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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在学习民法之前先看9个小案例:,1、A君出海打鱼4年未归,其妻如想改嫁,可以采取哪几种方式?,2、新婚夫妇,女方腹中怀有一小孩,可不幸丈夫车祸死亡,丈夫生前有20万的个人财产,丈夫的父母健在,该笔财产该如何分割?,如果小孩平安出世,如何分割?,如果小孩出生时是一死胎,如何分割?,如果小孩出生时啼哭了三声,睁开毛茸茸的眼睛看了看这世界,觉得不够满意,于是就离去了,该如何分割?,3、某闺女9岁,长得清秀可人,但她见不得别人比她漂亮。某日,有一“白雪小姑娘从她家门口经过,该闺女就伸出了他的“九阴白骨爪将其击伤。白雪变成了“红雪。该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4、某12岁小男孩,爱慕隔壁班的一个小女孩,适逢2、14情人节,他想买一束蓝色妖姬给那女孩,可手头又没钱。于是他拿了他父亲的手提,将其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他的老师胡某,小男孩用其中的680元买了一束玫瑰给女孩,博得女孩“嫣然一笑。回到家,见到父亲“怒发冲冠,抡起“蒲扇掌在男孩的屁股上一顿乱打,男孩终于招供。父亲找到老师要求其返还电脑。可否?为什么?,5、玉环电大校长为了建设玉环电大新校区,向A君借钱,但其后却一直没还钱,A君找到玉环电大,却发现教育局因为进行了人事调动,换了校长。当他向现任校长李某要求返还借钱时,李某说“俗话说的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冤有头、债有主,你也不看看借条上签的是谁的名?,A君无奈,找到原任校长,原任校长生气的说“你向我要钱是什么意思,我拿你的钱盖了自家的房子了?,谁说的有道理,谁应该向A君承担归还的义务。,6、A是房东,B是房客,AB君口头约定:租期1年,600元/月。可5个月后,房东的儿子回老家工作了,于是房东要求B限期搬离,A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7、A君生前立下一遗嘱,其中写到“因好友B君生前对我照顾周到,在我死后,将我祖传的一块玉石赠与B君,以感谢朋友之义。A君死后,B君知道有这么一份遗嘱,但两个月过去了,却一直没有表态是否接受遗赠,问:B君能否取得该玉石?,8、A君是某钢铁公司的业务员,但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钢铁公司开除,但钢铁公司并没有收回A君手中持有的盖有钢铁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A君持此空白合同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买卖钢铁的合同,约定款到发货。,建筑公司将款项汇到指定的帐号上后,迟迟未收到货,于是打 向钢铁公司催货,钢铁公司说没有签过这样的合同,建筑公司方知上当。,问:钢铁公司应否履行合同?为什么?,9、赵某楼上住着胡某,胡某这人喜好交友,每天晚上都拉一大堆朋友来家里聚会,开着迪斯科音乐,家里就像迪厅一样热闹。赵某忍无可忍,冲上楼去要求停止聚会。胡某与赵某发生争执,胡某推了一把赵某,赵某像个皮球一样,从八楼滚到了一楼。,赵某站起身,伸展了一个手臂,踢了踢腿,转了转腰,感慨“这一跤咋就摔得那么舒坦呢,简直就像被按摩过一样。于是心情大好,也不与胡某计较了。,十年后,赵某经常性头疼,于是上医院检查,医生说:“脑部有於血,可能是曾经受到过猛烈的撞击导致的。赵某猛然想起十年前的那次“按摩。赵某一纸诉状将胡某告上法庭,如果赵某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那次按摩是导致於血的原因,法院应否支持其诉讼请求?,下面来学习民法上的一些根底知识,这些知识可以对以上9个问题一一作出解答。,第一节 民法概述,一、概念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和。P19/P23,例如:,税收征收的法律关系是用民法来调整的吗?,犯罪行为是用民法来调整的吗?,二、民法的根本原那么,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老实信用原那么,合法原那么,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那么“四川二奶要求遗赠案,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那么,二奶争夺财产案:,案情简介:,四川省黄某和蒋某1963年结婚,但是妻子蒋某一直没有生育,后来只得抱养了一个儿子。由此原因给家庭笼罩上了一层阴影。1994年,黄某认识了一个张姓的女子,在与张认识后的第二年同居。黄的妻子蒋发现这一事实以后,进行劝告但是无效。1996年底,黄和张租房公开同居,以“夫妻名义生活,依靠黄的工资退休金及奖金生活,并曾经共同经营。,2001年2月,黄到医院检查,确认自己已经是晚期肝癌。在黄即将离开人世的这段日子里,张面对旁人的嘲讽,以妻子的身份守候在黄的病床边。黄在2001年4月18日立下遗嘱:“我决定,将依法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卖泸州市江阳区一套住房售价的一半即4万元,以及 一部遗留给我的朋友张某一人所有。我去世后骨灰盒由张负责安葬。4月20日黄的这份遗嘱在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得到公证。4月22日,黄去世,张根据遗嘱向蒋索要财产和骨灰盒,但遭到蒋的拒绝。张遂向纳溪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判令被告蒋某按遗嘱履行,同时对遗产申请诉前保全。,从5月17日起,法院经过4次开庭之后,于10月11日纳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为:,尽管继承法中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而且本案中的遗赠也是真实的,但是黄将遗产赠送给“第三者的这种民事行为违反了民法通那么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方案,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因此法院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 P20/P26,一、概念指由民事法律标准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通俗地讲,民事法律关系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为民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符合民事法律标准的,而且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那些社会关系。