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四章,*,Chapter 6 Cargo Insurance,11/18/2024,1,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四章,在国际货物贸易中,货物保险起着不可孤立的积极作用。本章以介绍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为主,对其他货物运输保险仅作简要介绍和说明。,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第二节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第三节 伦敦保险人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第四节 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第五节 保险条款的约定和进出口货物保险实务,摘要,11/18/2024,2,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四章,海上,风险,海上损失,海上,费用,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11/18/2024,3,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四章,风险,海上风险,自然灾害:指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意外事故:一般是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中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如水灾、爆炸、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倾覆等。,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包括偷窃、电务、渗漏、破碎、受热受潮、串味、生锈、钩损、淡水雨淋、短少和提货不着、短量、碰损。,特殊外来风险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造成的风险。,海上风险,11/18/2024,4,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四章,海上损失是指海运途中因遭受海上风险所产生的任何损失。根据海上损失的程度不同,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全部损失,指运输途中的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损失,它又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实际全损。是指该批保险货物完全灭失或货物受损后已失去原有的用途。如整批货物沉入海底无法打捞、船被海盗劫去、货物被敌方扣押、船舱进水、舱内水泥经海水浸泡无法使用、船舶失踪半年仍无音讯等。,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发生事故后,被保险货物的实际损失已不可避免,或货物受损后,经修复的费用,以及运送货物到目的地费用总和要超过保险价值。,海上损失,11/18/2024,5,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四章,部分损失,是指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或损坏的程度,在保险业务中,部分损失有以下两种:,共同海损。是指在海运中,船舶和货物遇到意外而又实际存在的危险,船方为了解除这些危险或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而有意识并且合理地作出某些特殊损失或支出的额外费用。如载货轮船搁浅,为了使它浮起来,将船上一些笨重而价值较低的货物抛入海中,以减轻船舶的负荷,从而转危为安,这些货物损失即为共同海损,为了使船舶脱险,雇佣驳船拖曳,这些费用即为共同海损费用。,海上损失,11/18/2024,6,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四章,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必须确实遭遇到危险。,必须是自动地有意识地采取的合理措施。,必须是为了货船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属于非常性质的损失。,海上损失,11/18/2024,7,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四章,单独海损。,是指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仅由受损方单独承担的损失。这种损失是由于承保范围内的风险直接导致的,不是船方有意识地采取措施的结果,因此属于单独海损。,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单独海损是承担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则是为了解除船货共同危险有意识采取合理措施而造成的损失;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共同海损则是各受益方按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海上损失,11/18/2024,8,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四章,海上费用主要是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或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抢救与防护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救助费用。是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并获得成功,由被救方支付给救助人的一种报酬。,海上费用,11/18/2024,9,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四章,基本险别,附加险别,第二节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11/18/2024,10,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四章,平安险(,FPA,)其责任范围包括:,货物在海运途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由于运输工具遭到搁浅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运输工具途中遇到意外事故,意外事故前后又遇到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货物在装卸转船过程中,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物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时,对其进行抢救所发生的合理费用,但不能超过保险标的物的保险金额。,运输工具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中途港或避难港停靠而引起的装卸、存仓等特别费用损失。,发生共同海损引起的牺牲、分摊费和救助费用。,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条款,”,,按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基本险别,11/18/2024,11,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四章,水渍险(,WPA,),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包括上述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应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水渍险虽然对单独海损负责但对锈损、碰碎、破损以及散装货物的部分损失是不负责的。,基本险别,11/18/2024,12,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四章,一切险,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应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切险包括一般附加险,但不包括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基本险别,11/18/2024,13,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四章,基本险的除外责任,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属发货人的责任,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及其除外责任,基本险别,11/18/2024,14,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四章,保险责任起讫和期限,PICC,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起讫期限是采用国际保险业务中惯用的,“,仓至仓,”,条款。