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劳动版)课件104 安全民事赔偿与安全保险赔偿的协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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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第十章 工伤保险,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工 伤 保 险,第三节 职业病赔偿,第四节 平安民事赔偿与平安保险赔偿的协调关系,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第四节 平安民事赔偿与平安保险赔偿的协 调关系,主要内容:,一、从责任自负到事故损失负担的社会化的历史开展,二、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损害侵权赔偿的协调模 式,三、我国平安生产法的选择,四、平安事故损害索赔途径,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3,第四节 平安民事赔偿与平安保险赔偿的协 调关系,一、从责任自负到事故损失负担的社会化的历史开展,1、最初的雇员事故伤害责任自负阶段,2、以过错责任方承担事故后果的阶段,3、事故损失雇主无过错责任阶段,4、事故后果承担社会化的雇主责任险阶段,5、事故损失负担的社会化阶段,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4,第四节 平安民事赔偿与平安保险赔偿的协 调关系,1、最初的雇员事故伤害责任自负阶段,18世纪工业革命以后,欧洲建立了大量工厂,出现了许多机器,工厂招募了大量的雇工,传统的主仆关系演变开展为“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纯粹契约关系。由于当时技术水平不高,机器平安性能不够,工人易发生平安事故。雇主为了自己的利益,通常在合约中要求雇员自己承担平安事故的后果。,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5,第四节 平安民事赔偿与平安保险赔偿的协 调关系,1,、最初,的雇员事故伤害责任自负,阶段,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认为,雇主在给劳工规定的工资标准中,包含了对工作岗位危险性的补偿,雇工签订了合同就意味着他们自愿接收职业风险,因此,雇工理应负担他们在工作过程中因发生工伤事故而蒙受的一切损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第四节 平安民事赔偿与平安保险赔偿的协 调关系,2、以过错责任方承担事故后果的阶段,随着工业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工厂和机器设备急剧增加,产业工人也大量增加,相应地,导致工伤事故及职业病也随之大量增加。事故伤害和职业病的后果由雇工自己承担,这种做法引起了严重的社会矛盾。于是,工伤事故后果过渡到以过错责任为根底的侵权行为法主导。在这种工伤赔偿机制中,最初的过错责任,要求受伤雇员能够证明雇主存在过失,就能获得雇主赔偿。,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第四节 平安民事赔偿与平安保险赔偿的协 调关系,2、以过错责任方承担事故后果的阶段,事实上,雇员的举证是相当困难的,无法举证雇主过失,败诉就在所难免。并且,这种机制虽然能更好保障受伤雇工权益,但加重企业或雇主的负担。于是,仍然难以调和雇主和雇员的矛盾和利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第四节 平安民事赔偿与平安保险赔偿的协 调关系,3、事故损失雇主无过错责任阶段,19世纪中期以后,人们的社会责任感加强,伴随工会运动的兴起,各国政府为了社会安定和保护劳工权益,实施雇主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即不考虑雇主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对受伤员工承担赔偿责任。,这时,雇主或企业的负担到达较重的水平。,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9,第四节 平安民事赔偿与平安保险赔偿的协 调关系,4、事故后果承担社会化的雇主责任险阶段,在雇主或企业负担过于沉重、受伤工人权益必须保障的矛盾情况下,不能局限于从传统侵权行为法中寻找解决方法。为了分散雇主的风险,同时保障工伤雇员的权益,引入雇主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是指,以雇主对工伤员工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工伤事故发生后由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制度。,雇主责任保险减轻雇主的负担,劳动者不必通过复杂的诉讼程序获赔,赔付变得简单容易。,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0,第四节 平安民事赔偿与平安保险赔偿的协 调关系,5,、事故,损失负担的社会化阶段,雇主,责任保险是自愿合约行为,保险公司为了营利会拒绝事故多发的行业单位投保,使得危险行业的雇主的风险难以减轻或分散,工伤雇员的保障也就难以顺利实现。于是,强制性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终于出台,。,工伤,保险制度通常由政府社会保险机构向各企业征收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机构向工伤从业人员依法支付各种待遇费用。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实现了工伤事故后果的社会化分担。,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第四节 平安民事赔偿与平安保险赔偿的协 调关系,二、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损害侵权赔偿的协调模式,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的协调模式是指,从业人员发生工伤后获得赔偿的制度模式,主要有4种模式,即:,1选择模式、,2取代免除模式、,3兼得模式,4补充模式。,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2,第四节 平安民事赔偿与平安保险赔偿的协 调关系,二、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损害侵权赔偿的协调模式,1选择模式、,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人员可以选择工伤保险赔偿或者民事损害赔偿,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只能选择两者之一。这种模式赋予了工伤雇员的选择权,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赔偿或补偿。选择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赔偿数额更多,但要经过漫长的诉讼,工伤保险赔偿数额较少,但可靠及时。此种模式,实际上对工伤者是不利的,已废止。,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3,第四节 平安民事赔偿与平安保险赔偿的协 调关系,二、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损害侵权赔偿的协调模式,2取代免除模式、,取代模式,就是以工伤保险取代侵权责任。雇员遭受工伤事故后,只能请求工伤保险给付,而不能依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向加害人请求损害赔偿,完全免除侵权行为人的责任,由工伤保险取而代之。但假设雇员受到的工伤是由雇主的成心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就有权依据侵权法的规定向雇主请求侵权损害赔偿。,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第四节 平安民事赔偿与平安保险赔偿的协 调关系,二、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损害侵权赔偿的协调模式,3兼得模式,兼得模式是指发生工伤事故后,受害人员或其近亲属既能领取工伤保险,又有权获得雇主侵权行为的赔偿救济。