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33363593信用社(银行)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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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信用社(银行)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给农村信用社造成的经济损失,维护金融稳定和广大客户的利益,确保农村信用社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银监发4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 54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局关于印发省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防范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银监发253号)和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防范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府办发电200476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省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通知(信联发200679号)以及关于印发市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通知(信联发200668号)的精神,结合本联社实际,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原则(一)坚持及时把握、及时通报、科学决策、依法处置、稳妥缜密的原则;(二)坚持统一指挥、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属地负责、维护稳定的原则;(三)坚持自我救助为主、外部扶持为辅,内紧外松、及时处置的原则;(四)坚持保密原则。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县辖内农村信用社发生的,具有影响乡镇、县或全省乃至全国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支付风险或突发事件。具体包括因机构调整(停业整顿)、违法违规经营、其他金融机构风险波及等所引发的突发性挤兑或支付风险事件,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原因所引发、影响农村信用社正常经营和正常金融服务的突发事件。第二章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联社)成立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联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联社理事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办公室、保卫科、组织人事科、稽核纪检监察科、信贷监管科、财务会计科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联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为非常设机构,组成 人员相对固定并随工作岗位变化及时调整。联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联社办公室。各信用社比照联社应急处置机构的组成,结合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领导机构。第五条县联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一)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县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二)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三)协调政 府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四)请求市联社决定重大处置措施;(五)负责处置工作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第六条县联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负责信用社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拟订、修改和报送工作;(二)督促指导建立辖内农村信用社风险预警系统,科学设定预警指标,做好监测工作;(三)接收、处理、上报、通报有关信息资料,收集、保管有关档案资料;(四)组织协调有关工作,并与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就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五)组织农村信用社系统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演练;(六)完成县联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七条信用社应急处置机构比照县联社应急处置机构,明确本机构职责;根据本预案,制定辖内预案。信用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名单应报县联社备 |案。第三章等级界定第八条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包括:(一)支付风险事件。(二)突发*故和自然灾害。(三)支付结算系统中断服务。(四)聚众*、请愿、静坐、示威、冲击、围攻事件。(五)案件和重大责任*故。包括:抢劫、盗窃、诈骗,运钞车、金库、营业门市被炸;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被绑架或被限制人身自由,农村信用社职工外逃、失踪或非正常死亡;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盗窃、出卖、泄漏或丢失涉密资料等。(六)其他影响信用社经营的事件。如:恶意或故意造成信用社断水、断电、断路、封门等。第九条等级划分(一)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级)农村信用社发生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州,有可能蔓延到全省范围的突发事件。(二)重大突发事件(级)农村信用社发生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区),有可能蔓延到全市州范围的突发事件。(三)较大突发事件(级)农村信用社发生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乡(镇),有可能蔓延到全县(市、区)范围的突发事件。(四)一般性突发事件(级)农村信用社发生的,只涉及一个乡(镇)、一个片区,且不会蔓延的突发事件。第十条凡发生支付风险事件,无论涉及范围大小,一律界定为重大突发事件(级)。风险程度严重,符合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级)判定标准的,界定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级)。第十一条凡发生案件和重大责任*故,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银监办发54号)规定标准的,界定为重大突发事件(级)。未达到标准的,一律界定为较大突发事件(级)。第十二条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所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应按相对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随时间推移升级的,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三条报告程序及时限要求(一)信用社发生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县联社报告。县联社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判定等级,向市联社报告,同时向当地政 府、银监部门、人民银行报告,并通报当地公 安机关。