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某公用开闭所项目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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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公用开闭所项目 招标文件 (第四次招标) 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4-1000 招 标 人:河 南 财 政 税 务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招标代理:河 南 恒 信 咨 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二零一五年七月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公用开闭所项目四次招标文件 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 目 录 第一卷 .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1. 总则 .8 1.1 项目概况 .8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8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8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8 1.5 费用承担 .9 1.6 保密 .9 1.7 语言文字 .9 1.8 计量单位 .9 1.9 踏勘现场 .9 1.10 投标预备会 .9 1.11 分包 .10 1.12 偏离 .10 2. 招标文件 .10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0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0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1 3. 投标文件 .11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 3.2 投标报价 .11 3.3 投标有效期 .12 3.4 投标保证金 .12 3.5 资格审查资料 .13 3.6 备选投标方案 .13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4. 投标 .14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4 5. 开标 .14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4 5.2 开标程序 .14 6. 评标 .15 6.1 评标委员会 .15 6.2 评标原则 .15 6.3 评标 .15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公用开闭所项目四次招标文件 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3 7. 合同授予 .15 7.1 定标方式 .15 7.2 中标通知 .15 7.3 履约担保 .16 7.4 签订合同 .16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6 8.1 重新招标 .16 8.2 不再招标 .16 9. 纪律和监督 .16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16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7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7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7 9.5 投诉 .18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9 评标办法前附表 .20 1. 评标方法 .24 2. 评审标准 .24 3. 评标程序 .24 附件 A:废标条件 .26 第四章 合同条 款及格式 .27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29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33 1、一般约定 .33 2发包人义务 .38 3、监理人 .39 4、承包人 .41 5材料和工程设备 .45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47 7交通运输 .47 8测量放线 .49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50 10进度计划 .52 11、开工和竣工 .52 12暂停施工 .54 13工程质量 .55 14试验和检验 .57 15变更 .58 16价格调整 .61 17计量与支付 .62 18竣工验收 .67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70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公用开闭所项目四次招标文件 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4 20、保险 .71 21、不可抗力 .73 22、违约 .74 23、索赔 .77 24、争议的解决 .79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8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94 1.工程量清单说明 .94 2. 投标报价说明 .94 第二卷 .97 第六章 图纸 .98 第三卷 .9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00 通信设备招标说明 .102 1. 标准技术参数表 .102 2. 项目需求部分 .105 2.1 项目需求总表 .105 2.2 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 .105 2.3 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 .107 2.4 使用条件参数 .107 第四卷 .11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12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1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7 三、授权委托书 .118 四、投标保证金 .119 五、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 .122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22 七、施工组织设计 .123 八、项目管理机构 .129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129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130 九、资格审查资料 .133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33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34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35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36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137 (六)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 .138 (七)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139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公用开闭所项目四次招标文件 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5 十、服务承诺 .140 十一、其他材料 .141 附件一、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41 附近二、其他资料 .141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公用开闭所项目四次招标文件 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6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公用开闭所项目(四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4-1000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公用开闭所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 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 于本项目前三次招标时投标人均不足三家,现对该项目进行第四次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并具备相应资 格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郑州新区职业教育聚集区(郑开大道 K3 公里处北侧) 。 2.2 项目概况:新建开闭所位于财专二期浴室北侧,紧邻校园北侧围墙,与电业局香樟变电所以市政 规划的岗李路(原名锦屏路)隔街相望。 2.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 招标范围:新建开闭所工程包括从电业局香樟变电所 10kV 出线至新建公用开闭所,再到校内高 压中心配,所涉及的 10kV 电力一次线路、二次线路、调度通信等电气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以及配套 的土建施工;还包括供用电手续报批、外部施工环境协调、设备调试、送电验收、试运行、技术服务等。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 40 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证承装五级、承修五级、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 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专业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应具有大型公建项目高低压配电工程的施工经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 经理; 3.3 投标人须持有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1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至 2015 年 6 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 (北京时间,下同) ,在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报名。 报名时需携带资料: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报名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 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国家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证明、查 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等资料,以上资料需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套,原件验后退还,加盖公 章复印件留档。 注:如报名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资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信息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信息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 河南招标 采购综合网 、 河南恒信咨询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03718530570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西三环与电厂南路交叉口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 4 号楼 D 座七楼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传 真:0371-86688490 0371-86688491 2015 年 6 月 15 日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郑州新区职业教育聚集区(郑开大道 K3 公里 处北侧)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037185305708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西三环与电厂南路交叉口河南省国 家大学科技园东区 4 号楼 D 座七楼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传 真:0371-86688490 0371-86688491 1.1.4 项目名称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公用开闭所项目 1.1.5 建设地点 郑州新区职业教育聚集区(郑开大道 K3 公里处北侧)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新建开闭所工程包括从电业局香樟变电所 10kV 出线 至新建公用开闭所,再到校内高压中心配,所涉及 的 10kV 电力一次线路、二次线路、调度通信等电气 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以及配套的土建施工;还 包括供用电手续报批、外部施工环境协调、设备调 试、送电验收、试运行、技术服务等。 