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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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 法 是 国 家 的 根 本 大 法 城 关 街 道 南 苑 中 学 魏 秀 珍 排 行 我 老 大 , 国 法 之 根 本 ; 子 法 由 我 生 , 冲 突 我 有 效 。( 答 一 法 律 名 词 ) 学习目标1、 情 感 态 度 价 值 观 目 标 : 树 立 宪 法 意 识 , 增强 宪 法 观 念 , 积 极 宣 传 宪 法 , 自 觉 维 护 宪 法的 权 威 。2、 能 力 目 标 : 自 觉 遵 守 宪 法 , 热 情 宣 传 宪 法 ,勇 于 同 违 反 宪 法 的 行 为 作 斗 争 。3、 知 识 目 标 : 知 道 宪 法 是 国 家 的 根 本 大 法 ,具 有 最 高 的 法 律 效 力 。 建 国 以 来 , 我 国 先 后 颁 布 过 四 部 宪 法 ,1954年 宪 法 , 1975年 宪 法 , 1978年 宪 法 ,1982年 宪 法 。 1982年 宪 法 是 现 行 宪 法 , 曾 做 过 四 次修 订 。 它 由 序 言 和 总 纲 、 公 民 的 基 本 权 利和 义 务 、 国 家 机 构 、 国 旗 国 歌 国 徽 首 都 四章 构 成 。 2、 为 什 么 要 定 在 这 个 日 子 呢 ? 增 强 宪 法 观 念 ,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 2002年 学 习 宣 传 宪 法 , 推 进 民 主 法 制 建 设 2003年 依 法 治 国 , 执 政 为 民 。 2004年 弘 扬 宪 法 精 神 , 增 强 法 制 观 念 2005年 弘 扬 宪 法 精 神 ,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2006年 落 实 五 五 普 法 规 划 , 促 进 和 谐 社 会 建设 2007年 弘 扬 法 治 精 神 ,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2008年 弘 扬 法 治 精 神 , 服 务 科 学 发 展 2009年 加 强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 服 务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2010年 弘 扬 法 治 精 神 ,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 请 你 思 考 一 下 :我 国 的 法 制 宣 传 日 为 什 么 多 次 以宣 传 宪 法 为 主 题 呢 ?宪 法 是 国 家 的 根 本 大 法 ,是 治 国 安 邦 的 总 章 程 。 我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如 : 国 家 性 质 、 根 本任 务 、 国 家 制 度 、 社 会 制 度等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 法 律 家 族 中 ,我是 最 严 厉 的 主 要 是管 犯 罪 和 刑 罚 的 我 主 要 管 公 民 之间 发 生 的 财 产 关系 和 人 身 关 系 我 主 要 保 护未 成 年 人 的合 法 权 益宪法 刑 法民 法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法 你 能 看 出 宪 法 与 其 他 法 律 的 不 同 吗 ? 我 国 是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 我 国 实 行 依 法 治 国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 依 法 治 国 的 核 心 是 依 宪治 国 , 宪 法 是 实 行 依 法 治 国 的 根 本 依 据 。 宪 法 在 我 国 的 法 律 体 系 中 处 于 首 要 地 位 , 它规 定 了 国 家 生 活 中 最 根 本 的 问 题 。 一 、 宪 法 规 定 国 家 生 活 中 最 根 本 的 问 题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沿着中国特色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公 有 制 为 主 体 、 多 种 所 有 制 经 济 共 同 发 展 。公 民 的 基 本 权 利 有 :平 等 权 ; 政 治 权 利 和 自 由 ;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 人 身 自 由 ;社 会 经 济 权 利 ; 文 化 教 育 权 利 ; 妇 女 的 权 利 ; 婚 姻 、 家庭 、 儿 童 和 老 人 的 权 利 ; 华 侨 、 归 侨 和 侨 眷 的 正 当 权 利 。 