属一般性突发事件(级)的,在6小时内电话报告,48小时内书面报告;属较大突发事件(级)的,在4小时内电话报告,24小时内书面报告;属支付风险事件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级)的,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12小时内书面报告。(二)县联社接到信用社报告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判定等级,向市联社报告,同时向当地政 府、银监部门、人民银行报告,并通报当地公 安机关。属较大突发事件(级)的,在4小时内电话报告,24小时内书面报告;属重大突发事件(级)的,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12小时内书面报告。(三)处置情况的报告。对一般性突发事件(级),县联社应将处置结果报告市联社,同时报告当地政 府、银监部门、人民银行。第十四条报告的主要内容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报告应说明事件的时间、地点、起因、性质、当前的情况、已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的预测、造成的影响等情况。(一)支付风险事件应特别说明参加存款挤兑的人数、被挤兑农村信用社存款变化、资产负债、头寸情况及风险蔓延情况。(二)聚众*、围攻事件应说明参与的人数、持续的时间、事态发展趋势、现场秩序情况和造成的影响。(三)案件、事故、自然灾害等事件有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应特别说明伤亡人数和损失金额。(四)重要凭证、账簿、保密资料丢失或损毁及支付系统故障等事件,应特别说明可能引起的后果和拟采取的措施。(五)恶意或故意造成农村信用社断水、断电、断路及封门等事件的起因、参与人数、影响正常经营的持续时间、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拟采取的措施等。第十五条处置措施农村信用社发生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信用社要按规定时限及时报告,同时按照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的等级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开展自救,在第一时间抓紧处置,尽量将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一)支付风险事件县联社。县联社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与当地政 府、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密切配合,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做好资金调集、宣传解释、稳定疏导等工作。及时调剂资金对头寸不足的农村信用社进行救助。同时要密切关注辖内其他农村信用社的支付情况,做好资金头寸匡算和预测分析,适当增加库存现金,必要时可按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二)突发*故和自然灾害县联社。县联社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受灾情况,进行初步分析评估,指导农村信用社做好库存现金、账表凭证的紧急转移工作,损失清理工作,发放救灾物资,慰问、安置员工及家属。若发生人员伤亡,还应做好受害者家属的安抚和善后工作。(三)支付结算系统中断服务县联社要责成专业人员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尽快恢复营业,同时做好对客户的解释工作。(四)聚众*、请愿、静坐、示威、冲击、围攻事件县联社要派专人做好对*群众的接待、解释、疏导工作,稳定群众情绪。要加强自身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农村信用社资金财产受到损失。同时应立即向当地公 安机关报告,配合公 安机关依法制止散布谣言、制造事端等违法闹 事行为。(五)其他影响农村信用社经营的事件,如恶意或故意造成农村信用社断水、断电、断路、封门等县联社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应立即协调与当地政 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必要时请求公 安部门配合开展工作,尽快恢复农村信用社正常经营。(六)对案件和重大责任*故,各级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和案件报送程序进行双线报告,严格按照案件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第十五条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联社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帮助农村信用社恢复正常营业秩序,协调新闻单位正面宣传报道,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给农村信用社带来的不 良影响。同时,对事发地区的农村信用社要密切关注,加强监测,严防出现反复。第五章奖励与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措施得当,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避免和减少了农村信用社损失的单位与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第十八条责任追究。农村信用社发生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和责令书面检查;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责任人是党员的,还应按规定给予党纪处分。(一)故意隐瞒风险情况造成风险蔓延扩大和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二)没有对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提出处置措施或处置措施不当,落实处置措施不及时、不得力,酿成严重后果的;(三)不按规定程序和规定时限报告的;(四)未经批准向外界泄露风险情况的。第六章应急保障第十九条通讯保障(一)县联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集中掌握各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电话,确保信息畅通。(二)联社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应随时与政 府有关部门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的沟通。(三)联社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应与当地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和公 安部门保持必要联系并建立风险信息共享平台。(四)所有通讯及信息共享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第二十条文电运转。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各级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应确保文电运转高效、迅速、准确、畅通,不得延误。第二十一条技术保障。联社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应确保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保证,有关信息必须备份。第二十二条人力资源保障(一)联社应急处置机构要害岗位人员,至少应有两名人员备用、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影响预案的正常实施。(二)联社应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利用突发事件的具体案例培训干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不断提*部的应急处置水平。(三)联社应定期对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不断修订和完善。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预案由县联社制定、解释、修改。第二十四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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