这一模式给予受害职工十分有利的保护。,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第四节 平安民事赔偿与平安保险赔偿的协 调关系,二、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损害侵权赔偿的协调模式,4补充模式,发生工伤后,工伤雇员可同时主张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给付,但其最终所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以实际损失为限,不得超过其实际遭受之损害。工伤事故发生后,受害职工首先领取工伤保险,然后就侵权行为法上的救济与工伤保险赔偿的差额局部,提起侵权行为的诉讼,争取赔偿。,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第四节 平安民事赔偿与平安保险赔偿的协 调关系,三、我国平安生产法的选择,根据我国平安生产相关的法律,平安民事赔偿与平安保险赔偿的协调关系,应采用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兼得模式。,?平安生产法?规定:“因生产平安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7,第四节 平安民事赔偿与平安保险赔偿的协 调关系,三、我国平安生产法的选择,?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这两个法律,实际上指出用人单位应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工伤保险条例?也取消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方法?第二十八条有关工伤保险待遇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不能同时获得的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工伤劳动者应同时享有工伤保险和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8,第四节 平安民事赔偿与平安保险赔偿的协 调关系,三、我国平安生产法的选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赔偿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职工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9,第四节 平安民事赔偿与平安保险赔偿的协 调关系,三、我国平安生产法的选择,最高人民法院就?赔偿解释?进行阐述:“如果职工受工伤是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公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然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者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工伤由第三人造成,第三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第四节 平安民事赔偿与平安保险赔偿的协 调关系,三、我国平安生产法的选择,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或第三人都应承担工伤人员民事赔偿的责任。所以,工伤人员应该同时享有工伤保险和民事侵权赔偿。,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1,第四节 平安民事赔偿与平安保险赔偿的协 调关系,四、平安事故损害索赔途径,人身损害索取赔偿通常有协商、调解和诉讼三种途径。,1、协商,协商,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根底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责任、义务以及具体赔偿数额和支付时间、方式所达成的协议。,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2,第四节 平安民事赔偿与平安保险赔偿的协 调关系,四、平安事故损害索赔途径,2、调解,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本着公正的原那么,通过沟通、说服、劝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共同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3,第四节 平安民事赔偿与平安保险赔偿的协 调关系,四、平安事故损害索赔途径,3、诉讼,诉讼,是指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受害人或其亲属到法院提交起诉文件,请求赔偿义务人依法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活动。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定,双方必须履行。假设一方拒绝,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4,第四节 平安民事赔偿与平安保险赔偿的协 调关系,四、平安事故损害索赔途径,3、诉讼,原告受害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2提供证明伤势的医院诊断书、病历卡、治疗单据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致残的须提供鉴定书。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需要转院的证明。,3索取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5,第四节 平安民事赔偿与平安保险赔偿的协 调关系,四、平安事故损害索赔途径,原告受害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4索取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单位出具的本人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等的证明,假设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5索取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的,应提供交通票、住宿费发票,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6其他要求提供的证据。,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6,第四节 平安民事赔偿与平安保险赔偿的协 调关系,五、平安事故损害的社会救济,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导致陷入生存困境的社会成员,给予财务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使其根本生活得到保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7,第四节 平安民事赔偿与平安保险赔偿的协 调关系,五、平安事故损害的社会救济,劳动者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可以通过工伤保险获得赔偿,这是以企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前提的。但实际上,不少私营企业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真正通过社会工伤保险获得赔偿。另外,由于职业病的潜伏期长、不易被发现,导致劳动者尚未向企业提出损害赔偿,企业早已破产或不知去向。所以,工伤保险制度在对劳动者作用是有限的,需要建立平安事故或职业病伤害的社会经济制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8,第四节 平安民事赔偿与平安保险赔偿的协 调关系,五、平安事故损害的社会救济,例如,针对我国煤矿尘肺病多的现实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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