,A B C D E F,装运港 目的港,责任开始: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责任终止:,保险单所载明的收货人仓库,60,天的宽限期,未达仓库前被分配、分派,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所(转运),基本险别,11/18/2024,15,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四章,一般附加险,由于外来原因所引起的一般风险中造成各种损失的险别,具体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热受潮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等,11,种。,特别附加险,除战争险和罢工险外,还包括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和出口到港澳存仓火险等,6,种。,附加险别,11/18/2024,16,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四章,第三节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英国制定的保险规章制度对世界各国影响很大,世界有,2/3,的国家在海上保险业务中直接采用英国伦敦协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Cl,auses,),简称,ICC,,最早制定于,1912,年,后经多次补充和修订,现在使用的新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与旧的条款相比,无论在名称与条款的结构上都有很大变化。,伦敦保险人协会新修订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种类,协会货物条款的主要险别的承保范围与除外责任,11/18/2024,17,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四章,伦敦保险人协会新修订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种类,协会货物条款(,A,),ICC,(,A,),协会货物条款(,B,),ICC,(,B,),协会货物条款(,C,),ICC,(,C,),协会战争险条款,协会罢工险条款,恶意损害险条款,11/18/2024,18,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四章,在保险条款中,承保风险和除外责任是最关键的内容,为了比较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FPA,、,WA,、一切险和,ICC,(,A,)、,ICC,(,B,)、,ICC,(,C,)险在责任范围上的区别,现将,ICC,(,A,)、,ICC,(,B,)、,ICC,(,C,)险的承保范围和除外责任分述如下:,协会货物条款的主要险别的承保范围与除外责任,11/18/2024,19,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四章,ICC,(,A,)的承保风险和除外责任,承保风险很广,不便把全部承保的风险一一列出,因此,对承保风险的规定采用,“,一切风险减去除外责任。,”,的规定方法。其保险责任范围最大,大体相当于,“,一切险,”,。,除外责任:一般除外责任、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战争除外责任,罢工除外责任。,协会货物条款的主要险别的承保范围与除外责任,11/18/2024,20,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四章,ICC,(,B,)险的承保风险,承保风险:,ICC,(,B,)险采用列明风险的方法,其范围仅次于,ICC,(,A,),类似于,“,水渍险,”,。,ICC,(,C,)的承保范围和除外责任,ICC,(,C,)的承保风险比,ICC,(,A,)、,ICC,(,B,)小的多,只承保重大意外事故,而不承担自然灾害与非重大意外事故的风险。其条款类似于,“,平安险,”,。除外责任与,ICC,(,B,)完全相同。,协会货物条款的主要险别的承保范围与除外责任,11/18/2024,21,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四章,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邮运包裹保险,第四节 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11/18/2024,22,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四章,第五节 保险条款的约定和进出口货物保险实务,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合同的形式,11/18/2024,23,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四章,保险条款是指在海上运输货物中,规定保险契约条款中的条款,它包括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是双方办理海洋运输保险的主要依据。,由于交货条件和使用的贸易术语不同,对投保人的规定也相应有别。凡采用,FOB,或,CFR,进出口货物的买卖合同,应订明保险由买方投保。,凡以,CIF,或,CIP,条件成交的出口合同均需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险别和适用的条款投保并订明由卖方负责办理投保。凡以,DES,和,DEQ,条件成交时,在合同保险条款中,也可订明,“,保险由卖方自理,”,。,保险条款的约定,11/18/2024,24,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四章,CIF,或,CIP,出口合同保险条款应列的内容:,保险金额,它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的投保金额,是当保险标的物受损失后,保险人给予的最高赔偿数额,也是计收保险费的基本依据,通常按,CIF,、,CIP,总值加,10,计算,所加的百分率为保险加成率,作为买方的经营费用和预期利润,保险金额,=CIF,价格,110,如按,CFR,报价,但客户要求改报,CIF,价时,可按下列公式计算,CFR,价,再计算出保险金额。,CIF=CFR/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保险条款的约定,11/18/2024,25,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四章,投保险别,出口以,CIF,、,CIP,成交的,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行的货物运输的险别并根据商品的特点、海上风险的程度,由双方约定投保的险别。,以哪一个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为准,可采用中保、也可采用,ICC,条款。,其他保险事项,保险条款的约定,11/18/2024,26,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四章,保险合同的形式一般以保险单来表示。保险单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承保证明,是双方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契约,是被保险人索赔和保险人理赔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银行办理议付和结汇的重要单据之一,货物保险单证可以随着货物所有权的转让,用背书的方式转让他人。,常用的保险单据有四种,保险合同的形式,11/18/2024,27,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四章,保险单,俗称大保单。它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合同,除载明投保单各项内容外,附加有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凭证,俗称小保单。保险公司已经接受保险的一种证明文件,是简化的保险单,和大保单的区别是对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则未予载明,保险凭证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L/C,规定提交保险单时,一般不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