如判断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则根据质检特2006148号要求,责成并监督使用单位及时处理并予以消除。02.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中规定为GC3级,而TSG D0001-2009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规定为GC2级的管道,能否仍按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中GC3级管道要求进行检验。答:由于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实施时TSG D0001-2009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还未出来,两者对GC3定义不同,根据按当时制订的规则实施的原则,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规定为GC3级,而TSG D0001-2009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规定为GC2级的管道,可以仍按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中GC3级管道要求进行检验。除非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已更新或在TSG D0001-2009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中有特别规定原GC3级按GC2级管道的检验要求执行。03.未经安装监检合格的在用压力管道能否开展检验工作,检验有无设计要求,是否需要补设计图纸。答:可以参考压力容器的做法,对于资料不全的压力管道,在定期检验时按合乎使用的原则进行检验,不一定要全部补全设计资料,可对初步设计的安全性要求(如应力校验等)进行检验,保证压力管道的本质安全。这方面的做法可参照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361号)“对于无相关技术资料或者技术资料不全、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设计、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压力管道都应列入隐患整治范围。可以按照工业管道检规进行全面检验和安全评定,按照“合乎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分别对管道做出监控使用、限期更换或报废的结论。”04.对未焊透深度的检测有无比较准确的方法?答:现在未焊透深度的检测方法有射线和超声两种,测深不是太精确,目前也没有很精确的测深方法,但这不影响压力管道的定级,因为定级中也一定的安全裕量,这也包括缺陷深度的测量误差。05.纯铝管等特殊材料市场上无法采购到有TS生产许可的产品,监检如何控制。答:除资料查询,质检总局已有纯铝管的TS生产单位,监检时应要求采购到有TS生产许可的产品。06.管道元件标识不清,质量证明书及合格证不规范,监检工作把关较难。答:监检工作把关重点是关键性项目,材料是检验重点,检验人员应检查材料的真实性,如不能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则退货或补充检查。绍兴特检院:07.压力管道定检管线走向复杂,部分管道没有设计图纸,现场管线核查工作,管道单线图绘制量大,检验效率不高,压力管道有效定检检验手段太少,检验人员风险大。答:检验单位时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同时采用高科技手段,减少检验工作量,可以将RBI的理念引入要压力管道检验中,按RBI要求,重点检验高压、有毒、易燃、易爆、强腐蚀性介质等风险高的压力管道。检验单位应增加压力管道有效检验手段。如采用超声导波、脉冲涡流等先进技术。金华特检中心:08.企业自备LNG气化站的监检问题。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明文规定:“对建设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行为监督检查的内容应包括:项目报建审批及备案手续是否齐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企业自备LNG气化站(用于企业生产自用天然气的供给)的LNG贮罐和附属天然气压力管道安装,是否需要经城建、安监、环保等部门审批?若需审批,在已告知的情况下是否要介入监检。另外,企业自备LNG气化站的附属天然气压力管道类别是该划分为GC2类还是GB1类。答:企业自备LNG气化站的附属天然气压力管道类别是该划分为GC2类还是GB1类属于政策性问题,因为在法规标准中没有清晰界定,按照以前做法,这由设计单位确定。监检时注重的是本质安全,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中没有涉及前置性行政审批检验方面的内容,按照规定,申请单位申请监检时也做好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监检人员可在申请受理时或初步设计会审时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如明显是违法工程,则监检不宜介入,以减少检验风险。如相关的法规标准没有明确规定要进行这方面的行政审批,检验人员可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要求,按法定程序进行检验,因为行政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的检查不属于监检责任范围。09.氨制冷装置压力管道的检验问题。本地一些老的氨制冷企业压力管道因历史原因,安装质量较差,如直接开展定期检验结果一般都不合格, 2013年经过多部门整治后,许多企业进行了一定的整改工作,但改造工作一般都不彻底,有的仅对容易改造的管段进行选择性重新安装改造,而特种设备安监部门又接受了告知,这种情况如何处置?答:根据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361号)要求,涉氨压力管道包括制冷系统中输送氨介质的液相管和气相管。对不符合要求的涉氨压力管道要全面改造,不能有改造不彻底的现象。但对非涉氨压力管道,按照检验人员的技术判断,对难以改造的部分采取针对性的检验手段。