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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L/O/G/O,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工程合同变更管理,合同变更的原因,合同变更的影响,合同变更的处理要求,合同变更责任分析,4,1,3,3,目录,2,合同变更的程序,合同变更原因,业主新的变更指令,对建筑新的要求;,由于涉及的错误,必须对设计图作修改,;,工程环境的变化,预定的工程条件不准确,要求实施方案或计划变更,;,由于产生新的技术和知识,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或由于业主指令,或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方案的变更;,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如国家计划变化,环境保护要求等,;,由于合同实施出现问题,必须调整合同目标,或修改合同条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由于倒闭或其他原因转让合同,造成合同当事人的变化。,合同变更的程序,提出工程变更,承包商业主方监理方设计方,工程变更的批准,工程变更指令的发出及执,行,承包商提出工程师审查,设计方提出业主协商或经业主审查并批准,业主方提出涉及设计修改的与设计单位协商工程师批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变更主体,),(,变更指示发出方式,),合同变更的影响,1.,定义工程目标和工程实施情况的各种文 件,如设计图,成本计划等,都应作相应的修改和变更,相关的其他计划也应作相应调整;,2.,引起合同双方,承包商的工程小组之间,总承包和分包商之间合同责任的变化,;,3.,有些工程变更还会引起已完工程的返工,现场工程施工的停滞,施工秩序打乱,已购材料的损失等,对此也应有相应的补偿。,合同变更的处理要求,合同变更的处理要求,迅速,全面,系统地落实变更指令,对合同变更的影响作出进一步分析,变更合同要尽快做出,案例,在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业主提供了地质勘察报告,证明地下土质很好。承包商在做施工方案的时候,用挖方的余土做通往住宅区道路基础的填方。承包商不得不将余土外运,另外取土作道路填方材料。,对此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工程师否定了该索赔要求,理由是,填方的取土作为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它因受气候条件的影响而改变,不能提出索赔要求。问该决定是否合理?,合同变更责任分析,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变更两大类,1,.,设计变更责任分析:,责任界定:,1,).,由于业主要求,政府城建环保部门的要求,环境变化(如地址条件变化),不可抗力,原设计错误等导致设计的修改,必须由业主承担责任;,2).,由于承包商施工过程,施工方案出现错误,疏忽而导致设计的修改,必须由承包商负责;,3).,在现代工程中,承包商承担得到设计工作逐渐多起来。承包商提出的设计必须经过工程师(或业主代表)的批准。,合同变更责任分析,2.,施工方案变更的责任分析,:,1,),.,在投标文件中,承包商就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比较完备的施工方案,但施工组织设计不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2,),.,重大的设计变更常常会导致施工方案的变更;,3,),.,对不利异常的地质条件所引起的施工方案的变更,一般作为业主承担责任;,4,),.,施工进度的变更。,案例分析,在本案例中即使没有下雨,而因业主提供的地质报告有误,地下土质过差不能用于填方,承包商也不能因为另外取土而提出索赔要求,因为:,1,,合同规定承包商对业主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的理解负责。而地下土质可用于填方,这是承包商对地质报告的理解,应由承包商自己负责。,2,2,,取土填方作为承包商的施工方案,也应有承包商负责。,合同变更中应注意的问题,对业主(工程师)的口头变更指令,按施工合同规定,承包商也必须遵照执行,但,应在七天内向工程师索取书面确认。,1,2,3,业主和工程师的认可权必须限制,在国际工程中工程变更不能免去承包商的合同责任,而且对方应有变更的主观意图。,4,工程变更不能超过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合同变更中应注意的问题,应注意工程变更的实施,价格谈判和业主批准三者之在时间上的矛盾性。,5,6,7,在工程中,承包商都不能擅自进行工程变更。,在合同实施中,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都必须经过合同管理人员或由他们提出。,8,在商讨变更,签订变更协议过程中,承包商必须提出变更补偿(即索赔)问题。,经过招标投标程序而确定的合同总价能否再行变更?,2001,年初,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欲开发新区第三批商品房,是年,4,月,某市电视台发出公告,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招标人就该工程向社会公开招标,择其优者签约承建该项目。此公告一发,在当地引起不小反响,先后有二十余家建筑单位投标。原告,A,建筑公司和,B,建筑公司均在投标人之列。,A,建筑公司基于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经充分核算,在标书中作出全部工程造价不超过,500,万元的承诺,并自认为依此数额,该工程利润已不明显。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开标后,,B,建筑公司投标数额为,450,万元。两家的投标均低于标底,440,万元。最后,B,建筑公司因价格更低而中标,并签订了总价包死的施工合同。该工程竣工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B,建筑公司实际结算的款额为,510,万元。,A,建筑公司得知此事后,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未依照既定标价履约,实际上侵害了自己的权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在投标过程中的支出等损失,问是否合理?,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经过招标投标程序而确定的合同总价能否再行变更的问题,这样做是否违反,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原则。当然,,如果是招标人和中标人串通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自应对其他投标人作出赔偿。本案中无串通的证据,就只能认定调整合同总价是当事人签约后的意思变更,是一种合同变更行为,。,依法律规定,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其特征在于:通过竞争决定的总价不因工程量、设备及原材料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改变,当事人投标标价应将一切因素涵盖,是一种高风险的承诺。,当事人自行变更总价就从实质上剥夺了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价的权利并势必纵容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因而这种行为是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构成对其他投标人权益的侵害,所以,A,建筑公司的主张应予支持。,Thank You!,案例,在某工程中,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工期,24,个月,在投标书中,承包商的进度计划也是,24,个月。中标后承包商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进度计划,说,18,个月即可竣工,并论述了,18,个月工期的可行性。工程师认可了承包商的计划。,在工程中由于业主原因(设计图拖延等)造成工程停工,影响了工期,虽然实际总工期仍小于,24,个月,但承包商人仍成功的进行了工期和与工期相关的费用索赔,这是为什么?,案例分析,1.,合同规定,承包商必须于合同规定竣工之日或之前完成工程,合同鼓励承包商提前竣工(提前竣工奖励条款)。承包商未来追求最低费用(或奖励)可进行工期优化,这属于实施方案,是承包商的权利,只要他保证不拖延合同工期和不影响工程质量。,2.,承包商不能因自身原因采用新的方案向业主追加费用,但工期奖励除外。,3.,承包商在作出新计划前,必须考虑他所属分合同计划的修改。如供应提前,分包工程加速等,同样业主作出同意前要考虑到对方业主的其他合同,如供应合同,其他承包合同的影响。如果业主不能或无法做好协调,则可以不同意承包商的方案,要求承包商按原合同工期执行,这不属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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