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公司法84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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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 三 章 公司法,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一)公司的概念,(二)公司的种类,1,、有限责任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登记管理,三、公司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与 组织机构,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法定人数为,50,个以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公司法特别规定,。,(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二、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1,、股东会,(,1,)性质,权力机构,(,2,)组成,全体股东,(,3,)职权 十一项职权,(,4,)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通知、表决。,2,、董事会或执行董事,(,1,)性质,执行机构,(,2,)组成 董事会成员,313,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兼任经理。,(,3,)职权,负责召开股东会,向其报告工作,执行其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重要方案:包括年度预决算方案、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增资减资方案,以及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和解散方案;,决定公司组织事项:包括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解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4,)议事规则,3,、监事会或监事,(,1,)性质 监督机构,(,2,)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人数少、规模较小的公司不设监事会,可设,1,2,名监事。,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3,)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中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4,)会议制度,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1,、概念,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2,、特别规定,(,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2,)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3,)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思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四、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2,、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3,、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有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1,、一般情况下的股权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2,、,特殊情况下的股权转让,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3,、,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有下列情况之一,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1,、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2,、设立方式和程序,发起设立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股份;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的协议。,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在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大会前,15,日通知认购人或者予以公告。,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认股者可要求返还认股款,并加算同期银行利息。,创立大会职权是通过公司章程,选举组织公司机构。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报设立登记。,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大会,(,1,)性质,权力机构,(,2,)组成,全体股东,(,3,)职权,十一项职权,(,4,)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股东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表决、会议记录签名,2,、董事会,(,1,)性质,执行机构,(,2,)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519,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职权 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基本相同,(,4,)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在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监事会,(,1,)性质 监督机构,(,2,)组成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3,)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4,),会议制度,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一)股票的概念、特征和种类,1,、概念,2,、种类,(,1,)按股票所反映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2,)按股票上是否记载股东姓名分为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3,)按股票是否记载金额分为面额股和无面额股,亦称金额股和比例股。,(,4,)按投资主体不同分为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二)股份发行的原则和价格,1,、发行原则,公平、公正原则,2,、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一)概念:股份转让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所有人(股东)依一定方式和程序将自己的股份转让于他人,使之成为股东的行为。,(二)股份转让的方式,1,、记名股份的转让,2,、不记名股份的转让,(三)股份转让的限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公司申报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3,、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案例分析,第五节 公司财务会计,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置,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有限责任公司应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给股东;,2,、股份有限公司应将财务会计报告于股东大会,20,日以前,置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3,、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二、公司的利润分配,(一)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2,),缴纳所得税;,(,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后仍存在的亏损;,(,4,)提取法定公积金;,(,5,)提取任意公积金;,(,6,)向股东分配利润。,(二)公积金的提取和用途:,1,、提取: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1,)应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金额累计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2,)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议决议,还可提取任意公积金。,2,、用途:,公司的公积金用于,(,1,),弥补公司的亏损;(,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3,),转为增加公司资本。,3,、利润分配制度,(,1,)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2,)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但是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案例分析,第六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一、公司合并、分立,(一)公司合并,1,、公司合并的形式,2,、公司合并的程序,3,、公司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的承担,(二)公司分立,1,、公司分立的形式,2,、公司的分立程序,3,、公司分立后的债务的承担,二、公司增资、减资,(一)公司增资,(二)公司减资,1,、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通知债权人,3,、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4,、办理变更登记,第七节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一、公司解散的原因:,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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