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审计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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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外部审计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外部审计是指独立于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外的国家审计机构所进行的审计,以及独立执行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进行的审计。,外部审计包括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国家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所实施的审计。国家审计的主体是审计署以及各 省、市、自治区、县设立的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财政活动、执行财经法纪情况以及经济效益性 进行审计监督。社会审计是指由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审计,其主体是注册会计师。,1.,外部审计的概念、范围、优点及其与内部审计的区别,外部审计的优点是设计人员与管理当局不存在行政上的依附关系,不需看企业的眼色行事,只需对国家、社会和法律负责,因而可能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但是,对于外来的审计人员不了解内部的组织结构、生产流程和经营特点,在对具体业务的审计过程中可能产生困难。此外,处于被审计地位的内部组织成员可能产生抵触情绪,不愿积极配合,这也可能增加审计的难度。,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总体目标是一致的,两者均是审计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门。内部审计具有预防性、经常性和针对性,是外部审计的基础,对外部审计 能起辅助和补充作用,;,而外部审计对内部审计又能起到支持和指导作用。由于内部审计机构和外部审计机 构所处的地位不同,它们在独立性、强制性、权威性和公证作用方面又有较大的差别。,2.,信息披露概念、方式,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众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目前,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信息的获取,主要是通过大众媒体阅读各类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在获取这些信息后,可以作为投资抉择的主要依据。真实、全面、及时、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对那些持价值投资理念的投资者真正有帮助。,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类: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期报告分为前半个会计年度的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季度报告分为一季度(春季度)报告和三季度(秋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包括的内容和形式较为广泛。较为常见的有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其他重大事项也会由一些中介机构同时发布信息,如回访报告、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律师见证报告,等等。,3.,信息披露制度国外发展历程,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导致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出现。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因信息不对称和利益目标的差异诱发经营者的道德风险,为了降低代理成本,经营者需要向委托人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等相关情况来解脱其受托责任,而委托人则要依据披露的相关信息了解经营状况及经营者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如果没有两权分离,信息披露虽有存在可能,但未必就是一种必需品。伴随着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所有者呈现高度的分散化,为了保护他们的权益,全面且系统的信息披露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从信息披露制度的起源和发展过程来看,信息披露制度经历了四个阶段,:,自由放任期、建立初期、规范期和反思期。,1),自由放任期,(19,世纪,40,年以前,),信息披露制度是股票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1581,年,英国创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股份公司即土耳其公司,并发行了面值,25,英镑、总值,6000,英镑的股票。,1602,年,荷兰成立了东印度公司,允许在阿姆斯特丹贸易所公开发行股票。此后,股份制成为主流的商业组织模式,促进了西方国家资本市场的发展。但是作为新生事物的股票,人们对其缺乏深刻的认识,加上政府的不干预政策,导致了公司没有动力对外界提供信息披露,这为危机的爆发埋下了伏笔。,1720,年,英国爆发了南海公司事件”,股价暴跌,投资者遭受了惨重的损失,引发了一场全面的信任危机。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股票市场的正常发展,英国出台了,1720,年泡沫法案,,并将股份能自由流通交易的大型股份公司定性为非法。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股票市场的发展壮大,起到了矫枉过正的作用。,2),建立初期,(19,世纪,40,年代至,20,世纪,20,年代,),随着工业革命的蓬勃发展,产业规模的日益扩张,对资金的需求猛增,英国于,1825,年被迫废除了,1720,年泡沫法案,。,1844,年,英国颁布了,公司法,,对资产负债表作出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从而奠定了现代意义上的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基础。,随后,英国对,公司法,作出了几次修订。,1855,和,1856,年修订的,公司法,规定了资产负债表和公司章程的标准格式等。,1862,年修订的,公司法,规定红利只能从净收益中支付。,1907,年修订的,公司法,要求公司向负责公司注册的官员提交己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并要求披露己支付股东的股息、利率、股票或债券发行费、债券折价。,1928,年和,1929,年对,公司法,中的会计和审计条款作出了重大修订,:,一是首次要求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损益表,但不必提交负责公司注册的宫员,也没有必要对损益表进行审计,也无需就其构成内容作出特别的解释,;,二是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划分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阐明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划分注册资本和已发行资本,并将创办费、商誉、专利和商标作为个别项目分别予以列示,;,公开对董事和职员的贷款,为支持职员购买本公司股票而发放的贷款和其折价,;,三是新法中增设控股公司条款,要求披露分公司利润的处理方法以及对分公司的投资和债权与债务情况,但不要求编制合并报表,;,四是在新股发行说明书中应附上审计报告书,该审计报告书需涉及公司损益及股利发放情况。可以看出,英国通过不断修订公司法逐步完善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除此之外,伦敦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证券上市规则对信息披露制度也作出相应的要求,有力地促进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3),规范期,(20,世纪,30,年代至,20,世纪末,),1929,一,1933,年经济危机推动了资本市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从经济危机中,人们普遍认识到自由放任的管理模式存在着严重缺陷,必须进行彻底的改革。