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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税费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发展,目录,一、,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二、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修订,四、,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五、,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六、,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一、,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1.,政策内容,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2.,无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依据(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3.,可享受的税前扣除,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4.,办理时间,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5.办理方式,(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二、,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政策内容,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4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等6个文件规定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五、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1010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20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3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200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1020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200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三、,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政策内容,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四、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五、,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政策内容,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政策内容,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案例,1,:,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1,年第一季度销售服饰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5,万元,出售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8万元,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该公司本季度应纳增值税税额多少?,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案例,2,:,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在2021年4月销售货物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4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则,该,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第二季度(4-6月),的销售额多少?该怎么交增值税?,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六、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五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案例:,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1,年第一季度销售服饰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5,万元,出售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8万元,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该公司本季度应纳增值税税额多少?,六、,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政策内容,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政策内容,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三、关于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四、关于执行时间和其他事项,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本公告第三条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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