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市永修县大屋水库新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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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永修县大屋水库新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编号:【YXXDWSK/2012-KCSJ】招 标 人:永修县水务局二一二年六月目 录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1. 总则62. 招标文件83. 投标文件94. 投标115. 开标116. 评标127. 合同授予128. 纪律和监督13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4第三章 评标办法20第四章 合同22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30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3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5三、授权委托书36四、投标保证金37五、价格清单38六、项目组织管理40七、项目资源配置41八、资格审查资料43九、其他资料4650投标人须知第一章 招标公告九江市永修县大屋水库新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九江市永修县大屋水库新建工程勘察设计)已由永修县发改委批准,设计起动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永修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面向国内招标,特邀请愿意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单位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1)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水库建设地点为江西省永修县江上乡境内;水库建成后发挥的效益为供水、灌溉为主,兼顾发电、旅游。(2)本次招标内容:完成大屋水库勘察设计(含移民工程),涉及编制完成如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防洪评价报告、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可研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个子报告及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报告、初步勘察设计报告及图集、招标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报告及施工图等5个主报告和图纸。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 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枢纽设计甲级设计资质;(4) 具有水利工程咨询甲级资质;(5) 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及以上资质;(6) 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7) 具有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8) 具有水土保护方案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合格制。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6月14日起自行通过江西省修江水利电力勘察设计责任有限公司 ()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招标文件后即视为报名。5.2 招标文件费每套400元/标;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招标文件费概不退还。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交纳 投标保证金 和招标文件费到指定的账户参与投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及 招标文件费的投标为无效投标。6. 投标文件(含评审材料原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含评审材料原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 年7月5日14 时 30 分,地点为 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含评审材料原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 有关说明7.1 如有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正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修江水利电力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7.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到达开标地点或未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且不进入资格审查范围。7.3 中标人将承担不能足额获得设计费的风险(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未通过,中标人最多可获取5万元设计费;可行性研究通不过,中标人最多可获取45万元设计费;若项目通过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获批复,但上级不达投资计划,此情况下中标人获取设计费的上限为县财政拔付的设计起动资金130万元)。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招投标网、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及江西省修江水利电力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网上发布。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永修县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省修江水利电力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永修县水务局 地 址:南昌市解放西路明珠广场B栋24层邮 编:330300 邮 编: 330000 联 系 人:龙先生 联 系 人: 舒先生 电 话:0792-3221369 电 话: 0791-88218200 传 真: 0791-88205008网 址: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永修县水务局 地址:永修县水务局联系人:龙先生 电话:0792-3221369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修江水利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南昌市解放西路明珠广场B栋24层联系人:舒先生 电话:0791-882182001.1.4项目名称九江市永修县大屋水库新建工程勘察设计1.1.5建设地点永修县江上乡境内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中央投资和省、县配套1.2.2资金落实情况设计起动资金已由县财政落实130万元。1.3.1招标范围完成大屋水库勘察设计(含移民工程),涉及编制完成如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防洪评价报告、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可研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子报告及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报告,初步勘察设计报告及图集,招标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报告及施工图等5个主报告和图纸。1.3.2计划设计周期第一阶段:自招标人与中标人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之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如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防洪评价报告、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可研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报告。第二阶段: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60天内完成初步勘察设计报告及图集及初计阶段需提供的其它报告。第三阶段:待投资计划下达日起,30天内完成招标设计,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招标图纸。第四阶段:从项目招标之日起,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1.3.3质量要求各设计报告要求安全、经济,质量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能力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条件内容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1.10.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1.11.1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无1.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本次招标的澄清、修正等补遗文件(若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7 月5日14 时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由投标人自行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查看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由投标人自行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查看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内容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无3.3.1投标有效期60天3.4.1投标保证金及招标资料费投标保证金及招标资料费的形式:转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整招标资料费的金额:人民币肆佰元整投标保证金和招标资料费在规定时间前汇入以下二个帐户之一:帐户一:户名:江西省修江水利电力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海关桥支行账号:7281 3101 8260 0009 015帐户二:户名:江西省修江水利电力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南昌分行西湖支行账号:7919 0469 0710 918到账时间:2012年7月5日12:00时之前。汇出账户要求:投标人基本账户。在此时间之前,未汇到上述指定账户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人在银行办理转账时,必须要求银行注明“永修县大屋水库设计投标保证金及招标资料费”为了投标保证金和招标资料费及时到账,投标人应适当提前汇出,并及时与江西省修江水利电力勘察设计责任有限公司财务科联系,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联系电话:0791-88205008。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不作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不作要求3.6.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及盖章处,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和单位公章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2年7月5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1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江西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招投标网、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江西省修江水利电力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网7.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现场签到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且不进入资格审查;9.2投标人须提供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条资格审查部分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原件(本条第(二)款第6项除外)。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9.3中标人须支付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伍万贰仟元整,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需缴纳的招标服务费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9.4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工程交易机构交纳建设工程交易费,否则不予签订合同。10电子招标投标否是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标段代建人;(3)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 被责令停业的;(8)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1) 招标公告;(2) 投标人须知;(3) 评标办法;(4) 合同条款及格式;(5) 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江西省修江水利电力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网上发布,如果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 授权委托书;(4) 投标保证金;(5) 价格清单;(6) 项目组织管理;(7) 项目资源配置;(8) 资格审查资料;(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工程项目位置、周边环境、道路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 投标有效期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投标文件的编制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除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外,封套上还应写明以下内容:(1) 所投项目名称和合同编号;(2)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3) 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时,须注明联合体名称,联合体牵头人的名称、地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介绍参加开标大会的现场来宾与前期招标工作情况;(2) 邀请出席开标大会的有关领导讲话;(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与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名称,并查验投标人出席开标会人员有效证件及本人身份证;(4) 在招标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 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6) 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投标人报名的先后顺序;(7)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前查验投标文件封装标识情况,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及其他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8) 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 开标结束。