美国于,1933,年在借鉴,蓝天法,的基础上出台了,证券法,,其目的是倡导要求充分披露原则,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公开、真实、详细地披露公司经营状况等相关信息,减少外部投资者与内部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1934,年美国又颁布了,证券交易法,,进一步强调了充分披露原则,要求上市公司需要定期提供年度和中度报告,保证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的信息,并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义务。,为了更好地实施市场监管,美国成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SEc),。之后,,SEC,开始陆续以指南、手册形式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文件。,1940,年,,SEC,汇编了,s,一,X,条例,并对其进行了扩充和发展。,SEC,还发布了,会计系列公告,作为对,S,一,X,条例,的一般修订和补充。从,1982,年起,,SEC,又颁布了,财务报告公告,和,会计及审计实施公告,取代了,会计系列公告,。此外,,SEC,还出台了,S,一,K,规则,规范非财务信息的披露。此外,首席会计师办公室和公司财务部这两个内部职能部门自,1975,年开始还根据实际需要发布,专业会计公告,(SAB),,对会计实务中的一些操作方法进行相关的解释。,SEC,的上述努力对规范资本市场中公司信息披露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4),反思期,(21,世纪初,),2001,年美国最大能源交易商,安然公司因会计造假事发而申请破产,引起了资本市场的巨大恐慌。负责审计的原国际五大会计公司之一安达信会计公司也由于安然公司的审计失败而倒闭。此后,又接连发生施乐、世通等大公司会计造假事件,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美国现有的资本市场体系。,为了解决资本市场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美国国会通过了,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不仅对,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的许多内容作了修改和补充,而且还对会计行业的监管、审计独立性、财务信息披露等诸多方面作了新的规定。其意义不亚于,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是美国资本市场又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1),初建阶段,(1992,年之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采用的是渐进方式。只要能够发展市场经济都可以先试行,然后再制定相关法律予以规范。股票市场的发展也不例外,加上对这种新生事物的认识仍不是很清晰,导致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统一的信息披露规则,尚未明确地界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随后的,1990,年是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极为重要之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陆续成立,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向集中、规范化方面跨出了重要的一步。当年,政府出台了,上海市证券交易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有关证券交易的地方性规章,它的实施使我国证券市场朝着规范化方向发展。,2),发展阶段,(19922001,年,),1992,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委联合颁发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921,财会字第,27,号,),。同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开创了中国证券市场规范管理的新局面。,1993,年,4,月为了维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国务院发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第一次全面、详细地规定了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需披露的信息内容和要求。随后在年底,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公司法,,其中的专门的章节对上市公司的条件、股票交易、定期报告和暂停上市等行为作出了法律规定。,最为值得关注的是,,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审议通过并于,1999,年,7,月,1,日起实施。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法律再次进行了规范,明确要求对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一些重大行为作出了相关的赔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第一次对我国,公司法,进行了修正。,证券法,的颁布和,公司法,的修订是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标志,使得信息披露规则更加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3),完善阶段,(2001,至今,),针对当前经济发展的实际并借鉴国际先进做法,对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深入的完善与修正,规范而完整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对,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工作,使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规定更趋完善。,2005,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进行了修订。证监会于,2006,年出台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总括性地规范了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所有信息披露行为,其内容涵盖公司发行、上市后持续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财政部也于当年发布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加快了国际化进程。其内容无论是从结构上还是从具体项目上看,都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从结构来看,我国企业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基本准则对具体准则具有指导性作用。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则包括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和一些具体准则,概念框架对具体准则也有指导意义。从基本准则的内容和结构来,它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非常类似,只不过提法不同而已,;,具体项目的变化如下,:(1),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2),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3),制定了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趋同不等于等同,两者也存在一些差异,如,:,公允价值的运用范围、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范围、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和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总之,在充分学习和借鉴成熟市场的基础上,结合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我国已颁布与建立了一套具有国际水平的信息披露制度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并要求信息披露的内容更多、范围更广、及时性更高。,4.,国内外研究,RobertS(1992),研究代理理论和股东理论表明,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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