公 民 的 基 本 义 务 有 : 维 护 国 家 统 一 和 各 民 族 团 结 的义 务 ;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 保 守 国 家 秘 密 、 爱 护 公 共 财产 、 遵 守 劳 动 纪 律 、 遵 守 公 共 秩 序 、 尊 重 社 会 公 德 的义 务 ; 维 护 祖 国 的 安 全 、 荣 誉 和 利 益 的 义 务 ; 保 卫 祖国 , 依 法 服 兵 役 和 参 加 民 兵 组 织 的 义 务 : 依 法 纳 税 的义 务 ; 其 它 : 公 民 有 劳 动 的 义 务 ;有 受 教 育 的 义 务 ;夫 妻 双方 有 实 行 计 划 生 育 的 义 务 ;父 母 有 抚 养 教 育 未 成 年 子女 的 义 务 , 成 年 子 女 有 赡 养 扶 助 父 母 的 义 务 。国 家 的 标 志 是 国 旗 、 国 徽 、 国 歌 、 首 都 等 。 下 列 描 述 分 别 指 的 是 哪 部 法 律 ? 在 法 律 家 族 中 我 最 严 厉 , 主 要 是 管 犯 罪 的 , 对 于 犯 罪 分 子 ,我 会 用 刑 罚 来 处 罚 他 , 直 至 判 处 死 刑 。 (刑 法 ) 我 主 要 管 公 民 之 间 发 生 的 财 产 关 系 和 人 身 关 系 , 如 损 坏 东 西要 赔 偿 等 等 。 (民 法 ) 我 主 要 管 各 级 政 府 怎 样 行 使 职 权 。 (行 政 法 ) 我 主 要 保 护 未 成 年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法 ) 我 主 要 关 注 和 保 护 环 境 , 对 破 坏 环 境 的 行 为 将 予 以 严 厉 惩 罚 。(环 境 保 护 法 ) 我 主 要 管 国 家 的 基 础 教 育 , 保 障 适 龄 儿 童 完 成 九 年 义 务教 育 。 (义 务 教 育 法 ) 请 仔 细 阅 读 下 面 几 部 法 律 的 第 一 条 规 定 , 你 发现 了 它 们 的 共 同 之 处 吗 ? 说 明 了 什 么 问 题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第 一 条 为 保 证 人 民 法 院 正确 、 及 时 审 理 行 政 案 件 , 保 护 公 民 、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的 合 法 权益 , 维 护 和 监 督 行 政 机 关 依 法 行 使 行 政 职 权 , 根 据 宪 法 , 制 定本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义 务 教 育 法 第 一 条 为 了 发 展 基 础 教 育, 促 进 社 会 主 义 物 质 文 明 和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 根 据 宪 法 和 我 国 实际 情 况 , 制 定 本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法 第 一 条 为 了 保 护 未 成年 人 的 身 心 健 康 , 保 障 未 成 年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促 进 未 成 年 人 在品 德 、 智 力 、 体 质 等 方 面 全 面 发 展 , 把 他 们 培 养 成 为 有 理 想 、有 道 德 、 有 文 化 、 有 纪 律 的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接 班 人 , 根 据 宪 法 ,制 定 本 法 。 它 们 的 共 同 之 处 是 : 这 些 法 律 都 是 根据 宪 法 制 定 的 。 这 说 明 了 : 宪 法 是 其 他 法 律 的 立 法基 础 和 立 法 依 据 。 宪 法 是 其 他 法 律 的 立 法 基 础 和 立 法 依 据 ,其 他 法 律 是 宪 法 的 具 体 化 。 宪 法 规 定 了 公 民 人 身 自 由 权 , 刑 法 规 定 了 侵 犯 公 民 人 身权 利 罪 ; 宪 法 规 定 了 公 民 的 财 产 权 , 于 是 民 法 规 定 了 物 权 、 债 权 ,刑 法 规 定 了 侵 犯 财 产 罪 ; 宪 法 规 定 了 公 民 的 人 格 权 , 于 是 民 法 规 定 了 对 人 格 损 害的 赔 偿 , 刑 法 规 定 了 侮 辱 罪 、 诽 谤 罪 ; 宪 法 规 定 了 公 民 的 居 住 权 , 于 是 刑 法 规 定 了 非 法 搜 查 罪和 非 法 侵 入 公 民 住 宅 罪 ;从 以 上 材 料 可 以 看 出 , 宪 法 和 其 他 法 律 之 间 的 关 系 是 怎 样 的 ? 宪 法 与 其 他 法 律 的 这 种 关 系 , 通 常 被 称 为 “ 母 法 ”与 “ 子 法 ” 的 关 系 , 即 宪 法 为 母 法 , 其 他 法 律 为 子法 。 材 料 一 :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通 过的 宪 法 修 正 案 , 将 县 、 不 设 区 的 市 、 市 辖 区 的 人 民代 表 大 会 每 届 的 任 期 由 3年 改 为 5年 后 ,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地 方 各 级 组 织 法 便 根 据 宪 法 修 正 案 的 这 一 规 定 作 了 相 应 修 改 。材 料 二 : 2011年 2月 25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修 正案 正 式 通 过 , 有 关 专 家 进 行 了 解 读 。 无 论 对 法 律的 解 释 还 是 相 关 规 定 , 都 不 得 与 宪 法 的 原 则 和 规 定相 违 背 。 