电梯疑难问题反馈与解答杭州特检院:希望得到明确:0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这一条到实际过程中如何执行?答:在监督检验时要求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单位提供制造单位的委托书。在施工自检报告签署制造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02.汽车梯在新装时已经明确了使用场合,如果在日后使用过程中出现了变化,检验应如何要求?答:具体事件具体分析,作货梯处理时即使分隔轿厢也是存在安全风险的,应慎重。03.改造的确定是按DB33/728-2009来执行,还是按2003年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来执行。答:改造的确定是按DB33/728-2009来执行。04.厅门直接入户电梯,在检规要求不是很明确,我们在检验过程中如何规范风险。答:原则上在土建中解决,且须满足:紧急救援装置在公共区域内;疏散人员在公共区域内(至少有一处);型式试验报告中寻该救援位置的描述与实际相符。05.省外电梯维保单位到杭州开展维保业务,需要进行评审还是备案?如何执行?这里地方标准与国家局回复有出入。答:目前省外电梯维保单位到杭州开展维保业务,执行DB33/728-2009。省局已经在修改DB33/728-2009,根据行政许可的有关原则,再强制要求进行评审不太合适。检验过程中,值得探讨的相关问题:06.定期检验时发现信号电梯或超面积载货电梯无超载报警装置时如何处理。答:须加装报警装置。07.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检验项目中3.2项出入口中第(2)小项如何理解。外缘的定义,所述中的危险如何判断。答:见附件108.杂物电梯公共可进入如何判断?检验时是否需要检验。答:4月1日新颁检规对此无明确要求。09.对于按旧标准生产的杂物电梯,对于是否可进入底坑、机房、井道是否需要判断,相关项目是否需要检验。答:原则上按检规要求执行,如不能界定,由制造企业及使用单位共同书面答复后按相关标准检验。10.杂物电梯中所述“规则物品”如何来判断。答:“规则物品”指运行过程中不滑动、滚落的物体。11.杂物电梯的通道如何来检验。答:是否指通往杂物电梯机房的通道?按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25194-2010附录J.1要求执行。12.定期检验时,非标规格有/无机房难以鉴定的电梯,如何检验。答:非标规格有/无机房电梯作为控制柜与主机分离的方式去理解,再参照相关标准检验。13.对于98年2月份之前制造的自动扶梯,未设置超速保护的自动扶梯如何检验。答:98年2月份之前制造的自动扶梯在结构上能够实现超速保护的,允许不加装。引用老标准原文:“如果交流电动机与梯级、踏板或胶带间的驱动是非摩擦性的连接,并且转差率不超过10%,由此可以防止超速的话,那么允许不考虑上述要求”。台州特检中心:14.电梯检验中,机房高度、通道、紧急操作空间、自动扶梯梯级上方垂直净高度不符合怎么处理?答:如果新梯监督检验中,出现机房高度、通道、紧急操作空间、自动扶梯梯级上方垂直净高度不符合,则要求整改。否则应经专家确认,当地局同意。15.按GB75882003规定,非商用汽车电梯“专供批准的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使用”,是否可以理解为必须由持有司机证的人员操作?答:持有司机证再加上单位的批准文件。16.安装监检时,检验机构无法确认非商用汽车电梯的实际用途,如通过监检后,使用单位将非商用电梯用作其它用途,下次定检时发现此问题,如何规避风险?答:索取使用单位用途证明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宁波特检院:17.对直接入户的电梯其停靠层站只通住户进户门而不直接连通消防通道或楼道,救援人员或维修人员要到达电梯停靠层站,只有通过住户房间,无法借助消防通道或楼道直接到达。虽然电梯检规中未明确电梯救援通道的基本设置要求,但如电梯一旦关人,救援无法实施,势必会造成不可预测的后果。各检验机构如何统一检验要求?答:见杭州院提出的04条回复。18.一些高档小区私自对电梯的控制终端随意加装刷卡系统,其结果往往造成控制接触不良。更换电梯控制终端应属于改造形式,其相关控制设计要求应由该电梯的制造单位来保证。故发生此类现象,应如何规范处理。答:本议题自己已经分析得很好了,按改造来处理。丽水特检院:19.特种设备安全法中规定电梯监检时要对土建部分的资料进行审查,但检规中没有相应的要求,如何审查,具体审查些什么资料?答:按检规中明确的内容审查。20.在确认安全钳、缓冲器是否适用于某一受检电梯时需要P值,设计或验算底坑地面强度时需要P值,确认改变轿厢质量是否属重大维修时需要P值,验算导轨计算轿厢产生的压弯力Fk、计算曳引钢丝绳拉力T1时也需要P值。但至今未见有规定要求电梯制造商提供P值,能否统一要求电梯制造商提供P值?答:P值是制造商设计时需要考虑的参数,我们日常检验一般不需对其设计计算进行验证,仅在特殊情况下质疑其设计时,可要求制造单位提供相关的设计计算说明。21.有些电梯制造商制造的630kg及以下电梯的轿顶上方0.5m0.6m0.8m的空间不符要求但又无法整改,该如何处理?答:这是安全空间要求,参照标准与检规执行。22.“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差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对应在2010版检验规则实施之前完成监督检验的电梯执行该条款存在一定难度,尤其对电梯数量较多的企业整改需要时间和资金;对应在2010版检验规则实施之后完成检验的电梯,该条款执行存在把握尺度有差别。为了达到相关尺寸要求采用材料五花八门(如:采用钢丝网、甚至采用电梯包装箱),现在如何把握?现在执行该条款时,是否对该防护的材料、强度作进一步明确?答:要整改且必须执行。、强度有要求,要达到井道壁的要求,300N/5cm2。23.对于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直接利用轿厢方式来实现极限开关的动作是不符检规要求的,但制造商做整机型式试验时采用的形式与被检电梯实际相符,如何处理?答:分清楚油缸限位还是轿厢限位的问题。油缸限位能符合要求。建议讨论。根据检规3.12条的规定,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极限开关动作应当直接利用柱塞的作用或者间接利用一个与柱塞相连的装置,因此该电梯是不符合要求的,即使型式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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