1.3.2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 4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国 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 施许可证承装五级、承修五级、承试五级及以上 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送变电工程专 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公司运营处于良好状态; 3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专 业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具有大型公建项目高 低压配电工程的施工经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 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业绩要求:企业近三年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合同 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的,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 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 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1.10.3 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 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7 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07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4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4 小时内 3.3.1 投标有效期 60 天,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万元人民币(20000.00 元) 递交方式: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日前将投标保证 金以电汇或转帐的方式从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交到 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指定帐户或提交河南省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 函。以入账时间为准。注:采用电汇或转帐方式的 须将银行凭证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采用 保函方式的须将保函的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同投标文件有效期。 指定账户: 单 位: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4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郑州北环路支行 帐 号:411062400018010005642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三 年,指 2012 年度至 2014 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三 年,指 201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三 年,指 2012 年 1 月 1 日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的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的工 程量清单封面及招标文件规定其它应加盖公章的证 明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要求签字的地方由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副本可为正本的完 全复印件。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副本 肆 份,电子版 1 份(即纸质投标文件为一 正四副) 注:电子版投标文件采用正本的 pdf 扫描件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投标文件应编制连续编码,封面应使用软包封; 投标文件采用 胶装或线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 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时间为开标 时间)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桃李园大酒店一楼会议室(郑州市丰产路与东三街交汇处)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及监督单位代表 检查并宣布检验结果; (5)开标顺序: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的 逆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经济、技术专家应在开标前从 相关政府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 5% 履约保证金于领取中标通知书 7 日内交至招标人指 定账户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类似配电工程。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1983403.41 元 10.3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 “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 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 文件电子版 要求 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含投标文件内所有内容(包括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部分预算软件版)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壹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U 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 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 在 封 套 封 口 处 加 盖 投 标 人 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 件电子版”字样。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10.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6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按照本须知第 5.1 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 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10.7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 予以公示。 10.8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 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 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 第三人。 10.9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 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 、 “专用合同条款” 、 “技术标准和要求” 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 ,在招标投标阶段 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 施的监督。 10.12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 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 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 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 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3.1 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单位均须在投标时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没有按规定 执行,将拒绝其投标; 10.13.2 本项目质保期两年,投标人有优惠承诺的或法律有规定的,以更长期限为 准。 7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0.13.3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交纳招标文件费 300 元/份,售后不退,招标 文件发售时间 2015 年 7 月 6 日至 2015 年 7 月 10 日; 10.13.4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量 的 85%(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部退还) ;工程竣工结算经财 政厅投资评审中心等相关管理部门审计审定批复后,付至审定价款的 95%,变更 产生的增、减费用均在办理竣工结算付给或扣除;在竣工验收二年后付至工程结 算总价款的 98%,在竣工验收五年后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100%。 10.13.5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按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有关规定 向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 10.13.6 河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1)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青 手机:13910324084 联系电话:(010)88822652 传 真:(010)68437040 电子邮箱: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金玉大厦九层 (2)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广达 手机:13903839877 联系电话:(0371)86122082 86179782 传真:(0371)86179809 电子邮箱: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5 号王鼎国际 27 层 8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次招标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次招标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 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9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 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 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 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 10 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 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 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 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 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 11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 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 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施工组织设计; (8)项目管理机构; (9)资格审查资料; (10)服务承诺;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 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格式参照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854-2013 )中工程量清单相关格式。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中 12 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4 投标报价编制依据主要有: (1)现有的设计施工图纸; (2)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范围、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及可能发出的补充说明; (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854-2013 ) 、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008) ; (4)材料价格执行二 0 一五年第一季度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 (上、下册) ; (5)省市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法规、文件以及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 (6)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包括材料价格变动在内的各种风险因素; (7)投标人报价时应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承包范围、内容和要求,结合该工程的 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综合考虑并报价。