上 述 规 定 体 现 了 什 么 ?体 现 了 宪 法 具 有 最 高 的 法 律 效 力 , 任 何 法律 不 得 同 宪 法 相 抵 触 , 否 则 无 效 。 宪 法 具 有 最 高 的 法 律 效 力 宪 法 和 其 他 法律 法 规 之 间 形成 了 一 个 “ 金字 塔 ” 式 的 关系 。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建立起以宪法为核心的多部门、多层次的完整的法律体系。 宪 法 其 他 法 律制定 由 国 家 成 立 专 门 委 员 会 起草 , 提 交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会 代 表 2/3或 3/4以 上 多 数通 过 。 由 全 国 人 大 或 其 常 委 会 制 定 ,过 半 数 通 过 。修改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或 1/5以 上的 全 国 人 大 代 表 提 出 议 案 ,并 由 全 国 人 大 以 全 体 代 表的 2/3以 上 的 多 数 通 过 。 全 国 人 大 主 席 团 、 30名 以 上的 全 国 人 大 代 表 就 可 以 提出 法 律 修 正 案 , 由 全 国 人 大全 体 代 表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比 一 比 , 你 发 现 了 什 么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宪 法 的 制 定 和 修 改 程 序 比 其 他 法 律 更 为 严 格 ,目 的 是保证宪法内容能更符合人民和国家的实际,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最高地位,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因 为 宪 法 所 规 定 的 内 容 是 国 家 生 活 中 最 根 本 的问 题 , 宪 法 具 有 最 高 的 法 律 地 位 和 法 律 效 力 , 所 以宪 法 的 制 定 和 修 改 程 序 比 其 他 法 律 更 为 严 格 。 一 、 从 内 容 上 看 , 宪 法 规 定 国 家 生活 中 最 根 本 的 问 题二 、 从 效 力 上 看 , 宪 法 具 有 最 高 的法 律 效 力三 、 从 制 定 和 修 改 的 程 序 上 看 , 宪法 比 普 通 法 律 更 为 严 格 。 宪法规定的都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是不是离我们普通人太遥远,和我们毫不相干? 其实,宪法就在我们身边,和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33条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等等。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依靠宪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我 们 应 当 认 真 学 习 宪 法 , 了 解 宪 法 的 性 质和 基 本 内 容 。 、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养 成 遵 守 和 维 护 宪 法 的 习 惯 ,并 积 极 宣 传 宪 法 。 、 同 违 反 宪 法 的 行 为 作 斗 争 , 时 时 处 处 用 实际 行 动 捍 卫 宪 法 的 尊 严 。作 为 中 学 生 , 我 们 应 怎 样 正 确 对 待 宪 法 ? 宪 法 其 他 法 律不同点相同点内 容法 律效 力制 定 修改 程 序请 根 据 所 学 填 写 下 表 宪 法 其 他 法 律不同点相同点内 容法 律效 力制 定 修改 程 序 规 定 国 家 生 活 中最 根 本 的 问 题 只 规 定 国 家 生 活 中某 一 方 面 的 问 题是 普 通 法 律 的 立法 基 础 , 具 有 最高 的 法 律 效 力 依 据 宪 法 制 定 , 是宪 法 的 具 体 化 , 不得 违 宪 , 否 则 无 效比 其 他 法 律更 为 严 格 比 较 严 格在 本 质 上 是 一 致 的 , 都 体 现 了 工 人 阶 级 及 其 领导 下 的 广 大 人 民 的 共 同 意 志 和 根 本 利 益 巧 解 不 等 式 宪 法 普 通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地 方 性 法 规 。该 不 等 式 体 现 了 该 课 的 什 么 观 点 ? 指 点 迷 津 宪 法 规 定 国 家 生 活 中 最 根 本 的 问 题 , 其 他 法 律 只规 定 一 个 或 几 个 方 面 的 问 题 , 能 否 理 解 为 : 宪 法 =刑 法 +民 法 +教 育 法 + 即 宪 法 等 于 其 他法 律 之 和 ? 规 定 国 家 生 活 中最 根 本 的 问 题宪 法 是 国 家的 根 本 大 法从 内 容具 有 最 高 的法 律 效 力从法律效力比 其 他 法 律更 为 严 格从制定和修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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