抽象,可以不掌握,譬如婚姻关系,婚姻法当中有规定,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所以夫妻结婚所产生的一些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但男女朋友之间恋爱的恋爱关系,法律没有将其列入调整的范围,恋爱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法律上的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P23/P29,先简要的提一下法人,一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可以用来解释玉环电大借款的案例独立的组织、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责任,法人还分为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机关法人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利的、事业单位法人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各项公益事业的、还有社会团体法人等,如果各位所在单位是一个法人组织,可以对自己所在单位做一个大体的归类,二自然人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的人,首先,我们还需了解民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即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有些抽象,如果听不懂,也没关系。,民事权利能力国家通过法律确认的、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的以自己的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理解:那么,我们如何来理解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呢?权利能力是能力吗?其实是一种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纵横关系,纵:三个月的小孩,可以买,商品房,因为三个月的小孩与三十岁的成年人都是,有资格的,,权利能力是完全相同的。但三个月的小孩不懂呀,不懂就,涉及到行为能力的问题,不能去签字。,(这是纵的关系)横,就是一个弱智与一个天才的问题,他们的权利能力完全是平等的。小孩与天才在权利能力上与别人是一样的,但是行为能力不一样,所以,需要有监护人。,我们在一出生的时候就被赋予了权利能力,但我们不可能一出生就财大气粗的说,我要做一桩大买卖,我要买房子。显然是不可能的,因为你没有这样的行为能力,虽然你作为一个人一出生就拥有买房的权利,但你作为一个小孩还不具备买房能力,需要其它人来帮你,那个人叫做监护人。所以法律上将行为能力又细分为三种。,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A、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可以用来解释腹中婴儿出生的继承案,以及丈夫出海打鱼不归的改嫁案。,B、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C、死亡分为生理死亡与宣告死亡,条件,起算,利害关系人及申请顺序,公告期,宣告死亡,4年,2年,从下落不明的次日开始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开始计算,意外事故从发生事故之日起。,近亲属、受遗赠人、债权债务人、人寿保险合同受益人(单位不是利害关系人),不告不理。,申请宣告死亡的顺序:,(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顺序限制,问:如果贾宝玉失踪四年,谁有权申请?,普通:1年,特殊:3个月,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宣告死亡的后果【民通25】【民通意见36、37】,婚姻终止;继承开始,宣告死亡后,对配偶而言,仅仅获得再婚的权利,如果再婚了,与前夫就没有任何的关系了,如果没有再婚,就是守望状态。,案例:甲1991年离家出走,杳无音讯。1995年其妻乙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宣告死亡,1996年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甲死亡,其房屋三间被其妻乙和其子丙继承。1997年,妻乙带产改嫁,同年,乙又与后夫离婚。甲离家出走后,南下深圳,1998年因福利彩票中奖20万。甲用该款购置股票,同年获利200万。1998年12月甲因饮酒过量心脏病发作死亡。经查,甲于1997年与丁在教堂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婚姻登记),并生子戊。现间甲的200万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谁?,A乙 B丙 C丁 D戊,答案:BD,问几个小问题:,1、如果一个人被宣告死亡后,其实没有死亡,五年后又回来了,发现妻子已经改嫁他人,能否要回妻子?,2、如果发现妻子改嫁后的丈夫又死了,能否要回妻子?,3、如果发现儿子被人收养了,能否以自己不同意为由要回儿子?,宣告死亡会引起与生理死亡一样的法律后果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所谓“始于出生,是指民事权利能力是从一个自然人一生下来的时候即开始;所谓“终于死亡,那么强调一个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到死亡的时候即终止。一个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这涉及到非常重要的权利义务的享有问题。,既然“始于出生,在一个人没有出生的时候他就不能够享有权利;反过来讲,当一个人已经被医学上认定为死亡的时候,这个时候他就不再是民事主体了,已经是尸体了,不能作为民事主体,当然也不享有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对公民的民事权利,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均具有重大的法律意义。,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存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存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案例一:新婚夫妇,女方腹中怀有一小孩,可不幸丈夫车祸死亡,丈夫生前有20万的个人财产,丈夫的父母健在,该笔财产该如何分割?,如果小孩平安出世,如何分割?,如果小孩出生时是一死胎,如何分割?,如果小孩出生时啼哭了三声,睁开毛茸茸的眼睛看了看这世界,觉得不够满意,于是就离去了,该如何分割?,解析:丈夫死亡,继承开始,按道理,孩子没有出生,就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法律为了保护未出生婴儿的一些利益,还是为其保存了遗产份额。这时候问题就出现了,如果孩子出生时是一个活体,当然保存份额归孩子,无可争议;但如果孩子出生的时候就死了,怎么办?给他保存的那份额怎么处理?,孩子死 总共有妻子父母3个继承人,孩子的妈妈得到的是不到7万的财产,孩子活了几分钟后再死 那么他父亲总共有4个继承人,每人各得5万,而母亲是孩子唯一的继承人,那么此时母亲总共得到10万元的财产。,案例二:一个对妇有一天晚上正在看电视,突然有人破门而入,用枪打中了离这位男士的心脏6公分远的地方,他随即毙命。然后那些暴徒又打死了他的妻子。如果男女双方父母均健在,男女双方还有一个孩子。假设该夫妇共同拥有120万元的财产的话,该如何进行财产继承。,按照继承法中“切蛋糕的财产分割方法,男女双方假设共同拥有120万元的财产的话,第一刀切下来男女各一半即60万。,所以,男的先死的时候,女方及男方的父母加上孩子共有4个继承人,这就意味着男方的父母每人只可分到15万。而女方的一半再加上15万,当继承女方的财产的时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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