投标人应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项目需求书及工程量表不清 楚需完善的内容,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明确提出,由发包方明确做法并计入投标报价;否则 视为投标单位的报价中已按照相关施工规范完善、计入了投标报价中,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再对工程做 变更。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以及其它足以影响 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失误招标人概不负责。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 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 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 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 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3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 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 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 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 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 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 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 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 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 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 14 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 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 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 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15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再次宣布招标控制价;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 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 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 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 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 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 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 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 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 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 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 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 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7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 (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 (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 9.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 (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 (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9.2.3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18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 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 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0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1.1 形式评审 标 准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 标 准 资格评审中要求各项,以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为准,投标人须将有关原 件提交评标委员会查验,无法提供原件者,该项评审不通过,投标文 件中须附相应的复印件。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2.1.3 响 应 性评审标准 投标价格 低于(含等于)招标控制价 2.2.1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施工组织设计: 30 分 投标报价: 60 分 其他评分因素: 1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K+投标总报价(1K) 21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其中:投标总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总报 价(不含不可竞争费,下同) ,去掉一个最 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 投标少于 5 家时(不含 5 家) ,则以所有有 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总报价。 K 为招标控制价权重系数, 0.1K0.5,K 取 0.1、0.2、0.3、0.4、0.5,在开标现场随 机抽取。 2.2.3 评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顶管施工方案与施工 环境协调措施 (03 分) 现有电缆保护管探查 与疏通方案 (03 分) 校外电缆井施工方案 与协调措施 (03 分) 高压柜生产与供货计 划 (02 分) 高压电缆生产与供货 计划 (02 分) 调度通信设备材料生 产与供货计划 (01 分) 其他材料供货计划 (01 分) 开闭所防水防漏施工 措施 (02 分) 接地网施工措施 (02 分) 防火与消防施工措施 (01 分) 通风与散热施工措施 (01 分) 防鼠防侵入施工措施 (01 分)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体系与措施 (02 分) 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01 分) 供用电手续报批及与 当地电业局的协调措 施 (02 分) 2.2.4 (1) 施工组织 设计评分 标 准 30 分 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 网络图 (01 分) 22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 备 项目部人员配备齐全及人员技术水平,酌情 得02分 以上项目,缺项得 0 分。缺项超过 4 项以上(含 4 项)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计 0 分。 投标报价得分(30 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基本分20分。 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在基 本分20分的基础上加2分,最多加10分;当 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 时,每再低1%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扣3分, 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 每高1%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 为止。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 合单价(15 分)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随机选择15项清 单项目。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以各有效投标报 价的(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 最高、1个最低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 术平均值作为综合单价基准值。在综合单价 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 每项得1分,在评标基准值90%95%范围内 (含90%和95%)每项得0.5分,满分共计15 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措施项目(5 分) 措施项目基准值=各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 (当有效投标人 5 名及以上时,去掉 1 个最 高、1 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所报 措施费与措施项目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 3 分。 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低 1%在基本分 3 分的基础上加 0.2 分;当投标 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 10%15%(含 15%)时,为 5 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 目基准值 15%(不含 15%)时,每低 1%在满 分 5 分的基础上扣 0.4 分,扣完为止;当高 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 1%时,在基 本分 3 分的基础上扣 0.2 分,扣完为止。 2.2.4 (2)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60 分 主要材料单价 (10 分) 主要材料项目单价选择10项材料,材料的单 价以各有效投标报价(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 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材料单 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材料基准值。在材料基 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 项得1分,在材料基准值90%95%范围内 (含90%和95%)每项得0.5分。超出该范围 的不得分。 2.2.4 (3)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项目经理业绩(2 分) 投标项目经理近三年(2012年1月1日以来) 具有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10kV电力 23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工程合同业绩的证明文件(同时提供中标通 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每提供 一份业绩证明文件的得1分,最高得2分。本 项项目经理业绩不得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要 求的投标企业业绩重复。 提供原件不齐全的,该项不得分。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 诺 (1 分) 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得01分。 高压柜(3 分) 生产厂商的本地市场信誉好,生产厂商注册 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得1分; 高压柜规格型号描述清楚,部件、材料、元 件的制造商、产地、国别等资料清晰、齐全, 配置档次满足招标要求,得01分,档次高 于招标文件要求加01分; 高压电缆(1 分) 选用知名品牌,生产厂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得1分,否则不得分 高压电缆保护管(1 分) 选用知名品牌,得1分,否则不得分 质保期(1 分) 每增加1月加0.1分,最多加1分 10 分 其他优惠条件(1 分) 切实的优惠条件,加1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对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信用) 标的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得分分 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 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4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 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 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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