5.3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3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4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6.1.5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6.1.6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1.7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 履约担保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 签订合同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纪律和监督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投标人标书有效性投标报价批复勘测设计费的 %备注签名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投标人名称):_(项目名称)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_年_月_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_(项目名称)设计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_年_月_日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_(中标人名称):你方于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项目名称)设计招标的投标文件己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批复勘测设计费的 %。工 期:_日历天。质量标准: _项目经理:_(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_日内到_(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计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特此通知。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招标人: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_(签字)_年_月_日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_(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_(中标人名称)于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设计承包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_(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_(签字)_年_月_日评标办法第三章 评标办法一、评标原则以公平、公正、科学、择优选择为原则,但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二、评标方法采用最低合理报价法。评标采取评标委员会负责制,评标委员会由5名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1人,其余评标专家按照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水建管【2010】236号文)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根据投标人投标报价(批复勘测设计费的百分比),由小到大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投标报价(批复勘测设计费的百分比)最小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当投标报价(批复勘测设计费的百分比)相同时,招标人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下,当场随机抽取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顺位。三、评审程序1、评标委员会对每一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招标文件有对资格审查范围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2、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进行核对并确认,按照投标人投标报价(批复勘测设计费的百分比)由小到大确定投标候选人排序。四、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每一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不符合下列资格审查条件之一者,则该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当提供证明以下评审因素的相关材料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查验,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 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枢纽设计甲级资质;(3) 具有水利工程咨询甲级资质;(4) 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及以上资质;(5) 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6) 具有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7) 具有水土保护方案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8)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五、有关说明1、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2、评标委员会将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作废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的;(3)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5投标人投标报价(批复勘测设计费定为100%)必须在批复勘测设计费的85%(不含85%)以内,否则为无效投标。(6)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4、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六、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优惠的多少,由优惠多者到优惠少者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优惠最多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当优惠相同时,招标人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下,当场随机抽取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顺位。七、中标人的确定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后。无特殊情况时,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全过程由 九江市水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永修县监察局进行监督。八、其他招标文件中凡与本评标办法不一致的或相抵触的,以本评标办法为准。合同第四章 合同发包人: (勘察)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承担_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地点为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勘察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2.4 勘察设计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通知书(文件)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投标文件3.5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勘察设计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合同书第十一条约定的办法解决。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勘察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_第五条发包人向(勘察)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_ 第六条(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时间及份数(具体要求具体编写): 第七条费用7.1本合同的测量、地勘、设计(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以中标价为准。7.2(增加或减少勘察、设计内容费用调整)勘察费调整因素: ;设计费调整因素: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第八条支付方式及履约担保8.1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每审查通过一个报告,发包人向中标人预付设计费5万元,完成野外测量,发包人向中标人预付设计费10万,完成地质勘察,发包人向中标人预付设计费10万。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不能审查(也即评审否决项目的可行性),发包人按中标人提供的报告付费,付费的上限为45万人民币;合同自行终止。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通过审查,中标人按要求提交初步设计相关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获批准,但上级未下达投资计划,招标人最多向中标人支付县财政批复设计起动资金130万元。若项目投资下达,招标人与中标人付款按国家、省市县到位资金比例支付勘察设计费,工程开工并完成50%时支付全部勘察设计费的80%,施工主体工程完工支付到勘察设计费的95%,余款待工程验收时全部付清。其余费用按设计进度支付。8.2设计单位在收到设计预付款后启动设计工作。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8.4履约担保:本合同履约担保形式为:银行保涵,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如有),收到预付款作为设计人勘察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预付款,设计人有权推迟勘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 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勘察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标准为: 。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勘察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勘察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要求。9.2.3设计人对勘察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勘察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最高为勘察设计费的 。9.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 、 的交付时间(合同约定),每延误一天,扣除相应阶段设计费的 。9.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预付款。9.2.6设计人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勘察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调整补充,直至审批通过为止。工程开始实施后,设计人除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图纸外,还应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和参加工程验收。9.2.7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人员。如设计人未投入投标承诺的人员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发包人可根据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如因设计人原因,影响项目立项或工程建设进度的,发包人可中止本合同, 不退还履约保证金,设计人酌情返还已付的设计费。9.2.8设计代表驻工地时间为 天/月。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由仲裁机构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索赔设计人可按以下规定向发包人索赔:(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索赔的报告;(3)发包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1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设计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发包人超过21天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发包人可按以下规定向设计人索赔:(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设计人发出要求索赔通知;(3)设计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1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发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设计人在21天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3.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13.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3.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3.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3.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份,发包人_份,设计人_份。13.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另有要求需设计人技术咨询服务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3.9合同终止:在工程建成通过竣工验收,勘察设计费结清后自行失效。发包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地 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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